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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英国石油公司、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道达尔能源、雪佛龙、埃克森美孚等国际石油公司相继提出了到2050年实现“净零排放”的目标,涉及投资可再生能源解决方案、提升能源效率和创新清洁技术。海湾国家作为传统油气产业优势地区,亦推出其新能源计划。本文对海湾国家能源转型的动机、特点、竞争优劣势进行分析,并探讨中国企业与海湾国家在能源转型方面的合作机遇。

海湾国家能源转型的动机

一、世界石油供需发生新变化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导致的世界石油需求下降影响,国际石油市场油价一度跌破负值。尽管近期需求恢复,但全球能源转型步伐并未减缓,各能源主要消费市场持续推出“碳减排”政策。2020年9月,中国宣布力争2030年前CO2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2023年4月,欧盟理事会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计划在2026年全面征收“碳关税”,以此推动全球减排和环保制造业的转型。因此,远期来看,未来世界石油消费市场规模将相对减少,传统油气行业将受到需求缩小的挑战。

二、经济发展受到新挑战

一是来自人口结构的压力。海湾国家人口结构年龄较低,社会就业压力大。2020年10月,受新冠疫情期间油气产业低迷影响,沙特籍人口失业率达15.4%,创历史最高记录。海湾国家石油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50%—80%,未来如不能有效应对世界能源转型带来的产业调整,其过去依靠油气收入建立的社会体系将会受就业压力以及财政压力的多重冲击。因此,构建有效的新型经济业态,是关乎海湾国家社会就业、政治稳定的关键举措。

二是来自项目融资的需要。国际性金融机构出台了一系列的投融资限制性政策以加快世界低碳转型步伐。2017年,世界银行宣布2019年将停止向石油、天然气项目提供融资,以推动全球清洁能源转型。2021年起,欧洲投资银行不再为化石能源项目提供贷款。由此可见,传统大型化石能源项目未来将会受到金融机构的审慎评估,项目低碳和遵循“赤道原则”已成为金融机构支持的重要前提条件。据彭博新能源财经发布的研究报告《2023年能源转型投资趋势》,2022年全球低碳能源转型投资总额达1.11万亿美元,已达到化石能源投资水平,并预测至2040年左右该数值将提升至近8万亿美元。因此,海湾国家亟需在传统化石能源以外拓展低碳产业结构,以获得相关银行和投融资机构的支持,否则将会陷入发展资金掣肘的被动境地。

三、石油地缘显现新格局

相对油气资源,新能源产业具有去中心化的特点,更多国家将进入新能源领域赛道,从而削弱海湾国家已有的“石油地缘优势”。此外,近年随着美国的页岩气革命,美国从沙特进口的原油数量从2012年的最高约8亿桶大幅下降到2021年的400万桶,由此导致美国与沙特“石油换安全”的特殊政治关系的基础出现松动。2022年美国中期选举期间,为缓解通胀压力,拜登政府施压沙特增产石油,但沙特为维护本国利益,推动石油减产,美沙利益共同体产生裂痕。在这样的背景下,海湾国家一方面寻求在能源转型中下先手棋,加速构建新能源产业竞争力,对冲能源转型对现有石油地缘优势的削弱;另一方面加强对外合作领域和合作伙伴拓展,尤其是加强与亚洲国家的联系,为自身发展营造更好的国际环境。

海湾国家能源转型的特点

为有效应对上述三方面的挑战,实现能源转型这一“大象转身”的任务,海湾国家构建了以政府主导为基石,以国家石油公司和国家主权基金为两擎的三角结构,成为海湾国家能源转型最显著的特点。

一、油气和新能源开发规划并举

油气开发成本低是海湾地区的最大优势。当下油气资源价值仍然处于高位,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等国生产每桶油气成本远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为最大化对现有油气资源获利,海湾国家一方面短期内推动联合减产以巩固稳定油价,维持利润水平;另一方面制定油气增产计划,追求在能源转型结束前实现收益最大化。阿联酋计划将石油产能从2018年的350万桶/日提高到2030年的500万桶/日;沙特计划2027年前将石油产能从1200万桶/日增加到1300万桶/日;卡塔尔计划未来将液化天然气年产量从2019年7700万吨增加到未来1.1亿吨。与此同时,海湾国家在政府层面提出了明确的新能源规划和具体目标。阿联酋实施《2015—2030年绿色议程》,设立绿色发展委员会,提出2050年实现碳中和;沙特提出“绿色沙特”和“绿色中东”倡议,宣布在2060年实现碳中和;卡塔尔启动“国家气候变化计划”,目标是到2030年减排25%的温室气体;科威特在其2035愿景中计划将再生能源发电量占比到2030年提升至15%;巴林通过《国家可再生能源行动计划》,提出可再生能源2035年达10%的发展目标。由此可见,海湾国家在本次能源转型中采取了油气与新能源并举的策略。

二、主权投资资金深度参与

2022年,中东主权财富基金的资产管理规模总额高达3.64万亿美元,占全球主权财富基金总额的1/3。阿布扎比投资局(ADIA)、科威特投资局(KIA)、沙特公共投资基金(PIF)和卡塔尔投资局(QIA)总体管理资产近2.5万亿美元,能量巨大。近年来,阿联酋主权投资公司穆巴达拉(Mubadala)通过全资企业马斯达尔(Masdar)已经在太阳能和风能领域投资了超过40亿美元;2022年,卡塔尔投资局投资德国莱茵集团24亿欧元以支持其收购美国可再生能源资产;2023年,沙特公共投资基金(PIF)公用事业子公司水电控股公司(Badeel)与公用事业项目开发商Acwa Power签署了价值32.5亿美元的太阳能光伏项目的电力购买协议。上述基金的巨额投资行为,深刻体现了海湾地区政府的意志和对未来趋势的判断。其对通过国家主权基金深度参与,实现对油气财富的再次分配,构建新能源产业体系,以此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的多元化。

三、国家石油公司承担重要角色

一方面,海湾地区国家石油公司通过项目开发、国际合作、股权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到新能源项目中。2020年9月,沙特阿美建成世界上第一个蓝氨供应链示范厂;2021年10月,壳牌与卡塔尔能源公司签署开发蓝绿氢的协议;2023年6月,阿布扎比国家能源公司、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和穆巴达拉投资公司签署了协议,从穆巴达拉手中购买专注于新能源业务投资开发的阿布扎比未来能源公司的股份。另一方面,国家石油公司领导人身兼多重角色以实现有力统筹协调。沙特阿美董事长亚西尔·鲁梅延也是沙特公共投资基金(PIF)管理负责人,并主导了2022年沙特阿美向PIF转让4%的股份,以此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CEO苏尔坦·贾贝尔同时是阿联酋工业与先进技术部长,并也是今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八次缔约方会议(COP28)主席。

海湾国家的竞争优劣势

一、天然的资源禀赋和领先的低碳技术

海湾国家阳光充沛、日照时间长,每年平均日照时间高达8个小时以上,加之沙漠广阔,具备开发太阳能的先天优势。沙特目标是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到58.7GW,其中70%将来自太阳能。海湾国家拥有天然自然优势的同时,具备领先且规模巨大的低碳技术。现沙特、阿联酋和卡塔尔的CO2捕获能力超过400万吨/年,约占全球CO2捕获总量的10%,卡塔尔能源已在LNG产能建设中部署启用了大型碳捕捉设施,实现了产业链应用。未来,沙特将建成Jubail碳捕促中心项目,到2027年碳捕捉规模将达900万吨,到2035年将提高到4400万吨。随着上述光伏项目和碳捕促项目的开发应用,海湾地区国家石油已跻身于全球油气行业碳足迹最低的公司,且每兆焦耳原油的平均碳排放量将进一步低于全球平均水平。现沙特阿拉伯生产每兆焦耳原油的碳排放量仅为4.6g,全球生产每兆焦耳原油的平均碳排放量为10.3g,仅次于丹麦。

二、工程能力、项目运营能力和成熟产品渠道的集中部署

海湾国家石油公司在超大型油田开发和一体化炼厂开发运营经验为新能源项目开发运营积累了管理优势和产业链优势。其海上工程技术、海水淡化技术和氢能利用等工程技术可进一步应用于包括风电光热和蓝绿氢产业的新能源产业。此外,由资金充沛的国家主权投资基金和强有力的国家石油公司作后盾,海湾地区的新能源项目规模大,具备项目规模成本优势。2020年7月,沙特国际电力和水务公司(ACWA Power)与美国空气产品公司(Air Products)签署价值50亿美元的沙特尼尤姆(NEOM)新城世界级绿氢工厂项目,计划年产绿氨120万吨。2021年,阿曼宣布出资300亿美元在2038年前建成规模为180万吨的世界最大氢气设施。加之过去海湾国家依托其原油和LNG贸易建立的航运、物流和分销渠道,未来仍可以继续在太阳能利用,氢能的出口、分销和基础设施建设再利用中获益。

结合上述优势,正如2020年阿联酋工业和先进技术部部长兼阿布扎比国家石油公司首席执行官苏尔坦·贾贝尔于沙特国际碳捕捉和利用储存大会中所述,“凭借我们现有的基础设施和强大的碳捕捉能力,我们能够跻身全球成本最低、产量最大的‘蓝氢’生产商之列”。

三、部分产业链滞后和行业参与者缺失

以锂产业为例,锂电池在储能方面具有优势,随着海湾国家新能源项目的部署和发展,锂产业具有庞大的区域市场需求。而现海湾地区锂电产业链滞后,锂电池基本依赖进口。随着未来更多国家将进入新能源领域赛道,加剧产业竞争,海湾国家需尽快强链补链,加速打造行业“先进入者”优势。此外,海湾新能源由国家主权投资基金和国家能源公司深度参与,缺乏产业合作伙伴和金融机构的多元性,对油气经济模式存在很强的路径依赖。出于现实利益考量,海湾国家能否坚定贯彻其新能源投资规划目标,有效平衡油气“现金牛”带来的巨大收益与新能源巨量投资之间的关系,也需其谨慎评估对待。

对中国的启示

中国和海湾国家都面临加快经济绿色发展的共同任务,深化新能源领域合作符合共同愿景。

一、绿色金融合作方面

《“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为中国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合作提供了规则和框架,可以此为引导,由国家金融机构与海湾国家主权投资基金层面开展顶层合作,协作开展新能源项目融资。近年来,中信集团已与卡塔尔投资局设立百亿美元共同基金,国开行、外管局与穆巴达拉设立中阿共同投资基金,中国丝路基金收购完成沙特能源公司ACWA Power可再生能源公司49%的股份。未来,可进一步通过拓宽股权投资、项目投融资等合作方式,深度参与海湾国家的新能源发展,结合中资承包企业工程能力和价格优势,进一步打造海湾新能源产业行业竞争力,共建绿色“一带一路”。

二、产业链合作方面

在2022年首届中阿峰会上,中方提出包括能源安全共同行动的中阿务实合作“八大共同行动”。此前,沙特阿美表示,沙特将支持中国长期的能源安全计划。近年来,沙特阿美先后入股了我国福建古雷石化项目、荣盛石化项目和盘锦精细化工项目,助力我国能源安全。同时,绑定其油气出口长约,拓宽其产品销售渠道,形成双向互惠。此外,海湾地区部分新能源产业环节还不完善,而中国拥有全球领先的可再生能源产业技术,可再生能源装机量已占全球1/3。尤其2022年中国锂电池出货量达到750GWh,占全球锂离子电池总体出货量的69.0%,是海湾国家电动电池的第一进口国。中国的锂电技术也极大程度促进了海湾国家的清洁能源成本降低。未来,双方可以上述为基础,进一步加深在新能源产业链的合作。

结语

海湾国家受石油供需变化、经济挑战和地缘格局变化推动,主动出击新能源产业,其资源禀赋、先进的工程技术和产业链整合能力也是其在新能源时代的竞争力所在。对中国而言,可持续加深与其在绿色金融和能源产业链方面的合作,形成优势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