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境外投资项目主要融资方式要点探讨
境外项目筹资管理方案是公司资金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文对主要融资工具进行初步理论介绍后,结合X国A项目股本金、贷款等筹资方案涉及的关键事项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后续同类项目决策提供借鉴。
主要融资工具
基础设施资产的融资可以采用传统(公司)融资、项目融资或资产支持融资等方式。大多数融资方案使用多种不同的融资工具,以确保实现最优结构。融资工具及其运用的形式和范围取决于若干因素。特别是这些因素包括项目/资产的规模、可用现金流的数量和可行性、发起人或委托人的偏好和要求、股本金提供方的风险/回报预期、项目的风险和担保结构、东道国的政治与经济状况以及发起人的信誉等共同决定了融资的规模和结构。基于所提供的资金类型,融资工具主要包括股本金和债务,具体如下。
一、股本金
股本金包括股本和股本溢价,以货币资金、土地和设备等项目资产、知识产权、股权、债券等出资,主要关注点如下。
1.股份出售/转让或公司清算收回,受合同或法律条件限制、需考虑税收成本和投资架构。
2.要求的股权必要收益率和可承受的债务成本,债务成本的约定方式以及是否具有经济下行情况下的调整机制。
3.确定最优杠杆率(股本金:债务比),既要满足贷款人发放贷款所需支撑证据要求、股本金到位时间要求(全额或按比例优先出资),也要满足当地资本弱化等限制性规定(包括股东贷款是分类为股本金或是借款对债资比计算的影响)。
4.融资提款与上下游合同收付款的配比。
5.授权股本和实收资本的审批、股东协议安排、股份发行条件和大股东超比例承担融资担保义务下对小股东提供反担保的要求。
6.非货币资产出资涉及的资产评估安排、土地权属确认与转让是否能满足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出资时点等要求。
二、贷款
贷款包括一年以上长期贷款和短期贷款(含流动 / 营运资金借贷)。
在所有融资工具中,优先贷款(按求偿顺序划分,本文主要指银行贷款)的风险水平最低。它们通过以下标准担保方式获得保障,主要关注点如下。
1.分配属于(项目)公司的源于实质性(项目)协议/合同的全部当前和未来债权。
2.以股东持有的(项目)公司股份和(项目)公司账户余额作为抵押。
3.确保有足够的股本金。
4.维持储备和流动性账户,如债务还本付息与或大修准备金。
5.取得明确的财务承诺。
6.给融资机构授予明确的代位求偿权。
贷款的利息和本金支付,优先于所有其他形式的债务融资工具。贷款的偿还通常不与项目成功挂钩,这意味着贷款人通常不承担项目本身的经营风险。尽管如此,如果(项目)公司没有按照计划成功运营,贷款人会受到影响并需要参与重新谈判。
除批复关键融资信息外,应考虑融资活动产生的前端费、代理行费等,也应明确外部贷款归还股东贷款或垫资等特殊贷款使用用途。
出口买方信贷模式和出口卖方信贷保险项下应收账款融资模式参考上述内容,并关注适用国别法律、一个主体多个角色下的风险管控。
三、优先股/可转债/股东贷款
对优先级债务和次级债务的划分,二者的区别主要与资金偿还的顺序(优先权)有关,次级债有更大的违约可能,利率更高。如股东贷款一般作为次级债,对贷款期限、金额和利率受贷款(行)约束。
尽管从法律角度讲,有些归类为债务(具有某种形式的利息),但其求偿权劣于所有其他债权人,因此具有股权投资的特征。
四、固定/可变利率债券
如私募配售或公开发行。
五、其他
如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和其他金融衍生品等。
基础融资工具案例及关注事项
本文对融资工具中常见的股本金、银行贷款、股东借款三种形式进行探讨。
一、股本金
二、银行贷款
X国A项目提款一般流程为:同贷款人对接,明确具体提款要求,如草拟提款申请、编制的支出计划确定提款
金额;满足期限内各项CS(Conditions Subsequent,后续条件条款规定首次放款后必须满足的条件否则构成违约)条款,否则需要提供合理依据申请豁免/延期;核对并编制存量资金和已提款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提供已使用资金支付凭证。若一切条件满足,各项材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有关贷款行/代理行,批复后完成款项收取和对应的报告义务。需关注事项如下。
融资协议类常规关注事项包括:贷款资金与股本金注入先后或比例要求;是否无论金额大小,贷款资金使用均需取得贷款行同意,贷款行审批时间要求,如果超出上述支出计划,是否需修改该计划后才能提交付款申请,支付计划的详细程度;账户结构安排中,是否需要开立离岸账户、离岸账户资金使用是否受项目所在国监管、账户之间资金是否自由流动(包含当地币与美元之间是否自由兑换)、账户名称的规范性、账户是否有取现额度、分析现金流情况并在账户协议评审中针对草拟的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进行分析,明确新开、注销或各账户现金流的调整程序和准备金账户的使用规则等。
外汇管制国家合理利用“其他”项目设置。若现有现金流结构无法满足需求,可以通过其他项进行明确,如账户协议中分别规定了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账户结构,而对试运行期未明确,因此按照建设期账户中其他项使用;当地政府突然拒绝部分账户使用时,可以通过“其他”条款满足使用,避免资金无法使用或必须申请其他账户而修改账户协议的情况。
关注投资额调整的影响。我国对于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采取的是双线加多部门监管模式,即商务部门/主管金融与发改部门各自核准或备案的两条线同时进行,并最终通过外管部门或银行换汇出境的方式实施事前监督。
此外,如果涉及国有企业境外投资的,还受到国资部门的监管。需要注意的是,已核准、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是否达到需要向监管机关提出变更的条件并履行相应手续。
三、股东借款
按照X国现行法律规定,流动资金借贷外国独资/控股公司可于制造或服务活动开始的六年内从母公司/股东处取得免息短期借款(不超过12个月)用于紧急业务需求,除履行款项注入后的报告义务外不需审批(但应关注美元账户使用条件限制);但此类短期股东贷款如超过12个月或者收取利息,则视为定期贷款,需要X国政府额外审批,且利率受政府管控。
定期贷款包括一年内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其中短期贷款可能需要取得央行的批复,长期贷款需要取得该国投资部门的批复并满足央行相关管理要求。
美元账户开立或每年延期时对收款额度和支出范围有约束性限制,贷款资金注入账户的选择应考虑政府审批要求和紧急程度;短期借款的展期或归还,应在央行备案。此外,涉及“投资增加事项”需要取得投资部门和贷款行关于投资总额变更的批复,“股东借款”也需要取得银团批复并签署贷款从属协议,在今后运营过程中偿还贷款本息后,方能偿还该股东借款。以上至少需要半年时间。
此外,还需关注股东借款的形式,如是否必须以现金形式注入X国账户,政府部门对由股东直接支付的态度或要求;关注股东贷款利息和期限;关注贷款行要求。
文|刘欢(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