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拜是阿联酋的第二大酋长国,作为阿联酋的经济中心,迪拜在阿联酋整体经济发展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地处于亚、欧、非三大洲交汇的重要位置,迪拜被称为中东和北非地区的“贸易之都”,也是东西方重要的物流、贸易、交通运输和旅游中心。本文参考官方网站、法律实践及《企业对外投资国别(地区)营商环境指南——阿联酋》(中国贸促会2022年更新版),梳理阿联酋第二大酋长国迪拜的营商环境情况,以期提供一个概览式的营商环境介绍。

01迪拜历史与基本概况

迪拜有3000年左右的历史。起初,这里只是一个贫穷落后的沿海渔村,随着采珍珠业和航海商业的繁荣发展,1892年,迪拜逐渐开始吸引世界各地的商人齐聚,各类大型交易与贸易数量激增。直到1966年,人们在迪拜发现了石油,更多的投资者抓住机会来这里开展贸易投资,广泛开展的对外贸易加速了迪拜的经济发展,自此迪拜的经济开始走向繁荣。

迪拜约有300万人口,是阿联酋人口最多的酋长国,外籍工人占劳动力的80%以上。这里信奉伊斯兰教,共有150多个民族,外籍人士也能够奉行自己的文化。阿联酋货币与美元挂钩,汇率为3.67迪拉姆兑换1美金。

迪拜的经济历来以石油工业为基础,随着商业发展和商业环境的变化,目前主要收入来自旅游业、贸易、航空、房地产和金融服务业。

02 迪拜营商环境概览

(一)营商环境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阿联酋在全球范围内排名第16位(我国排名第31位),而迪拜作为阿联酋最繁华的酋长国,在2020年2月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中排名第8,声誉方面排名全球第6,整个联邦的经济贡献迪拜功不可没。这座城市的战略位置、商业友好政策和卓越的基础设施,为其成为座具有有吸引力的投资目的地保驾护航。

迪拜内有众多自贸区,其中迪拜国际金融中心(DIFC)作为中东、非洲和南亚地区的金融中心最有影响力,旨在弥合西方和东方市场之间的鸿沟。其总GDP为7.7万亿美元。大量年轻人才涌入DIFC,为这里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二)营商优势

2023年1月,阿联酋联邦内阁制定了阿联酋2023年的五项优先事项,重点是加强国家认同、倡导环境和可持续发展、加强教育部门、推动阿联酋化政策并扩大全球经济伙伴关系。同月,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谢赫·穆罕默德殿下揭晓了迪拜的新经济议程“D33”,以期在2033年之前将国内生产总值翻倍,使迪拜成为世界上最快、最安全和最互联的城市。一系列的政策与计划,都在表明迪拜促进经济增长、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雄心。

在迪拜营商有多重优势:

第一,地理位置优越。迪拜位于中东地区的中心区域,辐射亚、欧、非三大洲,成为洲际之间往来的桥梁。对于企业来说,以迪拜为中心向外辐射扩展业务都极为便利。迪拜有丰富的水资源与石油资源,给城市发展提供了不竭的动力。

第二,商业交易繁荣。迪拜免征公司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无外汇管制,实施扩张性的财政政策,以其开放的经济政策吸引了许多外国投资,并通过一套完善、优越的财税政策鼓励外国投资者投资,这些便利给投资设厂的企业节省更多成本。作为国际性大都市,这里汇集了世界各地的投资贸易交易,市场庞大,需求量高,很多行业并未像国内一样“卷无可卷”,仍有发展空间,非常适合中资企业在此“开疆扩土”,占领“一席之地”。

第三,基础设施一流。迪拜拥有先进的机场、高速公路和先进的道路、轨道交通系统以及现代化的办公场所和高效的服务。迪拜的物流运输业也发展迅猛,海运、空运、陆运都十分发达,往来通畅。随着电商经济逐渐发展,众多本土和国际电商平台的崛起更是将部分潜在市场激活,进一步推动迪拜商业的全球化和数字化转型。

第四,文化发展多元。迪拜是一座文化包容国际大都会,不同种族、宗教、文化的人们在这里和平共处,多元发展。不同于其他伊斯兰国家设置的诸多壁垒和宗教禁忌,迪拜居住着大量的非伊斯兰教外国人,所以在饮酒,服装,娱乐,食物上的宗教限制较少,更加开放,极易融入,方便不同国家、民族的人们进行往来。

(三)大型活动助推彰显实力

伴随迪拜日益国际化的趋势,许多大型活动在此举办或即将举办,这也给构建迪拜良好的营商环境添砖加瓦,展现了迪拜的不俗实力,扩展了营商窗口。

全球年度科技盛事之一、也是全球领先的三大IT科技展览之一的GITEX Global Expo 2023 展会在迪拜成功举办。展会的举办不仅提供了一个展示科技创新的世界性平台,同时展览使来自世界各地的创新公司、企业家和科技专家聚集,为其徐徐打开了一扇深入了解迪拜营商环境的窗口。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大会(COP28)也即将在迪拜召开。COP28将延续并深化上届“共同落实”的主题,是各国加快行动应对气候危机的关键机会。除了评估《巴黎协定》落实进度,大会还要针对大幅减排制定行动方针,包括减少石油、天然气、煤炭等化石燃料的生产,增加可再生能源的发电能力,加大对气候变化相关议题的投资。

03 对华经贸合作

(一)良好的外交关系

阿联酋对华政策友好,两国已经建立了长期的相互尊重的、稳定的合作关系。中国先后与阿联酋所在的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合会”,正式成员为沙特、阿联酋、卡塔尔、科威特、阿曼、巴林)以及阿联酋本国政府签订多项协议:2004年,海合会与中国在北京签署了经济、投资和技术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举行经济和能源合作谈判奠定了基础;同年,中国—阿拉伯国家合作论坛的成立也了中国和阿拉伯国家的合作与对话。

中国是阿联酋重要的投资和基础设施合作伙伴,阿联酋是中国在阿拉伯地区的第二大投资目的地,两国经济结构互补性强。阿联酋积极响应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并于2015年3月正式申请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创始成员国。中阿政府于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护照人员签证的谅解备忘录》生效后,入境阿联酋短期免签。近年来,伴随中国—阿联酋经贸联委会、中国—阿拉伯国家博览会的逐年召开,更是掀起了中阿投资热潮,作为经济中心,迪拜更是大多数人的第一选择。

(二)最大的贸易伙伴

根据迪拜旅游局信息显示,截至2021年上半年,中国作为迪拜最大的贸易伙伴,贸易额远超第二名的印度和第三名的美国,高达236亿美元。中资企业在传统能源、基础设施等传统领域与当地企业合作之外,在金融投资、旅游、新能源、航空航天、生物制药、数字经济等领域的合作也不断加强。在政策与良好的国际关系背景下,投资往来互动更为密切。

根据中国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202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显示,2012年至2021年我国对阿联酋的直接投资量逐年递增,2020—2021年尽管处于疫情期间,增速放缓,但热度不减,可见中东热土对中国投资者的吸引力。

04 商业实体设立的基本要求及流程

在迪拜,有两种可以设立公司的区域。第一种是迪拜大陆,须经由迪拜经济和旅游部管理大陆公司的注册和许可。第二种是自由区,即迪拜境内的指定地区,有特定的优惠措施,每个区域都有自己的规则、法规和管理机构。迪拜允许投资者在这里建立不同类型的实体,并制定了完备的法律进行规范保护。

(一)市场准入

迪拜的外资企业几乎可以承担绝大多数活动,除了一些涉及安全防卫活动以及军事性质类、电信类、银行金融保险类、以及教育宗教性质经的企业机构是限制外国独资设立的。针对能源化工行业,原则来说为国家所有,但外资可以采取合资方式或PPP、BOT方式和政府合作投资。

新的法律修正案也取消对外国投资所有权的限制继续了一系列措施,增强以投资者为中心和创新驱动的经济,使迪拜经济发展更加灵活。迪拜政府通过表格的形式提供了能够100%拥有外国所有权的产业清单,例如商业代理,房地产服务,汽车租赁服务,农业、狩猎和林业服务(包括兽医药),渔业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公路运输服务,调查和安保服务等,共有超过千种产业准许进入。

(二)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方式

在迪拜投资,有多种方式可被选择,适合不同类型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投资。迪拜以开放的外商投资政策拥抱外国投资者,设立门槛较低,分别说明如下:

1、成立商业实体(合伙/有限公司公司、独资/合资):

(1)迪拜大陆:在迪拜大陆可以通过以下七种实体形式设立公司:一般合伙关系、有限合伙、有限责任公司、私人股份公司、公共股份公司、民用公司以及独资企业

2021年9月20日颁布的关于商业公司的2021年第32号联邦法(CCL)管辖全面取代了旧公司法,取消了阿联酋保人制度,除非有特别限制,允许外商独资公司的存在。

迪拜大陆最常用的商业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LLC)或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代表处。有限责任公司不受任何最低股本要求的限制,但DED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求投资者注入30万迪拉姆的实收资本。这些公司可以与迪拜和阿联酋以及国际上的公司和个人进行贸易,也可以保留大多数类型的大陆公司100%的外国所有权,但有本地化要求,需要一定比例的阿联酋本国员工参与工作。

(2)迪拜自贸区:迪拜有20多个自由贸易区,满足了不同类型企业的需求,同时也提供了特别的政策法规以吸引投资。

自贸区公司是在迪拜的自由贸易区设立的。设立时必须遵守自贸区的规定,可以从事自贸区内的业务和国际业务,但不能在非自贸区进行业务活动。在自由区内,有如下几类实体形式可被设立:

a.自由区企业Free Zone Establishment (FZE):由单个股东注册/注册的法律实体,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实体。

b.自由区公司Free Zone Company (FZCO):一个注册/注册为至少两名股东的法律实体,这些股东可以是个人或公司实体。

c.公共有限责任公司Public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PJSC):一个拥有多个股东的公司实体,可以向公众提供其股票,供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d.私人有限责任公司Private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具有有限责任的公司实体,由至少两名最多50名股东组成,不开放公开认购或交易股票

e.本地或国际公司的分公司An extension of an existing local or international compan:现有本地或国际公司的扩展,允许其在迪拜开展业务,同时在法律上依赖其母公司

2、设立分支机构:

阿联酋《公司法》第314条规定,外国公司可以在阿联酋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但必须有阿联酋籍公民“代理”。在自由区注册的公司无须本地代理或担保人。中国投资者可以100%拥有分公司的所有权控制,并且在法律地位上与其母公司相当,能够也以母公司的名义从事许可证上经营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设立代表处

在迪拜开展业务的外国投资者可选择在阿联酋的自由区设立办事处。

4、指定商业代理或独家经销商

阿联酋《商业代理法》规定了如果外国公司不希望申请执照,又想本公司产品进入阿联酋市场,可以指定商业代理的规则。外国公司与商业代理签订有关的协议须在经贸部登记。外国公司可以在阿联酋全国只指定一家代理,也可以在每个酋长国各指定一家代理。拥有有效贸易许可证的当地经销商便可以代表国外经营的公司在迪拜申请产品注册进行销售,获得利益。

迪拜自贸区公司选择授权分销商、代理商更为常见。这些公司希望在阿联酋其他区域销售其产品,他们只能通过具有许可证的分销商进行销售,分销商可以作为免税区公司的当地代理。

5、并购企业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收购或者投资现有的迪拜企业达到进入阿联酋市场的目的,目前迪拜或联邦法律法规并未对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进行限制。

(1)自身综合实力发展战略进行全面评估

(2)税收及债权债务考量

(3)股权结构考虑

指南案例: 阿里巴巴子公司与Meraas控股集团在阿建立合资公司。迪拜领军企业Meraas控股集团和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云计算子公司—阿里云正式签署合作协议,双方将在迪拜合资成立一家全新的技术型企业,为中东、北非地区的企业及政府机构提供以云计算为支撑的系统集成服务。

建立合资公司,通过优势互补和通力协作,不但可以使双方互利共赢,也能帮助更多的大型企业、小型企业推进其在阿联酋及全球的业务发展。

6、项目承包

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促进就业和支持经济复苏的重要手段,在全球经济低迷的环境下起到重要作用。外国承包商在阿联酋/迪拜承接工程,必须在阿联酋设立机构。中国企业在阿联酋大量开展工程投资或承建项目,这些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光热、光伏电站、清洁煤电、铁路、通信、海水淡化工程等多方面,既能够有效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也是中资企业形象与社会责任的展现方式,是扩大对外影响力的一种手段。

(三)投资鼓励措施

迪拜有许多支持组织和投资者团体,致力于帮助新的和小型公司成功和发展其业务,如企业启动孵化器和加速器、迪拜大陆孵化器与自由区孵化器,提供了大量基金予以支持,构建了一个对企业家友好的文化环境和一系列战略举措。

同时,阿联酋政府近期宣布的“黄金签证”政策也为投资者、企业家、专业人才、研究人员和优秀学生提供永久居留福利的长期签证。进一步鼓励业务发展并吸引新人才,增加营商环境吸引力,多样的组织形式、投资方式以及鼓励措施给投资者提供了多种可能性,也给对外投资贸易的中资企业更多机遇。

05 阿联酋迪拜的法律法规

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律法规对秩序的规范与维护。阿联酋与迪拜外商友好型的法律制度也能够帮助企业更顺利地融入本地市场开展业务。阿联酋作为伊斯兰联邦制国家,有其独特的法律体系。根据《阿联酋宪法》,联邦法律高于各酋长国的法律。不过除联邦专属强制规范的领域外,各酋长国也可制定自己的法律,还可就联邦尚未行使立法权的事项进行立法。

迪拜适时立法修法以为最佳商业实践提供灵活的法律框架,以维护其充满活力、友好的营商环境。各国公司能在这里能够便捷的开展经营,享受众多激励机制,受制于这里的法律制度。同时,迪拜有众多自由区,其中以DIFC最为出名,并通过构建独特、独立的判例法法律体系和监管框架,设立国际仲裁部门以供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促进保护区域内的交易。

不过,尽管迪拜已经有相对健全的法律系统,但总体来说并不像我国成文法体系如此完善,对于很多投资者来说在这里仍有适用法律的困难,法官自由裁量权也更大一些,不确定性带来的法律风险也随之增加。

(一)法律渊源

迪拜的法律渊源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阿联酋联邦法律,涵盖了对阿联酋国家利益至关重要的问题,如外交、国防、联邦财政、安全、民航、教育和公共卫生。第二类是迪拜酋长国的法律,是迪拜本酋长国事务的法律规范。第三类是伊斯兰教法,是立法的主要基础,司法系统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适用伊斯兰教法或民法。

(二)司法架构

迪拜保留了各自独立自主的地方法院系统,有自己的最高上诉法院,独立于联邦法院系统。

迪拜共有三级法院,分别是初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上诉法院:初审法院负责所有与商业、行政、民事、个人、劳动、房地产以及刑事案件有关的诉讼。上诉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与申诉,与仲裁有关的诉讼。最高上诉法院是该市司法系统中的最高机构和上诉法院,主要对于违反法律、适用法律错误、法律解释错误的问题进行审查,该法院的部门至少由一名院长和五名法官组成。

(三)DIFC法律体系

除联邦法院和地方法院外,迪拜国际金融中心(以下简称DIFC)也有自己的法院,即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该法院仿效英国的司法系统,采取普通法系的立法、司法模式,对在DIFC内产生的所有民事和商业纠纷,以及当事人选择由DIFC法院管辖的任何民事和商业索赔均具有管辖权。迪拜2011年第16号法律明确扩大了法院的管辖权——无论双方在原始合同中还是在争议期间选择DIFC法院,均能够被DIFC法院管辖。

DIFC法院独特的普通法管辖权,适用于酋长国、联邦、地区乃至全球的商业和民事纠纷,这也适应了该地区的独特需求,为金融服务及相关行业和服务的发展创造最佳环境。

(四)外商投资相关法律出台

在外商投资越来越繁荣的背景下,阿联酋政府与迪拜政府也紧跟趋势,制定、修订了多部法律以保证外商投资交易的公平与安全。2018年9月23日,阿联酋政府颁布了《外商投资法》,放宽外国投资者所有权限制,该法规范保护所有在阿联酋设立或注册的外国直接投资企业。2022年12月,阿联酋公布了2022年第3号《商业代理监管联邦法》,进一步平衡代理人和委托人双方的利益,促使代理合作更加公平和谐,进一步完善了阿联酋投资交易的法律体系。

06 税收

迪拜居民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且目前未设置企业所得税,是一个低税收城市,但在城市运营的企业公司等组织可能需要缴纳一系列税收。这对投资者来说是非常友好的。2016年,阿联酋联邦税务局(Federal Tax Authority,FTA)成立,并相继颁布了《增值税法》《税收程序法》《消费税法》等相关法律,企业投资经营主要有涉及以下几个个税种,分别是企业税、增值税、消费税、海关关税。

(一)企业税

2023年6月1日及从此后开始的财政年度,阿联酋开始向企业征收企业税。企业税是对企业和其他实体通过其业务运营产生的净收入或利润征收的直接税。大陆公司每年对超过375,000迪拉姆(10.2万美元)或以上的所有净收入或利润缴纳9%的企业税。年营业收入在300万迪拉姆(82万美元)以下的小企业可以申请税收减免。最长可到2026年年底阿联酋政府称,新税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打击避税行为,应对全球经济数字化的挑战。虽然引入9%的企业税率标志着阿联酋税收政策的重大转变,但这一税率仍显著低于全球平均水平。

阿联酋企业税适用于以下类型的“应纳税人”:

(1)在阿联酋注册成立或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阿联酋公司和其他法人;

(2)按照适时发布的内阁决定中的规定,在阿联酋开展商业或商业活动的自然人(个人);

(3)在阿联酋设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法人(外国法人实体)。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阿联酋政府获得收入的一个方式,阿联酋于2018年1月1日开始征收增值税,标准税率为5%,同时对于特定行业也采取了减免税措施。

在迪拜,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企业有两种类型:

(1)如果企业的应税供应品和进口商品超过375,000迪拉姆的强制注册门槛,则必须注册增值税。

(2)如果非阿联酋企业在阿联酋生产应税供应品,无论其价值如何,并且在阿联酋没有其他人有义务为这些供应品缴纳应缴税款

同时,对于每年供应和进口超过 187,500 迪拉姆的企业来说,可以选择缴纳增值税。

FTA官方网站给出了详细的增值税清单,涉及教育、医疗、能源、交通、房地产、金融、矿产、保险、食品、通信、政府活动几个方面,部分领域无需缴纳增值税。

(三)消费税

根据阿联酋2017年第7号联邦法令,进口、在阿境内生产、销售或存储相关商品的企业需缴纳消费税。目前需要缴纳消费税的商品是:

(1)烟草和烟草产品:100%

(2)电子吸烟设备中使用的液体:100%

(3)电子吸烟设备和工具:100%

(4)能量饮料:100%

(5)碳酸饮料:50%

(6)甜味饮料:50%

(四)海关关税

阿联酋对于进口产品实施普通关税+特殊关税的两种税收策略。进出口贸易大多采用CIF交易,这些产品应支付5%的关税。对于烟草、酒精等特殊产品而言,会有更高的关税。一般来说,进入自由区的货物不会产生关税,但如果它们离开自由区,则在首次进入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时对进口征收关税。

(五)税收优惠政策

1、避免双重征税双边协定

在全球战略伙伴关系的框架内,阿联酋以及迪拜为了提高营商竞争力,该部正在努力扩大其双重征税协议(DTA)和双边投资条约(BIT)全球布局,其以免除或减少直接和间接税的投资和间接税的利润税,并对这些投资进行保护。

2、自由区内减免税政策

阿联酋及迪拜自由区法人通常能够享受一定的减免税政策。在迪拜自由区设立的法人虽然也属于企业税“应纳税人”范围,需要遵守企业税法中规定的要求。不过,符合被视为合格自由区人士的条件的自由区人士可以享受其合格收入的0%企业税率的税收优惠。

07 劳动用工

阿联酋劳动法重视对雇员的保护,一切违反劳动法的用人行为都可能会面临巨额处罚,迪拜的就业市场构成复杂,大量的外籍人士在这里寻找一份满意的工作,这也依赖于迪拜重视保障外籍人士利益这一优势。在从招聘到入职的整个过程中,外籍人士的需求都能得到优先考虑。

阿联酋对外籍雇员实行工作许可制度,在该制度下,外籍雇员取得在阿联酋人力资源与本土化部注册许可企业的担保,便能获得工作许可。外籍雇员获得工作许可的条阿联酋人力资源和本土化部工作许可证申请条件如下:年龄不得低于18岁、雇员专业能力和企业业务范围相匹配、持有的护照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身体健康。

2021年关于监管雇佣关系及其修正案第33号联邦法令规范了雇主雇员关系。该法律的规定适用于私营部门的所有企业、雇员和雇主。它涵盖了与工作时间、加班、休假、假期和公共假日、青少年雇佣、员工记录、安全标准、最低工资、终止雇佣关系、终止服务酬金、工伤等相关事项。有如下几点重点内容:

1、工作签证:人力资源和酋长国化部(MOHRE)申请工作和居留许可,一般工作签证/10年投资签证/5年投资签证。

2、工资制度:工资保障制度(WPS),防止一些雇主不择手段地拒绝支付劳动者应有的工资、拖延支付、使用离岸账户作为避免所需付款的方式或使用非法来源资金支付;阿联酋《劳动法》没有规定最低工资。

3、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一周至多48小时,阿联酋是海湾国家唯一不是周五至周六为周末的国家,与大多数发达国家保持一致。

4、员工利益:雇主必须为员工提供合同。合同必须包括员工的试用期、工作职责、工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年假、合同终止以及其他权利义务信息。如果雇主未能为员工提供合同,员工有权向劳动部门投诉。

5、反歧视:雇主必须遵守反歧视法。雇主不得因员工的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原因歧视员工。如果员工认为自己受到歧视,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6、本地化要求:旨在通过为雇主制定招聘目标来提高在公司工作的本地公民占比。

08 总结

总体来说,迪拜各项制度构建都是对投资者友好的。这座自由、多元的都市也给世界各地的投资者以无限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