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2017年3月21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2017】676号)和 2017年9月22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审批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议标)核准正式取消。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在决定参与境外工程项目后、进行投(议)标前,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初次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

登录“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在线办事——首次业 务办理——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注册,申请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账号,在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中录入企业信息 并完成项目备案,具体操作步骤参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 案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可见)。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 商务主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属于特定项目的, 企业需按照应用提示向商务部申请特定项目立项。 

企业在中标或对外签署项目商务合同后需要:

一、在收到中标文件或签署商务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或银行保函形式存缴备用金至不少于300万元。企业到银行办理履约保函需提交备用金足额缴存的证明。

二、与境外项目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及时向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到。

三、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四、在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应用中填报备案项目的后续中标、签约、实施及完工等阶段进展情况,一般每两个月填报一次。

已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 服务,在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中完成项目备案,具体操作步 骤参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操作手册》(登录后可见)。 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的,商务主管部门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属于特定项目的,企业需按照应用提示向商务部申请特定项目立项。 

已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的企业应该保证备用金账户余额不少于300万元,或获具处于有效期内的等额保函。企业到银行办理履约保函需提交备用金足额缴存的证明。

企业在中标或对外签署项目商务合同后需要:

一、与境外项目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及时向中国驻项目所在国(地区)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到。

二、在合同生效后,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要求报送统计资料。

三、在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系统中填报备案项目的后续中标、签约、实施及完工等阶段进展情况,一般每两个月填报一次。

需更改企业信息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对外投资合作信息 服务,在对外承包工程数据库中更改企业信息。如需就对外承包工程项目进行备案,请参见《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操作手册》(登录后可见)。

备案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