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汇编将持续追踪新时期深化国企改革的政策方向、深刻把握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内核和重点;并整合总结各类主体改革成效经验及实践案例。

目  录

一、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动态

(一)中央层面国资国企改革政策

1. 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

2. 国资委:推动国资央企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

3. 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二)地方层面国资国企改革政策

1. 浙江:充分发挥国企在推进产改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2. 海南: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是建设自贸港核心区的迫切需要

二、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及案例

(一)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成效

1. 东北:布局持续优化,协作走深走实,国资国企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2. 上海:批复组建上海交易集团,着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二)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实践案例

1. 宁夏西部创业:破解三项制度难题,全面统筹安全发展

2. 兵器装备集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巩固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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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政策动态

(一)中央层面国资国企改革政策

1. 国资委: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近日印发《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严格执行国有资产投资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严控非主业投资,不得通过参股等方式开展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类业务。参股投资金融和类金融企业,应当符合金融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金融业务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办法》指出,除战略性持有或培育期的参股股权外,国有企业应当退出5年以上未分红、长期亏损、非持续经营的低效无效参股股权,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这显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这一事项向前一步正式进入国资监管的重点关注事项,体现了国资监管进一步强化的新动向。

关于《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暂行办法》,有以下重点值得注意:

(1)《暂行办法》适用于全部国有企业加强参股管理

《暂行办法》规范的客体是“国有企业”参股管理,一般而言,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出台的国资监管文件通常直接规范的是中央企业,如前面提到的两个已有的涉及中央企业参股管理的文件,或是《中央企业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告工作规则》《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等,即以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出资关系为纽带。如果是规范整体“国有企业”的监管文件,多是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如《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或者由国资委和财政部以及多部委联合发文,如《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管理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以独立制发的监管文件规范整体“国有企业”,此类情况并不多见。

此次《暂行办法》如此规定,主要还是因为国有企业参股管理在实务中的问题呈现高度类型化的特点,风险具有同质性,国务院国资委有必要不局限于出资人的身份,而是以直接国资监管的最高层级主体的身份,制定强化国有企业参股管理的统一标准。

因此,《暂行办法》施行后,各地方国有企业应当直接按照其规定强化、细化参股管理工作,各地方国资委也可直接依据《暂行办法》对所出资企业开展具体的监管工作和监督检查,防范相关经营管理风险。

(2)关于参股的理解核心在于实际控制力

如何判断一家股权结构中有国有成分的企业是国有控股企业还是国有企业参股的企业,《暂行办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即“国有企业在所投资企业持股比例不超过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股权投资”。这里是持股比例不超过50%,包括了持股比例50%,因此当甲公司中国有股东和民营股东各占50%的股权时,是国有企业参股还是国有控股企业,仅凭股权结构是无法判断的,需要根据哪方具有实际控制力这一核心要素。

但是,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明确:一是持股比例50%是上限,如国有企业持股比例已经超过了50%,就推定对目标公司具有实际控制力,应当是国有控股企业,而不能以没有实际控制力为由否认国有控股的性质,规避国资监管的规定;二是虽然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允许存在国有企业A和民营企业B各持有50%股权且国有企业不具有实际控制力的参股情形,但不代表国资监管机构鼓励此种合作形式。

按照公司治理的逻辑,不少经营管理事项系股权半数以上决(包含本数),如果A和B各占50%股权,这意味着公司很多经营事项做出的决定是不稳定的(可能被另一方股东所否定)或者直接陷入股东合意僵局,会给目标公司未来的经营管理埋下隐患。因此,国有企业投资并购过程中,无论是国有控股还是选择参股,都应当尽量避免出现50% VS 50%的股权结构安排。

(3)重要股东权益应当有所安排并保障

相较于原《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暂行办法》第十条要求作为投资主体的国有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签订投资协议或参与制定参股企业章程、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分配各方股东的权利义务,这一点已不能理解为是参股投资的行为指引,而是明确义务,即国有企业在投资协议或章程修订过程中不能轻易让渡重要股东权益。

《暂行办法》通过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这类重要股东权益进行了规定,即“分红权、人员委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审计监督、信息披露、安全生产、特定事项否决权及股权退出等重点事项”,这里特别要关注的新提法是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参股企业保留审计监督权,这次被明确的写入了国资监管文件,是新工作要求亦是落地难点。因为毕竟是参股投资,国有资本不具有实际控制力,《暂行办法》也在原则中明确了尊重参股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此时要保留国有股东对参股企业具有审计权利,民营股东是否愿意配合需要在实践中检验。

另外,按照现行《公司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但未包括会计原始凭证。如果无法查阅会计原始凭证,审计监督权就无法真正落实并得到有效保障,而这要看未来《公司法》的修订是否对这一问题会有所突破。

(4)对股东实缴出资情况要重点予以关注并有所为有所不为

对于股东实缴出资问题,《暂行办法》在第十二条通过两款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内容不多但信息量很大,国有企业应当予以重点关注,主要是四个方面:

一是延续《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国有企业不得对其他股东出资提供垫资。

二是不得先于其他股东缴纳出资,另有规定的除外。要注意的是,除外条款要求的是“另有规定”,指的是对特殊类型企业另有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包括另有约定。换言之,国有企业不能通过投资协议约定己方先出资,以此来规避不得先出资的禁止性规定。

三是非货币性资产作价出资的,应当以“公允合理的方式”确定国有资产价值。所谓公允合理的方式主要是指资产评估,因为不仅《公司法》有明确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而且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第六条之规定,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属于法定评估事项。

四是其他股东未按约定缴纳出资的,国有企业作为一方股东不能放任不管,应当了解情况后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这里要注意两层点,首先,虽然《暂行办法》明确国有企业不能先出资,这一条应当在投资协议中予以固定,而不能以违反出资期限为代价来强行实现。如,国有企业A和民营企业B、C共同设立参股企业甲,A出资2000万,B、C各出资4000万,约定各方出资期限为2023年6月1日。结果到了截止日,B出资4000万,C仅出资2000万,A作为国有企业不能以C尚未完全出资,以国有企业不能先出资为由拒绝完整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因为按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股东不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国有企业除了自己按照章程规定在出资期限内履行出资义务外,还应当从防范参股企业经营风险的角度采取措施,主要法律依据依然是《公司法》第二十八条,督促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及时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并适时考虑是否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具体方式可以视参股合作情况酌定,如通过商务谈判、召开股东会议、发律师函以及极端情形下的诉讼选择。

(5)对参股企业的管理要求明显提升了一个量级

《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从依法履行股东权责、注重参股投资回报等七个方面对参股企业的投后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这次《暂行办法》在前述的规定上进一步提升了管理要求,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对参股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重要子企业名录及相关工作机制是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一项管理举措,地方国资委也有效仿探索,但都限定于国有企业,并不涉及参股企业。这次《暂行办法》首次要求建立重要参股企业名单,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国有企业要将没有实际控制力但作为第一大股东以及其他持股比例较高的参股企业纳入其中,探索实施差异化管理。

二是派出人员述职机制。国有企业向参股人员具有勤勉义务,推动参股企业按照公司治理的逻辑、章程开展经营管理,派出人员对参股企业的重大事项要能够及时掌握,对章程重要条款修订、重大担保等事项,应当积极作为,从股东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表达国有股东的意见,并且派出人员每年要向派出国有企业述职。意在督促派出人员实际亲历履职,融入参股企业的经营管理,不空挂职务,从而强化对参股企业的监督。

三是加强风险监测和报告。国有企业进行参股投资后,不能以不具有控制经营权为由,对参股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重大风险不闻不问,实践中不乏国有企业参股的企业出现重大违规行为或负面舆情事件后,相关风险向上蔓延至参股的国有股东的情形。因此《暂行办法》提出要对参股企业加强运行监测和风险管控,发现异常的要积极应对。当出现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风险或重大损失时,参股的国有股东应当及时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四是控变参不是违背特定义务的法外原因。虽然国资监管早已明确过不得将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提供给参股企业使用,但是实践中部分原为国有全资、控股企业,后因转让股权等原因变为参股企业的,因原为出资国有企业集团体系内的企业,一直具有该国有企业的字号,授权使用相关经营资质,并以该国有企业集团内子企业的身份对外经营,变为参股后一直难以“割舍”这部分“国企外观”。《暂行办法》对此坚定表明态度,“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有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原国有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原国有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作为参股股东的国有企业有责任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或安排,督促参股企业履行相关“剥离”义务。

(6)参股股权满足条件应退尽退、合规退出、合理退出

国有企业参股管理是一项股权投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从决策开始到退出终止。关于参股股权的退出,原《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只是在“(六)注重参股投资回报”中提出了“对满5年未分红、长期亏损或非持续经营的参股企业股权,要进行价值评估,属于低效无效的要尽快处置,属于战略性持有或者培育期的要强化跟踪管理”的要求,《暂行办法》则设定了“参股股权退出管理”专章,既有监管要求性规则,也有引导性规则,主要包括:

一是应退尽退。在对《关于中央企业加强参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参股股权退出条件进行补充,增加了要求“退出与国有企业职责定位严重不符且不具备竞争优势、风险较大、经营情况难以掌握的参股投资”,进一步引导国有企业聚焦主责主业,强化风险管控,体现国资委管资本的职能。

二是合规退出。强调参股股权退出的合规性,要严格执行国资监管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等规范程序,旨在防止参股管理在股权退出环节成为国资监管的盲区,避免发生低价抛售、处置国有股权甚至贪腐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三是合理退出。引导国有企业合理、择优选择国有参股股权的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股权置换、清算注销等。在此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用,鼓励“专业人干专业事”,可以探索委托管理等措施集中处置低效无效参股股权,加快资产盘活,提升参股股权退出的效率与质量。

(参考来源:中国证券报、国资智库、WELEGAL公司法务联盟)

2. 国资委:推动国资央企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中展现更大担当作为

2023年9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向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发表的重要致辞精神,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举措,进一步支持推动国资央企持续推进落实好东北全面振兴战略,积极助力地方经济发展,强化战略支撑作用;准确把握国际经贸合作的重要领域和发展方向,为服务国家开放发展大局多作贡献。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黑龙江考察并主持召开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擘画了新时代新征程东北全面振兴的宏伟蓝图,不仅为东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也为国资央企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国资央企系统要深入学习领会,强化大局观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梳理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支持指导中央企业深化与东北地区全方位合作,以更大力度投资东北、布局东北、建设东北、发展东北,为维护国家国防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作出更大贡献。要支持推动中央企业结合东北地区资源禀赋,加强在东北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积极与东北地区企业共建产业链供应链;不断深化与东北地区企业的科技创新领域合作,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积极培育未来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深入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深层次推进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改革,大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好国有企业在振兴东北中的龙头作用;扩大开放领域合作,深度参与东北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助力打造对外开放新前沿。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向2023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发表的重要致辞精神,发挥好服贸会的平台作用,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中央企业在全球服务贸易和服务业合作中发挥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中央企业参加服贸会积累的宝贵经验,发挥好成果示范作用,推动中央企业与全球企业加强服务合作,以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促进服务业要素流动,助力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要持续推动服务贸易纵深发展,推动中央企业传统产业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加快标志性项目落地实施,在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1)“投资正过山海关”

国资委党委召开的扩大会议提出,要梳理推动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支持指导中央企业深化与东北地区全方位合作,以更大力度投资东北、布局东北、建设东北、发展东北。

在一系列政策支持下,国资央企正加强与东北地区合作,打造助力东北全面振兴“新样本”。

一场场投洽会相继召开,一份份合作协议纷纷达成……东北三省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吸引各类企业“投资正过山海关”。

看黑龙江,8月29日,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举行的第六届中国国际新材料产业博览会产业合作项目签约仪式上,现场签约项目25个,签约总额358.6亿元。加上场外签约项目,共签约产业合作项目100个,总金额530.3亿元。

看辽宁,8月28日,在辽宁省与中央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协议签约暨银企对接会上,辽宁省政府分别与17家中央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相关驻辽金融机构与省内36家重点项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涉及项目38个,融资意向金额达1460亿元。

9月25日至27日沈阳市将召开第四届辽洽会,届时会有来自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企业、商协会以及重点国内企业约3000人参会,共组织900多家企业参展。截至目前,共汇总签约项目138个,签约金额3277亿元。

看吉林,8月22日,2023“外资进长春”投资促进大会暨外资项目集中签约仪式现场有25个项目签约,签约金额为120.1亿元。

“国资央企‘先过山海关’,为其他所有制企业特别是民企做表率,其他所有制企业也会接踵而至,共同为东北振兴发力。”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谭浩俊表示,国资大规模进入东北地区,是对东北地区投资环境、营商环境的一次考验。签约的投资项目,若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形成产出,将激励更多投资者前往东北,产生“鲶鱼效应”“葡萄串效应”,让东北成为新的投资热土,也为民间资本等寻找到新的投资空间。

(2)发挥更大牵引作用

作为东北全面振兴“重头戏”,东北地区国企改革正加快向纵深推进。

专业化整合稳步实施。“在鞍本重组取得成功的基础上,今年成功参股凌钢,完成凌钢49%股权划转。鞍凌重组后粗钢产能占辽宁区域、东北三省粗钢产量比例分别为67%、51%,将使全国排名前十位的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增加到44%,巩固了‘南有宝武、北有鞍钢’钢铁产业新格局。”鞍钢集团相关负责人说。

股权激励积极推进。“股权激励这种真金白银的付出,将员工与企业利益绑定在一起,更加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东北制药相关负责人表示,混改加入方大集团以来,东北制药薪酬制度、分配制度与激励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革。

在创新激励机制上,国家电投旗下的吉电股份正探索新思路。公司选择具有较大战略发展前景,如氢能、储能、充换电等三新产业项目探索性地采取混改及中长期激励策略,通过员工持股、项目跟投等激励方式,推动建立导向清晰、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中长期激励体系,使员工与企业高度绑定利益风险。强激励和硬约束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的同时激发了核心层的活力动力,企业与员工共创共享改革增量红利。

“东北地区国企改革加快推进,将在东北经济振兴中发挥更大牵引作用。”中国企业联合会特约高级研究员刘兴国认为,随着新一轮国企改革提升行动实施,下一步东北国企改革将聚焦在放活机制、增强创新能力以及提升社会资本带动力方面。

(3)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

国资委党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加强在东北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不断深化与东北地区企业的科技创新领域合作,积极培育未来产业,深入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

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国资央企在东北地区正加紧布局,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加速培育。

“东北制药将致力于生物技术领域实现进一步突破,培育发展新动能。”东北制药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正加速推进技术合作项目落地,布局大分子创新药领域。

作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吉林碳谷,依靠自主专利技术,现已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研发、生产、销售碳纤维原丝的创新型企业。

“公司近期完成了定向增发,募资约8.04亿元,资金将主要用于年产15万吨碳纤维原丝项目,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产品研发和工艺优化进程,进一步为国产碳纤维和原丝打开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吉林碳谷相关负责人表示。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国土开发与地区经济研究所综合研究室主任贾若祥认为,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做大增量是东北振兴的发力点。

(参考来源:国务院国资委网站、中国证券报)

3. 国资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元宇宙产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其中提到,着力培育元宇宙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打造产业创新联合体,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的生态体系。鼓励地方结合产业基础,建设一批元宇宙创新应用先导区、科技园区、产业园,构建特色化的元宇宙产业集群。支持建立元宇宙开源社区,鼓励用户积极参与元宇宙技术创新和内容生产,建立健全数字内容流通新机制、新模式、新业态。

开发元宇宙“名品”。持续完善元宇宙产业图谱,编制元宇宙优秀产品目录,助力企业拓展市场合作渠道。面向细分领域,打造一批标杆产品,征集发布典型应用案例和场景。举办元宇宙专题竞赛、产业峰会,推广优秀技术产品、解决方案。

培育元宇宙“名企”。建立元宇宙企业梯次培育库,培育遴选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和领航企业。发挥元宇宙创新探索方阵、联盟等行业组织作用,探索成立元宇宙产业生态联合体,打造安全可靠产业生态。

创建元宇宙“名区”。选取产业基础好的地区设立元宇宙创新应用先导区,依托高水平研究机构和企业建设元宇宙科技园区,立足各地特色和产业优势打造特色产业园,引导产业链上下游集聚发展。在元宇宙虚拟时空打造特色功能区,加速现实经济主体和模式在元宇宙空间的重构。

打造元宇宙“名人”。培育一批知名数字人,打造数字人标杆产品和品牌。发掘具有创新精神的元宇宙优秀企业家,培育一批有带动效应的领军技术专家及优秀创作者。成立元宇宙产业百人会,打造元宇宙产业交流平台,汇聚高端智慧推动产业发展。

(参考来源:国资智库)

(二)地方层面国资国企改革政策

1. 浙江:充分发挥国企在推进产改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浙江省总工会、省国资委日前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推进新时代浙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示范带动作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推动国有企业在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引领、构建产业工人技术技能形成体系、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上做好示范;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在所在地区、所在行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持续深化产改的新成效为全省产改提供经验和样板。

《意见》提出了推动国有企业在浙江省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中充分发挥带动作用的4方面12项具体举措。

在加强产业工人思想政治建设方面,组织开展产业工人党员先锋示范主题活动、红色教育宣讲主题活动、劳模风采展示主题活动,不断增强产业工人先进性,激励广大产业工人争当新时代先锋。

在构建完善国有企业产业工人技术技能形成体系方面,落实企业培养产业工人主体责任,开展新时代工匠选树培育工程,开展“名师带徒”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卓越工程师、劳模工匠等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更多产业工人立足岗位成长成才。

在充分发挥产业工人主力军作用方面,组织开展技术大攻关活动、岗位大练兵活动、“工人先锋号”大创建活动,增强职工立足岗位开展技术创新、技术攻关的积极性,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在保障产业工人合法权益方面,强化产业工人源头参与,重大决策多问计于产业工人,健全完善产业工人工资增长机制,提高产业工人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推动广大产业工人实现体面劳动、舒心工作。

《意见》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工作力量,强化考核激励,切实强化保障,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上升为企业的制度性安排。

(参考来源:浙江国资)

2. 海南: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是建设自贸港核心区的迫切需要

9月12日,海口市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动员部署会举行,动员海口市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信心,加快推进市属国企整合重组,不断提升发展活力和竞争力,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为建设海南自贸港核心区和现代化国际化新海口作出更大贡献。

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书记罗增斌出席并讲话。罗增斌指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是建设自贸港核心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城市能级、增进民生福祉的现实路径。要立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刻认识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抓手,加快促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不断提升国有企业发展效能和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提高国企公共服务和产品供给能力,切实增强市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罗增斌强调,要以整合重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切实提升市属国企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加突出主责主业,以市场化、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为方向,围绕四大主导产业和城市发展需求,聚焦城市建设、产业发展、工程建设、乡村振兴、交通运输和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进一步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持续深化国企分类发展,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最大限度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在更大市场空间内优化配置国有资本和国企资源,积极盘活闲置低效资源,促进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要素向主业主责、优势企业和实体经济集聚,攥指成拳培育壮大优势产业。着力提升运营管理水平,继续做好“降本增效”文章,严控管理层级,强化融合联动,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不断提升国有资本运营的质量和效益。持续强化在重点领域的布局,主动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安全,加大科技创新领域投入,积极服务保障民生。

罗增斌要求,要坚持蹄疾步稳的工作基调,把握工作节奏,保障正常运转,严肃工作纪律,做好职工工作,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防范风险隐患,确保国资国企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服务保障,全面营造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良好氛围,坚持党建引领改革,提升国资监管效能,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统筹协调,确保规范有序、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奋力开创海口国企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参考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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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国资国企改革成效及案例

(一)地方国资国企改革成效

1. 东北:布局持续优化,协作走深走实,国资国企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过去3年,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改革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东北地区中央企业及子企业实现利润3136.9亿元,同比增长7.2%;三省一区省级监管企业实现利润135亿元,同比增长17.3%。

(1)专业整合,攥指成拳,国有资本布局持续优化

针对东北地区国有企业集中度不高、创新性不足等问题,中央企业积极推进战略性重组整合,破解难题、共谋发展。鞍钢集团重组本钢集团,提升钢铁产业集中度,粗钢产能达到6300万吨,居国内第二、世界第三,重组当年本钢集团实现利润总额70亿元。通用技术集团重组沈阳机床集团,破解经营困境,2022年沈阳机床实现利润总额3389万元。招商局集团主导完成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绥中港等港口整合工作,成立辽港集团,有效解决了港口同业竞争问题。

(2)央地协作,深度融合,提升地方国企运营水平

“振兴东北央地百对企业协作行动”进展顺利,规划中的105对协作行动已有97对取得重大进展。中国宝武与包钢集团结对,开展焦油深加工项目合作,发展高精新深加工产品,带动包钢集团焦化产业转型和升级。航空工业集团选派优秀人才到沈阳航产集团挂职交流,并推动一批核心骨干人才转变身份进入沈阳航产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助力其完善管理体系,带动航空产业人才队伍壮大。

(3)深化改革,啃“硬骨头”,历史遗留问题基本解决

辽宁省提前完成厂办大集体改革,2472户厂办大集体企业实施关闭或重组,全省国有企业560个“三供一业”项目全部完成管理权移交和资产划转。吉林省国资委将三项制度改革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权重由5%提至10%,监管企业市场化招聘率达到100%。黑龙江省以三项制度改革为抓手,全省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比例达到78.11%,253户国企完成混改,吸引社会资本157.3亿元。内蒙古自治区圆满完成80项改革任务,一级企业数量由290户减少至81户,基本解决了“小”和“散”问题。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谭作钧表示,国资委将以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等为着力点,不断提高管理效率效能,打造核心竞争力,推动布局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别是中央企业,要推动央地协作走深走实,不仅是项目合作,还要开展产业链上下游联合攻关,助力东北全面振兴。”

(参考来源:国务院国资委)

2. 上海:批复组建上海交易集团,着力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2023年9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批复,称经研究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组建上海交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交易集团”)。该批复显示,上海市国资委后续将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办理注册登记等手续。

(1)组建上海交易集团具有重大意义

今年1月底,上海市国资委印发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提到,要以推动国有经济提质增量为总目标,以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总抓手,以深化“1+3+N”国资管理体制改革为总推手,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增强核心功能,努力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为了更好地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上海国资委提出加快顶层设计落地、推进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及专项改革等五项具体要求。其中,为更好实现推进战略性重组专业化整合,上海国资委在通知中表示,改组或组建上海交易集团、上海人才集团等一批新的企业集团,稳步推进金控公司申设等工作;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监管、扶办的集体企业改革调整,研究城镇集资集企融合发展路径;开展管理层级压缩工作“回头看”,加大“两非两资”和非正常经营企业清退力度。

近年来,上海稳妥推进企业重组整合,组建包括数据、农投、东方枢纽、康养等一批新产业集团,文旅产业、出租车行业有序整合。开展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专项行动,2022年实施首发上市、股权收购、资产重组等资本运作项目15个,运作资金近800亿元。截至2022年底,上海市地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96家,总市值2.34万亿元,国有股市值近1万亿元。

按照规划,2023年,上海国资委将持续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主题,力争全年主要经营指标增速在6%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在沪缴纳税费、重点行业等经济增长指标高于全市平均增速,为全力巩固上海经济回升向好势头提供强有力支撑、作出新贡献。

新组建的上海交易集团或将是整合、开展上海市非标交易业务的集团化公司平台,属于正厅级单位,将全面接管目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运行的所有业务,并且直接接受上海国资委管辖。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研究院院长、首席研究员贾彦表示,此举有助于深化上海产权和要素领域国资国企改革,推动上海市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打造区域性要素和资源大市场,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还有专家表示,上海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的建设,是有助于上海完善要素市场监管的创新之举。由于上海联交所业务平台涉及国资、金融要素等多方面,在监管方面也存在多部门交叉的情况,以后将根据“一平台、一监管”的思路推进,各平台将更清晰明确地归口到行业主管单位监管,而上海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则将接受上海国资委出资人管辖。

(2)打造全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上海样板”

从全国来看,广东和深圳、重庆、山东等四地都成立了资源要素交易集团。其中,广东的市场化力度最大,整合的力度很大,把全广东的产权要素市场以及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等都纳入了广东省交易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自1994年1月市政府批准成立“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开始,上海产权和要素交易市场不断迈出实质性发展的步伐。1996年3月,上海城乡产权交易所改组为上海产权交易所,探索出通过产权市场实现国资国企现代化企业制度改革的市场化新路。2003年12月,上海产权交易所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经过撤销合并,组建成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实现了区域性资本市场向全国性资本市场的重要跨越。2017年12月,上海联交所整体改制为功能类国有企业,进一步释放体制机制的活力。2020年12月,上海联交所加挂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通过市场化运营做好各类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积极打造全国要素市场化改革的“上海样板”。

2021年3月,上海股交中心整建制划归上海联交所管理,产权市场和区域性股权市场双向赋能,全力打造多层次资本市场重要塔基。2021年4月,上海联交所发起成立上海市联合征信公司,2022年4月通过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后6月正式开业。

截至目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旗下业务板块包括:央企业务平台、地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平台(上海交易总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知识产权国际运营平台、非公产权交易平台,此外还包括上海环交所(全国碳交易市场)、上海股交中心、上海农交所、上海市联合征信公司。

同时,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还是上海数据交易所、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等要素市场参股股东。

数据显示,2022年,上海公共资源交易成交总宗数904.16万宗,成交总金额金额13065.13亿元,交易金额同比增长17.28%。所本部及所属交易机构实现交易规模同比增长85.97%,营业收入同比增长9.43%,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4.43%。

(3)建立公正透明的全要素交易场所

据悉,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十分重视和关心上海产权和要素交易市场的改革发展,要求上海联交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续深化“一网交易”改革,为上海市创新要素资源配置方式、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作出更大贡献。

上海市市长龚正先后要求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作为上海市健全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的先手棋加以推进;要加快推进上海市要素资源配置改革,建设全要素、全资源市场化配置“一张网”。

在“一体两翼多平台”的业务布局下,目前,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在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奋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化全要素交易市场新高地。

根据上海联交所官方消息显示,今年7月,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党委书记、董事长余旭峰一行到访广东、深圳两地交易集团,围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数字化信息系统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对外合作方面的创新做法等方面积极探索实现深入合作的机会与路径。

上海社科院原副院长、长三角现代化研究基地首席专家何建华表示,上海交易集团作为一个全要素交易平台,是平台经济和市场经济深度融合的一个典范,是上海着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场所。

何建华认为,当前中国亟需盘活存量生产要素,盘活存量资源需要优质买方,上海交易集团能够帮助存量资源找到新的买方,让当前存量资源释放出新的增量经济。

上海交易集团的成立既是机遇又是挑战,何建华表示,上海是全国各类资源要素最为集中的城市之一,积极发挥上海龙头作用,建立透明公平的场所,助力长三角全要素资源乃至全国要素资源得到充分交易。

(参考来源: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国资观察、国资智库)

(二)地方国资国企改革实践案例

1. 宁夏西部创业:破解三项制度难题,全面统筹安全发展

(1)改革背景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西部创业”)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属国有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557),由原宁夏宁东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2月1日通过并购重组而成,注册资本14.58亿元人民币。公司业务范围包括:铁路运输、供应链服务、葡萄酒销售,其中铁路运输为公司主营业务。

宁夏西部创业2020年以来,聚焦现代企业制度“领题”,突出重点改革“破题”,全面加强改革举措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不断完善“小总部、大产业”管理体制,持续打好“三项制度”改革攻坚战,着力破解“脑袋大、肚子空、尾巴长”等突出问题,全面激活高质量发展的原动力,不断推动公司换挡提速、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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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业务图

(2)改革措施及成效

1)全面统筹促发展

激活高质量发展新引擎。积极主动融入国家能源集团“一体化”运营管理,优化组织机构,对公司党群、干部、薪酬、投资、财务、产权等方面的管理事项进行梳理,建立管理事项清单,优化母子公司管理机制,强化协作协同、提升履职效能和工作效率,推进制度化管理、流程化运行、高效化运转、标准化落实。强化生产调度,加快与现有物流体系的融合,推动“煤化运”产业协同发展,着力完善路网、打通堵点、提升运力、提高运量,推动公铁联运、铁铁转运,着力扩大煤化工产品外运、外煤进宁新业务,全力构建“立足宁煤、满足全区、面向全国”的大物流大运输格局。

推进生产经营提质上量。科学谋划年度目标任务,成立增运量专班紧盯目标抓组织,上下协同稳定管内运量,主动走访上下游企业电煤需求及煤炭库存情况,认真研判运输变化,强化电煤产、运、需三方衔接,精准投放运能运力,合理安排车列资源,细化分解运输任务,确保“应装尽装、能运尽运”着力增运量保增长。积极开辟外运渠道,推动柳沟疆煤发运煤化工、棋盘井发运京能水洞沟电厂、上海庙煤棚发运枣泉电厂和鸳鸯湖电厂、固原王洼发往马莲台电厂等新业务,着力形成新的增长点。多措并举强化非煤运输,以“黑货白货两手抓、应装尽装全归仓”为目标,主动走访各非煤客户,努力发掘运量突破点,满足各客户多元化运输需求,着力拓物贸增运上量。始终坚持市场导向,千方百计引流上线,为完成年度运输计划奠定了坚实基础。

抢抓项目建设新动能。按照重点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实时跟踪进度,进一步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单位和推进措施。加快宁东铁路电气化改造,项目工作组分头推进,集中攻坚,顺利取得8项支持性文件,初设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等手续均已通过审查,目前已经进入工程招标阶段。统筹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抓好“迎峰度夏”保供保运的黄金期,宁东铁路公司各级管理人员顶住安全压力,全力以赴抓节点、抓效率,坚持“白+黑”“5+2”工作模式,仅用20天顺利完成任家庄铁路专用线修复工程,再次刷新“西创速度”。统筹实施道口平改立、无缝线路换铺、车站联锁改造、车辆更新、沿线围网栽设等项目,先后完成宁老线梅园至红梁子无缝线路换铺路附属工程、计算机联锁系统改造项目、上宁线侧沟墙身修复项目、宋新庄铁路专用线抽换轨枕等10余项施工项目,进一步提高物流服务保障能力。

2)多项举措“破三铁”

2020年以来,西部创业公司坚决贯彻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与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相适应的劳动、人事、分配机制,推进以三项制度改革为核心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着力破解改革难题,多措并举“破三铁”,努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不断开创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局面。

打破管理人员“铁交椅”。从公司总部着手调整优化机构职能,深化“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坚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拓宽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员工“双通道”晋升机制。2021年3月底,公司总部率先完成“三定”工作,总部中层管理及以下人员“全体起立、竞争上岗”,营造“不看身份、不看级别,只看岗位、只看贡献”的市场化氛围,真正做到良才善用、能者居之,释放出了强大的“鲶鱼效应”,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被极大地激发,为完成公司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积蓄能量。

打破收入分配“铁工资”。牢固树立为贡献付薪理念,建立与职业发展通道有效衔接、能够体现岗位价值差异、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的动态薪酬管理体系,推行一岗一薪,探索建立中长期激励机制,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分类确定联动指标,“能增不能减”的惯例被打破,工资薪酬向生产一线和高级能人才倾斜,并逐步完善中长期激励机制。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深入推进全员绩效管理,形成了分级分类、覆盖全员的“多元化、强激励”绩效管理体系,以考核更精准、激励更直接、约束更有力为目标,通过向子公司“放管服”,改革打破工资“大锅饭”现象。

打破劳动用工“铁饭碗”。强化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标,积极稳妥开展减员增效,完善劳动合同条款,规范契约化劳动关系签订程序,明确退出条款,针对违法违纪、违反劳动纪律、低等级绩效、不能胜任工作的四类人员安排离岗培训,对培训不合格人员严格按规章制度降岗、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全面推行严格的公开招聘,建立校园招聘、社会招聘等多渠道的公开招聘机制,让不能胜任岗位者“真出”的同时,也要保证能者“能进”、能者“能上”。

3)加大力度保安全

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年度目标任务“两个清单”,完善责任网格化管理,强化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雨季三防”,全面开展燃气、易燃易爆物品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紧扣“人人讲安全 个个会应急”主题,持续提升全员安全生产意识,邀请业内专家开展安全专题讲座124场,参与4237人次;联合兰州局集团银川货运中心、东来油品公司开展危险货物调车相撞泄漏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抓好雨季三防和雨季三检;集中开展火灾逃生、燃气泄漏紧急疏散等应急演练19场,参与456人次,有效提升了员工应急抢险、防灾避灾能力。

积极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完成8个道口遮断信号开启方式改造,6个道口信号设备提升,补强主要道口值守人员,加强道口管理员应急培训和作业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道口安全管控。2023年上半年实现无铁路交通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2806天,无铁路交通相撞人员伤亡事故4211天,生产经营形势保持平稳有序,为保供保运提供了坚实保障。

(参考来源:宁夏国资委网站,中信咨询整理)

2. 兵器装备集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巩固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

(1)改革背景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装备集团”),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防科技工业的核心力量,是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战略性企业。作为中国民族工业的摇篮和人民兵工的摇篮,兵器装备集团肩负着“强军报国、强企富民”的神圣使命,其前身可以追溯到第五机械部、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兵器装备集团产品主要覆盖单兵班组、末端防御、突击压制、先进弹药等多个领域,装备我国陆、海、空、火箭军及公安、武警等国家所有武装力量。集团是中国最大的自主品牌汽车制造企业,在全球拥有14大生产基地,33个整车及发动机工厂;此外,输变电产业瞄准高端产品领域不断深化自主创新,参与研制的“特高压交流输电关键技术、成套设备及工程应用”项目获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在光电信息、高端装备制造、医药健康、新材料、金融服务等领域拥有多个“专精特新”冠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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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及主要业务图

兵器装备集团认真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部署,自2020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启动以来,兵器装备集团党组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133”战略引领,聚焦“三个明显成效”,周密部署,高位推动,充分发挥党组改革引领作用,坚定不移推进各项改革任务。

(2)改革措施及成效

1)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兵器装备集团党组制度化、流程化推动“两个一以贯之”落实落地。全级次子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率100%、外部董事占多数比例100%、建立董事会向经理层授权管理制度比例100%,公司治理效能实现全级次、全覆盖、全方位提升。

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相统一。深化“一确立七融合”将党的领导与领导体制、权责厘清、决策机制、选人用人、党建企业文化、监督落实、业绩考核相融合,推动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240家企业全面完成“党建进章程”,党委前置研究实现全覆盖。

系统构建“1+10+16+N”公司治理制度体系。制定《重大事项决策权责清单及决策主体职权划分表》,系统梳理确定25个方面150项重大事项,细化178项职权,全面覆盖决策会议议题,有力保障公司治理及权责运行规范顺畅。

突出市场化深化“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强化集团总部自我革命,深入开展“总部机关化”专项治理行动,围绕组织体系、运营机制、授权放权等方面,以上率下优化总部机构职责和人员配置,大刀阔斧调整后,总部部门减少18%、处室减少20%、人员编制减少7%,组织架构更加科学合理,充分发挥集团总部在深化改革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聚焦总部核心职能,打造数字化战略管控型总部,建设OA、移动办公系统及管理驾驶舱,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同时优化各类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显著提高总部办公及决策效率。

深入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明确12个领域36类103项具体措施,成都光明、长安汽车2个标杆企业和1个标杆项目入选国资委标杆库,选取10个标杆企业、6个标杆项目、3个标杆模式在全集团推广。

2)聚焦主责主业,在推动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明显成效

兵器装备集团党组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立足现有产业基础,瞄准产业转型方向,优化产业布局,强化产业协同,加快建设以军品为核心、以汽车为支柱、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支撑的“两圈一新”高质量产业群。

军品产业体系化发展取得新突破。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牢记为世界一流军队建设提供一流装备神圣使命,坚定履行强军首责,坚决完成年度科研生产任务,武器装备质量服务保障持续升级;“1+4+2+N”发展框架加快落地,在新域新质装备突破等方面实现跨越发展;传统优势领域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扩大,军品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的前沿关键技术加快突破,体系策划能力、技术创新能力、装备供给能力大幅提升。

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新成效。汽车产业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一定要把民族汽车品牌搞上去”“发展新能源汽车是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路”等重要指示精神,聚焦自主品牌,加速向智能低碳出行科技公司转型,确保自主品牌数一数二、新能源汽车发展实现突破,智能网联转型进入快车道,CS75、UNI等一批经典产品初步形成,深蓝、阿维塔等系列新品正式发布;突破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关重零部件等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智能交互、智能驾驶、大数据应用水平,形成一批引领行业的国际标准和高价值专利,加快抢占“新四化”关键核心技术制高点,掌握竞争主动权;整车、零部件、销售服务、物流服务产业协同发展深入推进,高效协同的供应链生态和共生共赢的产业链生态加快构建,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靠,成为我国加快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重要力量。

战略性新兴产业取得新进展。高端装备制造、光电信息板块实现规模效益“双增长”,绿色低碳产业板块起步发展势头良好;国际化经营实现“双突破”。内部资源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持续深化,先后推动5组11家企业重组,能力布局不断优化,企业经营质量、创新力、竞争力明显提升。世界一流科技企业集团建设步伐加快,“五加两减”创新激励保障机制全面推行,智能创新研究院落户杭州,13家专业研究院纷纷揭牌,湖南云箭入选国资委“科改示范行动”案例集,全球首款8MW海上高速风电齿轮箱全面完成研制任务,扭矩密度指标填补国内空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瘦身健体成效明显,重点亏损子企业治理、压减、“两非”剥离等专项任务圆满完成。

3)突出契约精神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

以点成线由线带面实现全覆盖。制订《关于推进经理层成员契约化管理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指导意见》,编制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1+5”及职业经理人制度“1+6”操作模板,“一企一策”制定改革子方案,全级次企事业单位、经理层成员实现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提前完成改革目标。2022年在所属单位纳入考核的分公司、事业部全面推行契约化管理,探索在党委副书记、职能部门中试点推行契约化管理,做到凡有考核必有契约化。

以任期管理“破”领导职务“铁交椅”。把打破“干部身份”作为推行任期制的突破口,将岗位管理与干部管理有机结合,树立看岗位、看贡献的市场导向;厘清董事会与经理层权责边界,科学完善授权机制,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

以契约管理“立”新型经营责任。明确正副职考核标准:对经理层正职,按照回报类、管理类、加减分项三类设定考核指标;对经理层副职,从共担指标和个性化指标两个维度进行考核。通过“历史值、标杆值、规划值”三个维度科学合理设定达标目标和奋斗目标,力争跑赢市场、优于同行。

以刚性考核兑现激发经理层活力。创建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初复核机制,按照“快报数据定去留、决算数据定薪酬”的思路,有效解决绩效考核时间长、考核数据不准确、结果运用不及时等问题,同时将单位绩效考核结果与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等级刚性挂钩、强制分布。严格按照考核等级兑现薪酬,避免“一刀切、平均分”,有效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和“高水平大锅饭”,进一步激发经理层成员活力。

4)突出效率导向,全面推进用工市场化改革

创新引才聚才机制,打造高端人才聚集高地。突出人才战略谋划,制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特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等制度,“一企一策”明确50户单位人才结构调整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人才自主培养体系建设,开展硕博联合培养99人,选送16名优秀科研一线骨干攻读博士,探索高端人才自主培养体系新途径。突出人才全方位引进,引进关键核心紧缺人才160余人、博士人才130余人。突出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两总”人员培训班、高端人才党情国情培训班等,三年来累计评聘集团级领军人才160余人,遴选科技创新团队34个,新增国家级人才80余人。

效率为先,完善市场化用工管理机制。印发《企业用工管理办法》,建立以经济规模、劳动效率决定用工规模的管控机制,明确对因发展规划、生产经营需要而计划增人的企业,需满足劳动生产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以上、劳动效率指标持续改善、增人后劳动生产率不下降的要求,严控用工增量。实施量化减员3条红线,实现人员精减与发展质量的有机联动、精准对接。完善内部用工调剂机制,实施跨单位、区域、产业、工种调剂机制,累计共享用工1.5万人次。

5)突出效益导向,深化薪酬分配市场化改革

精准考核分配,激发领导人员干事创业动力。变革薪酬决定机制,修订《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薪酬管理办法》,创新构建“以岗位责任定基薪、以经营质量定绩效、以超额贡献定分享”的薪酬决定机制,树立鲜明“风向标”。统筹企业短期经营业绩和长期战略发展,建立超额利润分享机制,实施递延支付并与领导人员任期考核密切挂钩,防范短视行为。靶向激励重点企业,围绕主责主业实施自主品牌市占率奖、挑战目标达成奖、上市公司盈利奖等专项奖励,累计表彰特别贡献奖44户。

强化中长期激励,激发核心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制定《关于加快推进中长期激励的指导意见》《科技型企业分红激励操作指引》《超额利润分享操作指引》,为企业实施中长期激励提供操作指南。汽车企业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战略新兴企业根据企业特点和发展阶段,实施股权激励和项目收益分红激励。三年来,累计推动中光学股份等5户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华川工业等17户企业实施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长安望江等14户企业开展项目跟投、超额利润分享等市场化激励,覆盖核心人才1.3万余人。

完善收入分配,提升员工获得感幸福感。健全科技创新激励保障机制,设置强军首责、科技创新、人才转型和特殊事项4大类、15项工资总额特殊事项清单,推动薪酬资源向军品新域新质、汽车“新四化”及战略新兴产业倾斜,切实应对转型挑战,解决企业引才后顾之忧。印发《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操作指引》,扩大工资总额备案制试点,6户“双百”“科改”企业实现全覆盖。全面提升领军人才待遇,制定首席专家、科技领军人才薪酬待遇标准,设立青年拔尖人才岗位津贴、博士人才津贴。近三年,通过健全与绩效考核相关的薪酬分配机制,集团公司全员绩效考核覆盖率100%,干部员工获得感、幸福感显著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