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我国企业响应国家“走出去”的号召,纷纷前往境外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为规范我国企业(不含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国家制订并颁布了多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对企业的境外投资行为予以规范管理。据此,笔者特对我国规定的关于企业实施境外投资,需履行的国内审批流程进行了梳理汇总,供即将及已经“走出去”实施境外投资的企业参考使用。

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到境外投资需在如下三个部门履行审批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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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发改部门履行核准/备案程序

根据我国颁布实施的关于境外投资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发改部门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行为分别实行核准及备案管理,其中:

  •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敏感类项目的,需向发改部门履行核准程序;

  • 境内企业对外投资非敏感类项目的,需向发改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以及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

若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敏感项目的,企业可以向核准、备案机关咨询拟开展的项目是否属于核准、备案范围,核准、备案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告知。

一、办理流程

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中,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下同)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 3 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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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核准程序

发改部门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具体如下:

(1)项目申请报告:

1.1 投资主体情况;

1.2 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投资目的地、主要内容和规模、中方投资额等;

1.3 项目对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影响分析;

1.4 投资主体关于项目真实性的声明。

(2)附件资料:投资主体是境内企业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具以下文件:

2.1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2.2 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2.3 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2.4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2.5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2.6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2.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2. 备案程序

发改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投资主体应当通过网络系统向备案机关提交项目备案表并附具有关文件,具体如下:

(1)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报文件;

(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

(3) 附件资料:

3.1 投资主体注册登记证明文件;

3.2 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投资主体股权架构图;

3.3 最新经审计的投资主体财务报表;

3.4 投资主体投资决策文件;

3.5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协议或类似文件;

3.6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真实合规的支持性文件;

3.7 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向商务主管部门履行核准/备案程序

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务主管部门亦按照企业境外投资的不同情形,分别实行备案和核准管理,其中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商务主管部门对其实行核准管理。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商务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备案管理。

一、办理流程

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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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 核准程序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主要包括投资主体情况、境外企业名称、股权结构、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投资具体内容等;

(2)《境外投资申请表》:企业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3)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

(4)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备案程序

企业申请境外投资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境外投资备案表》,企业应当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并加盖印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相关董事会决议或内部决议;

(4) 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

(5)对外投资设立企业章程或并购合同(协议);

(6)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7)最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8) 并购类对外投资需提交《境外投资事项前期报告表》。

向银行办理外汇登记

投资主体向境外出资前,应到注册地银行申请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投资主体凭业务登记凭证可直接到银行办理后续资金购付汇手续。

企业向银行申请办理外汇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业务申请表》;

2.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多个境内机构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应提交各境内机构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

3. 非金融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金融机构境外投资提供相关金融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批准文件或无异议函;

4. 外国投资者以境外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导致境内公司或其股东持有境外公司股权的,另需提供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结语

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实施境外投资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在开展境外投资的同时,企业应依法在国内履行相应报批手续。企业依法依规的就境外投资行为履行境内报批义务,可有效实现国家对企业境外投资情况的掌握,与此同时亦有利于企业厘清所投资境外项目的相应情况,降低企业境外投资风险,避免企业盲目的开展境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