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特阿拉伯王国(沙特)作为君主制王国,无宪法,所有的法律判决均以《古兰经》和穆罕默德的《圣训》为依据。在面对外国承包商时,沙特业主往往根据自己的主观理解,向着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解读这两个依据,从而造成外国承包商在沙特经营中出现合同困局。

存在的风险

沙特总承包合同基本由项目所在省(市)政府机关根据沙特采购法制定固定的合同版本,合同条款变更的可能性几乎为零。这就要求中资企业在投标阶段,对合同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

目前,中资企业在沙特总承包的合同风险可归为资金、安全、技术标准、补充合同四大项:

一、资金风险

国际石油价格下跌导致沙特业主支付能力的下降,在建工程项目延期支付问题逐渐突出。在项目延期支付产生后,中资企业就面临项目继续开工和停工的骑虎难下的选择——选择继续开工,则要进行大额垫资,资占费无从可计,后续还存在无法收款的风险;选择停工,除停工期间窝工损失确权困难外,还可能面临来自沙特政府方面收回项目、项目易主等各种压力,并有损企业形象。

二、安全风险

出于预算压力,沙特业主在对外招标时,会通过逼近设计安全标准最低值的方式缩减项目预算,却在项目实施中要求承包商对设计安全承担责任,导致承包商为满足业主安全责任要求而产生的安全成本不能列入支付项之内,造成企业安全生产支出远超项目投标官方预算的局面。

如紧邻红海的沙特西部地区某地下道项目,在项目前期施工打桩阶段,发现该地区地质结构非常复杂,部分土壤甚至由贝壳、海砂等物质组成。若以业主设计并支付的桩基作为支撑,在完工后完全符合安全运维标准。但是,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为保证项目的安全生产,额外增加了基坑支护系统作为项目安全辅助措施。该项费用不计入业主支付条款,属于承包商的安全措施费,由承包商承担。

三、技术标准风险

承包商在投标报价中对技术规范的重视程度和严谨程度对项目实施效益起到决定性作用,个别关键项的忽略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尤其在主材、设备选定、计价规则和技术规格要求等方面。

如沙特某临海地下道项目在基坑围护系统设计中,承包商需要根据混凝土最大允许裂缝宽度值进行支撑系统轴力设计和支撑系统拆除施工组织计划排定,但在项目规范中以及项目规定引用的美国规范中,未直接指出混凝土最大允许裂缝宽度。为达到设计安全目的,同时尽快获得业主批复展开施工,承包商只能放弃使用对自身有重大利好的项目规范和美国规范,参考与项目无合同关联、并且不利于承包商的英国规范中的数值进行设计,对项目造成较大间接损失。

四、补充合同风险

沙特业主有在招标前最后阶段补发补充合同的案例。由于补充合同下发时间通常与投标截止时间非常接近,导致承包商无法深入研究文件。而此部分风险极大,极易造成损失,中资企业务必对补充合同内容高度重视,并融入到整个投标施组方案中进行考虑,以避免落入补充合同陷阱。

例如某项目在递交标书前,收到业主增加720延米箱涵施工的补充合同。表面上此单项工程相比整个工程结构而言简单易行,并且增加工程量对于项目均摊成本、提高总体合同额均有好处。但是在实际施工中发现,此720延米箱涵的施工复杂困难程度远超想象,面临高水位、复杂地质和大量交通导流工作等困难。

风险防控措施

一、资金风险防控

针对沙特业主延期支付,如若选择大额垫资,则需做好相关资占费用条款补充。如若不垫资,则提前做好窝工安排和损失索赔,并力争合同工期延期,以免资金到位后由窝工变成抢工的被动局面。

针对沙特业主支付拖期的惯性问题,中资企业在投标报价时应采用策略报价,拉高中前期实施单项工程价格,帮助项目在中前期收回大量计价款,保障资金流的正常运转和后续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安全风险防控

面对安全风险,在沙中资企业首先应以国内对于安全施工的高标准、严要求时刻警醒自己,从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和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多角度、全方位,实现安全工作常抓不懈,这是中资企业在海外工程承包立足的根本保障。

针对沙特市场常出现的设计安全风险,需要中资企业充分汲取经验教训,在投标前即做好初步的施工组织计划,条分缕析出项目施工中,为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要支付的相关安全措施费用,并在报价中予以充分考虑。

三、技术标准风险防控

技术标准风险的防控,是经验与心血汇集的体现。有些时候,沙特业主利用合同条款,压缩外国承包商的利润空间,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有些时候,则需要以中资企业为代表的承包商利用自身丰富的工程项目实施经验,将风险防控考虑在沙特业主的前面。无论哪种情况,都需要我们自身的强大,来实现技术标准风险的防控。

如沙特某项目的业主出于安全和惯例考虑,要求承包商在大体积混凝土中加入硅粉和粉煤灰,并拒绝将其变更为支付项。承包商坚守合同规范要求,通过与当地实验室和供应商全力配合,在未加硅粉和粉煤灰的情况下,达到混凝土规范技术要求,成功规避数百万美元损失。

再例如,沙特某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历了当地罕见的两次大雨。通过对大雨造成影响的观察,承包商认为设计中排洪系统的排洪能力存在一定隐患,不能满足实际需求。但项目业主出于对预算和工期的考虑,不愿进行设计变更。作为承包商,在尊重业主的设计和选择的同时,也要未雨绸缪、防患未然。在排洪系统实施前,承包商正式发函业主,在不提出任何方案下,澄清承包商认为排洪设计能力不足的观点,希望业主考虑是否变更设计,并阐明如若业主在某时间节点前没有反馈,承包商将根据工程进度排期,继续按照原设计合同施工。最终,业主没有进行设计变更。承包商按原设计实施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此封信函对承包商的合同权益进行了维护,执行了向业主汇报问题的义务,但业主没有下发指令,任何后续问题与承包商无关。

四、补充合同风险防控

经过多年分析研究,沙特业主于项目临招标前下发的补充合同内容,通常是具有困难和挑战的,甚至是一种心理策略——利用承包商投标进入最后攻坚阶段的懈怠,令承包商忽略补充合同中的重要细节,进而将风险转嫁承包商。

面对沙特业主招标时的补充合同,承包商唯一的制胜法宝就是一丝不苟地进行投标复核,即使时间再紧迫,也必须认真研读,用像对待正式合同一样的态度,打起十二分精神,将一切招标细节了然于心,才能将一切风险处于自己的掌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