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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可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合同风险指合同履行中因归责于双方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的非正常损失;狭义风险仅指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引发的损失。国际工程合同风险具有复杂性、跨国性和高关联性,需从全生命周期视角系统识别与防控。

国际工程关键合同风险识别

一、项目基础合规风险

合法性风险:未充分核查业主资质及项目审批文件(如规划许可、环评批复),可能导致中标后因政府禁令停工。

资金支付风险:对项目资金来源(如政府预算、股东贷款、多边金融机构融资)及落实程度尽调不足,易引发预付款、进度款拖欠,直接影响现金流。

二、外部环境变动风险

政局与法律变动:所在国政权更迭、政策调整(如税收、外汇管制)可能直接损害承包商权益。例如,尼日尔军政府2025年驱逐中石油高管并冻结资产,导致46亿美元项目停滞;马来西亚新政府上台后取消新马高铁项目。以上均属典型案例。

经济政策波动:税收政策突变(如沙特将离岸免税改为全额征税)或汇率大幅贬值,可能增加成本或削弱利润。

三、合同条款设计风险

1.不确定性风险的分摊机制

一是合同定义模糊。合同中“不可抗力”“特殊风险”“业主风险”“承包商风险”等定义不清晰、范围不明确,易引发争议,导致承包商利益受损。

二是价格波动。固定总价合同下工料机价格大幅波动超出合理预期,可调价合同中调价公式覆盖不全或触发条件苛刻,均会导致承包商较大的成本风险。

三是外汇风险。汇率大幅波动,特别是当地币支付部分贬值严重。

四是不可抗力后果。仅免除履约责任,未明确工期延长和费用补偿的具体规则。

2.项目保函管理

国际工程保函开具方式一般分为直开保函和转开保函,因境外业主的特别要求或保函受益人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特殊要求,采用转开保函较为常见。国际工程常见保函类别有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质保金保函等,涉及保函管理的主要风险有:

一是大额现金保证金。招标文件/合同约定业主只接受现金保证金,不允许以保函形式提供,会占用企业大量现金流。

二是无条件见索即付。见索即付意味着保函开立行仅凭业主书面索赔声明就须先行支付,这就给承包方寻求保函止付造成了很大困难,通常只有在“欺诈”这种极端例外情形下才有可能被止付。

三是保函金额过高/期限过长。占用大量银行授信额度,增加财务成本;预付款保函未随工程进度递减;履约保函有效期过长(如覆盖缺陷通知期)。

四是失效条款不清晰。保函未明确约定失效日期或失效条件(如提交验收证书副本后失效),导致保函长期有效,风险敞口大。

3.违约金机制失当

一是延误违约金过高。每日违约金金额设置过高,累计上限过高或没有上限,可能导致承包商承担远超其利润甚至合同总额的巨额罚款。

二是违约金计算基础不合理。违约金计算未考虑已完工程价值或业主实际损失。

三是性能违约金设置不当。性能指标(如输水流量、电厂供电等)不切实际,测试方法不明确,违约金金额与性能缺失程度不成比例或过高。

四是触发条件不清晰。未明确区分承包商责任延误、业主责任延误、共同延误及不可抗力延误,导致非承包商责任的延误也由承包商承担罚款后果。

五是未能主张豁免。承包商因自身管理不善,未能及时就非自身原因延误提出工期索赔,导致无法免除违约金。

4.索赔风险

一是索赔程序严苛/时效短。国际工程较为流行的FIDIC合同对索赔通知和详细报告的提交时限要求非常严格(如28天/42天),承包商极易因疏忽或内部流程不畅而错过时效,永久丧失索赔权。

二是自身搜集索赔证据质量差。索赔报告缺乏充分、有效、可追溯的证据支持(如图纸、指令、现场日志、照片、视频、往来函件、成本记录等),无法取得监理及业主认可。

三是索赔量化困难。费用索赔(如停工窝工、效率损失)和工期影响(延误分析)的量化计算复杂,方法易受争议,业主审核严格。

四是工程师/业主的偏见。监理出于维护业主利益的考虑,对承包商索赔设置人为障碍或拖延处理。

五是合同条款理解不到位。双方对合同条款、适用法律、技术规范的理解存在根本分歧。

5.责任上限设置风险

一是无限责任。合同未设置承包商总体责任上限,承包商可能因单一重大事件(如重大事故、设计错误等)导致整个项目报废,承担远超合同额甚至破产的赔偿责任。

二是责任上限过高。设置的上限(如合同额的125%)过高,失去风险控制意义。

三是除外责任缺失。未将某些高风险或不可控风险(如间接损失、利润损失、后果性损失、欺诈、故意违约、知识产权侵权、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额不足部分)明确排除在责任上限之外,导致上限形同虚设。

四是分包责任传递不到位。在与分包商的分包合同中设置责任限制不足,导致分包商行为造成的超额损失需由总包方承担。

四、合同管理执行风险

1.合规性风险。一是签署合同过程中与合同相对方存在腐败行为,易引发所在国政府审查清算;二是投标文件业绩造假(如母子公司业绩混用、设备来源虚假陈述)、联营体“阴阳合同”等行为可能触发国际多边金融机构欺诈认定。

2.分包责任传递不足。分包合同未同步设置责任上限,总包商可能因分包商违约承担超额损失。

合同风险防控核心措施

一、构建专业化商法团队

一是投标阶段须在常规的商务、技术和报价团队的基础上配置专业法务人员,以法务视角全面审视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外部联合体协议及主要分包/分供标前协议等,深刻剖析法律风险和合同风险,拟定风险应对措施,为标前评审和合同评审提供法务依据。针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和总承包项目,在综合考虑费用的基础上建议聘请专业律所协助审核和合同谈判。二是在履约阶段组建具备国际工程经验和专业知识的涵盖合同、法律、商务、索赔、保险专业的商法管理团队,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顾问(律师、索赔专家、保险顾问)。

二、强化前期尽调与商法体系研究

扎实开展尽职调查:通过政府年度预算、业主信用评级、多边金融机构报告(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黑名单)、第三方尽调等多种方式核实项目合规性与资金落实情况,确保项目来源依法合规,资金来源有保障。

深研法律与合同体系:系统分析项目所在国法律、仲裁规则及合同文本,并对比FIDIC、NEC等国际通用合同,识别条款偏离与风险点。

三、重视合同评审及谈判

一是重视仲裁地及相应的仲裁体系设置。国际工程合同中,仲裁地条款必须明确法定仲裁地国家、匹配的仲裁机构全称及适用仲裁规则,任何疏漏均可能引发执行风险。

二是关注不可抗力条款范围。合同不可抗力认定范围应参考FIDIC描述“应包括但不限于”,而非“仅包括以下情况”,为我方履约过程中增加抗辩和申诉机会。

三是重视延误赔偿约定。一方面应明确约定延误赔偿是合同唯一的赔偿,不可再有其他重复赔偿条款,例如:项目延期1个月,承包商已经按约定缴纳延误赔偿金,在此基础上业主额外要求承包商补偿业主管理团队现场1个月的管理费,即为不合理诉求,承包商可以合理驳回业主诉求;另一方面要研究延误赔偿的适用法律体系,例如:中资企业某境外石油管道项目,因自身管理原因导致管道施工延期3个月,但是下游的石油储存承包商也相应延期3个月,即实质上未单方面因我方原因导致业主受损,在普通法系下承包商须照赔不误,但是在大陆法系下可以合理提出不赔偿申请。

四是细化责任限制约定。一方面要明确总责任限制不可超过合同额及违约金上限(国际工程常见上限为合同额的5%—10%); 另一方面要排除间接损失,须将业主利润损失(如:电力销售收益、公路收费收益及产品销售收益等)单列排除;还要在分包合同中通过“背靠背”条款将主合同中的责任上限原则传递给分包商,并设定分包商自身的责任上限。

五是研究调价机制。一方面要明确合同是否存在调价条款;另一方面要明确调价机制的成本指数来源及锁定因子(可调价部分及不可调价部分),同时要全面核实成本指数来源是否真实存在,最终根据近年来可调价成本指数波动情况及当前市场行情,综合评判,拟定出投标报价策略。

四、加强履约全周期合同管控

1.交底管理。中标后开展全面、细致的营销交底与合同交底工作,将合同双方责权利、各项管理目标(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履约要求、争议解决的方式、违约责任、合同风险及防范措施(风险点、机会点、索赔点等)形成交底资料,确保相关人员对合同的理解一致。

2.过程管理。一是建立项目各类合同台账和保函台账,动态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含支付情况)及保函执行情况;二是严格按照企业制度定期开展经济运行分析、商务活动分析;三是加强合同过程管控,安排专人留存和梳理往来信函、图纸、指令、日志、会议纪要等可追溯证据,实行清单化管理,动态更新,争议发生时严格遵守索赔通知时限,依据合同条款与业主积极协商。

合同风险的本质是责权利错配。承包商需以事前防控为核心、条款博弈为关键、过程管控为保障,通过专业化团队配置、深度尽调、条款优化构建风险防线,在投标阶段坚决拒绝单边苛刻条款,履约阶段以证据为支撑主动维权,敢于博弈、善于博弈,最终实现风险可控与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