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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制的相关法律法规

孟加拉关于外汇管制的法律主要是1947年《外汇管制法》(Foreign Exchange Regulation Act,1947)。此外孟加拉国银行还会不时发布有关外汇交易的规定,如《外汇交易指南》。所有的外汇交易都应遵守《外汇管制法》及《外汇交易指南》,否则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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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加工区的激励政策

(一)税后所得汇出

(1)利润汇出

外国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包括外国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可以自由地将税后利润通过法定银行或授权交易商汇回国外,无须事先获得孟加拉国银行批准。

(2)股息/资本收益汇出

股息/资本收益汇出主要涉及两种情形,其一,汇出孟加拉证券交易所中的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息和出售所得(包括资本收益),其二,汇出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的出售所得。对于前者,无需得到孟加拉国银行的事先许可,即可将投资获得的股息或红利100%汇回国外。对于后者,为了简化非上市股票出售所得的汇出流程,孟加拉国银行外汇投资部(FEID)于2020年6月18日向孟加拉所有的授权交易商发出通函,授权交易商可以根据公司提供的最新审计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采用净资产法确定股票销售所得。

但是授权交易商应确保在过去三年中,尤其是最近一年里,总资产没有异常情形。如果股票出售所得不超过1000万塔卡,无需提供估值报告,也无需获得孟加拉国银行的许可,即可将资金汇回国外。如果股票出售所得超过1000万塔卡但是不超过1亿塔卡,根据适当的估值方法确定公允价值后,即可将资金汇出国外,同样无需获得孟加拉国银行的许可。但是在汇出后30天内,授权交易商需要向孟加拉国银行外汇投资部提供相应报告。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将股息或红利所得存入到孟加拉外国投资者持有的外币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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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外籍人员工资汇出

对于政府批准的服务合同,外籍雇员可以自由地汇出净薪酬的75%,无需孟加拉国银行的事先批准。

(4)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指导费/技术协助费汇出

工业企业可以签订向外国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技术指导费、技术协助费的协议。如果相关费用不超过:

(a)企业上一年纳税申报单中销售额的6%;或

(b)新项目进口机器成本的6%,企业可不需要经过孟加拉国银行的批准。但汇款超过规定限额的,须事先向孟加拉国银行报告,并得到批准。

(5)培训费和咨询费汇出

为当地生产产品的企业可以通过授权交易商汇出培训费和咨询费,当汇出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纳税申报表中1%销售额时,无需获得孟加拉国银行批准。

(6)航运、航空、快递公司费用汇出

外国航运、航空和快递公司可在扣除当地费用和税款后,通过授权交易商将在孟加拉国收取的运费和旅费(如有)汇出国外。

(二)外国贷款

孟加拉国的工业企业(本地、外国或合资企业)需要事先获得孟加拉国投资发展局(BIDA)批准,才能在外国获得贷款。授权交易商可以将利息和本金分期汇回外国,且不需要得到孟加拉国银行的批准,前提是:

(1)利息和本金分期付款的金额只能通过最初接收外国贷款的授权交易商来汇款;

(2)对于外币贷款,授权交易商在向孟加拉国银行报告利息/本金偿还分期付款的汇款时,必须提供贷款资金的收取日期和金额的证明,并说明这些收款最初是在哪些月度报表中向孟加拉国银行报告的,并提供贷款协议和还款计划的副本。

(三)出口收入存放境外

根据孟加拉国银行2023年9月24日的通告,商品出口商的外汇留存率从FOB价所得的60%降至30%。对于进口成分比例大的出口商品(如石油产品、成衣、电子产品),外汇留存率从FOB价所得的15%降至7.5%。软件、数据输入/处理、其他信息和通信技术相关服务的出口商,进出口收入外汇留存率从70%降至35%。如果外汇收入来自孟加拉的出口订货佣金,则不能存入到ERQ(Exporters’ Retention Quota)账户中,因为这些收入源自孟加拉。

(四)设立临时外币账户

2023年6月1日,孟加拉国银行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公司的名义设立临时外币账户。此前,在孟加拉国内收到的外币必须兑换成当地货币(塔卡)并存入到国内货币账户。这一变更只适用于与资本支出相关的对外支付。临时外币账户有效期为一年,自启动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账户内的剩余资金全部兑现后,将立即关闭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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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目前我国尚未与孟加拉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所以人民币与塔卡不能直接兑换。孟加拉外币账户可以使用美元、英镑、欧元、日元,我国投资者与孟加拉进行商业往来时,需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其他外币币种。此外,孟加拉的外汇管制政策较为复杂,且随着外汇市场的变化,孟加拉国银行会不定期发布外汇管制的最新通告,投资者需及时关注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