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墨加协定》作为一项重要的经贸协定,旨在促进北美三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和经济一体化,其中的原产地规则为出海中资企业也带来诸多益处。原产地规则是该协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原产地规则,符合条件的商品在成员国区域内可以享受关税减免、市场准入、优化供应链、投资机会、知识产权保护等一系列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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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墨加协定》下的原产地优惠有哪些?

《美墨加协定》(USMCA)于2020年7月1日生效,取代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该协定涉及汽车、农业、纺织品和数字贸易等多个领域。

根据《美墨加协定》,符合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主要可享受以下优惠:

a.关税减免:原产地产品进入成员国市场一般享受免税或减税待遇,这可大幅降低美国、墨西哥和加拿大之间的产品出口成本;

b.市场准入:允许更多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成员国市场,开放了以前可能受到限制的行业,减少了进口配额等非关税贸易壁垒;

c.优化供应链:企业可以通过在美墨加协定区域内采购材料和制造产品来优化供应链,从而节约成本并提高效率;

d.投资机会:美墨加协定提供了更加稳定和透明的贸易环境,鼓励成员国之间投资并扩大业务;

e.知识产权保护:美墨加协定为知识产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护,确保知识产权密集型的原产地产品得到充分保护,免受盗版和假冒行为的侵害;

f.解决争端:美墨加协定包括解决成员国之间贸易争端的机制,为企业解决与原产地产品贸易有关的纠纷提供了明确的途径;

g.监管协调:美墨加协定鼓励监管协调与合作,这有助于减少官僚主义障碍,简化产品原产于美墨加协定地区的企业的合规程序;

h.电子商务和数字贸易:美墨加协定包含促进数字贸易的条款,促进数据跨境自由流动和数字产品的非歧视;

i.劳动和环境标准:通过遵守更高的劳工和环境标准,原产地产品可以获得竞争优势,尤其是在消费者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领域。

总体而言,美墨加协定的目的是为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确保贸易利益分配更加均衡,增强该地区在全球市场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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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规则是什么?

《美墨加协定》第4章就“原产地规则”作出详细阐释,通过细化标准,以确定产品是否能够被认定为原产于成员国境内,从而有资格根据协定条款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而非通过成员国转运或改变货物路线来利用关税优惠。

其中,以下条款应值得重点关注:

第4.2条:商品原产地标准概述,包括完全在区域内获得或生产的商品、完全由原产材料生产的商品以及符合特定产品要求的商品。

第4.5条:规定了区域价值含量(RVC)的计算方法,区域价值含量是决定产品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的关键因素。根据交易价值法和净成本法的计算公式(具体计算方式将在下一篇《墨西哥原产地规则知多少:美墨加协定篇(二)》予以说明),考虑产品价值中源自成员国地区的百分比。

第4.6条:规定如何确定生产所用材料的价值。

第4.7条:详细说明了对非原产材料或不确定材料价值的调整。

第4.8条:提及中间材料及其在区域价值计算中的处理。

第4.9条:规定无论在何处生产均被视为原产材料的间接材料。

第4.12条:规定“最低比例”规则,即非原产地货物价值比例。允许一定比例的产品价值来自非成员国家,而不会使整个产品失去享受优惠待遇的资格。

这些条款对于在北美地区从事跨境贸易的企业至关重要,因为它们决定了关税优惠的资格。除区域价值含量外,许多产品还必须进行关税转换。这意味着产品必须在成员国区域内进行一定程度的加工或制造,才有资格享受优惠待遇。另外,考虑到与每种产品类别相关的独特特征和生产工艺,该协定还规定了《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PSR),细化了关税分类变更、特定的生产流程或符合区域价值含量标准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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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满足原产地规则?

中国是零部件的生产大国,很多产品均通过组装为成品进入北美市场,《美墨加协定》降低了成套货物和组装品中非原产地货物的价值比例,除非符合税则归类改变或区域价值含量要求,否则一旦非原产地货物价值比例超过10%则不被认定为原产于北美的产品,进而无法享受缔约方之间的优惠关税。

根据美墨加协定,使用从中国进口的零部件在墨西哥组装的产品要满足原产地规则,必须满足上述第4章和《特定产品原产地规则》规定的相关标准,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满足原产地规则。

1.税则分类改变:产品可能需要进行税则变更,这意味着最终产品的关税分类不同于用于生产该产品的非原产材料的关税分类。这需要产品有实质性的变化,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组装。

2.区域价值含量(RVC):产品必须符合特定的区域价值含量,即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货值来自成员国。根据第4.5条的规定,可通过交易价值法或净成本法计算。

3.最低比例规则(微小含量规则):根据第4.12条,原产地产品允许含有一定比例的非原产材料,如果非原产材料的价值不超过产品总价值的最高限额,可以不改变关税分类。在美墨加协定中,非原产地材料的价值不超过该产品价值的10%,则该产品仍被认定为原产地产品。

4.生产流程规则:根据第4.19条规定,一些基本的操作(如包装、简单混合或单纯稀释)并不能被视为满足原产地规则。

用来自中国的部件在墨西哥组装的产品要被视为原产地产品,必须符合为其关税分类制定的(PSR)。

结语

了解和遵守美墨加协定下的原产地规则对于出海中资企业至关重要,不仅能决定企业是否有资格享受优惠关税待遇,还可以帮助企业优化供应链和拓展市场,逐步扩大近岸外包业务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