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给建设项目的承包方式带来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的“按图施工”改为现在“按约施工”,其中的责任及风险变化是很大的。由原来的据实结算到现在的按合同总价或单价进行结算,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及签证的费用处理也有非常大的区别。

1. 明确责任划分及风险分担

要处理变更及签证的费用,首先就要确定责任的划分及不可预见的风险承担责任,就需要在合同签订时,明确合同双方责任和义务。依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17的规定,合同双方责任如下:

1.1 业主的责任

(1)有明确清晰的项目定义。业主需要在发包人要求中提出明确而具体项目功能要求及其对项目所预期的结果,包括功能要求、质量要求、技术要求、安全要求、工程试运行及性能要求、工期要求等。

(2)对提供的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包括项目周边及地下管线等情况、设计标准及试运行及性能的标准、提高给承包商的相关数据等。

(3)提供场地及周边条件。协助承包商办理相关手续及证照等。

(4)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1.2 EPC总承包单位的责任

(1)确认业主提供的资料的正确性的责任。如果不能提出疑问来,则视为业主提供的资料没有问题。

(2)按业主提出的发包人要求进行设计的责任。要求设计成果能完全满足业主提出的要求,并应该符合各项规范规程的要求,按图施工完成后竣工交付给业主的工程能达到业主的预期。

(3)完成工程的施工,提供合同规定的设备,确保工程通过验收,并按工期要求提供给业主符合预期的工程项目。并应给业主提供相应的操作和维修培训及相关的说明文件。

(4)对相关缺陷进行修补并承担应由总承包单位承担的费用。

2. 工程变更的分类

通常EPC总承包合同会赋予业主和总承包单位提出变更的权利,但是两者提出变更原因和目的完全不同。

2.1 业主方的设计变更

业主方在前期进行项目策划时提出的要求无论考虑多么周详,随之项目的推进,尤其进入施工阶段,业主的要求总会出现一些变化,会提出一些涉及功能等方面新的要求。按照规范的要求,业主提出的变动需要总承包单位全力配合完成,这就会涉及合同工期、费用等的变化。对于这方面的变更,作为总承包单位要进行分辨,不能一味遵从,要从对工程质量、进度、造价等的影响角度衡量是否值得,给业主提出专业的建议。

如果经过权衡,不值得进行变更,那就要给业主详细说明情况,坚决争取业主放弃变更。如果是有新的功能要求,那就要按照程序积极推进项目设计变更。首先就是要业主确认对合同内容的实质变更,然后按照业主要求对设计方案及施工图进行调整,调整后方案获得业主认可后,接下来就要对变更造成的费用增加与业主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由于项目是EPC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包死或者单价包死的方式,在进行招投标时,招标内容并不涉及具体分项、工序等价格,这就造成在进行局部变动的时候,需要对变动部分的工序、材料等的价格进行协商确认。对于这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在签订总承包合同时要有具体约定,对调整的程序、原则等作出约定,这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不至于很被动或者手忙脚乱。在此,笔者建议在合同签订的时候,要有一个主材价格基准表,目的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类似工程变更的时候有据可依。

2.2 总承包方提出的变更

对于总承包方提出的变更,可以分为对合同的变更和内部变更。

(1)对合同的变更。一般总承包方提出的对合同的变更都是对自身有利的,但要想获得业主的认可,那么变更需要能对项目实施有利,包括能降低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营的费用,或是能缩短工期,或其他方面对业主有利的原因。这类变更只有得到业主的批准后才能进行实施,一旦确定要变更,总承包方应尽快确定变更方案,在得到业主确认后尽快进行实施。

(2)内部变更。内部变更是EPC总承包方自身对工程所做的变更,如施工技术的变动、施工顺序的变动、施工工艺的变动、进度安排的变动及分包合同等的变动。此类变更为内部管理方面的范畴,并不涉及合同内容、工期等的变动,一般来说在没有得到业主任何变更指令的情况下,总承包方为完成工程施工而对自身工作所做的任何调整、补充、完善等,均不构成合同变更。但此类变更在实施过程中应与监理进行充分沟通,得到监理的认可,尤其是涉及工艺及材料的变更,应提供不会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的充分的证明材料。

3. 变更的程序

3.1 变更方案的确认

一般业主提出来的变更指示,有时候仅仅是一个想法,很难考虑到对工期、质量等的影响,这就需要EPC总承包方根据业主的指示提出具体的变更方案,并将对工期、价格等的调整一并提交给业主,由业主权衡是否进行变更。在变更方案得到业主的书面确认指令后,才能进行方案变更。

3.2 方案变更引起的工期、造价等的确认

一旦变更方案得到业主的确认,总承包方就要从更有利于自己的角度提出工期、价格等的变动影响,特别是涉及到设计变动的变更,EPC总承包单位一定要充分利用设计这个有利的工具,从更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角度去调整设计方案。待设计方案确定后,总承包方将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分解,确定对合同额的影响及工期的影响,由造价、监理等各方确认后交于业主,由业主方和总承包方对增加的费用进行协商,在确定最终费用后,将方案通知监理、造价各方开始实施变更。

4. 总结

作为业主方,总是难以抑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设计方案的变动,作为EPC总承包方一定要掌握好度,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有理有据有节地对待业主提出来的工程变更,防止处理不好造成纠纷或者索赔,不利于项目进展和以后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