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和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MS)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进军东南亚电力市场。作为与中国山水相连、兄弟相称的缅甸,其经济发展与中国十分密切。2014年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联合中国电建昆明院完成了缅甸全国电力系统规划,可以肯定,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将在缅甸电力建设中有所作为。

受历史原因、政治体制和国内环境的影响,缅甸输变电总承包业务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关于这方面的报道极少。本文首先介绍了缅甸输变电总承包项目的执行模式和合同特点,然后结合上耶瓦项目的实践,通过案例分析,总结在缅甸开展输变电总承包项目的管理经验和索赔方法,对类似项目及欲进入缅甸电力市场的中国企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例总承包项目执行模式与合同特点

了解缅甸输变电总承包业具有的特殊性,有助于做到有的放矢、扬长避短,在项目策划与管理中维护自身权利,实现项目利益的最大化。

一、执行模式

根据政府职能划分,缅甸电力二部负责全国电网建设和电力销售,由下属的缅甸国家电力公司(MEPE)依据《缅甸电力法》《电力条例》以及内部规章执行。

输变电项目的建设主要以总承包模式实施。主要有两种:

1.EPC。即“交钥匙模式”,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设备供货和土建、安装等全部工作;

2.“EP+CD”。即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设备供货,施工单位由MEPE另行委托,供货方提供土建、安装指导。

二、合同特点

MEPE作为政府机构,受历史背景和政治制度影响,相关法制和管理均不完善,在合同签订和执行中较为强势,合同条款普遍缺乏对承包商的保护,基本没有采纳FIDIC合同中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做法,很少提及承包商的权利。另外,在执行标准、设计审批、供应商及工期等方面还普遍存在严苛甚至不合现的要求。

1.执行标准和设计审批

中国标准(GB、DL标准等)在缅甸基本未被认可,电气部分主要执行IEC和IEEE标准,铁塔则执行美国标准(ASCE和ANSI标准),铁塔设计软件需采用美国PLS公司集成软件并生成计算书,全部图样和计算书需提交MEPE审批,通过后才能启动生产。对于首次执行缅甸输变电项目的承包商,图样和计算书一般需要经过反复多次修改才能最终获批,设计工作将占用相当长时间的工期。

2.设备原产地和供应商

缅甸从事电力管理和维护的人员很少且水平低,因此MEPE对设备的质量要求较高,迷信全球知名品牌,指定原产地和供应商。一个项目可能需要从大量国家的不同厂家采购设备,大大增加了执行难度。

3.设计和供货工期

合同上一般对设计和供货工期提出明确要求,供货延误需支付高额的延误赔偿金。承包商要利用各种机会索赔工期,以避免高额的延误赔偿金。

案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索赔实践 1.项目概况与策划

1) 项目概况

上耶瓦输变电项目为缅甸掸邦北部上耶瓦水电站的送出工程,线路起于电站出线龙门架,止于曼德勒省瑞萨阳变电站进线龙门架。项目包括129KM的230KV同杆双回输电线路及两个变电站进线门职扩建的设计、供货和施工指导,即采用“EP+CD”的模式发包。中国水电顾问集团经过多轮竞标后中标。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设计团队缺乏经验,造成设计工作严重滞后,图样审批经历反复多次修改,期间又出现部分供货商变更及线路设计方案调等情况,导致该项目设计图样超过预订日期。

2)项目管理目标

以开拓缅甸市场为出发点,通过竞价中标,项目盈利能力差,合同条款对承包商缺乏保护,规定工期太短。总体来看,项目实施难度很大。在项目初期,针对本项目特点,项目部确立了“通过科学、精细的项目管理,降低执行成本;采用非常规方法加快供货进度;重视索赔管理,避免减或减少延误赔偿金,实现项目保本微利”的总体目标,并进行了详细的项目管理策划。

2.采购管理

在大部分设备、材料甚至零部件的供应商被限定的情况下,难以通过常规招标手段进行采购、获得优惠报价,且由于厂家众多,如果直接逐一采购,不仅耗时行,而且合同管理工作量大。为此,项目部采取“打包采购”的方式制定分标方案,将合同的70种设备、材料按照厂家、产地要求和技术特点进行归并、打包,最终划分为8个标段,并通过竞价方式最终由8个厂家分包。上述操作模式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大部分设备、材料获得了低于中标价20%左右的优惠价格。

3.物流管理

工期索赔管理是本项目工作的重中之重,在项目执行中,项目部充分挖掘各种索赔机会,注重索赔策略,最终得到了满意的索赔结果。

4.索赔管理

1)工期索赔实践

供货期间项目部一共向MEPE发函55份,其中约一半为主张权利的索赔通知。考虑到频繁索赔会影响项目进度及与MEPE的关系,上述索赔通知并非直接要求赔偿,而是含有索赔事件描述、权利主线或责任划分等索赔意向的“可推定通知”。

在索赔事件发生后项目部及时发函陈述事实,附上必要的支撑材料,并提出希望业主考虑给予工期补偿的意向。

2)索赔策略总结

根据上耶瓦项目的索赔实践,结合缅甸输变电项目的特点,总结出以下索赔策略:

a.工期索赔为主,费用索赔为辅

按照MEPE惯例,对于固定总价合同,任何情况下费用的增加都很难被接受。因此,工期索赔必然是主要索赔类型,工期索赔还能间接地为避免延误赔偿创造机会。

b.有赔必索,来函必回

无论是业主延误,还是合同变更,或者不可预见事件,只要不是承包商的责任,均应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主张自己的权利。MEPE的所有来函及时回复,对于带有指责、敦促或者索赔意向的来函,须谨慎应对,有理有节地陈述事实,排除不属于已方的责任。书面的往来函件将成为索赔的重要证据。

c.可推定通知,一揽子索赔

虽然是有赔必索,但是一事一议会影响项目进度,也容易影响与MEPE的关系,为避免过多的索赔处理,可本着“先干活,再算帐”的原则,针对合同执行中来断出现的各类索赔事件,不直如前所述要求赔偿,而是发出含有权利主张、责任划分等索赔意向的“可推定通知”,等项目执行到一定程度再进行“一揽子索赔”。

d.重视“共同延误”

虽然承包商设计工作滞后严重,占用了供货工期,但是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了MEPE对线路布置的局部调整,以及部分供货变更等情况,对承包商的设计和供货进度均造成一定影响,项目部及时提出,将其归入业主方面原因,主张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从而避免由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

总结

实践,总结出在缅甸开展输变电总承包项目的经验,对类似项目有一定指导和借鉴价值:

在供货厂家众多且限定的情况下,采用“打包采购”方式,可以减少采购管量工作量、缩短生产工期并获得相对优惠的价格。

在供货工期短、货源地众多且分散的情况下,通过科学的物流管理策划、建立标准物流作业程序、实行组合物流方案并适时调整,可以提高物流工作效率,缩短供货工期。

对于竞价中标项目,可通过索赔管理的提高项目盈利能力,主要策略包括“工期索赔为主,费用索赔为辅”、“有赔必索,有函必回”、“可推定通知,一揽子索赔”、“重视共同延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