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中国引导的“一带一路”建设逐步走向深入的过程中,中国不仅仅要将经济、技术辐射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更重要的是将先进和严谨的国际“游戏规则”逐渐渗透进所有商业交易和行为中,合规要求和规范运作就是其中之重。中国作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金砖国家开发银行以及其他“一带一路”基金的倡导发起方,在规范“一带一路”项目投融资交易和建设运营时,有必要借鉴国际金融组织现有的成熟规则。

随着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致力于“走出去”,其中不乏通过参与多边开发银行资助项目来拓宽海外市场。多边开发银行为了确保其资助项目的合规运作,以及其提供的项目资金不被滥用,通常会制定专门适用于其资助项目的采购规则和制裁规则。因此,参与多边开发银行融资项目的企业必须充分了解,并切实遵守相关规则,避免在项目过程中因违反相关合规要求而招致多边开发银行的合规调查和制裁。

多边开发银行项目中的违规风险

企业在参与由多边开发银行主导或资助的项目时,必须确保项目在资格预审、招投标、投资、建设和运营等各阶段,均符合多边开发银行的合规要求,通常表现为反欺诈和反腐败的要求,这些一般会在多边开发银行的采购规则中进行规定,同时也会在项目的招投标文件或合同文件中予以明确。若企业违反这些合规要求,则可能被多边开发银行认定为涉嫌违规。

多边开发银行通常会在各自的采购规则中对从事违规行为的主体、违规行为的类型和违规行为的后果进行规定,此外还会针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罚制定专门的制裁机制,据此对从事违规行为的主体进行处罚。各多边开发银行的规则多以世界银行的相关规则为蓝本制定,尤其是针对违规行为的制裁规则和制裁机构设置,基本大同小异。

有效应对调查和制裁

多边开发银行会定期通过其制裁系统官方网站公布被制裁的企业和个人名单、制裁类型和期限、依据和适用范围等,俗称多边开发银行“黑名单”。对于在多边开发银行“黑名单”上榜上有名的企业和个人来说,若仍想通过参与多边开发银行项目来拓展国内外市场的话,无疑是灾难性的打击。当然,企业或个人在面临多边开发银行的违规调查和制裁时,亦可以通过恰当的应对策略来争取减轻处罚,尽可能将拟受制裁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一、主动承认错误,自愿选择和解,积极沟通,配合调查

一般情况下,多边开发银行廉洁调查部门只有在掌握较为充足证据的情况下才会向被调查对象发函,所以企业在面对世行调查时,切记不要因为试图掩盖错误,而被认定为加重处罚的因素。企业应对立即给调查部门回函,表达虚心承认错误的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和严查严惩的决心,主动选择和解的方式来解决。最终,多边开发银行在做出最终制裁决定的时候,会将受制裁方积极配合的行为作为减轻因素。

二、尽早引入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调查,指导和协助企业应对调查和制裁

大部分企业或个人在面对多边开发银行调查和制裁时,会由于缺乏应对经验,而出现应对不及时、沟通不顺畅的情况。因此,当企业或个人受到多边开发银行调查时,为了保证案件取得最高效的处理效果,最好在第一时间联系具有相关案件处理经验的专业第三方机构(通常为律师事务所或咨询公司),以独立第三方的名义代表拟受制裁主体向多边开发银行申请开展独立调查,并监督拟受制裁主体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面整改。一旦第三方机构介入,将由第三方机构全权代表拟受制裁主体,与多边开发银行进行沟通。第三方专业机构全权介入的好处在于:

1.专业的第三方机构通常在协助客户应对多边开发银行制裁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经验,凭借其对多边开发银行相关制裁规则更深入的理解,能够协助和指导企业或个人在应对违规调查和制裁时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保证调查和制裁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性。由专业机构以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中立分析并向多边银行报告,对拟受制裁主体在配合调查制裁过程中的减轻情节进行衡量,更能增强多边开发银行对于案件调查结果和整改效果的信任度,以此申请减轻对拟受制裁主体的处罚。

三、在专业第三方的指导和监督下,根据多边开发银行制裁规则中列明的减轻情节,开展一系列的自查自纠行为,由独立第三方将上述自查自纠的过程和取得的成果,以报告的形式提交给多边开发银行,请求减轻处罚。

及时将多边开发银行做出的制裁决定在集团内部进行通报,要求全部门切实执行制裁决定,尤其需要保证子公司和分公司充分了解制裁内容,避免因执行不力而导致制裁的加重或者制裁期限的延长。

在制裁履行期间,积极配合多边开发银行的合规官员对制裁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在制裁期内完善诚信合规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内部培训及考核等。受制裁主体需要聘请独立的第三方顾问协助完成内部合规治理工作,并将履行情况定期报告给合规官员,若合规官员对受制裁方的履行情况表示满意,则受制裁方可以根据相关制裁规则申请提前解除制裁。

根据各多边开发银行制裁官方网站上公布的受制裁“黑名单”,很多中国企业都位列其中,其中不乏一些大型国企。中国企业在参与多边开发银行融资项目时,受到国际金融组织的合规挑战,很大程度上是由过去粗放式经营、对合规经营缺乏重视而导致的。如何有效应对多边开发银行的违规调查和制裁对于很多中国企业来说仍是一个新课题,事实上,很多中国企业在面临违规调查和制裁时,由于自身缺乏应对经验和对类似事件的正确认识,在态度上采取回避和抵抗的方式,同时也没有意识到寻求专业第三方机构协助的重要性,未能与多边开发银行形成积极配合和良性对话,最终受到了极为严重的处罚。

在“一带一路”的项目中,我们中国企业既应该遵守国际和国内的合规规则,同时也有义务将这些合规要求和规范融入到企业内部公司治理和合规体系构建中,并在项目的投融资协议、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文件中得以体现,全方位地对项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规风险进行预防和管控,逐步推进构建公开透明、诚信合规的良好秩序,确保“一带一路”倡议的稳定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