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轮研究覆盖了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泰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阿曼、巴西、埃塞俄比亚、波兰、德国共 11 个国家的垃圾焚烧发电(Waste-to-Energy, WtE)购电协议(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监管框架。不同于光伏或风电项目,WtE 项目兼具“市政基础设施”与“能源生产设施”的双重属性,其 PPA 结构往往不是单纯的商业买卖合同,而是“特许经营协议+购电协议+燃料供应协议”三元架构下的核心支付环节。本文沿用“机制—动作—后果”的穿透式分析方法,从制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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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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