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项目保险选择原则及

方案设计要点

保险是企业开展国际工程项目的重要金融工具,国际工程项目保险具有风险补偿、促进交易、风险管理和融资便利等价值。由于国际工程项目的特点,相关保险产品的选择、保险方案设计有其特有的规律。

一、国际工程项目保险选择原则

一是依据东道国法规选择保险公司和保险

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国通常会有与保险相关的准入政策和制度,企业在签约前应该充分了解这些规定,一般来说,只有在东道国当地注册运营的保险公司才能够出具保单,并且再保险也由出单保险公司分保至当地注册的再保险公司。

除准入制度外,东道国法律还会规定强制投保的险种,这些险种,企业必须投保。以东欧某国的保险市场为例,强制执行的保险险种包括: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劳工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因此,企业在海外承揽国际工程业务,要详细了解强制保险的具体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是依据承包工程合同约定选择保险

国际工程项目商务合同中,通常会有保险条款的约定,保险的选择既要结合业主要求,还要满足项目的实际需求。因此,承包企业要按照商务合同要求选择相关保险。

三是依据中国相关法规选择保险

除东道国法律要求需要购买的保险外,为维护中国企业和外派劳务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也出台了相应的制度和文件,要求企业在境外经营过程中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企业应该根据要求购买相关保险产品。

四是依据国际工程行业惯例选择保险

除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需要投保的保险外,企业还应该结合项目所处行业或东道国可能发生的一些潜在风险事件,具体分析行业或东道国的风险状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二、国际工程项目保险方案设计

依据国际工程项目保险选择原则以及主要保险产品,企业应统筹规划保险方案,做好保险方案的设计。有经验的企业可以凭借过往项目经验自行设计,缺乏经验的企业,尤其是针对复杂的国际工程项目,可以委托专业的咨询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来设计保险方案。

一是确定必须投保的保险清单

保险方案设计的第一步是确定必须投保的保险清单。

企业首先要将所有保险险种及保障范围、相关保费等内容梳理清楚。然后按照东道国法律、我国法规及合同要求,明确必须投保的保险清单。

通常来说,在政治风险较高的国别,涉及商业信贷的国际工程项目,要投保信用保险;根据合同要求,要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物资运输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根据东道国法规,要购买劳工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

表  部分必须投保的保险险种

序号

保险险种

理由

1

信用保险(战争、暴乱、政府违约)

融资要求、风险高、损失难以补偿

2

安装工程一切险

合同要求

3

项目物资运输保险

合同要求

4

第三者责任保险

合同要求

5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合同要求及法律要求

6

劳工保险

合同要求及法律要求

7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国家相关规定

二是提出选择性投保险种建议

除了必须购买的保险产品外,企业还应该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购买可选择的保险产品,扩大保障范围。这些保险产品包括:(1)职业责任保险、(2)雇主责任保险、(3)恐怖袭击与绑架赎金保险 、(4)施工设备保险等。

当然,有些保险公司并不能够在项目所在国提供相关服务,因此,企业在选择保险产品时要充分调研。

三是审核分包商保险方案

作为大型国际工程项目的总包商,在明确了自身必须投保和选择投保的保险产品后,还需要关注分包商的风险状况和保险方案,以便全面把控风险。总包商要审核分包商的保险方案,实现总包商的保险和再保险与分包商的保险和再保险之间无缝隙和无重叠,使得整个项目无漏保,避免重复保险或过度保险。

四是制定有利的分保方案

根据东道国法律规定,保险及再保险均需由当地保险公司承保或分保到当地注册的再保险公司,由于很多国家当地保险市场的总体承保能力有限,大部分风险还需要再保险公司分出到国际保险市场(包括中国市场)。由于国际再保险公司承担主要的保险份额,则保险条件、保费价格和理赔也相应由国际再保险公司来决定,因此,企业在设计保险方案过程中,要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在与出单公司谈判再保险安排时,应尽力说服当地保险公司接受直赔条款和索赔控制或相应的合作条款。

例如,企业与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则应予充分利用,在保险安排中争取由中国保险公司作为再保险公司,这将有利于后续索赔。

五是加强保险索赔管理

索赔管理是保险应用中的重要内容,不能等到保险事故发生后才予以考虑,应该在保险方案设计阶段就充分重视并预先安排。

对于较大金额的赔案,企业应该事先选定两家以上的国际保险公估行作为候选人,并获得保险公司同意,在保单中以条款方式予以明确,以便在赔案发生时及时确定一家进行查勘、厘算损失。公估行的选择应该重点考虑其专业资质、行业声誉、项目经验、当地资源等因素。

对于较小金额的赔案,为了提高理赔的效率、降低赔案处理成本,企业应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在某一金额以下,由当地保险公司代表查勘、出具理赔报告,再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赔款。

国际工程风险分配与保险策划浅析——以阿尔及利亚工程承包市场为例

摘要 风险管理是国际经济活动中的核心内容,转移风险是契约的功能之一[1]。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充分竞争性、属地法律的差异性和保险市场的成熟程度等因素导致承包商风险大增。而我国国际工程承包商对保险这种常见的风险转移手段尚未足够重视。如果没有采取有效的风险转移措施,就可能会导致巨额损失。笔者以国际工程承包风险分配入手,介绍工程保险策划原理和流程,并以阿尔及利亚市场为例,分析了保险立法、市场管制、定价及其效用,以期在“一带一路”倡议遭遇疫情等不确定性背景下,为中国国际工程承包商的保险策划和索赔提供一些有益经验和借鉴,以避免、减少和转移海外国别市场经营中的风险和损失。关键词:风险管理 风险分配  保险策划 保险缔约

一、国际工程承包风险概述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在地缘政治复杂多变、双循环格局和后疫情时代,国际工程承包商在急剧分化整合中无疑面临新的机遇,但对多数承包而言则伴随更大的风险。

国际工程承包具体风险可划分为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社会文化风险、环境风险、项目干系人风险、合同履约风险等。应对以上风险的方法有多种,一般而言,风险分担和保险并存是风险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进行合理的分配,在实践中是有效的。[2]但国际工程作为买方市场,例如FIDIC交钥匙合同将主要风险都转移给承包商也是现状和事实。

二、国际工程承包风险分配

在国际工程承包活动中,主要合同主体包括业主、设计方、承包商及其他相关方;不同参与主体的风险分担通常是通过合同条款来分配,风险分配会直接或间接影响项目各参与方的态度和行为;合理分担风险,对于项目的顺利、成功实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3]

(一)

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风险分配

在国际工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最关键。例如,按照FIDIC合同条件,风险分配原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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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承包商与设计方之间的风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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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风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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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际工程保险历史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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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承包商保险策划及缔约

保险策划是指在风险判断和识别基础上,确认保险合同范围和内容,并与初选的保险人针对保险条款、保费等进行谈判。

(一)

风险的管理方式

承包商进行风险管理的方式一般有四种:风险回避、风险抑制、风险留存、风险转移。

1. 风险回避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预估发生的频率和可能的损失程度,分析风险发生的条件和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地避免条件实现或者改变方案,以回避不必要的或者远远超过自身承受能力的风险。

2. 风险抑制

对于有些风险,可采取各种及时和适当的措施减少风险实现的概率或降低经济损失的程度。

3. 风险留存

对于某些无法回避或难以转移的风险,在不影响公司、项目根本利益的前提下,采取现实的态度,将损失和后果承担下来,风险留存不是一种风险控制工具,而是专门处置与控制,在财务上做出计划和准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 风险转移

将所识别的某些风险通过若干技术和经济手段转嫁给其他合同主体承担。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转移可能引起风险及损失,即把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转让出去,也就是通过所有权转让而实现风险转移;二是保险转移,即把面临的财务损失转嫁给保险人承担;三是非保险转移,即除保险转移外的其他转移财务后果的方式,如套期保值,风险分散化等财务工具,将风险及损失的有关后果转嫁出去而非转移财产本身。

(二)

承包商可通过保险方式转移的风险

承包商在工程承包管理中,结合保险市场实际,可以通过保险进行转移的风险主要有:

1. 征收风险

一般指东道国政府对外资企业实行征用、没收或国有化的风险。东道国中央、地方政府不公开宣布直接征用企业的有形财产,而是以种种措施阻碍外国投资者有效控制、使用和处置本企业的财产,使得外国投资者的股东权利受到限制,从而构成事实上的征用行为。

2. 汇兑限制风险

也称资金转移风险,是由于东道国国际收支困难而实行外汇管制,禁止或限制外商、外国投资者将本金、利润和其他合法收入转移出东道国。

3. 战争和内乱风险

这类风险指东道国发生革命、战争和内乱,致使外国投资人和承包商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直至无法继续履约。

4. 政府违约风险

指东道国政府或相关实体非法解除与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或者违反、不履行合同义务。

5. 延迟支付风险

指东道国政府或相关实体停止支付或延期支付,致使承包商无法按时、足额收到到期款项的风险。

6. 环境责任风险

一般而言,欧美发达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相对较高,增加了承包商环境保护方面的成本支出;而在大部分非洲地区,环境保护的标准稍低,但大部分非洲业主环保意识越来越强,环境责任风险往往成为项目重大隐患。

7. 设计风险

是指工程项目设计错误引起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该风险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经常存在的风险。

8. 运输风险及延迟

EPC项目所需的部分施工机械设备、材料,需要从国内或者第三国进口。物流运输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疫情之下风险更容易发生。相比国内采购,从第三国采购要面对全新的供应商,不同法律法规,不同的进出口操作模式,所涉及的风险更广泛。

9. 物质损失风险

指工程项目在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发的物质损失风险。

10. 第三方责任风险

指工程项目在建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依法应对第三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三)

保险采购方案

中国国际工程承包商主要风险保险策划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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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保险缔约的一般方法

1. 对于保险的基本认识

(1)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

(2)对承包商而言,保险最大的功能在于补偿作用。保险在特定灾害事故发生时,在保险的有效期和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以及保险金额内,按其实际损失金额给予补偿。

2. 对于保险市场的基本认识

(1)保险市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保险市场是一个复杂而且专业的市场,保险市场的主体有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被保险人。而项目所在地政府通常由专门设立的保险业行政主管部门行使各国保险业的监管职权,监督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规范保险市场。

(2)保险合同的专业性。在保险市场中,保险单(也即保险合同)就是产品。保险合同中的通用条款、扩展条款及专业术语的理解和解释都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在该保险市场中,只有少数的被保险人具有相关专业知识。

具体到承包商而言,大部分承包商对保险工作不重视,往往把生效的工程保险单视为业主付款前置条件的程序性事项予以办理,主要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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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缔约的方法

通常情况下,可以依靠承包商自己的保险专业人员进行保险集中缔约;或者聘请专业的保险经纪人进行保险策划,统一保险安排和服务。

4. 保险缔约的理念

作为成熟的国际工程承包商应该加强风险管理,认真评估项目面临的最大风险和可能损失,选择购买保险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将企业无法承担的风险损失转移出去。

五、建筑工程一切险(CAR)投保原理和主要条款分析

以上所述保险种类中,与工程建设最为密切的是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方责任险)。该保险是针对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的物质损失和依法应对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提供保障的一种综合性保险。现对其主要原则和合同条款进行分析。

(一)

足额投保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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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保险期限

(1)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保险合同期限通常采用合同工期,起算期以开工令起算,实践中如果承包商施工准备不足,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从开工令之后某个合理日期起算,一般需要承包商出具从开工令起算到保险合同期限起算时间之间未出险证明,甚至要求出具这个期间未形成施工产值的证明。截止日期需要客观分析预计施工工期,防止工期延长保险续期增加不可控成本,甚至面临无保险可买的风险。例如,某国际工程承包商某大型铁路项目,因为设计变更导致增加很大合同额,工期延期多年,后期变更增加很大合同额导致延期后风险非常集中,虽艰难谈判,保费费率仍然非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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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地范围

通行的格式保单中将风险覆盖范围定义为工程所在地,实践中不能满足项目要求。考虑到工地材料运输以及第三方责任险要求,建议将工地范围更改为全球(通常不含美加等地区),至少要覆盖工程所在国家。

(四)

保险费率及保险费经济性分析

通常情况下,任何一个险种都有一个市场价格;如前所述,保险费的组成可以理解为金字塔型,越向上,费率越低。影响费率的因素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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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免赔额。费率与免赔额成反比关系。承包商应该甄别实施项目过程中,哪些风险是必须转移的,哪些风险是可以自留的,综合确定最符合项目要求,且与市场有较高融洽度的方案,使得保险性价比最高。

六、十年责任险投保原理和主要条款分析

十年责任来源于法国的立法及实践,且完备而合理。建筑施工方应对业主承担相关的责任,这是一项古老的传统,可追溯到法国1804民法(code civil de 1804)。从这年起,法国的社会责任体制越来越向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方向发展,所以应运而生的是转移工程承包商风险的保险[5]。法国的法律期望为业主提供一种强有力的保护。这种保护主要是为了防止在竣工后的十年,建筑物上可能发生的任何重大破坏所带来的损失。在法国,施工方的责任是受公共秩序规范约束的。十年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在法国民法1792和1792-2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它属于一种在一段固定期限的推定责任。

(一)

十年责任主体

十年责任主体为施工方,即所有对建筑物的破坏,哪怕是由地质原因引起的,只要是影响了建筑物的坚固程度,影响了建筑物正常使用,施工方对业主负有全责。施工方包括:建筑师、承包商、技术员或者跟业主签租房合同的人、卖方、房地产开发商、独栋别墅建造者、技术检查方。

(二)

十年责任的原则

受公共秩序约束,施工方需承担十年推定责任。这项原则受公共秩序约束,不可因合同而更改。只有证明破坏是由特定外力引起的才可以免除十年责任,包括:不可抗力、第三方责任,第三方可以是受害者。但是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抗力不会被法官认作是特定外力,而第三方责任较容易被确认为特定外力。

(三)

分包商是否承担十年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说,基于合同相对性,分包商和业主并没有直接关系,所以并不强制购买十年责任险。实践中,虽然分包商和业主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分包商还是要对总承包商承担责任,所以理应投保。

(四)

十年责任险的期限

十年责任险开始日期为业主进行验收的日期。验收是指:业主声明接受该工程的行为,有保留项或无保留项。

(五)

什么是十年责任险

十年责任险合同确保了当需要对工程承担责任时,所需支付的维修费用。该保险包括,无论是何种原因,或是验收的瑕疵,在十年内发现的物质上的损坏。这种损害必须有一定的危害性,或对建筑物坚固程度有影响,或影响正常使用。对建筑物正常使用产生影响,是一种相对主观的概念,需要分情况讨论。

(六)

十年责任险理赔额

法律上对理赔额没有限制。保险公司应全额赔偿对建筑物的维修费用。但是,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合同中规定一个理赔额度。免赔额在保险合同中确定。免赔额内的情况禁止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会向业主进行全额赔偿,但是会向投保人主张报销免赔部分的金额。

(七)

十年责任险的管理

十年责任险的保险金是开工时一次性缴纳,用于支付从验收日起所有可能发生的损失。这部分保险金,确保持续承担十年责任,不需支付额外费用,即使施工方破产或合同解除。

七、阿尔及利亚国际招标项目保险案例回顾

阿尔及利亚作为法属区最为重要的工程承包市场,是中国承包商在非洲最重要的工程承包市场之一,中国承包商承建的诸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项目,比如阿尔及利亚东西高速路项目、阿尔及利亚大清真寺项目、阿尔及利亚55公里铁路复线项目、阿尔及利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等,值得回顾和分析。

(一)

阿尔及利亚保险相关法律

1. 工程保险立法

《阿尔及利亚保险法》从175条到183条规定了工程保险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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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十年责任险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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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阿尔及利亚保险市场分析

1. 保险市场规模很小

阿国已经注册的保险公司只有十家左右,有国有保险公司有CAAR、CIAR等。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在阿国保险市场占据主要份额。民资保险公司有2A、Alliance等,在保险市场中占据份额不大,谈判空间比较大,但总体上本地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很有限,各保险公司的自有注册资本金规模比较小,其承担的风险能力十分有限。外资保险公司以TRUST、AXA为代表,在阿国保险市场中正在逐渐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经营业绩发展迅猛,尤其AXA公司通过并购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保险公司,在中国有分公司,比较方便出单和谈判。

2. 中央再保险公司(CCR)地位举足轻重

CCR为阿国财政部成立的再保险公司,根据该国法律规定,CCR有权力持有各保险单分出份额的50%;各保险公司必须将进行分保的保险合同递交CCR进行审查,如果CCR发现各保险公司有违反阿国法律的行为,会提请财政部予以审计加强监管,因此各保险公司在保险再保中非常谨慎。

3. 阿国保险市场非常封闭

因为所有阿尔及利亚的大型项目均超出了各保险公司自身的承保能力,都需要进行分保,所以各公司对于提交给CCR的文件以及CCR提出的保险建议都极其认真对待,出单谨小慎微。

4. 阿国十年期责任险市场特殊

阿尔及利亚继承法国的十年责任险立法,根据该国法律规定,所有的房建项目都需要购买十年责任险,作为业主最终支付质保金的条件。

5. 本地保险经纪人力量较弱

根据阿尔及利亚法律规定,只有本国人经过批准才可以注册为该国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目前该国只有3家保险经纪公司,具备保险经纪人资格的只有4人,且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力有限。

6. 保险公司与欧洲保险公司关系密切

阿尔及利亚位于非洲北部,与欧洲隔海相望。欧洲是保险的发源地,各保险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大都在欧洲学习过,比较倾向与各欧洲保险公司合作,认同欧洲保险公司的惯例和理念。

(三)

阿尔及利亚某高速公路保险合同分析

1. 工程合同中关于保险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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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保额的确定

该项目合同额约13亿美元,扣除当地联合体方的投保份额,保险金额约8亿美元,考虑到隧道机电部分由设备供应商投保,在获得业主批准、保险人同意的条件下选择不足额投保;存在面临大额保险索赔的时候,索赔仍然存在着由此问题产生分歧的可能性。

考虑到工程量变更而签订补充合同的极大可能性,增加了“自动增值”条款,即变更增加的工程,在不超过投保额10%的情况下,自动获得承保而不需要增加保费,也不需要保险人批准。如果工程变更导致合同额大幅增加,则需要跟保险人专门谈判。

3. 免赔额的确定

综合了项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期等因素,设置了一个国际化的免赔水平,兼顾了安全性和效率的要求。

4. 保险期限

由于施工准备不足,承包商从实际出发,从出具正式保单之日起算,而不是从业主签发开工令起算,通过出具项目未出险证明,间接实现保险期限增加了6个月,并取得了保险合同到期后免费延期6个月的优惠条件,在超过免费延期的情况下,将按照原费率标准按天计费。考虑到该项目业主对承包商设计介入很深,每一版图纸均需要业主指定的设计外部监督审批同意后提交业主的顾问公司审批同意才能施工,承包商对设计进度的不可控使项目实际工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保险合同通过免费延期12个月,较好满足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风险基本可控。

5. 工地范围

保单的工地范围为阿尔及利亚全境,第三方责任险范围为全球范围(美加地区除外)。

6. 费率

该项目为大型工程项目,当地保险公司依靠自身承保能力无法满足承保要求,因此在当地中央再保险公司(CCR)承保分保份额50%的情况下(事实上CCR也在国际上进行了分保),当地保险公司还需要国际市场进一步提供承保能力。由于该项目的规模及沿着河道建设的风险,在保险策划过程中,承包商提前着手进行安排,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寻找较为有利的保险条件和更有竞争力的保险费率,在保证项目绝大部分风险转移的情况下控制了保险费用支出,其费率低于9年前开工的东西高速路项目的保险费率。

7. 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关系

总承包商采取“背靠背”的原则,将主合同关于总承包商责任的条款包括是保险责任的条款一一列入分包合同,总包商负责保险合同的策划和谈判,分包商基于分包合同额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但并不免除其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保险索赔构建总包—分包两级模式,通过保险培训,各分包商商务负责人负责出险报案、资料收集,总包商统一负责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索赔。

通过该项目的索赔实践表明,该项目的保险策划得当,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承包商通过积极的出险理赔,及时挽回了因为地质灾害、塌方、洪水等导致的绝大部分经济损失。

(四)

阿尔及利亚房建项目保险合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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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结论

国际工程风险管理是理论和实践热点,在双循环格局和后疫情时代,国际工程风险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具体风险管理措施比如以工程保险的方式转移风险的策划、合同谈判和出险理赔的实现则需要专业团队介入和适时在实践中创新。工程保险策划、缔约和管理是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重大项目,承包商的律师在投标过程中或者议标过程中应该深入考察项目现场,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分类,确定自留风险和需转移的风险,深入研究招标文件或业主提供的主合同格式合同,对当地保险市场进行细致的了解,主动与业主、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与所在国的保险人、国际保险市场的再保险人、保险经纪人进行密切沟通和合作。在项目中标后,基于前期的保险策划,把握拟投保额、免赔额、保险期限、工地范围等主要条款,及时启动保险谈判并签订保险合同,在满足业主支付预付款通常前置条件的同时,达到项目风险部分转移的目的。通过保险策划实现风险合理分配,通过积极有效地精细化管理理赔回款,实现控制项目履约中的风险的重要一环。

作者:陈远飞(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