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和分析了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对工期延误问题进行了梳理,讨论了共同延误问题;分析了与进度管理相关的其他问题;最后,对17版三本合同条件关于进度计划规定的差异进行了总结。

2017年12月,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Conseils, FIDIC)在伦敦举办的国际用户会议上,发布了99版三本合同条件的第二版(本文称17版),分别是:《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建造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本文将以黄皮书为主线,对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进度计划的编制与修订、工期延误等问题及三本合同条件关于进度计划的差异等进行分析。

一、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进度计划的编制与修订

(一)进度计划的编制

投标者在投标阶段会向招标方提交一份初步的进度计划,这份进度计划一般不会成为未来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双方签订合同之后,业主方还会指示承包商重新编制一份更详细具体的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需经业主方批准,并成为合同双方实施项目的准绳,也是未来工期索赔的主要依据。

根据17版黄皮书通用合同条件第8.3款[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交一份用于工程实施的初始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和各个区段(如果有)的开工日期及竣工时间;

2)承包商根据合同数据载明的时间获得现场的日期,或在合同数据中未明确的情况下承包商要求业主提供现场的日期;

3)承包商实施工程的步骤与顺序以及各阶段工作持续的时间,这些工作包括设计、承包商文件的编制与提交、采购、制造、检查、运抵现场、施工、安装、指定分包商的工作、试验、启动试验和试运行;

4)业主要求或合同条件中载明的承包商提交文件的审核期限;

5)检查和试验的顺序与时间;

6)对于修订版进度计划,应包括修复工程(如果需要)的顺序和时间;

7)所有活动的逻辑关联关系及其最早和最晚开始日期以及结束日期、时差和关键路线,所有这些活动的详细程度应满足业主要求中的规定;

8)当地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9)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关键交付日期;

10)对于修订版进度计划和每个活动,应包括实际进度情况、延误程度和延误对其他活动的影响;

11)进度计划的支撑报告应包含:涉及所有主要阶段的工程实施情况描述;对承包商采用的工程实施方法的概述;详细展示承包商对于工程实施的各个阶段现场要求投入的各类人员和施工设备的估计;如果是修订版进度计划,则需标识出与前版进度计划的不同,以及承包商为克服进度延误的建议。

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之后应回复说明进度计划中哪些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承包商的义务不一致。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21天后仍未发出上述通知,则视为接受了该进度计划。合同双方应依据该进度计划开展工作。

FIDIC在17版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建议,当业主希望工程实施过程中在某个特定的时间完成某特定部分的工程时,如果该部分工程完成后业主会接收该部分工程,则可以将该部分工程定义为区段;如果该部分工程完成后业主不希望接收该部分工程,则可以在业主要求中将该部分工程描述为特定的里程碑(如水利工程的截流),并在专用条件及合同数据中给出此类里程碑及里程碑证书的定义以及详细规定,承包商应在进度计划中包含各个此类里程碑的完工时间。

(二)进度计划的修订

根据第8.3款[进度计划],当进度计划已经无法反映工程实际进展状态或出现与承包商义务不一致的情况时,承包商应修订进度计划以准确反映工程进展的实际进度。修订版进度计划的内容和提交要求与原进度计划一致。

工程师收到承包商提交的修订版进度计划之后应回复说明该进度计划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承包商义务不一致。如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修订版进度计划14天后仍未发出上述通知,则视为其接受了该进度计划。当工程师认为进度计划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无法反映实际进度,或与承包商义务不一致而发出通知时,承包商应在接到该通知后14天内依据第8.3款[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再次提交修订版进度计划。

除此之外,第8.7款[工程进度]规定,在任何时候,如果工程实际进度过于缓慢而不能在竣工时间内完工;或进度已经(或者将要)滞后于现行进度计划,则工程师可指示承包商提交修订版进度计划说明其为了在竣工时间内完工加快进度的措施和方法。如果滞后是由于第8.5款[竣工时间的延长]中列举的非承包商负责的原因导致的,该赶工按变更处理。

根据第8.4款[提前预警](Advance Warning),如果合同任何一方或工程师已知或认为可能的未来事件会严重影响承包商人员的工作、影响工程完工后的性能、增加合同价格,和/或造成工程或区段延误,均应告知另外两方。工程师可按照变更程序要求承包商提交一份建议书以避免和减缓该事件或情况造成的影响。

(三)进度计划编制软件工具

第8.3款[进度计划]规定进度计划应使用业主要求中指定的或工程师可接受的计算机软件进行编制,进度计划编制软件须能够充分反映各项进度计划应包含的数据或信息。Primavera P6软件是目前国际工程领域经常使用的进度计划编制软件,P6是在原来P3、P3ec及Expedition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专业项目管理平台。P6可根据用户不同的工作岗位角色,采用不同的工作模块,由系统进行项目管理信息的计算、共享和集成。P6为用户提供全面的项目信息,从而实现工程企业对多项目的进度和成本的控制,有限的人工、设备、材料等资源的统筹使用,以及项目主要干系人之间的协作与沟通。

随着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技术的成熟和应用,基于BIM的进度管理软件逐渐被市场认可和接受。已经有多款基于BIM的项目管理或进度管理软件被越来越多的项目所采用。这些软件能够直接从BIM模型中获取项目信息和有关数据为编制进度计划提供依据,同时完成进度计划与3D模型的自动关联,实现在3D虚拟环境下的施工进度模拟。这种模拟实现了进度计划的可视化,帮助项目管理人员更加形象地理解进度计划中的组织安排和工作协同,提升了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效率。

二、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工期延误问题

(一)根据合同延长工期

根据黄皮书第8.5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规定,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工或将要出现工期延误时,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这些原因包括:

1)变更;

2)根据合同约定有权获得延长的原因;

3)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

4)疾病或政府引起的不可预见的人员和货物短缺;

5)业主、业主人员或在现场的业主其他承包商引起的延误、妨碍或阻碍。

由于变更造成的工期延误,按变更相关程序处理,不需经索赔处理程序。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的情况按照相应条款规定以及第20.2款[索赔款项和/或EOT]的规定处理。

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是指工程所在地发生的根据业主可获得的或工程所在国发布的当地气象资料无法预见的不利气候条件。FIDIC在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对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做了进一步说明,建议在业主要求中明确“异常不利”的构成要件,或类比曾经在工程所在地附近发生过的类似不利气候条件及其发生频率。

当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决定是否给予承包商工期延长时,应审核之前的决定,可以增加但不应减少已经给予承包商的工期延长总时间。

除了黄皮书第8.5款[竣工时间的延长]规定的内容,红皮书还另外约定,当承包商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原工程量清单中的预估工程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如果实测工程量的增加超过10%,且增加部分对竣工时间造成了影响,则承包商有权获得相应的工期延长。相反,如果承包商实测工程量与原工程量相比降低超过10%,工程师应当记录其对关键路径的影响,但不得因此缩短竣工时间。

(二)当局导致的延误

根据第8.6款[当局导致的延误]的规定,如果发生以下情况,这种延误或干扰可以按照第8.5款[竣工时间的延长]中的第2条延误原因进行处理:

1)承包商已经努力遵守工程所在地依法成立的有关公共当局或私营公用事业单位制定的程序;

2)这些公共当局或单位延误或干扰了承包商的工作;且

3)这些延误或干扰是无法预见的。

(三)共同延误

共同延误(Concurrent Delay)是工期延误中常见的情况。第8.5款[竣工时间的延长]规定,如果由于业主原因导致的延误与由于承包商原因导致的延误同期发生,则承包商获得的工期延长应根据专用条件中的有关规定原则和程序进行评估(如果没有规定,则按照相关情况进行处理)。

FIDIC在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指出,第8.5款[竣工时间的延长]的最后一段的表述方式是由于目前工程实践经验中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原则和程序来处理共同延误问题。但可以参考英国工程法学会出版的《工期延误与干扰索赔分析准则》(第二版)中的内容。根据《工期延误与干扰索赔分析准则》,当共同延误确定发生时,承包商应有权因业主的延误而获得工期延长。承包商的延误不减少承包商因业主延误而获得工期延长。这一共同延误的处理原则,是受英国法“阻碍原则”的影响确立的。若业主自身阻碍了某一条件的实现,则其不能利用这一条件没有达到而获利。这种做法力图避免当业主延误与承包商延误同时发生时是否的确阻碍了承包商进度的争论。FIDIC提醒,在参考《工期延误与干扰索赔分析准则》起草专用条件时应充分考虑到不同地区管辖法的有关规定可能造成的影响。

(四)业主暂停工程

黄皮书第8.9款[业主暂停工程]规定,工程师可随时指示承包商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保管及保证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任何损蚀、损失或损害。出现这种情况,承包商可以向业主索赔工期和成本加利润,相应的生产设备和材料也可以得到支付。如果业主的暂停持续超过84天以上,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

(五)误期损害赔偿费

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完工,业主有权向承包商索赔误期损害赔偿费。第8.8款[误期损害赔偿费]规定,合同数据中应约定承包商每延误一天应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的金额,其累计赔偿额不应超过合同数据中约定的总额。除了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竣工前合同终止的情况外,误期损害赔偿费应该是承包商因此而承担的唯一赔偿费。但支付误期损害赔偿费不应解除承包商完成工程的义务或合同约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

若专用条件中增加了第4.24款[里程碑],则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各个里程碑的工作。针对每个里程碑,可在合同数据中约定每延误一天的误期损害赔偿费率,以及针对所有里程碑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总额。

FIDIC在专用条件编写指南中建议,为了加快竣工可以考虑在第13.2款[价值工程]中增加激励条款。例如:当工程或区段早于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完成时,承包商可获得奖励。奖励的额度需在业主要求中约定。

三、17版FIDIC系列合同条件中进度计划的其他相关问题

(一)业主方审核技术性文件对进度计划的影响

在黄皮书和银皮书下,承包商负责完成大部分或全部设计工作,业主通常在业主要求中列明需承包商提交审核的文件,如基本设计文件、计算书、技术规范、详细设计图纸、各种手册和技术类文件等。红皮书下,由于设计工作主要由业主方负责,需提交业主审核的文件主要集中在项目施工阶段,审核节点相对较少。业主方对技术性文件审核时间的不确定性,是承包商制定进度计划的一个难点。

根据黄皮书第5.2.2款[工程师的审核]的规定,工程师的审核承包商技术性文件的期限不超过21天,如果在审核期限内工程师没有向承包商发出任何通知说明需要其修改的内容,则视为其无反对意见。根据第5.2.3款[施工]规定,所有与项目设计和实施相关的承包商文件在未获得工程师审批通过之前不能开展相关下一步的工作。

尽管通用合同条件中对业主方的审核期限做出了规定,但并未提及审核次数,如果业主方反复提出新增的修改意见将对项目进度产生很大影响。因此,承包商在编制进度计划时需要对此类审核节点予以特别关注。例如,业主要求基本设计必须审核通过后才能开展详细设计,对于此类驻点审核,承包商通常希望缩短业主的审核期限,且限定审核不通过的次数(如三次)。基本设计是非常重要的承包商文件,特别是对于工业项目,涉及项目的工艺路线及实施方案,对项目的性能、建造成本、运行成本影响很大。

因此,需要较长时间审核,现实中几乎不会一次性审核通过。合同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哪些内容业主方可以提出建议,哪些则必须审核通过才能开展下一步设计工作。对于必须审核通过的内容,第一次审核的期限通常为21天,但承包商修改后提交的文件,可适当缩短审核时间。与此同时,业主方审核文件的时间应嵌入进度计划,并在审核前后的两项工作中适当考虑修改文件所需的时间。这样有利于使各方在执行之初即充分了解各项审核工作对项目整体进度的影响,当业主方审核延误时,承包商也可以清晰地从进度计划中找到工期索赔的依据。

(二)采购进度计划

17版黄皮书和银皮书下,承包商的工作范围一般包含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供货,其提交的进度计划中应包括主要生产设备及材料的询价、签署采购合同、出厂检验、装船发运、运抵现场等重要时间节点。如果业主要求参与出厂检验或关键设备的某项试验,该节点也应在进度计划中有所体现。此外,生产设备检验计划通常作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提交给业主,以保证关键生产设备的质量控制流程和检验结果满足合同各项要求。第4.20款[进度报告]要求承包商在进度报告中提交能证明生产设备制造进度的影像资料,同时还要求提供主要生产设备及材料的供应商名称、地址、制造完成的进度百分比以及制造开始、承包商检验、试验、发运及到场等方面存在的进度偏差。

(三)试验进度计划

17版银皮书下,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一般都属于承包商的工作范围,所以银皮书第9条[竣工试验]和第12条[竣工后试验]规定,承包商需在试验工作开始前不少于42天向业主提交试验计划,试验计划中应详细列明各项试验工作计划开始时间及所需资源。如业主认为该试验计划不满足合同要求,承包商应在收到不满意通知后14天内修改并再次提交试验计划。如果业主在收到试验计划后的14天内未发出通知,则视为其发出了不反对通知。承包商必须在收到或视为收到不反对通知后才能开始进行试验相关工作。在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工作中的任何一项试验开始前21天,承包商应向业主发出通知。承包商应在通知中指明的日期14天或业主通知的其他期限内,根据试验计划开展相关试验工作。

黄皮书和红皮书下,和银皮书一样也要求承包商在竣工试验前向业主方(工程师)提交竣工试验的详细进度计划。黄皮书下,一般竣工后试验由业主实施,故承包商不必提交相应的竣工后试验计划,红皮书则不涉及竣工后试验的问题。

四、17版FIDIC三本合同条件关于进度计划的差异

基于工作范围以及业主对项目管理的深度不同,17版三本合同条件所对应的进度计划编制和进度控制的要求和特点也不同。

(一)工作界面的复杂程度不同

从红皮书、黄皮书到银皮书,承包商与业主或业主的其他承包商的工作界面接口依次减少,红皮书最多,银皮书最少。

红皮书下,承包商的工作可能是项目所对应的全部施工和安装,也可能仅是其中的一部分,业主需提供施工图纸、其他承包商需提供工作面及已完成的成果;承包商还可能需要按照进度计划的要求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工作成果或工作面等,相应的进度计划中各个时间节点与其他方有关联或交叉的更多。

黄皮书对应的项目,承包商虽然也完成项目的部分设计工作,但其工作范围内的设计和施工工作常常也仅为项目全部工作的一部分或大部分,项目的基本设计、土建基础施工等工作可能由业主的其他承包商完成,因此承包商与业主或业主的其他承包商的工作接口较银皮书更多一些。

银皮书对应的项目,承包商常常负责完成该项目所需的各项工作,工作范围及物理界区相对清晰,进度计划中所列的各项工作几乎都是承包商工作范围,仅在提供现场、图纸审核、关键生产设备或工序驻点检验、试车等环节须以业主或业主的其他承包商的工作完成为前提条件。

(二)进度计划的深度不同

从红皮书、黄皮书到银皮书,业主对承包商管理的深度依次递减,承包商提交的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也依次递减。由于红皮书仅针对部分施工工作,通常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项目的设计及部分生产设备采购工作已经完成,项目的内外部条件比较清晰也相对固定,承包商有条件也应该在合同签订前即向业主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以保证项目按期完工。施工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交三周滚动计划、施工周报等文件以证明并保证项目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在银皮书下,业主与承包商签约时项目的各项主要工作均未完全开展,承包商仅能根据项目总工期的要求提交项目的二级或三级进度计划,列明主要里程碑工作完成的时间节点、主要工序的搭接关系等。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提交进度月报,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更新三级进度计划。黄皮书下,项目进度计划的详细程度介于红皮书与银皮书之间。

(三)对工期索赔的影响不同

在红皮书对应的项目执行过程中,各版进度计划对工期索赔的影响很大。由于承包商的各项施工工作与业主或业主的其他承包商的接口很多,因此承包商须将此类接口详细准确地编入进度计划,当业主或业主的其他承包商的工作发生延误时,承包商能通过进度计划向业主证明其工期所受的影响。与此同时,承包商还要考虑其工作范围内的工作对项目整体进度计划的影响,以便应对业主由于承包商工作延误而向其提出的工期反索赔。在银皮书下,由于承包商的工作与业主或第三方的工作接口最少,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的理由也最少,进度计划的详细和准确程度对承包商索赔工期的影响最小。黄皮书则介于红皮书与银皮书之间。

进度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FIDIC结合近年来国际工程管理的最佳实践,在17版系列合同条件中对进度管理的有关内容进行了更加详细的约定,这种变化在进一步明确有关工作界面的同时,也对项目参与方的进度计划的编制与进度控制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