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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案例分析: 乌兹别克斯坦Zarafshan-500MW

投融资案例解析: 老挝Monsoon 600MW风电项

投融资案例解析: 英国Moray East海上风电项目

投融资案例解析: 巴基斯坦萨察尔50MW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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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案例解

Zarafshan 500MW风电项目

Masdar高举高打、深耕厚植,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项目遍地开花。其在中亚最大单体风电项目乌兹别克斯坦Zarafshan 500MW风电项目实现融资关闭,融资额4亿美元

一、高举高打、深耕厚植,在乌投资项目

遍地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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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rafshan项目位于乌兹别克斯坦中部Navoi地区,项目总装机500MW。此项目是乌兹别克斯坦乃至中亚最大单体项目,项目由阿布扎比未来能源公司Masdar(以下简称“Masdar”)投资。项目采用DBFO模式即Design-Build-Finance-Operate,项目电价为2.679美分/KWh。中国电建山东电建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为工程总承包,金风科技为项目供应风机。项目投资方为项目总装机500MW,选用金风科技111台GW155-4.5MW永磁直驱智能风电机组。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欧洲复兴开发银行(EBRD)等银团共同融资,项目于2022年8月31日实现融资关闭,预计2024年底完工进入商业运营阶段。

Masdar于2019年11月和乌兹别克斯坦政府签署了该国第一个光伏电站项目的PPA以及GAS(government support agreement政府支持协议)。借着当时乌兹别克斯坦政府发展新能源项目,优化电力能源结构的雄心,即在2026年实现新能源发电占电力能源25%的目标,Masdar高举高打,顺势而为,向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提出了要投资Zarafshon 500MW风电项目,并向政府最终报出了2.679美分/KWh的电价。乌兹别克斯坦政府欣然接受了Masdar投资Zarafshon 500MW风电项目,并未通过公开招标通过双边协议的形式同意了该项目2.679美分/KWh的电价。

近年来,Masdar加大对中亚等新兴市场清洁能源项目的投资,已在乌兹别克斯坦投资了4个光伏项目和Zarafshan风电项目,可谓遍地开花。Masdar还将在Samarkand、Jizzakh和Sherabad等地区开发890MW光伏项目。通过高举高打、深耕厚植,在乌投资项目遍地开花,这种规模效应造就了 “小市场大发展”的格局。

二、项目开发历程

--2020年6月Masdar Clean Energy签署与乌兹比克斯坦政府签署了风电项目的开发协议、投资协议。根据协议,Masdar将负责乌兹别克斯坦500兆瓦风力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

--2021年4月马斯达尔将乌兹别克斯坦Zarafshan风电项目体量扩大至1.5GW

--2022年3月IFC 同意为该项目提供融资

--2022年8月实现融资关闭

三、项目融资架构解析

项目交易结构和合同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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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额:4亿美元

项目股债比:30:70,

贷款期限:20年

ECA机构:Etihad Credit Insurance (ECI)即阿联酋信保

贷款行: 主要分为两大类即开发性金融机构和商业银行。

开发性金融机构多边金融机构EBRD,IFC,ADB以及A/B loan的形式为项目提供了2.26亿美元的贷款;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提供了5200美元贷款

商业银行:法国Natixis以及First Abu Dhabi Bank共提供了约1.2亿美元的贷款。

(备注:ECI仅承保商业银行的贷款份额,即法国Natixis, 以及迪拜的First Abu Dhabi Bank的贷款)

此交易的顾问团队:

财务顾问:Cranmore Partners

银团的法律顾问:Clifford Chance

环境、社区、生态、生物多样性和鸟类保护领域的多家顾问:Wood、Turnstone Ecology 、GBI Consulting、Environmental and Social Advisory Services  (备注:通过该项目的环境、社区、生态、生物多样性和鸟类保护领域的多家顾问的阵容也可以看出项目对ESG的重视程度,也体现出了多边金融机构对于ESG的严格的要求。此外为了减少鸟类和风机发生碰撞,在此项目上风机厂商安装使用了高分辨率立体摄像头high-resolutionstereocamera用于监测鸟类,并通过自动停机系统减少鸟类撞风机的风险。这是在中亚首次使用此技术和系统。

ESG投资不是空话,违反ESG投资原则导致投资失败或者收益受损的案例数不胜数。在当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低迷、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地缘政治格局日趋复杂的大背景下,贯彻ESG投资原则是“高标准、可持续、惠民生” 共建“一带一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题中之意,是提升项目可融资性,获得融资机构青睐的前提和基础,是守护项目预期投资收益的护城河,也是企业维护企业形象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技术顾问:Juru Energy

多边金融机构通过A/B loan为项目提供融资能给借款方带来哪些益处?

笔者在之前的多个项目案例里即老挝Monsoon 600MW风电项目、柬埔寨磅清扬60MW光伏电站项目、越南Phu Yen的257MW光伏电站项目包括此项目,多边金融机构均以A/B loan为项目提供了贷款。

多边金融机构通过A/B loan为项目提供融资能给借款方带来的益处如下:

1.  多边金融机构作为A类借款人,具有很好的引导效应,能吸引众多商业银行参与项目贷款;而多边金融机构在A/B loan定价时,通常以商业银行最低的报价作为参考利率去匹配,即匹配最低的利率,可降低借款方的借款成本;

2.  多边金融机构和其成员国签署的协议中,针对多边金融贷款有税收优惠政策,这种优惠政策会传导到借款方,降低借款成本。如利息预扣税通常由借款方承担,在A/B loan模式下,由于是多边金融机构提供融资(商业银行的B loan也同样享受税收优惠),则利息预扣税被成员国豁免,则借款方不承担此税赋;

3.  多边金融机构通常可以提供比商业银行更长的贷款期限,在A/B loan中商业银行的B loan也采用和多边金融机构A贷款同等的贷款期限,故A/B loan 的贷款期限比商业银行更长;

4.  多边金融机构的贷款享受优先债权人地位(preferred creditor status, PCS)指在成员国政府由于外汇短缺、实施汇兑管制而导致国际贷款偿还出现困难时,多边开发银行贷款享有优先得到汇兑并受偿的特权。A/B loan中的商业银行的B loan也同样享受此优先债权人地位;

5.  在A/B loan模式下,通常不需要ECA机构或者MIGA承保,可降低保费,进而降低All in 的融资成本。(备注:如在此项目案例中,A/B loan不需要即阿联酋的信保ECI的覆盖,阿联酋信保仅覆盖纯商业银行的贷款份额)

通过多边金融机构获取融资虽有诸多好处,中资企业在海外的基础设施和能源投资项目寻求多边金融机构融资前,需要评估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践行ESG理念等方面所处的阶段。简言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作者:David Liu

投融资案例分析:老挝Monsoon 600MW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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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融资案例解析

老挝Monsoon 600MW风电项目

以电为媒,跨境“电商”,成就跨国联姻典范:Monsoon风电项目位于老挝南部和越南接壤的Sekong(塞公省)和Attapeu(阿速坡省),装机容量为 600 MW,总投约9亿美元,项目将通过一条从老挝到越南Quảng Nam省的500千伏专属输电线路向越南中部提供电力,预计今年年底实现融资关闭。

跨境售电高歌猛进突遇 “绊脚石”

老挝是东南亚半岛上唯一的一个内陆国家,经济落后,但境内流淌着许多的河流。随着东南亚经济的发展,东南亚半岛的国家用电需求也越来越高。由于老挝境内山地和高原比较多,因此河流的上下落差也很高,这就让老挝从中看到了利用河流发电的契机,制定了“东南亚蓄电池”的国家战略即计划利用河流发电,除了满足自己国家的使用以外,还可以提供给周边泰国、越南等充满活力的经济体,并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然而2018年的“桑片—桑南内”的水电大坝溃坝悲剧后,老挝政府审慎考虑水电项目的利弊,放慢了水电站的开发和建设的进度。

资金和地缘政治也是老挝发展水电的绊脚石。据世界银行2022年4月发布的报告,老挝的公共债务去年达145亿美元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88%,这将限制老挝政府对能源开发的投资。(信息来源:联合早报)

如何破局成了摆在老挝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

峰回路转,跨国联姻,开创新机

老挝与其他东南亚国家之间的电力贸易也有助于推进亚细安电网计划(ASEAN Power Grid)。这项计划旨在扩大区域多边电力交易,推进电网现代化,并推进清洁和可再生能源整合。

越南作为新兴经济体能源需求大增长快,火电和水电约占越南全国总发电量的40%。在旱季,水电站的发电量显著下降,导致电力严重短缺。越南境内正在如火如荼开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建设。但是越南能利用和开发风电的地方不多,而老挝有许多适合发展风电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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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挝境内风资源分布图(不含保护区、水体、湿地、森林地区和坡度 > 20 % 的地区),图片来源:美国国家能源部可再生能源实验室

而在越南境内Monsoon Wind Power Project(以下简称“Monsoon风电”)成为了破解老挝和越南两国难题的一把钥匙。

Monsoon风电项目简介

Monsoon风电项目位于老挝南部和越南接壤的Sekong(塞公省)和Attapeu(阿速坡省),装机容量为 600 MW,总投约9亿美元,项目将通过一条从老挝到越南Quảng Nam省的500千伏专属输电线路向越南中部提供电力。项目预计将于2022年年底实现融资关闭并开始建设,于2025年开始投入商业运行。建成后将成为东南亚规模最大的陆上风力发电厂之一,也是亚洲最大的跨境风电项目。该项目每年将产生超过 1,700 GWh 的绿色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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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输变电线路的位置

该项目为私营投资项目(BOO模式),项目股东为此项目成立了SPV公司即Impact Energy Asia Development(以下简称“IEAD”)

项目股东如下:

  1. Impact Wind Investmentholdco – 55%  (中间控股层公司)

  • 泰国Impact Electrons Siam (占中间控股层公司的57%)

  • 日本Mitsubishi's Diamond Generating Asia (占中间控股层公司的43%)

2.  泰国BCPG公司 – 45%

由于该项目的发电要输送到越南,为越南提供电力。IEAD和越南国家电力公司EVN签署了PPA协议。EVN请示工贸部,建议以6.95美分/度价格自老挝Monsoon风电厂购电,购电期限自该厂投入商业运营之日起25年。(信息来源:越南《年轻人报》2022年4月18日报道)。这是该地区首个风电跨境购电协议。

这种备受行业瞩目的项目自然少不了中资企业元素,2022年4月中国风机厂商远景集团与IEAD签署意向书,计划为该目提供 133台EN-171/ 4.51MW的风机。(备注:也有报道称丹麦风机厂商 Vestas 在2016年5月和IEAD签署了风机供应协议,金风国际也曾密切跟进此项目。笔者推测中国风机厂商远景集团以更有竞争力的商务条件获得了IEAD的钟爱,项目最终的风机供应商应为远景集团,从风机厂商的的选择过程就可以看出项目的成本压力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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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结构概览

由ADB牵头的14家金融机构将以A/B loan为项目提供约6亿美元的贷款。

项目开发历程:十年磨一剑

Monsoon项目从一开始就引起了业界的关注,也面临诸多挑战。该项目为跨境售电交易,项目的开发和交易结构需要综合统筹考虑老挝和越南两国的国家风险和监管框架。项目PPA和CA协议的签署也可为类似的跨境售电项目提供有益借鉴。(下一篇文章将就此PPA和CA条款进行介绍

项目的开发历程如下:

2011年

项目预可研

2011年 IEAD和老挝政府就此项目开发签署了MOU,随后IEAD启动了项目预可研工作;

2014年7月

环评

完成了Environment Impact Assessment (EIA)报告;随后又在2018年以及2020年进行了更新;

2015年8月

IEAD和老挝政府签署了项目开发协议(Project Development Agreement);

2017年7月

IEAD和越南国家电力公司EVN签署了PPA协议;

2021年9月

IEAD和选择ADB为项目的牵头行MLA;

2022年12月

预计22年底实现融资关闭;

多边金融机构勇挑项目融资的重任

该项目为跨境售电项目,PPA等多个协议涉及两个主权国家,对于多数商业银行来说为此类跨境项目提供融资都极具挑战。多边金融机构“开发性金融”属性决定了其愿意为这种极具挑战性,但能有效促进区域互通互联、推动区域合作的绿色项目提供融资。

ADB为项目的牵头行MLA,联合其它6家家开发性金融机构以及7家商业银行,共14家银行将以A/B Loan的形式为项目提供约6-6.5亿美元的贷款,期限19年,预计2022年底实现融资关闭。

A loan/co-financing

  • ADB

  • JICA

  • AIIB

  • DEG(德国开发银行)

  • FMO(荷兰开发银行)

  • HKMC(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

  • Thai Exim

B loan

  • SocGen

  • SMBC

  • ICBC

  • Kasikornbank

  • Siam Commercial Bank

  • TMBThanachart Bank

  • Kiatnakin Phatra Bank

有个非常有趣的问题,此项目跨境售电项目,项目Concession Agreement (CA) 和Power Purchase Agreement (PPA) 分别由项目公司和老挝政府和越南EVN签署。这两个核心协议以及传输线涉及两个主权国家,从可融资性的角度分析,融资行最关切的是什么?笔者认为融资行最关切的有两个要点:1. PPA协议的counterparty 即越南越南国家电力公司EVN的履约能力;这就促成了风电场虽然建在老挝,但是融资行看重电力消纳国即越南以及EVN的信用评级以及履约能力;

2. 老挝电网的稳定性,这是保障项目的发电能成功输送到越南的前提和基础。

跨境供电的Monsoon风电项目模式是否可复制?

Monsoon风电项目即将实现融资关闭,项目的开发工作也将画上圆满句号。该项目对老挝越南政府来说可以说是双赢,对于投资商来说是投资跨境供电的风电项目的成功尝试。

对于老挝政府来说,此项目位于其境内通过租赁土地可以收取租金、项目的施工建设和运营为其带来税收、就业,可以改善风电场附近交通设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带动其它新能源项目的投资。老挝一直将自己视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出口国(主要是水力发电),通过这个项可以出口风力发电。

对于越南政府,此项目可以增加其能源供给,促进能源多元化,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为了继续推广此模式, Monsoon风电项目的股东IES于近期宣布,它已获得老挝政府的排他性开发权,可以对越南南部的Xekong风电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环境影响评估。Xekong风电项目装机容量为1GW。

老挝媒体报道,老挝计划与投资部副部长Sathabandith Insisiengmay最近与老挝Savan Vayu Renewable公司和LTM公司签署了意向书。计划投资20多亿美元在老挝中部沙湾拿吉市(savannakhet) 沙湾拿吉县(Sepon)兴建1200MW风电,旨在服务于国内电力需求并向越南出口。

此外2022年10月17日,中国广核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老挝政府在老挝万象签署老挝北部中老电力互联互通清洁能源基地合作谅解备忘录,共同打造风光水储一体化清洁能源基地。这也标志着,类似的跨境售电模式的进一步推广,即广核在老挝北部投资清洁能源基地,旨在为中国境内输送电力,实现中老电力互联互通。

期待能看到更多的中资企业推广此类跨境售电业务,促进中国和周边国家电力互联互通,促进其它区域邻国之间的电力互联互通。

作者:David Liu

中国工商银行:

英国Moray East海上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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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为系统研究“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实践情况,推动相关领域经验共享和业务合作,推广“一带一路”金融合作优秀案例,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以下简称亚金协)以“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委员会为依托,编写了《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实践报告》。报告附录部分精选了40个“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实践案例,涵盖信贷支持、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类、保险服务、支付结算、风险管理、普惠金融、投融资平台、疫情防控等领域,不仅展示了亚金协会员以及相关机构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着力开拓的业务成果,也反映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实践的新变化。

摘要:该项目是多国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大型新能源项目的典型案例——由中国工商银行与包括西班牙BBVA银行、桑坦德银行、德国商业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法国外贸银行、荷兰安智银行、日本瑞穗银行、三井住友银行在内的共16家银行筹组银团提供融资,同时另有两家国际信用保险机构参与其中。多国金融机构共同支持项目开发,体现了多边合作共同开发绿色金融的理念,获得包括汤森路透《国际项目融资杂志》2018年“欧洲年度最佳电力项目”奖在内的多项国际奖项。

1

背景与金融需求分析

(一)项目背景介绍

在全球将风能作为可再生能源并进行大规模开发利用的背景下,欧洲地区风电快速发展,并已成为欧洲部分国家的主要电力来源。海上风力发电方面,欧洲一直保持全球领先及主导地位,2017年,欧洲11个国家共拥有超过4000台海上风机,累计装机容量达到15.8GW,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3.1GW,同比增长25%,其中英国新增1.68GW,德国新增1.25GW。

英国政府于2009年开始对英国近海九个不同区域的海上风力发电项目进行公开商业化招投标,其中由葡萄牙电力可再生能源公司(EDP Renovaveis,以下简称EDPR)控股的联营体于2010年1月中标苏格兰近海Moray区域1.3GW海上风力发电开发许可。后续基于项目开发条件,EDPR成立了Moray Offshore Windfarm (East) Limited(以下简称Moray East公司)和Moray Offshore Windfarm (West) Limited两个全资项目子公司分别开发Moray东部区域和西部区域。

(二)金融需求

该项目总投资27亿英镑,其中6.7亿英镑为股权投入,0.8亿英镑为项目早期运营收益,其余资金按项目融资模式安排高级银团贷款。

按股东方之间约定,项目建设期股本投入将采取现金或股权过桥贷款形式,其中股权过桥贷款的还款方式为股东现金注资。目前各股东方筹组的股权过桥贷款预计总额不超过6.7亿英镑,其中EDPR拟筹组2.2亿英镑,由其母公司葡萄牙电力公司(下简称EDP)的西班牙分公司(下简称EDP西班牙分公司)提供担保。

2

工作举措和亮点

得益于中国工商银行全球化布局的高效联动,在第一时间总行专项融资部、伦敦分行、马德里分行迅速分工,积极对客户开展营销并针对金融需求开展尽职调查,分析项目金融支持的可行性方案。

(一)深入分析国别风险情况

英国是当前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尽管英国出现“脱欧”事件,但得益于宽松货币政策以及金融市场没有出现过渡波动等有利因素,英国脱欧后的经济表现好于预期。但脱欧后的不确定因素增强,使得英镑面临一定贬值压力。汇率的持续波动也反映出市场对脱欧信息的敏感性,可能对英国未来的投资走势带来负面影响。

英国先进的基础设施、灵活的劳动力市场和丰富的技术性劳动力资源、优越的营商环境和简便的税收体系和在发达国家极具竞争力的低税收环境,使得英国对外资极有吸引力。英国政府致力于实现制造业推动的经济增长,并降低公司税来促进投资。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营商环境指数,英国的商业环境排名为第7位。当时,三大评级机构均给予英国投资级评级,分别为:穆迪,Aa2,稳定;标普,AA,负面;惠誉,AA,负面。

2015年10月习近平主席对英国进行国事访问,拉开了中英关系“黄金时代”的序幕,中英两国决定共同构建面向21世纪全球全面战略伙伴关系。9月,习主席会见了来华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峰会的英首相特蕾莎·梅,双方再次确认了坚持中英关系“黄金时代”的大方向。中英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英国是中国在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是英国在欧盟外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来源国和第四大出口目的国。

与传统陆地风电相比,海上风电具有风能资源丰富、发电利用小时数高、不占用土地、适宜大规模开发、靠近负荷中心、消纳便利等优点。资源禀赋的优势使得海上风电极具发展潜力。根据欧洲风能协会的数据,欧洲技术可开发的海上风电资源达 2,695GW,发电潜力达 10,520TWh/年。欧洲海上风电资源主要分布在北海、波罗的海和大西洋海域。

截止2017年末,欧洲地区运营的海上风电项目装机容量已达15,780MW,占全球的88%,是全球海上风电发展的主导力量。2017年期间,欧洲地区新增海上风电装机容量3,148MW,同比增加25%,主要集中在英国和德国,分别新增1,679MW和1,247MW。

根据英国皇家财产局(The Crown Estate)统计,英国在2017年底共有33个海上风电场投入运营,装机规模达5,826MW,占全社会发电量的5%;目前在建海风项目8个,装机容量4,580MW;已规划未建项目4个,装机容量达3,642MW。基于在建和已规划项目情况,英国皇家财产局预测到2020年海上风电发电量有望占到英国10%的电力供应。

英国海上风电得以大力发展与其可再生能源支持政策及海上风电资源禀赋有关。为提升可再生能源比率,英国政府于2002年开始实施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度(Renewable Obligation),其本质是可再生能源强制配额,电力运营商需完成当年规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份额,如果自身无法完成可以从市场上购买“可再生能源义务证书”(Renewables Obligation Certificates,ROCs),否则需缴纳罚款。可再生能源义务制度极大地推动了英国可再生能源发展。

2009年,英国政府开始实施ROCs分级制度,加大对技术成熟度较低的可再生能源的扶持力度。根据ROCs分级制度,1兆瓦的海上风电可以得到1.5个ROCs,2010年又进一步提升到2个ROCs,随着海上风电技术的成熟和成本下降,英国宣布 2016-2017年度新装海上风电每兆瓦时可以得到 ROCs 的数量略有下降,但仍高于陆上风电和光伏发电。总体来看,英国海上风电明显受益于ROCs分级制度的实施。

从资源属性来看,英国位于温带海洋性气候带,常年湿润多雨的天气并不适合大规模发展太阳能;相对狭小的国土面积使其难以像中国、美国等大力发展陆上风电;大力发展核电的计划也因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而受到影响。英国作为岛国,海岸线狭长,且所处的北海海域等风资源条件优异,发展海上风电自然成为英国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重要选项。2000年,英国首个海上风电项目Blyth Offshore(4MW,含两台维斯塔斯 2MW 风机)投运,拉开英国海上风电大发展的序幕。

2014 年,英国开始启用差价合约(Contract for Difference,CfD)电价政策,通过招标的模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电价,获得中标的开发商根据中标电价与政府签订长期差价合约,合约期限 15 年。如果市场电价低于合约电价,运营商通过电力市场出售电力获得市场价,然后由政府结算中标价与市场价之间的差价作为补贴;如果市场电价高于合约电价,则运营商要将高出部分返还政府。在差价合约政策下,海上风电项目的投资收益确定性更强。目前,英国已公布前两轮的海上风电 CfD 招标结果,East Anglia ONE、Neart na Gaoithe 等合计容量达 4.4GW 的5个海上风电项目已确定开发商和中标电价。

从本项目来看,项目本身已与英国政府签署15年期差价合约,售电价格合理稳定,项目各部分承包商均为国际一流海风企业,且具有丰富的北海地区海上风电项目经验,总体来看,在英国政府大力支持海上风电和全球海上风电快速发展的大环境下,行业风险较小,项目风险基本可控。

(二)项目开发多边合作,树立高质量对外开放样本

1、从项目股东层面看,公司股权由不同国家多方共同持股,精准体现了多边合作,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的含义

2015年10月19日,EDPR通过旗下全资子公司EDPR UK Limited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欧洲)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由三峡欧洲旗下全资英国子公司三峡英国公司收购Moray East项目10%-20%的股份,截至目前已完成10%股份的收购,此外三峡英国还有选择权再收购项目公司10%股份;

2017年7月7日,法国Engie集团旗下控股子公司Delphis Holdings Limited与EDPR UK Limited达成协议,以2100万英镑收购项目23%的股份;2018年3月23日,日本三菱集团、三菱金融租赁和关西电力合资成立的子公司Diamond Green Limited与EDPR UK Limited达成协议,以3600万英镑收购项目20%的股份,后续,Diamond Green Limited行使选择权又收购了项目13.4%股份,总计持股份额33.4%。

2019年5月31日,为加强在海上风电领域合作,整合资源优势,担保人EDP与法国ENGIE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备忘录,拟成立50:50合资公司EDPR Offshore España SL专注两集团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并整合已有项目资源。合并后将目前的海上风电项目纳入合资公司并由EDP及ENGIE公司各最终持股50%。股权交易完成后,借款人股东EDPR股权将由33.3%降至28.3%,Engie股权将由23.3%提高至28.3%。

2、从项目设备进口、工程建设层面看,采用多国先进设备与建设经验,带动新能源产业良性发展

按照目前的工程开发规划,项目将分为发电部分和传输部分。海上风力发电部分承包商为Geosea NV,是全球知名海工企业比利时DEME集团下属子公司;风力发电机及配套设施供应商是丹麦MHI Vestas集团;方阵电缆供应商是荷兰VBMS集团;变电站承包商是德国西门子传输与配送公司;海上电缆部分供应商是丹麦NKT集团。整体来看,采用了当前技术最先进的设备,充分、有效的利用了当地绿色能源,为推动促进绿色能源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3、从金融支持层面看,多国金融机构组成国际银团,为项目推进提供坚持基础

该项目是多国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开发大型新能源项目的典型案例——由中国工商银行与包括西班牙BBVA银行、桑坦德银行、德国商业银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法国兴业银行、法国外贸银行、荷兰安智银行、日本瑞穗银行、三井住友银行在内的共16家银行筹组银团提供融资,同时另有两家国际信用保险机构参与其中。多国金融机构共同支持项目开发,体现了项目在国际资本市场的认可度,同时也表明中国工商银行作为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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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成果及影响

该项目社会效益明显,预计投产后将为苏格兰地区一百万个家庭供电,满足当地40%家庭用电的需求,减少330万吨碳排放。本项目收到客户融资需求后,针对业务时间紧、任务重的难点,利用工商银行全球化布局的优势,各海外分行明确各自分工、积极联动,在充分评估风险的前提下,及时顺利完成项目审批,获得客户、同业的一致高度认可。

此外,该项目获得汤森路透《国际项目融资杂志》2018年“欧洲年度最佳电力项目”奖。在第二次“一带一路”银行家圆桌会上,获得银行间常态化合作机制(BRBR机制)2017-2018年度“一带一路”最佳项目奖,以表彰本项目对绿色金融等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共商、共享、共建”原则的有力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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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经验总结及政策建议

该项目与多国多家金融机构进行合作,联合筹组银团,推动了中资银行欧洲本地化业务发展,积累了在发达国家电力市场进行多边合作项目开发的宝贵经验。针对于此类业务风险多元化、复杂化的特征,中资银行前台部门联合客户所在区域机构做好信贷业务尽职调查,并联动职能部门发挥专业优势,利用好畅通的境内外沟通交流渠道,高效的跨部门协作工作机制,整合境内外机构力量,找寻最佳解决方案;同时主动利用国际专业机构的丰富经验,识别和管控项目风险点。通过准确把握信贷风险本质,形成前后协调、内外配合的风控合力,提高信贷业务质量和效率。

“一带一路”PPP项目案例——巴基斯坦萨察尔50MW风电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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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摘要

巴基斯坦萨察尔50MW风电项目位于巴基斯坦信德省锦屏地区,项目总投资1.3亿美元,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的首个“一带一路”新能源项目。该项目由巴基斯坦的哈比卜集团全资成立项目公司萨察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萨察尔能源公司”)。萨察尔能源公司与巴基斯坦联邦电力采购署签订电力购买协议。中国电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电建”)下属的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水顾问”)与萨察尔能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协议,并委托中国电建下属的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华东院”)负责项目建设、运营等工作。2015年2月15日萨察尔能源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于在北京签署项目贷款协议,2015年12月11日项目开工,2017年4月10日开始商业运行。项目采用33台金风1.5MW风机机组,年发电量约136.5GWh。

巴基斯坦萨察尔50MW风电项目是中巴能源合作14个优先实施项目之一,受到中巴两国高度重视。项目贷款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巴经济走廊首单项目融资落地,拉开了“一带一路”沿线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的序幕。

项目基本信息表

二、项目实施要点

(一)项目背景

巴基斯坦是南亚大国,国土面积796,095km2(不包括巴控克什米尔地区),人口约1.67亿。巴基斯坦电力结构以火电为主,总装机容量约20GW,其中水电装机6.6GW,占总装机容量的34%,热电装机占64%,核电2%。在电力消费结构方面,居民用电占43.3%,工业用电占26.6%,农业、商业和公共用电分别占12.6%,6.0%和4.9%,其它行业占6.6%。

巴基斯坦石油、煤炭和天然气资源的己探明储量并不丰富,国内电力生产能力一直不足。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增加,能源和电力供应短缺情况越来越严重,巴基斯坦政府把目光转向国际上正在快速发展的风力发电。

(二)项目启动

为了进一步改善电力结构,提高电力系统利用效率,巴基斯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吸引风电投资者。一是在风电领域采用BOO或BOOT方式完全吸引私营投资,运营期不少于20年。二是由巴基斯坦联邦电力采购署采购所有电力。三是政府对风力资源给出一个基准评价值,与投资者分担风险。四是根据不同投资商的投资成本议定电价[1]。五是税收政策方面,政府提供免税优惠政策,如免征海关关税和消费税,免收资源使用费,代征地且地租低廉。六是自由汇兑方面,巴方政府规定投资收益可以自由汇回投资者国家。

2012年4月28日中水顾问与萨察尔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协议,正式开启合作。

(三)项目合同

主要包括:设备供货合同,即巴基斯坦境外采购合同(简称“Offshore”);施工及安装合同,即在巴基斯坦境内实施的土建及设备安装合同(简称“Onshore”);O&M(委托运营)合同,即合作期内的运行维护合同。

(四)融资方案

该项目由中国工商银行提供85%贷款,剩余部分为萨察尔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三、项目点评

萨察尔风电项目是中巴经济走廊首个签署贷款协议的项目,也是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14个优先实施项目之一,其成功投产对于中巴经济走廊和“一带一路”建设具有示范效应。

(一)高效联动,通力合作

该项目由工商银行提供贷款,工商银行依托全球电力金融产品线优势,结合丰富的海外投融资经验,通过总行、北京分行和卡拉奇分行等境内外、总分支机构高效联动,协同合作,推动项目完成审批、签约,实现融资关闭,完成提款,最终实现顺利移交。

(二)不畏艰难,砥砺前行

黄沙漫天,烈日炎炎可谓巴基斯坦锦屏地区的真实写照。由于项目地处热带,且常年盛行由阿拉伯海的海风,每年的4月份至10月份,最高气温可达50摄氏度,平均气温40度以上。除了艰苦的自然环境,项目团队在合同结构、项目管理模式、设计和施工标准、融资和结算方式、属地化管理、分包商管理、电网审批等方面遇到很大挑战,项目团队面对国外业主及监理极高的规范,以及一年一度的斋月及突发情况,使得本来就很紧张的进度更雪上加霜。为抢回工期,项目团队组织工作队伍三班作业,不畏艰难挑战,凭借拼搏、不放弃精神,项目提前完工,进入商业运行,赢得业主高度认可。

(三)整合资源,强化管理

该项目由中国电建统筹管理,华东院负责项目全过程实施。实施期间,华东院委派高管驻守项目现场,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保障人员和物资调配。华东院财务资产部、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等职能部门专门抽调人手赴巴基斯坦,将服务延伸到一线;华东院院质安环部专门组织专家组赴现场检查指导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工作;华东院海外事业部、设备成套管理部和建管公司等,也在合同、采购和管理等方面提供了重要支撑。该项目的项目部在整合各方资源的同时,加强对分包商的管理,强化沟通协调,帮助解决资金、物资等困难,加深彼此信任理解,充分调动分包商的工作积极性。

(四)履行责任,增强友谊

该项目为当地居民提供超过200个工作岗位。炎炎烈日下,为村民送去清冽的泉水;沙尘肆虐中,为村民送去急需的药品、衣物,并为当地建设小学,聘请教师负责教育村民的孩子们。项目团队在当地组织了一场大规模的板球联赛,吸引了当地多家公司支持与参与,组建了包括风电开发商、主机厂家、承包商等在内的9支参赛队伍,这次赛事吸引了6家当地电视媒体及21家报纸媒体报道,不仅活跃了工地气氛,丰富了海外员工的业主生活,增强了中巴之间的友谊,而且弘扬了中国及大国企业的文化和精神,也为中巴经济走廊、中巴能源合作及中巴世代友谊贡献了一份力量。


[1]确定原则是“成本+回报”的方式,即在保证投资商可以回收合理的建设成本和运营成本的前提下,允许资本金内部收益率为15%~17%;

来源:财政部PPP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