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PC总承包合同法律风险管控:依据总承包商的资质情况选择不同的合同签约模式

1、 EPC总承包合同的两种合同签约模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的,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

基于此规定,EPC总承包合同依据总承包商的资质情况可以选择以下两种合同签约模式:

第一种合同签约模式:如果EPC总承包方具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质和范围,则该EPC总承包方直接与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然后EPC总承包方可以将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与专业分包商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第二种合同签约模式:如果EPC总承包方只具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质和范围中的任何一种资质或资质不全,则该EPC总承包方应资质不全的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模式与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

(二) EPC总承包合同的税务风险管控

1、税务风险:按照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征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EPC工程总承包业务适用混合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EPC工程总承包业务适用混合销售行为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EPC总承包业务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各地方的税务局有的认定为混合销售处理,有的认定为兼营行为处理,存在一定的纳税风险。根据前面的税法规定,笔者认为EPC总承包合同的税务风险难点如下:

第一,如果具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质和范围的EPC总承包方直接与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只签订一份合同,是税法上的一项销售行为),则存在认定为混合销售还是认定为兼营行为的税务风险

第二,只具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质和范围中的任何一种资质或资质不全的EPC总承包方与资质不全的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模式与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中分包约定各个联合体的工作界面(相当于各联合体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分别给业主开具发票、分包结算,由牵头人代支付各联合体的款项,则一定是按照兼营行为进行税务处理,不存在税务风险。

2、 EPC总承包合同的税务管控策略

为了解决EPC总承包合同税务风险问题,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管控。

(1)通过准确的工程概算解决税务风险

第一,建筑企业招投标合同报价的法律依据。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第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39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9%)。

其中,9%为建筑业拟征增值税税率,税前工程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第二、建筑企业招投标合同中投标价的确定。

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前建筑工程报价=不含增值税的材料设备费用+不含增值税的施工机具使用费+不含增值税的人工费用+不含增值税的管理费用和规费+合理利润。

一般计税方法的非EPC建筑工程报价=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前建筑工程报价+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前建筑工程报价×9%。

第三、EPC建筑工程报价如下:

一是如果业主要求承包方开具13%的设备采购发票,则一般计税方法的EPC建筑工程报价=(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设备采购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合理利润)+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6%+不含增值税的设备费用×13% +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9%。

二是如果业主要求承包方开具9%的设备采购发票,则一般计税方法的EPC建筑工程报价=(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设备采购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合理利润)+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6%+不含增值税的设备费用×9% +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9%。

第四、不同工程概算下的税务管控策略:

一是采用以上工程概算,则采用选择前面所述的第二种合同签约模式,都按照兼营行为分别开具发票,没有税务风险。

二是采用以上工程概算,则采用选择前面所述的第一种合同签约模式,如果EPC总承包合同中分别约定设计费、设备采购费、安装施工费,则按照兼营行为分别开具发票,没有税务风险。如果EPC总承包合同中没有分别约定设计费、设备采购费、安装施工费,则按照混合销售开具发票,增加总承包商的增值税税负。

(2)巧签EPC总承包合同控制税务风险

第一种合同签订策略:如果具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质和范围的EPC总承包方直接与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只签订一份合同,是税法上的一项销售行为),则必须在EPC合同中必须分别注明:设计费用、检测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含设备材料费用),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设备采购费用+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合理利润)+不含增值税的设计费用×6%+不含增值税的设备费用×13%(或9%) +不含增值税的安装费用×9%,作为一般计税方法的EPC建筑工程报价,则按照兼营行为纳税!

第二种合同签订策略:如果EPC总承包方只具备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资质和范围中的任何一种资质或资质不全,则一定要与资质不全的多家企业组成联合体模式与业主签订EPC总承包合同,合同中分包约定各个联合体的工作界面(相当于各联合体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分别给业主开具发票、分包结算,由牵头人代支付各联合体成员的款项。

案例分析

某EPC合同节税签订技巧的涉税分析

(一)案情情况

A公司为中国境内法人企业,B公司为中国境内一家具备设计资质且有能力承建电厂的专业施工企业,A公司、B公司均为山东省企业,且均为一般纳税人。2019年7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ZJ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协议》。

工程总承包范围为ZJ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工程的全部勘测、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建筑安装和电网接入系统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A公司为工程发包人,B公司为工程承包方。

根据《EPC总承包协议》的约定,B公司负责按ZJ市生活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协议的约定,进行勘测设计、材料采购、设备采购、设备检验检测、建筑安装施工、材料检验检测、测试、并网安全评价、竣工投产、性能试验等所有工作,直至完成工程至正常并网发电。

总合同价款(不含增值税)为1亿元,有两种合同签订方法:

第一种方法:B公司与A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总价款为1亿元(不含增值税);

第二种方法:B公司与A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合同中分别约定了勘测设计1000万元,材料采购和设备采购6000万元,设备检验检测500万元,建筑安装施工2000万元,材料检验检测、测试、并网安全评价等共500万元。假设不考虑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的情况,请选择用哪一种合同签订技巧更省税。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一、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第三、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三)建筑业营改增后,节税的EPC总承包合同签订技巧

建筑业营改增后,必须在EPC合同中必须分别注明:设计费用、检测费用、建筑安装费用(含设备材料费用),否则会从高适用税率,使企业缴纳更多的税收。

(四)本案例中的合同签订技巧及涉税分析

1、 第一种合同签订技巧的涉税分析: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基于此规定,B公司要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销项税为10000万元×9%=900(万元);

2、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的涉税分析:

由于合同中分别注明了各种费用额,在票据开具和会计核算时,都可以分别进行。因此,B公司要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销项税如下:

1000×6%+(6000+2000)×9%+(500+500)×6%=60+720+60=840(万元)。

因此,在假设不考虑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的情况下,第二种合同签订技巧与第一种合同签订技巧可以节约60万元的增值税。

(三) EPC总承包合同的财务风险管控

根据合同必须与企业的账务处理相匹配的原则,EPC总承包合同的财务风险管控策略如下:

第一,如果按照第一种合同签订模式,且合同中分别注明设计费用、设备采购费用、安装调试费用,则就设计费、设备采购费、安装调试费分别确认收入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如果按照第二种合同签订模式,只各联合体分别向业主开具发票,分别确认各自的收入进行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