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国内发展空间的挑战,伴随着地缘政治的博弈,以及新冠疫情的影响,“出海”进行境外投资成为越来越多中国企业的商业选择。税收考虑在境外投资决策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希望通过探讨境外投资中涉及的股权架构、贸易架构、以及资金流转三个维度,分享境外投资中具有共性的税务问题,借此为计划“出海”的中国企业提供指引,也为已经“出海”的企业重新审视现有“出海”架构提供思路。

01、股权架构

在设计“出海”股权架构时,首先需要明确,投资架构的设计需要以长远的目光关注企业的投资目标,以及全生命周期的税务考虑。就投资目标而言,是希望长期持有享受境外业务运营产生的分红,还是未来有出售境外股权的预期。而从整个投资的生命周期考虑,对外投资只是第一步,还需要结合未来投资标的运营阶段、退出阶段的商业考虑。在投资架构设计时,往往还需要兼顾企业集团整体境外投资布局,内部业务板块和股权结构调整的可能性等。

尽管从投资效率的角度,中国企业直接投资到境外投资目的地是最为简单和便捷的投资架构,也可以享受中国十分广阔的税收协定网络带来的协定待遇优惠。然而,从更为长远和国际化的视角,结合未来运营阶段、退出阶段的资金运作需要以及税务考虑,这往往不是最有效的投资架构。在此基础上,企业可以从战略角度考虑如何建立合适的境内及境外持股平台。

1. 境内持股架构

境内持股平台的选择,可以从税收和非税两个角度进行考虑。我们暂且先讨论其中主要的税收考量因素。有关境外投资其他便利性的问题,将在本文第三部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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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税收考量

从税收规划的角度来看境内持股平台的选择,其实是一个正反两面的问题。

一方面,利用境内已有公司实体作为投资主体,是否可能会对该实体现有的税务处理或财税优惠适用造成不利影响。例如,如果该实体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未来境外投资利润回流(如有)可能会稀释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情况,进而影响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这一问题虽然在规则层面看似已经比较明确,但实践中,考虑到特殊区域的鼓励措施,很可能仍然存在争议。

另一方面,如新设境内持股平台进行境外投资,是否可争取适用境外投资相关财税优惠,以及其他财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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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质运营(经济实质)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国内税收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财税优惠政策的适用,除满足政策本身的产业、收入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相应的当地实质运营(经济实质)要求。因此,“出海”企业在进行规划时,需要综合考虑公司各类资源分布情况和税收合规要求,切勿采取简单粗暴的筹划方式。

2. 境外持股架构

境外持股平台的选择,也可分为税收和非税两方面考虑因素。并且,在地域范围上,可能涉及投资目的地、持股平台设立地、境内外关联方和合作方所在地等多个国家/地区相关因素的综合考量和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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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层架构设计

从税收规划的角度,境外持股架构需注重顶层架构设计。在满足和适应当前税收监管环境的前提下,增设一层或多层中间持股平台可增加未来架构调整的空间和灵活性,以应对未来国际税收征管趋势的变化和潜在风险。

此外,除控股功能外,中间持股平台也可兼备集中采购/销售平台、技术中心或财务及资金中心等业务功能。增加业务功能可同步增强境外经济实质内容,有助于申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满足受益所有人的要求,提升整体股权架构设计的商业合理性和稳定性。

(2)主要税收考量

具体来说,在设计境外持股架构(以及贸易架构、资金流转方案)时,需首先了解境外相关国家/地区当地的财税制度,以及税收协定网络。

  • 通常情况下,境外业务公司在当地可能需缴纳所得税(直接税)、流转税(间接税)、印花税等基本税种,还可能涉及与不动产(例如,厂房、办公楼)交易、租赁、使用相关的税收和政府费用。同时,各国家/地区可能会针对特定行业、项目、地域(如自贸区)提供一定税收优惠、财政扶持等政策激励。

  • 针对股息分配、股权转让、技术服务/授权等事项,需综合考虑所得来源国和居民国国内法规定,以及可能适用的税收协定规定(包括国内法对税收协定适用的细化规定和解读)。

  • 除政策层面规定外,当地税务实践情况和潜在风险事项,以及税收争议解决途径也需重点关注,以提前做好风险预防和应对。

其次,境外持股架构设计还需落脚与中国税收制度的协调处理问题,进而平衡整体税负成本,以及境内外税收利益冲突。例如,企业在境外的持股架构、实际税负,以及税收协定适用等情况,可能影响境内税收抵免等税务处理事项。

(3)经济实质要求

需要强调的是,随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的持续推进,传统避税地或低税率国家/地区对经济实质的要求日益提高。

值得一提的是,香港正在讨论修订离岸收入豁免制度,未来可能针对隶属于跨国企业集团的香港实体增加经济实质要求,在香港设立控股平台将不再像过去那样“简单”。鉴于香港为中国内地企业“出海”常见的(第一层)境外持股平台设立地,需要重点关注相关政策变化,提前规划和应对。

此外,“双支柱”改革等国际税制的变化为中国企业“出海”的股权架构设计提出了更高和更精细化的要求,需要结合企业集团的具体情况具体进行分析。

中国企业“出海”的持股架构并非一劳永逸。随着国际税收环境的持续变化,以及各国税务监管实践的持续变化,中国企业在设计“出海”股权架构时,需要以更为长远的目标兼顾上述趋势和变化,预留出充分的灵活度,才有机会从容应对。

02、贸易架构

在境外贸易架构设计方面,每家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的商业安排和供应链特点,诸如:主要原材料来源、主要市场、现有集团管理体系与职能分工、未来3-5年的商业计划等因素,针对性地对境外交易安排相关商流、货流和资金流进行设计,以实现公司供应链及价值链管理、供应商及客户管理、资金调度及账期利用等商业目标,同时合理控制集团的综合税负成本。

相较于传统单一的贸易模式,“出海”企业可参照成熟跨国企业集团常见的关联交易安排,结合公司业务需求及股权架构设计,考虑设立如下境内外业务平台,以实现相应的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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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细化的供应链和价值链安排中,“出海”企业可能会有更多的因素需要考虑,且这些相关因素会互相关联。这可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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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相关因素考量过程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各国监管部门、乃至一国的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对同一因素的考虑往往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1. 进出口贸易

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为例,进口国的海关一般会从进口环节税收监管角度出发,倾向于高估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而与之对应的,同为进口国的税务机关则会从企业所得税和税基侵蚀的角度,在同一转让定价安排下,倾向于控制(低估)进口原材料的采购成本,以确保当地业务公司的利润率水平。

再举一个例子,在原产地方面,许多国家/地区(如美国)往往会针对特定货物(如涉及反倾销和反补贴货物、涉及301调查货物)适用特别的原产地认定标准。相应的结果是,基于出口国标准所确认的原产地信息,不能得到进口国认可。

此外,以欧盟数字服务税为代表,未来国际贸易中,针对特定的服务贸易安排,预计也将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贸易税收挑战。因此,“出海”企业在进行具体的贸易架构设计时,需要仔细斟酌和考虑。

2. 转让定价政策

集团转让定价政策安排,应合理对应各业务实体承担的功能和风险,并考虑集团公司整体的价值链分析。在跨境交易中,因集团转让定价政策决定了各关联方利润留存水平,进而关乎不同司法辖区之间的税收利益冲突和平衡,转让定价政策通常是交易相关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共同关注的问题。

例如,中国企业进入国外市场时,因境外公司在当地产生相应的前期投入费用,导致运营初期处于亏损状态是否具有合理性?如企业集团将境外公司定位为履行常规职能的贸易商,是否可以与企业集团的产品属性,以及当地团队的贡献及业务活动合理匹配?

当境外公司从事更为复杂的当地生产、技术研发、资金管理等功能时,情况往往更为复杂。以技术为例,境外企业的定位是从事委托研发服务,还是从事更为独立的研发活动?如何将知识产权布局与企业集团的研发安排密切关联,将专利、商标的申请和注册,以及技术秘密的留存,形成有机的结合?此时,通常需要进行更为深入而全面的集团转让定价分析,平衡每一个司法辖区的转让定价风险,并且,很多时候可能还需要协调同一司法辖区内税务和海关之间对关联交易监管的不同考量。

在制定集团内转让定价政策时,通常需要准备详尽的外部分析支持,包括功能、风险、资产分析,以及价值链分析,采用合适的转让定价分析方法进行转让定价分析等,并留存相应的支持性材料。在推进执行集团内转让定价政策的过程中,根据相关司法辖区的国内法规则要求,可能需要完成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等。

此外,为提高转让定价管理的确定性,降低税务机关事后调查带来的税收风险,企业集团也可考虑主动与税务机关谈签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 Pricing Arrangement / APA),包括双边或单边安排,提前就企业集团适用的转让定价方法和标准获得税务机关的认可。

3. 国际税制发展带来的挑战

就企业集团整体而言,考虑到不同业务实体所属司法辖区的税制差异,通过集团内供应链、价值链和利润分配模式的合理设计,可在平衡风险的同时合理降低集团公司的综合税负成本。集团内关联交易安排的实际税务效果,可能受到相关司法辖区转让定价和反避税等监管措施的限制,以及OECD BEPS行动计划和“双支柱”改革等国际税制变化的潜在影响。与企业境外投资股权架构的设计类似,企业境外贸易架构设计,也需前瞻性地考虑到国际税收监管环境的变化,才有机会从容应对。

03、资金流转

企业“出海”不可避免的需要考虑资金出境及回流,以及集团内资金调度问题,在有效控制集团资金成本的前提下,满足企业集团资金调配的需求,以及各关联方的经营需要。

1. 资金流转路径

从资金出境的角度,在境外公司设立初期及运营过程中,境内母公司可能需要不定时地向境外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其中,主要包括两种方式:(1)股权投资;(2)债权投资(关联借款)。

根据目前国内外汇监管要求,无论是股权或债权投资,资金出境前需要完成境外直接投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即ODI备案。因此,境内持股平台(直接资金提供方)所在地的境外投资便利政策尤为重要。这包括当地办理ODI备案的便利性程度,以及是否存在专业产业园区提供指导和政府协调等配套支持服务。

而境外利润回流的路径,一般包括:(1)交易安排;(2)股息分配;(3)关联资金安排等。考虑时间和流程的便利性,跨国集团通常会采用关联资金安排解决一些短期及中长期的资金需求。

2. 跨境资金安排

相较于传统的关联借款模式,满足外汇监管要求的“出海”企业,也可考虑通过跨境资金池安排实现集团内资金调度。简单来说,可通过财务公司(pool head)对集团内资金进行集中管理,提高整体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和管理成本。

基于目前国内外汇监管要求和实践,跨境资金池主要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本外币资金池两种基本方案,在适用范围、条件和资金额度等方面有所不同,通常需要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和资金需求进行选择。

此外,跨境资金池安排的可行性和具体落地实施,还需结合境外关联方(参与企业)所在地外汇监管等相关规则和实践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3. 主要税收考量

在跨境关联借款、资金池安排下,主要涉及关联方之间跨境支付或收取利息的税务处理。就支付利息的关联方而言,需关注相关利息支出是否可以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以及是否受限于资本弱化(债资比)相关规则限制。而收取利息的一方,则需关注相关利息所得可能产生的所得税(包括预提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成本,以及可以争取适用的税收抵免规则等。

结语

“出海”企业应当提前做好规划,通过合理的税收规划助力企业实现商业目标,平衡收益和风险。“出海”是企业的长期战略目标,股权和贸易架构设计需要具有国际化的视野,进行精细化的设计和安排,并兼具全局观和前瞻性。已经“出海”的企业也需要定期审阅、维护和调整相关架构设计,提前发现和解决问题,做好风险预防和应对工作。

除股权架构、贸易架构及资金流转问题外,“出海”企业还可能面临其他境内外税务问题,包括与资产/股权收购交易相关的税务规划、外派员工个人所得税事项、常设机构风险管理、CRS及经济实质信息申报、当地税收争议等。我们愿与“出海”的中国企业一起探讨上述问题,助力企业实现战略规划,成为当地竞争的主要参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