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开发由《第九五一三号共和国法案》,即2008年《可再生能源法》规管。该法确立了开发和生成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水能、海洋能和风能的总体框架。
这项法律极具战略意义,它旨在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将国家级和地方的可再生能源转化项目制度化。该法规定了若干针对能源开发商的财政和非财政激励措施,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高效、经济的商业应用。
财政激励措施
Fiscal incentives
对太阳能、风能、水能及海洋或潮汐能的勘探、开发和利用,不适用40%外资股权限制,但直接从水源取水用于发电的项目除外。
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以及本地生产的可再生能源设备的制造商、加工商和供应商,在获得必要的认证或资格鉴定后,可享受财政激励措施。
这些激励措施包括:七年免征所得税;对购买本土生产的设备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实行增值税零税率;以及对从可再生能源资源勘探开发直至转化为电力之前的整个过程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这些措施也适用于承包商(包括分包商)提供的服务,另外,对进口机械、设备、材料和零部件免征关税。
商业运营前三年内产生的净经营亏损可在连续七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扣,同时在所得税免征期期满后适用10%的特殊企业所得税率,另外,对可再生能源产生的电力的销售实行增值税零税率。
可再生能源服务合同
RE service contract
在菲律宾,从事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勘探、开发和利用的企业须申请可再生能源服务(或运营)合同。
能源部发布了《可再生能源合同授予和管理及可再生能源开发商登记综合指南(修订)》,对合同的申请、授予和管理程序作出了规定。
可再生能源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二十五年,并可续约二十五年。就地热能、水电、海洋能和风能项目而言,该合同涵盖两个开发阶段。预开发阶段包括初步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财务交割和项目商业性声明获批前的所有工作,其中亦包括生产区域的确认。
在颁发商业性确认证书后,随即进入开发/商业化阶段,该阶段涉及项目的开发、建设及商业运营,包括可再生能源资源的生产和利用。
对于太阳能、生物质能及垃圾发电项目而言,可再生能源运营合同同样包括两个开发阶段。开发阶段指从开展最终可行性研究到财务交割、建设、安装、测试及调试,直至申请符合性证书的整个阶段;商业化阶段则涉及项目的商业运营,自能源监管委员会颁发符合性证书起,电厂便可启动运营。
履约保证金
Performance bond
获得许可证后,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原须按合同要求,提交不低于当年合同最低支出承诺数额的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担保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不过,对于装机容量不超过5兆瓦的项目可免除此要求)。
若开发商未能遵守或履行其工作计划中规定的义务,能源部可扣减履约保证金作为罚款。
但目前政府正重新评估履约保证金的要求。2024年12月,能源部宣布将离岸风能项目的履约保证金要求由20%大幅下调至5%。最近,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暂停执行,等待政府进一步通知。
上网电价机制(FIT)
Feed-in tariff (FIT)
FIT是一种以成本为基础的计价模式,符合条件的发电厂以固定的价格售电,持续20年,这样,开发商的收入得到保障,项目得到资金保障,有力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FIT津贴是对FIT费用的补贴,是对电力消费者收取的统一费用,通过配电和输电设施用电的消费者都要支付这一费用。
国家输电公司(TRANSCO)是国企,控制着这个国家的输电资产,负责收取FIT津贴,费率须经能源监管委员会批准。
The GEAP
为了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商业化,同时鼓励私营部门自由、积极参与投资,政府推出绿色能源拍卖计划(GEAP),其中包括绿色能源拍卖(GEA)和绿色能源电价(GET)。
GEA是一个投标过程,选取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厂。发电厂可就新增和现有的装机容量(以兆瓦计)进行报价,且报价不得高于GEA基准价。
GEA底价由能源监管委员会确定。参加拍卖的开发商将按投标价格从高到低排序,最后由能源部宣布中标者。
GET将依据中标者的投标结果确定,并从绿色能源拍卖专项收费项目(GEA-All)中支付。
GEA-All类似于FIT津贴,将由能源监管委员会统一确定,并由TRANSCO管理。但截至目前,能源监管委员会尚未发布关于收取GEA-All及GEA-All基金支付的指南,而这个指南将作为确定GEA-All的依据。
中标者将与TRANSCO签订一份可再生能源支付协议,规定GET支付事项。自GEAP实施以来,能源部已进行了三轮GEA。第一轮于2022年进行,授予了总计 1,966.93兆瓦的可再生能源项目,交付期为2022至 2025年。
第二轮于2023年进行,授予了总计3,440.76兆瓦的项目,交付期为2024至2026年。
第三轮在2025年2月进行,授予了4,650兆瓦的可再生能源容量。
此外,能源部还计划再进行两轮。第四轮将涵盖综合可再生能源与储能系统,而第五轮是海上风电技术。
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s
可再生能源配额标准(RPS)要求电力行业参与者,如配电公用事业公司或供应商,从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资源中采购或生产一定比例的电力。
被强制纳入的参与方包括:
(1)为其专属用户供电的配电公用事业单位;
(2)面向竞争性市场供应电力的零售电力供应商;
(3)为其直供用户实际供电的发电公司;
(4)以及国家可再生能源委员会推荐的其他实体。
可再生能源证书与证书交易市场
Market and certificates
为便于执行RPS要求,《可再生能源法》授权能源部建立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REM),符合条件的发电厂产生的电力所对应的可再生能源证书(REC)可在市场上交易,通过买卖REC达到RPS合规。能源部已宣布,REM将自2024年12月26日起全面实现商业运营。
REM每产生一兆瓦时的可再生电力就能获得一个REC,该证书由菲律宾独立电力市场运营商——可再生能源注册机构颁发。REM由该注册机构管理与运营。
根据REM规则,政府建立了菲律宾可再生能源市场系统,这是一个企业级自动化平台,可再生能源注册机构通过这个平台履行职责,诸如REC分配和交易,监督和评估市场主体履行RPS义务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