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EPC总承包合同“雇主要求”中,应明确规定承包商应提交雇主审核的“设计图纸”,哪些设计图纸需要提交雇主进行审核,哪些图纸不需要提交雇主审核,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在总承包合同具体条款中,也要明确规定设计图纸使用的语言、设计图纸的详细程度、设计图纸的审核程序及审核期限。

1.雇主对承包商所提交图纸的审核时间不应超过21天,除非在合同中另有说明。

2.在审核期间,如果承包商所提交设计图纸不符合合同规定,雇主可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要求承包商进行修改,并重新提交,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3.在提交雇主审核的设计图纸审核期尚未期满前,承包商不得开始该部分工程的施工。

4.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承包商提交审核的设计图纸进行。

5.如果承包商希望对已提交雇主审核的设计图纸进行修改的话,应立即通知雇主。修改完成后,将设计图纸重新提交雇主审核。

6.雇主对设计图纸的审核不解除承包商应承担的设计责任。

在EPC合同中,雇主对设计图纸只有审核责任,没有审批责任,即没有给雇主施加同意进行施工的任何责任,尽管也没有阻止他在合适时这样做。在设计图纸的审核过程中,第4条“该部分工程的施工,应按照承包商提交审核的设计图纸进行”,该条款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承包商的利益。在设计图纸审核期满后,如果雇主未就承包商提交的设计图纸提出任何审核意见,承包商可以按照已提交雇主审核的图纸进行施工,确保不因雇主人员的疏忽或懈怠,造成承包商等待设计图纸而造成的窝工局面。作为承包商,在设计图纸审核过程中,要很好地利用该条款来确保图纸审核的顺利进行。

预付款申请及返还程序

为确保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期购置施工材料和设备,修建临时设施,动员施工队伍,雇主给承包商支付一定额度的预付款,作为承包商前期动员的无息贷款。承包商在获得该预付款之前,给雇主提供相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和一定比例的履约保函。

1.根据合同,确定预付款额度、适用货币及各种货币的比例。

2.根据“预付款保函格式”,填写并提交预付款保函。

3.根据“履约保函格式”,填写并提交履约保函。

4.雇主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后21天内,向承包商支付预付款。

5.在还清预付款之前,承包商要确保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性,预付款保函额度可根据承包商偿还的金额逐渐减少。

6.如果预付款保函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前28天

预付款尚未还清,承包商应将预付款保函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7.预付款应通过期中付款按比例扣减的方式返还,扣减比例在专用条款中明确规定,直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8.如果在颁发移交证书前,因雇主终止、承包商终止或不可抗力等造成工程提前终止,而预付款尚未还清时,则全部余额应立即成为承包商对雇主的到期应付款。

在预付款的申请过程中,承包商将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提交雇主是雇主支付预付款的先决条件。同时,承包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以雇主支付预付款为生效条件,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雇主支付预付款前,已获得了承包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同时,在承包商提交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生效前,承包商已收到了雇主支付的预付款,确保将双方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

进度款申请程序

EPC项目进度款支付采用“里程碑”付款方式。在EPC合同附件中,附有“付款计划表”和“付款节点表”,该付款计划表和付款节点表将整个项目不同的分部和分项工程,按照施工顺序分成不同的付款节点,并将整个合同价格根据付款节点进行分配。承包商将根据施工进度节点每月向雇主申报进度款,经雇主代表审核通过后,由雇主根据进度节点进行进度款支付。

1.在每月月末,承包商按照雇主批准的格式,向雇主提交一式6份的进度款申请报表。该报表详细说明承包商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同时根据合同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申请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1.1截止月末已实施的工程及估算的合同价值,包括各项变更。

1.2由于法律改变和成本变化引起的增减款额。

1.3按合同规定比例扣减保留金,直至达到合同中规定的保留金限额。

1.4按合同规定比例返还预付款,直至达到合同中规定的预付款金额。

1.5因索赔引起的增减款额。

1.6以前报表中的扣减额。

2.雇主在收到承包商每月的进度款申请报表和相关证明文件后56天内,支付每期报表的应付款额。

3.如果承包商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收到进度款,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额按月计算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用。

在进度款申请程序中,要严格遵守“申请报表”的计算顺序,基础价款除了截止月末已实施及估算的工程合同价值外,还要包括各项变更引起的费用。法律和成本变化引起的物价和汇率调整,要以该基础价款作为基数。在物价和汇率调整中,物价调整在先,汇率调整在后,且物价调整后增加或减少的部分也要参加汇率的调整。在基础价款参加完物价和汇率的调整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再行扣除保留金,扣除保留金的最高累计限额要确保与合同规定相一致。

工程“变更”程序

在颁发“移交证书”之前,雇主可通过发布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交建议书的方式,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商应遵守并执行雇主提出的变更,除非承包商向雇主提出说明:材料设备无法获得;变更降低工程安全性或适用性;对履约保证产生不利影响。雇主在接到承包商的说明后,将做出取消变更、确认变更或改变变更的决定。

承包商也可以向雇主提出变更(价值工程)的书面建议,并就其提出的变更建议从以下几方面予以阐述:加快施工速度;降低工程施工、维护或运行费用;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给雇主带来其他利益。

1.在雇主发出变更指示或要求承包商提出变更建议书时,承包商应尽快做出书面回应。

2.根据变更指示或变更建议书,提出设计和施工说明,并提出实施计划。

3.根据变更指示或变更建议书,提出工程进度计划修改建议书。

4.根据变更指示或变更建议书,提出合同价格调整建议书。

5.雇主在收到此类建议书后,尽快给予批准、不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6.在等待业主的答复期间,承包商不应延误任何工作。

7.在雇主发出变更指示并引起成本变化时,承包商要进行接收“确认”。

8.在每一次的变更指示或变更建议书发生后,雇主要以“确认”的方式对合同价格和付款进度计划进行调整,这些调整应包含合理的利润。

工程“变更”既可以由业主提出,也可以由承包商提出,在雇主口头提出“变更”要求时,承包商要尽快以函件的书面形式让雇主进行确认,同时,就“变更”引起的工期和发生的费用提交雇主以获批准。在承包商提出“变更”要求时,承包商要从加速施工、降低造价、提高效率等方面给予雇主充足的“变更”理由,以确保得到雇主的支持和批准,在“变更”取费时也要考虑一定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