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EPC运营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交钥匙总承包模式是近年来大多数国际型工程公司的基本运作模式,EPC(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施工,是指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并负责试运行服务,又称交钥匙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发展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主要是由西方欧美等发达国家根据市场需要逐渐演变和发展起来的。

近几十年来,因为得到了那些希望尽早确定投资总额和建设周期的雇主的重视,更是受到了普遍欢迎,从而得到飞速的发展。现在,在EPC模式20多年的工程实践中,其针对项目参与方的特点不断的被认识:负责工程项目设计、采购、施工的全过程让承包商承担了工程建设中的更多任务和更大、更广的风险,而雇主的风险则相对降到了最低。 本文从EPC项目的角度,针对EPC模式的特点和实施,对EPC项目的前期策划活动进行一般性的探讨。主要针对EPC模式的选择和EPC特点、适用性、目标制定、整体资源规划工作,以及项目后评价对项目前期策划与决策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概括性论述。而相对于传统工程模式几乎完全相同之处的其它项目前期策划工作,则在此就不再作阐述。 

二、EPC模式的选择 

谈到EPC模式,就先不能不谈EPC项目的特点与适用性。EPC 是英文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缩写,中文有人译作“设计、采购和施工”。Engineering一词在翻译时除了含有“设计”的意思以外,还应有“项目规划、工程策划”等概念在里面。 根据近几十年来EPC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和实践经验,一般而言,EPC模式具有以下主要和显著的特点: 

1)合同总价固定(Lump Sum Contract),雇主的投资比较明确和易于控制; 

2) 合同竣工工期确定,一般情况下工期比较紧; 

3) 项目功能具有更大确定性;

4)独立单一的总承包商的全过程参与; 

5) EPC对承包商的监管很弱,业主的参与力度也很小; 前三点是EPC模式对项目自身特性的要求,而后二点则是EPC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特性。 而根据1999年FIDIC修改出版的《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明确阐明了可适用于以交钥匙方式提供加工或动力设备、工厂或是类似设施、或基础设施工程或其他类型开发项目。这种方式: 

1、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 

2、由承包商承担项目的设计和实施的全部职责,雇主介入很少。交钥匙工程的通常情况是,由承包商进行全部的设计、采购和施工(EPC),提供一个配备完善的设施,(“转动钥匙”时)即可运行。 同时也明确了《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如果投标人没有足够时间或资料,以仔细研究和核查雇主要求,或进行他们的设计、风险评估和估算; 

2、如果建设内容涉及相当多数量的地下工程,或投标人未能调查区域内的工程; 

3、如果雇主要严密监督或控制承包商的工作,或是要审核大部分施工图纸; 

4、如果每次期中付款的款额要经职员或是其他中间人确定。 在清楚和了解了EPC模式的特点和适用性后,我们就可以将雇主对项目的需求进行分析,编制项目的需求说明书,详细描述业主的真实需求,包括雇主的融资需求和融资方式、雇主对项目的定位、项目特征、对项目建造成本的支出、对项目建造时间的要求等等并一一进行分析。同时在需求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和具体的情况下为实现雇主的愿望或期望进行设想。

如果雇主要求的是项目成本一定要有确定性,不能敞着口,并且还要有前瞻性,以保项目投资的相对固定和安全;或者雇主投资的是一个工业项目,如果项目的延期或是其它意外会给项目的投资带来更多的风险,为此,雇主希望将项目更多更广的责任和风险交由承包方来承担,同时也愿意为此支付比普通承发包方式相对更多一些的成本和费用支出,只要能确保商定的最终价格不被超过;而且所投资的项目在功能和空间上具有很大的确定性和可描述性,则基本上可以确定,这样的项目应当选择采用EPC模式。 

三、项目目标制定 

项目目标,简单地说就是实施项目所要达到的期望结果。相对于传统模式,EPC模式的特点更加强调了前期策划活动中项目目标制定的重要性,甚至可以说对于EPC项目,项目目标的正确理解和正确定义决定了项目的成败。因为EPC项目的特点决定了只有清晰、具体的目标才能确保项目的可确定性。而在实际中,项目的发起人或委托人对项目的许多方面往往并不清楚,比如:项目要达到什么目标、需要投入多少资源、要求在什么时候完成、要求什么样的质量,一般只是一个模糊的概念。甚至会相互冲突,彼此矛盾。

因此,在项目启动之前,必须弄清楚项目投资人或委托人对项目变数如范围、费用、时间、质量、风险、资源、沟通、采购等等的要求,制定项目目标并加以清晰、准确、具体地描述。 工程项目的目标确定是按系统工作方法有步骤地进行的,通常包括对情况的分析、问题的定义、提出目标因素、构成目标系统、研究目标系统各因素等工作。同时,对项目目标的描述应力求反映项目本质目标,应清楚准确。首先,能定量描述的,不做定性描述;其次,就便每个项目组成成员都明确目标;第三,目标应是现实可以实现的;第四,目标的描述应简单明了。项目总目标的确定,通常针对:第一是工作范围,对可交付成果和项目实施的结果产品进行描述;第二是进度计划,说明实施项的周期、开始及完成时间。第三是成本,说明完成项目的总的费用支出。 

四、项目的整体资源规划 

EPC项目的资源投入包括项目人力、设备、材料、机具、技术、资金等资源的投入,其中部分既有自有的内部资源,也通过采购或其它方式从社会和市场中获取的资源。在一定的时期内,由于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能够获取的资源数量往往有限,这就存在一个如何合理对资源进行规划和利用这些有限资源的问题。

如果资源安排不合理,就可能在工期内的某些时段出现资源需求的“高峰”,而在另一时段出现资源需求的“低谷”。当“高峰”与“低谷”相差很大时,如果某些时段内资源需求量超出最大可供应量,则会造成“供不应求”,导致工期延误。而当出现资源需求“低谷”时,则可能造成资源的大量积压,这种资源消耗的失衡,甚至极端时候的资源缺失,必然会影响项目目标的实现。 

因此,在项目的前期,应根据项目的目标要求,应对为实现项目目标所需求的资源类型和资源需求量进行分析,同时对自有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详细全面的调查,编制项目的资源需求计划。资源计划应服务于工作进度计划,什么时候需要何种资源是围绕工作进度计划的需要而确定的。因此在制定资源计划之前,必须要有科学的进度计划,而制定进度计划的依据是工作结构分解,工作划分得越细、越具体,所需资源种类和数量越容易估计。在制定了进度计划之后,我们就可以根据进度计划的要求配置资源。一般地说,项目的资源计划包括了人力资源计划、物料设备供应计划、资金计划等。 

五、项目后评价 

在项目竣工后,进行项目后评价对以后类似项目的策划与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一点往往容易被忽视。项目后评价一般在项目竣工以后项目运作阶段和项目结束之间进行。它的内容包括项目竣工验收、项目效益后评价和项目管理后评价。项目的竣工验收和项目管理的后评价主要针对的是项目过程的评价,而项目效益后评价则主要是对应于项目前期策划而言的。通过对项目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全面系统的分析和研究,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使项目的决策者、管理者和建设者都学习到更加科学合理的方法和策略,提高决策、管理和建设水平,为今后更好的改进项目的管理服务。可以看到,项目后评价是全面提高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水平的必要和有效的手段。项目管理者联盟,项目管理问题。 

总述:EPC项目的前期策划所涉及内容十分广泛,对项目的建设实施及经营管理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正如前文所说,项目前期策划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是否成功。因此项目前期策划应该得到项目投资人或委托人应有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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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

EPC总承包模式的优点主要有:

1) EPC总承包商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过程,不再以单独的分包商身份建设项目,有利于整个项目的统筹规划和协同运作,可以有效解决设计与施工的衔接问题、减少采购与施工的中间环节,顺利解决施工方案中的实用性、技术性、安全性之间的矛盾;

2) 工作范围和责任界限清晰,建设期间的责任和风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转移到总承包商;

3) 合同总价和工期固定,业主的投资和工程建设期相对明确,利于费用和进度控制。

4) 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项目管理各方的优势,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各项目标;

5) 可以将业主从具体事务中解放出来,关注影响项目的重大因素上,确保项目管理的大方向。

缺点

1) 业主主要是通过EPC合同对EPC承包商进行监管,对工程实施过程参与程度低,控制力度较低;

2) 业主将项目建设风险转移给EPC承包商,因此对承包商的选择至关重要,一旦承包商的管理或财务出现重大问题,项目也将面临巨大风险;

3) EPC承包商责任大,风险高,因此承包商在承接总包工程时会考虑管理投入成本、利润和风险等因素,所以EPC总包合同的工程造价水平一般偏高;

4) 与传统的建设模式区别比较大,传统行业的业主比较难以理解和配合承包商的工作。

BT投资模式的优缺点分析

1.    和传统的建设方式相比,采用BT模式具有一定的优势:

1.1采用BT模式可为项目发起人筹措建设资金,缓解建设期间的资金压力。因为发起人(通常是政府部门)要在竣工验收并获得工程使用权后,才需要付清合同款,而这个期限一般要2~5年甚至5年以上。所以,采用BT模式,一般是由于政府部门没有足够的资金,需要引入社会资金。

1.2采用BT方式可以降低工程实施难度,提高投资建设效率。BT项目由投资承包人负责工程全过程,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建设环节,因而可以有效实现设计、施工的紧密衔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实现工程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

1.3BT方式一般采用固定价格合同,通过锁定工程造价和工期,可有效降低工程造价,转移发起人的投资建设风险。

1.4能减少发起人协调和管理的工作量。因为BT项目投资承包人承担了发起人的融资、投资、设计和施工等工作量,并负责管理分包商及供应商。

1.5BT项目回购资金有保证,投资风险小。BT模式通过设置回购承诺和回购担保的方式,可降低投资回收风险,其投资回收期限较短。对实力雄厚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而言,BT项目是一种良好的投资渠道,通过BT模式参与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既有利于避免与中小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恶性竞争,又能发挥企业自身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2.    但同时,BT模式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2.1目前,国际上还没有形成适于BT模式的通用合同文本,没有形成一整套解决工程索赔、争端的公认国际惯例,这对BT模式的顺利推广应用,是一个巨大的障碍。

2.2BT项目投资承包人的法律地位问题。由于BT项目投资承包人既是投资方又是实施方,而我国尚无有关项目法人投融资方式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BT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从不同角度,可以得出不同的定性。

2.3BT项目投资承包人筹集资金的压力较大,而且过渡期时间较长,造成的风险也比较大,如政策风险、汇率风险、自然风险等。因此需要BT项目投资承包人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必须在签约过程中充分地进行合同谈判,使风险分担更合理些。

2.4BT项目缺乏应有的监管。在BT项目中,政府虽规定督促和协助投资承包人建立三级质量保证体系,申请政府质量监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抓好安全生产。但是,投资承包人出于其利益考虑,在BT项目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施工进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建设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

2.5对发起人而言,由于项目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BT项目投资承包人的融资能力和管理能力,所以风险也比较大,因此必须选择各方面实力均雄厚的公司,以减少风险。

2.6BT项目建设费用过大。采用BT模式必须经过确定项目、项目准备、招标、谈判、签署与BT有关的合同,移交等阶段,涉及政府许可、审批以及外部担保等诸多环节,牵扯的范围广,复杂性强,操作的难度大,障碍多,不易实施,最重要的是融资成本也因中间环节多而增高。

2.7政府缺乏完善的偿债机制、信用机制,没有相应的法规规范政府的行为,政府对投资承包人做出的承诺缺乏保障,资金回收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