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工程项目多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而这里面门道其实很多的,这次将结合实际的工程案例,阐述FIDIC合同条件在项目中的应用以及注意事项。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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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响应国家政策的号召,选择走出国门,参与到海外工程项目的建设中。FIDIC合同条件是海外项目的基础,可以保证双方利益的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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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合同条件的掌握和灵活运用,可大大降低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FIDIC合同条件简介

FIDIC(音译“菲迪克”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语首字母缩写),成立于1913年。目前,FIDIC已经有来自全球60多个国家的成员协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也于1996年正式加入FIDIC组织。

在国际上,FIDIC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应用非常广泛,多数海外工程项目均以FIDIC合同条件为基础。

FIDIC合同范本总的有四种:

(1)施工合同条件,简称红皮书,适用于业主提供设计、规模较大、复杂程度高的项目。

(2)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简称黄皮书,适用于电气或机械设备的供货及建筑或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3)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也叫银皮书,适用于承包商承担全部设计、采购和施工,直到投产运行的项目。

(4)简明合同格式,简称绿皮书,适用于金额较小、工期较短的工程项目。这些合同范本,概述了几种主要的工程承包和项目管理模式,均适用于土木、机械、电气等各类工程项目。本文将主要总结第一种合同范本,即施工合同条件在海外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三、FIDIC施工合同条件在海外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采用施工合同条件的工程项目,虽然业主提供设计,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但是在通用条件的基础上,业主还可在专用条件中进行限定和补充,以规避其风险。

作为承包方,就需对合同条件严加研读,甄别出对自己有利弊的条款,以便在施工过程中灵活的应用,达到规避风险、提高经营成绩的效果。

3.1 工作时间

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第6.5条,对工作时间作了明确要求,除规定的三种特殊情况外,“在当地公认的休息日,或投标附录中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不应在现场进行工作”。

为了进入市场或者获取项目,在竞标类项目中,大多采取“低价中标”的形式获取项目。在此情况下,为了控制人工成本,对于人员以及作息的时间都相对紧张,周末不休或者单休、加班,在海外工程项目非常常见。

但是在严格执行施工合同条件的工程项目,对工作时间需要引起重视,否则可能导致项目工期滞后,延期罚款等严重后果。

对此,首先需了解、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比如在穆斯林国家,其斋月为公共假日,在排施工进度计划时,需纳入考虑,针对其当地雇员,还需考虑日常的祷告时间等。

其次,充分利用施工合同条件中的三个“例外”条款。当现场施工需要加班或者在公共休息日施工时,需提前与工程师沟通,获得其许可。

3.2 开工、延误

FIDIC合同条件第8条对开工、延误和暂停条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该条款既规定了工程师相应的权利,也规定了承包商对开工、延误和暂停的权利和义务。工程项目的承包方需要非常熟悉该条款下的内容,以便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加以应用。

3.2.1 开工

FIDIC合同条件8.1条规定“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的42天内”。

在实际的工程项目中,由于承包商的进度计划与开工时间息息相关,承包商需要特别留意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关于开工时间的规定,如果项目的开工时间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延迟,承包商就需引起重视,该延迟是否会对项目的后期执行有影响,若有影响就需即刻采取措施规避风险,避免损失。

毛里求斯阿诺德大坝项目按照计划应该于2012年2月16日开工,但由于业主方的原因,该项目的实际开工日期为2012年6月17日。阿诺德大坝项目位于毛里求斯多雨区,是一个土坝项目,其施工受天气的影响较大。

由于开工时间的延迟,导致项目措施了最佳的旱季施工时段,致使项目未能按照原定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大坝填筑工作,最后导致项目严重延期的后果。由于未及时针对延迟开工对项目产生的不利后果提出索赔,由此导致的延期后果承包商承担,不可避免的给承包商带来严重损失。

3.2.2 竣工时间的延长

竣工时间的延长是对承包商权益的保障条款,对该条款,承包商需要对可获得延期的事件、情况加以了解,一旦发生该类情况和事件,及时按照索赔程序提起索赔,获取工期延长。

对此,在结合FIDIC合同条件的同时,需要特别留意专用条件中对8.4(c)“异常不利的气候条件”的定义,比如在多台风的国别或地区,会在异常不利气候条件中具体规定台风或者飓风的等级以及降雨量。毛里求斯是一个岛国,每年都会有台风袭岛。

在毛里求斯的工程类项目,在专用条件里,有的规定“降雨将不作为索赔因素”、“台风达三级预警以上作为异常不利气候条件”等。承包方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尽早采取应预防措施以及气象资料收集工作。

3.3 变更、索赔

3.3.1 变更

由于工程项目的周期长、面临的客观条件复杂多变,所以在项目的执行过程中,一旦出现国家政策调整、设计变更、工程内容的增减、不可抗和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都会导致项目各方的责权利的变化,从而引起变更。

针对变更事件,承包商需要根据实际的客观变化提出变更的理由和依据,并计算出费用报给工程师审核,待收到《变更令》后再执行变更项。

对于变更,需尽量避免先施工后申请变更令的情况,以免出现争端。

3.3.2 索赔

索赔是指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合同一方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合同规定下的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经济、时间或者权利损失,从而另一方通过索赔对当事方提出经济或者时间补偿的过程。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过去“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获利方式已经明显不适用,且随着业主、工程师的反索赔意识和水平的提高,成功的索赔难度非常大。

在索赔过程中,需要注意对合同条件的深入研究、注重资料的收集,更得严格遵守合同条件对索赔时间节点的要求。

但是索赔也可能导致合同双方关系的僵化,这也是一个权衡利弊的过程。在毛里求斯的阿诺德大坝项目,由于承包方针对现场情况多次提出索赔,也曾导致业主在一段时间内不满。

但是,作为承包方,也需要根据合同条件,在权衡综合因素的条件下,尽量维护自己的权益,争取更多的索赔,做到程序符合、资料齐全、有把握的索赔。

另外,对于索赔,需要特别留意FIDIC合同条件里关于索赔时间节点的规定。比如FIDIC合同条件里,第20.1条规定“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条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者情况。

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擦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可见,如果承包商未能及时、准确的把握索赔时间节点,毫无疑问将错失索赔机会,而损失则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因此,承包方需要严格执行合同条件的规定,及时提出索赔,避免被动局面。

3.4支付

支付条款是对承包方权利的保护条款,承包方需要了解合同条件关于支付的详细规定,承包方什么时候递交期中付款申请、递交多少份、工程师什么时间批复、业主什么时候支付、支付的货币比例、如果工程师未按时批复、业主未按时支付,承包方的权利又是如何,都需清楚,且要应用到项目执行过程中。

在毛里求斯阿诺德大坝项目,由于各种原因,业主支付延迟,而现场又需抢进度,收入与支出,差距较大,导致项目资金流出现巨大压力。

所以承包商从项目之初,就需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当权益受到损害时,合理利用合同条款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