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国际工程市场上逐渐占有一定的地位,施工索赔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是决定国际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国际工程建设施工中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正如在激烈的国际工程市场竞争中人们常说的一句话:“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下面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知识,一篇全解!

  • 如何进行施工索赔?

  • 索赔又分为哪几类?

  • 工程承包索赔有哪些注意点?

01、国际工程施工索赔的概念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是指承包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合同及法律规定,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并且属于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情况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凭有关证据,按—定程序,向业主或其代理人提出给予补偿要求的过程。

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施工阶段的索赔发生较多。

国际工程施工索赔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索赔是指合同双方向对方提出的索赔,既包括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也包括业主向承包商的索赔;狭义的索赔仅指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

对施工合同双方来说,索赔是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的权利,它同合同条件中双方的合同责任一样,构成严密的合同制约关系。

也有人从承包商的角度将索赔的定义概括为:承包商要求或申请他认为应当有的,但尚未达成协议的权利或付款。

02、施工索赔的意义

对国家的重要意义

(1) 保证海外工程承包事业的发展

对每一个国家而言,开展国际工程承包事业,既包括开拓海外工程项目,又包括参与国内的工程项目;而风险最大的乃是海外工程承包施工。

为了稳步发展海外工程承包事业,必须切实地提高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水平,尤其是具备国际水平的施工索赔(ConstructionClaims)工作经验。否则,参与如此激烈的国际工程承包竞争,难免亏损失败。

只有高水平的施工合同管理和施工索赔管理工作,才能保证我国的海外工程承包事业发展繁荣。

(2) 增加国家的外汇收入

在当今国际工程承包市场上,施工索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本世纪80年代,由于我们缺乏施工索赔管理经验,曾失去了许多可以索赔的机会,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以后通过实践经验的积累和自身素质的提高,我国一些对外工程承包公司在施工索赔方面创造了良好的成绩,使每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索赔收人金额达到该项目合同价的10%左右。如果对外工程公司在所有的海外工程项目上能达到这个水平,对国家的外汇收入将做出很大的贡献。

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1) 维护承包公司的合同利益

国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索赔(Claims)和反索赔(CounterClaims),是施工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和业主的合同权利,二者互相约束,成为施工索赔(ConstructionClaims)的两个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国际工程承包竞争受“买方市场”原则制约的客观事实,承包风险主要落在承包商一方。因此,施工索赔业务主要表现为承包商向业主的索赔,而业主对承包商的反索赔则为数较少。

正是由于国际工程合同条件赋予承包商进行索赔的权利,可使承包商获得合理的经济损失补偿,从而有效地保护承包商的合同利益。实践证明,如果善于利用合同条件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款收入金额往往要大于投标报价书中的利润款。

(2) 提高承包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在国际工程承包事业的激烈竞争中,工程承包公司为了中标,往往要降低报价以战胜竞争对手,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如果不善于索赔,以减少自己的损失,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

因此,人们常说“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是有一定道理的。

但是,为了成功地进行索赔,承包商必须具备先进的合同管理、尤其是索赔管理水平。实践证明:索赔成功率最大的承包公司,就是合同管理水平最高的公司。

为了成功地进行施工索赔,迫使承包公司和工程项目的所有管理人员严格进行施工管理,科学地控制工程开支,系统地积累各种资料,正确地编写索赔报告,策略地进行索赔谈判,等等。做好这些细致的工作,可以培养出一批高水平的国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同时也提高了工程承包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索赔所涉及的内容是广泛的,为了探讨各种索赔问题的规律及特点,索赔可作如下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 工期索赔

(2) 经济索赔

按发生索赔的原因分类

(1) 工程范围变更索赔

(2) 工程拖期索赔

(3) 不利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索赔

(4) 加速施工索赔

按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

(1) 合同规定的索赔

(2)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

(3) 道义索赔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 单项索赔

(2) 综合索赔

合同规定的索赔,是指承包商所提出的索赔要求,在该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有文字依据,承包商可以据此提出索赔要求,并取得经济补偿。

这些在合同文件中有文字规定的合向条款,在合同解释上被称为“明示条款”,或被称为“明文条款”。

非合同规定的索赔,亦被称为“超越合同规定的索赔”,即承包商的该项索赔要求,虽然在工程项目的合同条件中没有专门的文字叙述,但可以根据该合同条件的某些条款的含义,推论出承包商有索赔权。

这一种索赔要求,同样有法律效力,有权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有经济补偿含义的合同条款,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被称为“默示条款”,或称为“隐含条款”。

默示条款是一个广泛的合同概念,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的环境的一切条款。

03、施工索赔的原因

  • 风险分担不均

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的风险,对施工合同的双方——业主和承包商来说,都是存在的。但由于国际工程承包受“买方市场”规律的制约,其风险主要落在了承包商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只有通过施工索赔来适度地弥补各种风险引起的损失。

  • 施工条件变化

在国际工程施工中,施工现场条件的变化对工期和造价的影响是很大的。

由于不利的自然条件及人为障碍,经常导致设计变更、工期延长和工程成本大幅度增加,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 工程变更

在国际工程施工中,工程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工程师发现设计、质量标准或施工程序等问题时,往往指令承包商增加新的工作、改换施工材料、暂停施工或加速施工等,这些变更指令必然引起新的施工费用或需要延长工期。

所有这些情况,都会迫使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弥补自己不应承担的经济损失。

  • 工程拖期

在大型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受天气、水文或地基等因素的影响,经常出现工期拖延。

发生工期延误,在分析拖期原因、明确拖期责任时,合同双方往往产生分歧,使承包商实际支出的计划外施工费用得不到补偿,势必引起索赔要求。

  • 业主违约

一般指业主未按规定为承包商提供施工条件;未按规定时限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工程师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施工图纸、指令或批复等等。

此外,对业主坚持指定的分包商或供货商的违约行为,承包商均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

  • 合同缺陷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于合同文件的错误、矛盾或遗漏,引起支付工程款的纠纷。这时,按合同条件惯例,均由工程师做出解释。

但是,如果承包商按此解释施工时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拖延时,则属于业主方面的责任,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 国家法令变更

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诸如提出进口限制、外汇管制、税率提高等等,都可能引起承包商施工费用的增加。

这时,按照国际惯例,允许给予承包商补偿,因此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04、FIDIC合同条件下的索赔程序

01-提出索赔要求

索赔要求的提出,强调“及时”二字。FIDlC 53.1条规定: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28天内,将他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同时将一份副本呈交业主。”

请注意“28天内”的规定,逾期不报,视为承包商放弃索赔权利,索赔将被拒绝。

索赔意向通知应简明扼要,仅说明索赔事项的名称,引用与此有关的合同条款,提出自己的索赔要求即可。至于索赔的款额,要求延长工期的天数以及有关的证据,应在以后的索赔报告中提出。

02-报送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应在索赔意向通知发出后的28天以内报送工程师和业主。索赔报告应包括三方面内容:

(1) 索赔事实叙述:对索赔事项的发生及处理过程,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等事实进行简明扼要的叙述。其重点是申述索赔的原因。

(2) 合同根据和索赔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分,索赔是难以成功的。某承包商在甘肃“引大人秦”工程施工时遇青海地震,提出索赔。业主接到索赔报告后查了承包商的日报表,日报表显示,要求索赔的那段时间施工正常,因而予以拒绝,承包商索赔失败。

(3) 索赔数额的计算,应附详细的计算依据:索赔报告要一事一议,不宜把几个问题写在一个报告中。

03-索赔谈判(协商)

索赔谈判的最佳时间是工程施工到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这段时间。

过早,容易引起业主、工程师反感,或者促使其采取反索赔措施。

过晚,承包商处于不利的地位,难以完全争取到自己的合法利益。

索赔谈判还要讲究技巧,态度上要彬彬有礼,不急不躁。在实质问题上要抓住对方短处,以理批驳,据理力争,轻易不让(只作有限的让步,有条件的让步)。在理亏之时,要善于给自己找台阶下,不能胡搅蛮缠。

04-调解或仲裁

索赔争议应尽力协商解决,不能轻易走人法庭或仲裁机关,那样做,很可能两败俱伤。当然,这并不意味着不能采取仲裁和诉讼方式。

当索赔争端关系到重大的经济利益或企业信誉,而且经过多次友好协商均告失败时,法律裁决可能是唯一有效途径,一般也能得到公正的解决。

05、工程承包索赔的有关注意事项

国际工程承包索赔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和实践经验,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1. 认真履行合同,建好工程项目

这是索赔成功的前提,如果履约不力,在工期、质量等方面令业主和工程师屡次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承包商有足够的理由,索赔也很难成功。

2. 熟悉合同文件,充分论证索赔权

要进行索赔,首先要有索赔权,即该项索赔有合同依据。如果没有能力论证索赔权,无论遭受多么大的损失,也无权获得补偿,因此要十分熟悉全部的合同文件,引证合同条款建立自己的索赔权。

3. 采取正确方法,提出合理的要求

在索赔工作中,要树立求实的作风,不要漫天要价。为了获得工期延长,就要用网络技术“关键路线法”来计算工期延长的天数。为了获得经济补偿,最好用“实际费用法”来计算索赔的款额。

4. 适时提出索赔要求,编制好索赔文件(报告)

任何索赔要求,都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否则,业主有权不予考虑。这个期限在 FIDIC合同条件的 99 新版中,规定为“事发后 28 天以内”。

索赔文件并不需很庞大,但对索赔权的论证、计价方法和证据等方面,则需要充分而准确。

5、随时申报,力争按月支付

凡发生超出合同范围或意外事态应进行索赔时,均应随时上报,应避免将数项索赔合并提出,使问题复杂化,难以解决。

在每月申报工程进度款时,同时报送索赔报告,使工程承包当月发生当月完成。

6. 做好公关工作,力争索赔友好协商解决

承包商应善于向工程师和业主解释自己要求补偿的理由,取得他们的谅解;应善于协助工程师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争取把所有的工程承包索赔争端在工程师主持下予以解决,能调解就调解,不要轻易诉诸法律.

7. 如遇无理拒绝,可以施加压力

工程索赔是合同双方的共同权利。承包商要求索赔是为了获得对自己额外付出的补偿,不是乞讨,如业主不按合同办事,无理拒绝时,承包商有权放慢施工速度,暂停施工,甚至通知终止合同。有关这方面的规定在 FIDIC 合同条件第四版及 99 新版中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要在国际工程市场上逐渐占有一定的地位,施工索赔是必不可少的工作,是决定国际工程承包商在承包国际工程建设施工中经济效益的关键环节。正如在激烈的国际工程市场竞争中人们常说的一句话:“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因此,国际工程承包商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出适应国际工程建设施工的管理人员,以适应当今竞争激烈的国际工程市场,维护自己合理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