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第二十六次缔约方会议(COP26)在英国召开,各国在为期两周的峰会上就《巴黎协定》中提出的减碳目标展开了进一步探讨,最终诞生了一项由197个国家通过的《格拉斯哥气候公约(Glasgow Climate Pact)》[1],世界正在向低碳的未来迈进。毫无疑问,应对气候变化挑战是全球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当务之急,而在推动经济活动向更加绿色、可持续的路径转型的过程中,金融市场发挥着关键的作用。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资本市场之一,伦敦证券交易所也在近期推出了多种绿色金融产品与绿色融资路径,助力全球企业进行绿色转型。

我们在近期发表了两篇有关中资企业在英进行绿色融资的《常见问答》。第一篇旨在整体介绍英国绿色金融交易模式的基本背景与绿色贷款(Green Loan)方面的注意事项,第二篇则对在英发行绿色债券(Green Bond)这一融资途径的要求与门槛进行了详细梳理;读者可在下方的“前文回顾”部分找到上述两篇推文。

在本篇问答中,我们将目光进而转向了除绿色债券以外可供中资企业探索的其他在英进行绿色融资的工具或途径,例如绿色基金(Green Fund)、投资信托(Investment Trust)、Yieldco或SPAC (Special Purpose Acquisition Companies)等。值得注意的是,与绿色贷款、绿色债券不同,本文将要讨论的部分融资模式在准入门槛上对于融资主体所持的资产并无硬性要求,能更灵活地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本文将以Q&A的形式梳理出我们在实践中经常被咨询到的问题,并结合近期我们同伦交所专家的交流讨论给出答复,供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未来开展相关业务时参考。

Q、除绿色贷款与绿色债券外,英国还有哪些常见的绿色金融产品或融资路径值得有意开展跨境绿色金融交易的中资企业关注?

在伦交所2021年发布的《绿色金融指南》[2](LSEG Green Finance Guide,下称《指南》)中,除绿色贷款与绿色债券外,伦交所还从绿色股权市场(Green Equity Markets)、投资信托(Investment Trust)、Yieldcos这三大板块对其绿色金融产品进行了介绍。在绿色股权市场这一板块中,又可细分为公司与基金两种融资主体;已上市或准备上市的公司与基金可以通过申获“绿色经济标志(Green Economy Mark)”来提升公司的资产形象与知名度,精准对接关注绿色经济领域的投资者。我们将在以下的问答中对这三大板块的特点及价值展开进一步探讨。

Q、什么是“绿色经济标志”?获得此标志将为企业带来什么好处?

“绿色经济标志”可以在股权市场中用于标记满足一定条件的伦敦上市公司和基金,表示这些公司和基金50%以上的收入来自于有助于实现环境目标、减缓气候变化、减少废物和污染、促进循环经济的绿色产品和服务。随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进行绿色与可持续领域的资本部署,该标志为投资者们创造了一个获得伦交所认证的绿色经济股权的投资池,使其能在此投资池中有针对性地对接多种绿色股权投资项目。

目前,伦交所已有一百余个发行机构在主板市场或另类投资市场(AIM)获发了“绿色经济标志”;而这其中包括三十支绿色基金,这些基金共计有超过20亿美元的可再生资产[3]。2020年,伦交所上市绿色基金所筹集的资金在所有基金中占比40%以上。

获得“绿色经济标志”意味着企业除可获得上市本身带来的所有利处外,亦将从此标志的附加价值中受益,即,在关注绿色经济的投资者中提升曝光度与企业声誉,以吸引更多投资者青睐。对于这一附加价值的获取也已被囊括在目前伦交所企业的上市费用中,不会对目前的上市规则和成本产生额外影响。其次,企业也可借此机会获得富时罗素股票指数(FTSE Russell Equity Index)、气候和绿色收入加权指数几大通用计算标准下的评估、定位,便于潜在投资者了解其价值。获发“绿色经济标志”后,企业将被视为伦交所绿色经济公司群体的一部分,可以此身份受邀参加专门的活动,并在定期交流和年度可持续金融活动中与其他绿色经济公司集体亮相。此外,作为绿色经济公司,企业还可以在伦交所网站的发行机构简介页面与伦交所其他的市场营销材料、平台上获用具有高辨识度的推广素材,对公司知名度、企业形象进行实质提升。

Q、评判企业是否可以获得“绿色经济标志”的标准是什么?企业该如何申请并获发此标志?

如上文所述,只有公司收入的一半以上为“绿色收入”的企业才能获得持有“绿色经济标志”的资格。伦交所将依据《富时绿色收入分类系统2.0》[4](FTSE Green Revenues Classification System 2.0)对企业绿色收入的所占比例进行评估。该分类系统的结构中包括10大主板块、64个子板块和133个微观板块,可以就公司的绿色业务及其对收入的实质性影响提供全面和细化的指引。一位伦交所专家向笔者介绍,实践中,伦交所现有的绿色经济企业的绿色收入占其全部收入的比例通常能达到接近100%,并且目前在伦交所上市的绿色基金在投资战略上通常会选择将其全部用于可持续主题的投资。

企业在上市前或上市后都可向伦交所提交“绿色经济标志”的申请表格;但是,企业即使在上市前成功通过申请,标志也只能在公司或基金上市后正式生效。申请提交后,伦交所将对企业开展相应的审查与问讯,并在申请提交后的28个工作日内作出颁发或不颁发“绿色经济标志”的决定。企业获发“绿色经济标志”之后,伦交所将提供有关如何使用此标志的宣传指引。另外,伦交所亦将对获发此标志的机构进行年度审查,评估其是否满足继续持有标志的资格。[5]

Q、获得绿色经济标志后,公司如何发行绿色基金?

如上文所述,申请“绿色经济标志”并不会对现行上市规则与要求产生额外影响;也就是说,除需满足上述“50%以上收入来源于绿色收入”的要求外,企业便可按一般的基金上市的流程来推进绿色基金的上市。不过,相比于获发“绿色经济标志”,基金上市所依赖的规则和路径则更为综合和复杂。具体而言,伦交所提供了三种基金上市路径,分别为高级市场(Premium Segment)、专家基金市场(Specialist Fund Segment,下称SFS)与另类投资市场(Alternative Investment Market,“AIM”)。不同路径对应不同的准入门槛与持续义务。例如,Premium Segment要求基金有25%及以上的自由流通量,但在SFS与AIM板块下则没有对于自由流通量的要求。此外,Premium Segment下的风险分散要求(Investment diversification requirement)也未在SFS与AIM中被提出。再例如,在SFS路径下,基金只能面向专业投资者进行融资,而其他板块则同时面向专业投资者与散户。但同时,此三种路径下都要求上市基金为封闭式基金(Closed-End Fund)[6]。关于这三种路径下的基金上市规则的介绍与对比详见伦交所的相关网站与最新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伦交所专家在与我们有关绿色基金的谈话中特地指出,不同于公司的上市,绿色基金的上市并不要求发行人提供企业的三年历史财务记录。另外,对于绿色基金,发行人既可在IPO前先获得资产,亦可先募资、再投资,将募集资金用于IPO,并在IPO后再获取资产。

Q、什么是绿色投资信托?如何利用投资信托进行绿色融资?

投资信托基金是封闭式基金,构成为公共有限公司(Public limited companies),可以在伦敦的主板市场(Main Market)或AIM上市,本质上与绿色基金是不同上市板块下的同一类工具。投资信托可以根据其特定的投资目标和风险状况,持有全球性的各类别资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寿命是无限的,可以通过持续发行新股或借贷来为其活动提供资金。投资信托基金的这些属性使其成为了绿色经济领域投资的重要工具[7]

理论上,绿色投资信托可以在同一载体中持有任何类别的资产——无论是清洁技术初创企业、私人开发的可再生能源资产还是绿色债券。在实践中,绿色投资信托的融资策略将根据其专业领域与其目标投资者的偏好而调整,例如有些投资信托专注于可再生能源项目并采用“收益型公司(Yieldco)”的模式, 有些则专注于绿色经济公司的上市或私募股权融资。投资信托基金关注多种不同的技术与多地市场,未来可能专注于特定行业的“绿化(greening)”,如绿化房地产或运输行业。

在确定新技术的投资潜力方面,绿色投资信托提供了风险分散机制与日常流动性,并辅以明确的退出策略。发行人可通过与专业的基金经理以及其他有意向的市场参与者合作来汇集资金,并因此也可利用资金池中其他投资者的资金,而非仅依赖单一的技术或管理团队。同时,投资信托也为发行人提供了一个可以集中资产并将其对接给青睐成熟、低风险资产的其他投资者的途径,在释放资本的同时仍可保留较低的投资水平。根据伦交所方面提供的信息,在其市场中上市的每一支绿色基金都在18个月内重返市场以筹集更多的资金,并通常伴有强劲需求,这表明投资者们认为基金经理出色地执行了其投资策略。

Q、企业可以通过SPAC模式在英进行绿色融资吗?伦交所与其他地区的证券交易所在SPAC融资方面相比有哪些优势?

区别于传统的“IPO上市”和“借壳上市”,SPAC的特点是先完成壳公司的IPO(造壳、募资),再收购目标公司,最终目标公司与壳公司合并,从而成功实现目标公司的上市。其“先融资、再投产”的这一大特点能为企业与投资者带来更加灵活的投资与资产布局战略,故而颇受青睐。作为近年来资本市场中备受欢迎的融资工具,SPAC自然也可以在绿色融资方面发挥其优势与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8月10日,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inancial Conduct Authority, “FCA”)进一步完善了SPAC在伦敦上市的规则,在放宽上市要求、提高规则灵活性的同时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释放出意图吸引更多SPAC赴英上市的强烈信号[8]。此其中一大变化就是放宽了伦交所的“停牌推定(Presumption of Suspension)”惯例。此前,在此惯例下,当SPAC公布收购目标或相关收购信息被泄露后,伦交所便会将其停牌直至收购结束。但在2021年8月10日的FCA新规下,若SPAC能满足一定的要求,则可避免因披露收购目标而被停牌。同时,新规下SPAC需完成收购的年限也有所延长。另外,本次规则修订也使得英国在SPAC投资者保护方面与美国、欧陆资本市场看齐,例如新规中的增加赎回权(Redemption option),完善股东对企业合并批准的要求,增加将发行所得存入封闭账户的要求,增加合并将部分通过私募融资的预期等。

同时,对于潜在的SPAC上市公司而言,国际化程度高、股市表现稳健的英国资本市场的大环境与欧洲他地相比更具竞争优势;而在一些具体规则上也是伦交所更优。例如,在欧洲的SPAC规则下,筹集的圈定收益需被存入负利率账户,且此中亏损须由投资者或SPAC赞助人承担。因此,可用于投资的金额以及股东可赎回的金额便可能相应减少。而与在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特殊目的公司收购机制新规[9]的香港联交所相比,伦交所在SPAC的投资人与SPAC发起人及董事的资质要求上门槛设置更为灵活。若读者想对香港与其他地区SPAC上市规则的对比进行更详细的了解,也可参考笔者此前文章《香港SPAC上市咨询文件解读》或向专业顾问和律师团队咨询。

结语

Conclusion

绿色经济中的投资机会正在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而伦交所通过推出多种绿色金融产品为这些投资者与有绿色融资的需求的企业提供了灵活的对接平台,为企业与投资者在助力全球减碳、全球经济向绿色、可持续经济转型的同时获得资本回报提供了多种路径。作为推动绿色金融的重要资本市场之一,伦敦证券交易所表示其在未来将继续创新并完善绿色金融和碳交易机制,笔者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议题,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带来更多相关信息与解读。

[注]

[1] 详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UNFCCC)》官网。

[2] 详见《LSEG Green Finance Guide Jan 2021》第35-50页,2021年1月,伦交所(LSEG)官网。读者可从网站获取PDF版本进行阅读,

[3] 数据截至2021年10月。

[4] 详见FTSE Green Revenues Classification System,2020年9月,富时罗素(FTSE Russell)官网。

[5] 参见伦交所《LSEG: Applying for a Green Economy Mark》,2021年3月,伦交所官网。

[6] 详见伦交所《LSE - Leading Investment Fund Market-October 2021》第26-27页,2021年10月。

[7] 详见伦交所《LSEG Green Finance Guide Jan 2021》第49页,2021年1月,伦交所官网。

[8] 详见伦交所文章《UK SPAC Rules Come Into Force》

[9] 新规详见香港联交所于2021年12月发布的《咨询总结》中“附录四:《主板上市规则》修订”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