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工程承包实力不断增强,我国企业承建海外多边机构贷款项目明显增多。这些项目资金来源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欧洲复兴开发银行等全球性或地区性多边金融机构。多边机构贷款项目一方面保证了项目建设的资金来源,降低了工程承包企业的收汇风险;另一方面相比业主自主支付,多边机构贷款项目需要履行额外的提款手续,增加了收汇的复杂性,隐含着不确定风险。

本文以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以下简称“亚开行”)贷款项目为例。从承包商视角探讨多边机构贷款项目的支付特点和风险。

总体而言,亚开行贷款项目对于承包商收汇来说优点明显:

一是项目信息公开透明,项目管理手册会明确约定相关项目的提款流程;

二是贷款资金提取程序标准化,视项目情况不同可采用不同的支付流程,以方便资金的支付;

三是专款专用,避免借款人将拨付资金用于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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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得支付是承包商最关心的关键环节。根据亚开行的贷款支付手册2017(注1)第7-10章,视项目情况不同,亚开行贷款主要有以下4种支付程序:

01、归垫程序

指亚开行将款项从贷款账户支付至借款人账户,用于偿付项目已经发生、且由借款人用其预算分配资金或自有资金已经支付的合格费用。在归垫程序下,亚开行只向借款人付款,而不向第三方(如供应商或承包商)付款。

02、预付金程序

指亚开行从贷款账户中预付一笔款项存入预付金账户,专门用于由亚开行分担的合格费用支出。预付金程序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借款人更好地管理付款,并减少提款申请书的数量,以利于项目的实施。

03、直接支付程序

指亚开行应借款人的要求,直接向合同规定的并经亚开行批准的指定受益人(如供应商、承包商、咨询顾问等)支付款项。

04、承诺函程序

指亚开行应借款人的要求,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同意向议付信用证的商业银行偿还已付或将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为适应多边机构贷款项目惯例,FIDIC印发了专门的FIDIC施工合同条款多边机构贷款版(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Multilateral Development Bank Harmonised Edition 2010),以下简称“一般条款”。根据一般条款14.3条“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14.6条“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以及14.7条“支付”,承包商每月月末向工程师提交量单,工程师在收到量单和支持文件后28天内向业主和承包商签发期中支付证书,列明其认为承包商应收到的金额。业主应在工程师收到量单和支持文件的56天后支付期中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或在银行贷款暂停的情况下,在承包商递交报表后14天内支付任何报表显示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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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亚开行贷款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支付程序明确,但对承包商而言仍存在收汇的不确定性。

一、手续完备要求根据贷款支付手册4.5、5.2款(注2),对于每笔支付,亚开行必须收到借款人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提款申请书,并已满足贷款协议规定(如有)的提款条件。如果亚开行因客观原因或借款人及相关机构等主观故意无法获得提款所需必要单证,则不能放款,这将导致承包商无法实现收汇。

二、提款例外情形根据贷款支付手册3.13款(注3),如果在贷款协议签署日后出现下列情形,亚开行可以全部或部分暂停借款人从贷款账户提款的权利:

• 未偿还本金、利息或任何其他费用;

• 未履行贷款协议、担保协议或项目协议中规定的任何义务;

• 借款人、担保人或项目执行机构未满足某些保证项目成功执行的必要条件;

• 借款人成员资格被暂停或中止;

• 借款人或担保人作出错误声明;

• 借款人或项目执行机构解散;

• 贷款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亚开行贷款通则进一步规定了由亚开行提供或管理的贷款或赠款所适用的一般性条款和条件。以普通业务(优惠)贷款通则(Ordinary Operations (Concessional) Loan Regulations)为例(注4),根据第8条“暂停、取消和加速还款”约定,如果在贷款协议生效后任何时候任何以下情形发生并持续发生,亚开行可以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暂停全部或者部分借款人从贷款账户提款的权利:其中(f)款为:亚开行合理认为某种情形发生或演变将会或可能会导致

(i)项目无法成功实施;或(ii)借款人、担保人或项目执行机构无法履行贷款协议、担保协议或项目协议项下的义务。如果借款人从贷款账户提取任何款项的权利连续暂停超过30天,亚开行可以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起通知,终止借款人提取相应款项的权利,该笔贷款将被取消。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项目所在国发生政治风险事件导致项目无法或可能无法继续执行,或预计未来无法偿还亚开行贷款,亚开行经审慎判断上述情况将影响到贷款资金安全,其有权暂停放款,甚至取消相应款项的支付。虽然FIDIC一般条款约定即便贷款资金无法取得业主仍有付款义务,但如果业主主观故意不付款或无力偿付(多边机构贷款通常是此类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承包商将直面业主违约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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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缅甸发生政局变动,缅甸军方宣布实施为期一年的紧急状态,民间示威活动迭起、暴力冲突不断。近几年中方在缅甸市场从事工程承包的央企及地方企业有70多家,主要参与了利用世行、亚开行贷款或缅甸政府财政资金的燃气电站、家庭及公共设施太阳能、船厂、输电线路、变电站、房地产、机场、通讯设施、桥梁、环城铁路等大量工程项目。亚开行作为缅甸政府最大的合作伙伴之一,已对缅放款超过15亿美元,其于3月10日发表声明称:“亚洲开发银行高度关注缅甸国内最新情况,特别是在民众抗议中丧失的生命。这些事件会对该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在国际社会评估该国目前变幻局势的同时,亚开行暂停了缅甸主权项目放款以及2021年2月1日起生效的新合同,与内部指引保持一致。”我国某企业承建缅甸公路改扩建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亚开行贷款,当前主线刚实现贯通,贷款尚未发放结束。由于亚开行暂停放款,该企业可能面临合同项下的投入及工程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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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多边金融机构贷款项目有其明显优势,但对其支付的不确定性仍需加以警惕和防范。特别是在中美博弈常态化、激烈化的“大变局”时代,企业更需要全方位关注海外项目的收汇安全。我国工程承包企业在执行多边机构贷款项目中,除应关注相关标准及绿色廉洁理念外,用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防范贷款中断的不确定风险显得愈发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