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重估

缓债、新冠与中美关系

2020年,相信海外企业普遍都感受到了风险正在增加。从目前看,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一是主权债务风险突出,尤其是在非洲。在二十国集团(G20)早前宣布应对新冠病毒大流行的世界最贫穷国家可暂缓一年偿债的承诺后,多个非洲国家项目向中国提出债务减免和缓债需求,东南亚、拉美地区的个别国家也出现了国家主权债务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一批中国企业在海外工程承包类项目以及个别海外投资项目的进程。

二是受全球新冠疫情的影响,“走出去”企业海外市场开发严重受阻。根据相关金融机构对国内14个电力企业的调研,目前有几个代表性的公司,比如说ZE集团公司,业务以海外工程承包为主,在一百多个国家开展业务中有九成都出现了疫情,更重要的是,一千多个项目里有六成推动困难;另一个也是以海外工程承包为主的集团,在全球跟踪项目126个,大部分受疫情影响出现推动困难;做海外电力项目投资的C公司,一半以上的海外开发国别疫情都非常严重,跟踪项目中有60%受阻,20%被迫取消;从事境外电力项目投融资平台业务的D公司跟踪项目15个,受疫情影响比例达90%。

三是中美关系的不确定性,该风险或将在2021年进一步发酵,形成海外项目更大的不稳定因素,波及范围包括在欧美和东南亚地区的投资。在以往的认知中,投资非洲、中东地区国家的风险相对较高,但现在对很多在欧洲、美国的投资,也会担心政治风险。

除风险之外,前期“走出去”项目在结构上的不均衡、不协调问题也会对新时期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带来挑战。

首先,从项目类型的角度看,前几年“走出去”的项目,一方面是我们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能源资源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过多,工业化项目偏少。任何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与其工业化进程以及工业体系的发展都是相辅相成的,其中一块投资规模拉动过大、过快,会导致经济发展失衡。这些国家目前展现出来的主权债务、偿付能力和违约问题,普遍与其深层次的经济结构不均衡、不协调有很大关系;另一方面是我们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进行的设备出口和工程承包项目偏多,投资项目偏少。虽然很多企业已经意识到投资的重要性,在逐步开始全球布局,但从数据上来看,目前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别的投资项目整体依然偏少。

第二,从参与主体的角度看,央企、省属、市属国企以及民营企业各自的优势都很明显,但是相对劣势也很突出,国有企业缺乏灵活性、缺乏创新、商业意识薄弱、激励不足,而民营企业缺乏大局观,融资能力弱、项目管理能力差。从我们目前看到的案例来说,国有企业参与的资源类、基础设施类项目相对较多,而工业、制造业则是民营企业参与为主,相对来讲,各自独立。此外,工程承包企业对海外投资的积极性目前强于国内部分发电企业,但是从金融机构的角度看,工程承包类企业进行海外投资,在一定程度上缺乏项目运营管理经验。某种程度上这也是这类企业“出海”恶性竞争导致的后果。他们可能会更加关注眼前业务利益、关注能否参与工程承包,普遍缺乏对东道国的能源长期发展的投资规划。总体来看,不同主体各有所长,各有短板,而相互之间的资源整合和合作较少,希望能够借助平台,实现跨界、跨类别合作。

新冠疫情对海外项目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都造成了影响,加速了风险的暴露。从海外投资的维度看,如果把风险比作一个大饼的话,可以通过投资方、银行、保险、承包商等各方共同把这个“饼”进行分割和管控,风险分配原则是“谁擅长谁承担”,即把风险分给最擅长承担某一类风险的主体来承担。但目前来看,不同性质投资主体相对割裂、缺乏有效整合与合作,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风险的合理分担,不利于境外投资项目的风险管控。

如何降低风险

投资方国际合作案例

接下来讲三个不同性质主体在海外项目上实现国际合作的案例。第一个是香港某上市企业集装箱分布式发电在缅甸投资的案例,这个项目的建设期非常短,大概6-7个月的时间。香港上市企业曾经是设备制造出口商,近来逐渐转型成为电力项目投资运营商。目前这个企业的投资收益占其总营收的比例已过半。在这个项目中,港资企业与中央企业实现了一次非常完美的合作,充分发挥了各自优势。香港企业找到好的投资项目,央企的融资能力比较强,采用卖方信贷的方式支持港企投资缅甸,金融机构则对央企中长期应收账款买断提供再融资保险,与知名外资银行合作,帮助央企提前收款,规避收款风险。

第二个案例是南方某省的一个电力企业在中东投资页岩油发电站项目。该项目投融资金额规模较大,达到20亿美元以上,投资方包括国内的一家电力企业、马来西亚的某跨国电力企业以及爱沙尼亚的一家电力公司。这类投资项目并非纯粹是中国投资,它也代表了马来西亚、爱沙尼亚的企业利益,而其背后,又涉及中国、马来西亚、欧洲国家的共同利益。在“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上通过“第三方合作”,在某种程度上能够降低大型项目长期投资的不确定风险,抗风险能力强于单一投资主体。

第三个案例是国内某企业到印尼投资镍铁矿开采项目,该项目的融资方式是许多企业熟悉的“内保外贷”。从投资方角度看,该项目涉及的镍铁矿由民营企业所有,而这个民营企业的弱点是融资能力差,于是该企业将项目分成几期来开发,把每一期的股权甚至是控股权转让给省属国有企业。从融资角度看,这家企业利用国有企业的信用,向进出口银行申请贷款。该项目运作非常成功,目前已进入三期开发,所有的参与方、投资方都实现了丰厚的利润回报。单纯以民营企业自身的融资能力可能连一期都完成不了,而民营资本与国有企业合作就能够补上民企这个短板,充分发挥国企和民企各自的长处。

“不能关着门自己做自己的”

基于对案例的分析,从合作的角度看,中国能源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有以下几方面的总结与思考:

第一,加强央企、省、市属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海外项目的跨主体合作。目前这个阶段,许多项目所在国的工业体系相对比较薄弱,前期投资建设了太多能源、资源类基础设施项目,而如果这些项目所在国国民收入提升速度缓慢,使用这些基础设施的人很少,项目运营情况就不甚理想。而引入民营企业投资主体,可以促进项目所在国建立起更加丰富、多层次的工业体系,在一定程度上破解目前的难题。

第二,加强与国际行业龙头或知名企业合作,扩大与第三方的合作。在“一带一路”投资建设项目中,争取与一些在国际上比较知名的企业,包括香港、澳门、欧美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合作,不能关着门自己做自己的。在“一带一路”新阶段、新格局背景下,投资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管是绿地项目还是投资并购,与从前相对盲目的投资不同,在新的阶段将变得更加精准、更加细分、更加成体系,通过资本的纽带能够把中国的发展和其他第三方国家的发展结合在一起,一起推动海外项目,同时也能增强抗风险能力。

第三,加强政策顶层设计,发挥国内投资型央企、省属国企的牵头作用,发挥资本的整合与引导作用,利用杠杆带动更大的资本去争取国际合作话语权。从趋势上看,逐渐进入利用资本纽带的阶段,而不像以前那样简单靠出口货物和工程承包“出海”。这需要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对能源企业海外投资的顶层设计,精确制定细分行业的鼓励政策、国别政策。此外,应发挥央企和省属国企的带头作用,在投资端实现合作而非竞争。长期以来,工程承包企业在出口端和承包端实现合作的难度很大,而在投资端,大家的利益是可以共享的,更容易实现合作。

第四,继续鼓励国企带头设立资本项下的合作联盟、产业基金等。目前个别能源企业和集团已经在尝试了。利用基金等类型的资本力量进一步推动企业高质量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或许是未来的趋势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