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6月,塞尔维亚政府首次举行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溢价配额拍卖,根据拍卖招标文件规定,中标后30天内,中标者需与政府完成《市场溢价协议》的签署。本文以政府授权下的电力差价合约投资模式及相关法律为重点,对塞尔维亚政府激励体系下可再生能源项目投资开发流程进行介绍,并针对投资所涉及最为核心的《市场溢价协议》要点进行解析。
法律框架体系及合约模式
一、可再生能源领域法律框架体系
塞尔维亚政府于2021年4月下旬颁发了《可再生能源资源法》与《能源效率和合理利用法》,法令中提及塞尔维亚可再生能源激励计划将采用市场溢价配额拍卖模式,中标者将与政府授权机构签署双向电力差价合约(即《市场溢价协议》),政府旨在通过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商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提前助其锁定项目收入以回避价格风险,达到可再生能源投资激励目标。塞政府陆续出台了《在2023-2025年期间使用可再生能源的激励制度计划》《关于市场溢价与上网电价的法令》《市场溢价协议》模板等多轮政策和法令上的补充和完善,建构出完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激励架构和投资体系,这给国际投资商参与塞尔维亚可再生能源项目创造了良好条件机遇。根据上述可再生能源激励计划,塞尔维亚政府规划在2023—2025年间举行3次溢价配额拍卖,总计拍卖风电装机配额1000MW,光伏配额300MW。可再生能源激励计划由塞尔维亚矿业和能源部(以下简称“能矿部”)具体执行,塞尔维亚经济部和财政部协同工作。
二、投资商参与模式及流程
2023年6月,塞尔维亚能矿部首次向市场正式发布市场溢价配额招标文件,风电项目竞拍容量为400MW,光伏项目50MW,截标日期为2023年8月14日。结合本次招标文件与塞尔维亚2021年《关于市场溢价与上网电价的法令》相关要求,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在满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可参与本次政府拍卖,中标后,可与政府授权机构签署双向电力差价合约。资质与流程说明如下。
1.投标资质要求
(1)塞尔维亚注册的公司或法人,且公司已获取有效的能源许可(或建设许可)、两年内有效的地区位许可及电网连接协议。
(2)参与竞拍的项目投标容量需要大于等于70%的电站总装机容量,其中风电场容量不低于3MW,或光伏电站容量不低于500KW。
2.竞拍流程
(1)投标人通过能矿部可再生能源拍卖平台(RES)提交竞拍申请,申请表包括投标人与电站的基本信息、电价报价。同时,向塞尔维亚能源部提供投标保函,保函有效期至少5个月(提交之日开始)。
(2)投标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开标,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审确认,资审完成5个工作日内商务标开标。委员会提交确认竞标排名名单后,能矿部在RES上发布关于已执行拍卖的决定。
3.评标与配额分配
市场溢价的配额规则如下。
(1)投标人按照报价由低到高排序。
(2)如多个竞标人投标总容量低于配额总量,则全部中标。
(3)如多个竞标人总容量超过配额总量,则按中标价格由低到高的对应容量比例划分。
(4)如果投标的部分容量进入配额,则还有部分容量享受该竞标电价。如出现部分容量竞标成功,在中标7日内,会邮件通知确认是否接受部分容量竞标。如不接受,委员会将释放该部分配额,并同时退还投标保函。如接受,则提交对应容量的保函以替换原容量的保函,原保函在提交新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释放。
(5)若本次竞标出现剩余配额,剩余配额将累计至下次竞标中再分配。
4.中标后事项
(1)授标后,中标人获得临时特许发电商地位。
(2)授标后30天内,中标人与政府授权代表签署《市场溢价协议》。
(3)授标后30天内,中标人需向塞尔维亚能矿部提交履约保函,该保函有效期至项目完成并网发电,且获得特许发电商资格后的2个月。
(4)电价中标前已获取建筑许可的电站,在授标后最长4年内完工;电价中标后获取建筑许可的电站,在授标后最长6年内完工。
《市场溢价协议》核心条款
2021年11月25日,塞尔维亚颁发了《关于市场溢价协议标准模板的法令》,该法令详细规定了政府《市场溢价协议》签约要求并附带协议标准化模板,同时规定除非协议中另有说明,缔约双方签订协议时不得对《市场溢价协议》标准化模板做任何修改、补充或省略;若有必要修改,则需通过附件形式进行修订说明,并上报塞尔维亚能源部审批。该协议正文部分共34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合同期限、缔约双方的责任义务、市场溢价的计算与支付、终止条款与违约罚则、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附则共2个,1份为需要由项目融资机构、政府授权签约方、发电商三方共同签署的《介入权协议》,另1份则对合同终止后费用清算做详细说明。现将协议核心条款整理如下。
甲方:塞尔维亚政府授权代表
乙方:已获得临时特许发电商地位的市场溢价竞得者
一、合同内容
1.交易标的
协议前言部分明确中标电站的名称、类型、所在地区、总装机、中标装机容量。本协议用于约定甲乙双方市场溢价的支付义务、计算与支付方式。
2.合同期限
政府激励期为本协议项下首次支付市场溢价(或负溢价)之日起的15年。本协议的有效期应持续到激励期满,即签约之日起至首次支付溢价+激励期15年。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市场溢价。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汇票作为履行本协议支付义务的担保工具。
3.在乙方发出通知后30天内,甲方需与乙方、融资机构共同签署本协议附件1规定的《介入权协议》。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塞尔维亚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规定,获取并维护临时特权发电商的地位及其有效性。
2.维护电站运营及电力销售所需的所有许可、证书和/或其他授权的有效性。
3.乙方需在每月20日向甲方提供下个月度的每日发电量预测报告。
4.乙方需在每年7月1日向甲方提供下12个月份的发电量预测报告。
5.如乙方遇到系统限制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营,须立即通知甲方相关情况。
6.当市场参考价格高于执行价格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负溢价。
7.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汇票作为履行本协议支付义务的担保工具。
四、电价机制
1.合约价格
本差价合约的差价来源于执行价格(RP)与市场参考价格(RMP)之间的差额。
(1)RP
为乙方获得的溢价拍卖授标价格,但该价格将根据欧元区通胀系数进行年调整。
(2)RMP
标准协议模板中,仅约定RMP价格单位为欧分/kWh,并未指定具体参考的现货交易市场。
2.溢价计算公式
(1)市场溢价(MP)
当参考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乙方获得差额收益,差额收益由甲方支付,溢价计算公式为:MP=RP-RMP。此时,乙方获得的差额收益=MP×中标容量。但当现货市场参考价格为负时,MP=0,即市场出现负电价时,甲方不支付任何市场溢价。
(2)负市场溢价(NP)
当参考价格高于执行价格时,甲方获得差额收益,差额收益由乙方支付,溢价计算公式为NP=RMP-RP。此时,甲方获得的差额收益=NP×中标容量。
(3)溢价计算的通胀调整
协议约定,执行价格RP将在每年2月份根据欧盟统计局公布的欧元区年化通胀率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将于当年的3月1日起适用。根据与塞能矿部最新确认消息,通胀调增时间点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日起算,即建设项目在COD后的首年实际执行电价应高于目前中标价格。
溢价计算调整公式为RP2=RP1×(1+ INFyear/100%)。其中,RP2为根据通胀率调整后的执行价格,RP1为上一年的协议执行价格,INFyear为由欧盟统计局每年发布的欧元区年度通货膨胀率,以百分比表示。
3.交割和结算
(1)付款账单
当参考价格低于执行价格时,即正溢价时,由乙方向甲方签发付费账单。反之,负溢价时,由甲方向乙方签发付费账单。账单应于每月15日出具,内容应包括:收款方名称;电厂的名称和类型;溢价协议编号;发票的账单期数;应支付的溢价总额,欧元计价,第纳尔支付;计费期内的电量,以kWh表示;塞尔维亚国家银行在发票发行日的欧元中间汇率;付款截止日期。
(2)币种与汇率
市场溢价金额以欧元计价。账单支付金额以塞尔维亚货币第纳尔表示并支付,按发票签发日适用的塞尔维亚国家银行中间汇率计算。
五、担保工具
本协议项下,甲乙双方需互相提交汇票作为支付能力的担保工具。汇票使用要求如下。
1.双方互相提供3张空白汇票,汇票应说明“无异议”,无终止日期,且在塞尔维亚中央银行注册授权。
2.汇票应在发电商取得特许发电商后15个工作内互相出具。
3.在任一方收到付款账单15个工作日后未及时支付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使用票据兑换应收账款及违约罚息对应的金额。
六、终止机制
经塞尔维亚能矿部同意,甲乙双方可按照其意愿通过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从而商定其有关终止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终止权利
如有以下任意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在向乙方发送书面解除通知书和证据后的30天内终止协议。
(1)乙方逾期未向甲方支付应付款项,且乙方在收到清偿债务通知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仍未进行补救,致使甲方无法根据汇票收取乙方的未偿债务。
(2)乙方为运营电站和售电所需的任何许可证、执照或授权被永久取消或废除,并且此类许可证、执照或授权未能在主管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补办。
(3)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启动破产或清算进程。
(4)乙方不再作为临时特权发电商或特权发电商。
(5)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汇票,且甲方已按照本协议履行了交付汇票的义务。
2.乙方终止权利
如有以下任意情况发生,乙方有权在向甲方发送书面解除通知书和证据后的30天内终止协议。
(1)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且甲方在收到清偿债务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仍未进行补救,致使乙方无法根据汇票收取甲方的未偿债务。
(2)甲方根据协议要求履行其义务所必需的一些执照或许可证已被撤销或废止,且未能在其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获取新的权证,除非根据本协议转让条款使其他机构成为甲方。
(3)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汇票,且乙方已按照本协议履行了交付汇票的义务。
(4)甲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修改条例要求进行协议修改。
(5)甲方拒绝按照本协议转让条款与融资机构和乙方签订介入权协议。
(6)甲方启动破产或清算进程,除非根据本协议转让条款使其他机构成为甲方。
(7)发电厂或其任何部分被征用,即当其所有权免费转让为公共财产。
3.终止清算
(1)甲方违约造成的终止
①根据本协议规定,当甲方出现违约由乙方解除协议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终止补偿。该笔终止费的计算公式在附件中给出,当结果为正时甲方需支付该终止费。
②乙方应甲方要求,同意终止费按月分期支付,但该期限不得超过3年。
③甲方需在收到终止费请求的30日之内向乙方支付该费用。
④如果乙方根据市场溢价和固定电价的规定终止该协议,则同一发电站中乙方不能与甲方再次签订市场溢价协议。
⑤乙方在满足下述条件时有权获得终止补偿:主管当局因无偿征用或将发电厂或其部分转让为公共财产而无法补偿时;主管当局未通过确定征收费用的最终决定之前,乙方应承诺不向甲方提交付款请求;如果发生征用,乙方应根据征用法确定被征用发电厂或其一部分的费用,征用费至少等于终止费。但当主管当局确认的征用费较低,则乙方有权收取终止费;如果启动征用进程,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乙方在要求支付终止费时应声明如下内容:终止费总额和已收到的征收补偿金额;乙方向甲方索赔终止费与征收费的差额。如果发生征收情况,终止费金额应减去征收进程中的所有保险和补偿收入。
(2)乙方违约造成的终止
①当乙方出现违约由甲方终止协议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终止费。该笔终止费的计算公式在附件中给出,当结果为负数时乙方需支付该终止费,且金额等于该负数的绝对值。
②甲方应乙方要求,同意终止费按月分期支付,但该期限不得超过3年。
③乙方需在收到终止费请求的30日之内向甲方支付该费用。
如果缔约方认为支付终止费的请求没有根据,则该缔约方可以对支付终止费的请求提出异议,并要求另一缔约方提供证据支持其支付终止费。如果向甲方提出异议请求,需同时提供已满足发电站被征用的付款条件的证据。
七、其他条款
1.管辖法:塞尔维亚法律。
2.争议解决措施: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如果未能在60天内友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仲裁。
3.仲裁地:合同给出4种选项任选其一,包括贝尔格莱德商业法庭、塞尔维亚商会、国际商会、维也纳国际仲裁中心。
结论
塞尔维亚能源部公布的《市场溢价协议》标准化模板是一种政府居中采购方案,即通常所说的政府授权下的双向差价合约。它允许发电商从其生产的电力中获得稳定的收入,同时在市场价格过高时通过限制发电商收入保护塞尔维亚国家能源安全。在双向差价合约中,如果市场价格低于执行价格,则发电商接收差额;如果市场价格高于执行价格,则发电商将偿还差额。
(作者单位: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