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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FIDIC合同体系

FIDIC: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体,法语Fédération lnternationale Des lngénieurs Conseils,法文缩写FIDIC,英文为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国际工程领域常用的合同大多都是参考这个FIDIC的合同标准的(基本60%是FIDIC模板,其余的包括法式合同、ENAA合同、当事国自己拟定的合同等),当然具体签合同时,也不一定用FIDIC最新的模板(FIDIC从1957年第一版开始,到现在已经形成了合同体系),是双方协商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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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说下为啥叫作“彩虹族”,主要就是因为出版的封面颜色五彩缤纷,每种颜色的FIDIC合同都有其特定的应用场景和特点,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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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合同通过不同的颜色封面区分,使得人们能够快速识别和选择适合特定项目需求的标准合同,从而得到了“彩虹族”的别称。

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实践中一定要学会主动向在第一线冲杀过、有经验的过来人请教,商务上是否靠谱,技术上是否可行,从而有效规避风险。因为合同版本很多,也不一定是最新版的就是最好的,角色不同立场不同合同不同。作为承包商,如果评估项目风险大,走绿箭头,风险不大走红箭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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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皮书第4.12款已经从根本上废掉了承包商进行变更和索 赔的合约基础和机会,而现实中没有业主会在特殊条件里主动说要删掉这一条款的!此外,“银皮书”通常很难签下来调价公式,因第13.8款只是说 在特殊条件里予以考虑,但由于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是一个明显的买方市场,EPC项目的业主通常会以总价合同为由全部删掉调价公式 ,因而增大了承包商必须面对的通涨风险,而这又是导致承包商盈亏出现戏剧性变化的两大因素之一 —— 尽管银皮书第13.8款对应的特殊条件编写指南里都写明“Provision for adjustment may be required if it would be unreasonable for the Contractor to bear the risk of escalating costs due to inflation. Wording for provisions based on cost indices have been published in 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FIDIC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就是黄皮书!这就是为什么很多有经验的承包商都会以“黄皮书”去与业主商谈签订EPC合同)

二、FIDIC合同彩虹族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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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对应FIDIC彩虹族来看:单价合同(红皮书)、总价合同(黄皮书、银皮书)

从承包商与业主的风险分担来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都有各自的风险分配特点。大致量化的话:

总价合同(Lump Sum Contract):

    • 承包商风险:较高(约70-80%)

    • 业主风险:较低(约20-30%)

    • 解释:在总价合同中,承包商对项目的成本承担较高风险,因为他们需要以固定总价完成所有工作。如果工程成本超过预算,承包商需要承担额外成本。

单价合同(Unit Price Contract)

    • 承包商风险:中等(约50%)

    • 业主风险:中等(约50%)

    • 解释:在单价合同中,风险相对平均分配。承包商对单位价格承担风险,而工程数量的变化可能导致总成本的变化,这种风险由业主承担。

成本补偿合同(Cost Plus Contract):

    • 承包商风险:较低(约20-30%)

    • 业主风险:较高(约70-80%)

    • 解释:在成本补偿合同中,承包商将实际成本加上固定费用或百分比费用的方式获得报酬。这减少了承包商的风险,因为他们可以获得所有认证成本的补偿。而业主承担了成本超支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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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FIDIC合同述评

FIDIC合同的十大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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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较好地平衡了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 和义务,另一方面,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将FIDIC合同作为公共工程采 购的标准合同格式,在客观上促成了FIDIC合同在国际范围内的使用。FIDIC合同分为《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个部分,而《专用条款》 容易为业主所利用,进而将合同修改成完全对业主有利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如下几个方面:

(i)删除承包商对恶劣物质条件和公共当局造成的延误索赔工期延长的权利。

(ii)删除承包商索赔迟付工程款利息的权利、因迟付工程款暂停工程的权利 以及索赔工期延长和额外费用的权利。

(iii)将承包商因业主未能支付工程款而终止合同的权利从合同规定的28天推迟到100天。

(iv)删除因业主违约,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的所有理由。

(v)如果在接到赶工指示后承包商仍未能加快施工进度(即使承包商遭受了他有权索赔工期延长的事件),业主有权终止合同。

四、FIDIC合同中不同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1)业主(Employer)

业主是工程项目的最初发起人和最终受益者.

权利:

  • 审核和批准合同文件。

  • 要求承包商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

  • 在特定条件下终止合同。

  • 要求赔偿或延期费用(如适用)。

  • 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进行修改。

  • 任命建筑师或工程师

  • 指定分包商或供货商

义务:

  • 及时支付承包商的款项。

  • 提供必要的项目信息和许可。

  • 合理合法地行使合同权利。

  • 合作并支持工程师的工作。

(2)工程师(Engineer)

工程师介入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项目的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源自业主与工程师之间签订的咨询服务合同。在咨询服务合同中,业主与工程师约定工作范围、工程师的权限、业主和工程师的义务、工程师的报酬、酬金的支付、违约责任、责任限制等内容。工程师根据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代表业主负责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成本控制、进度管理、质量监督,并保证工程项目按照进度计划如期完工。

权利:

  • 监督和管理工程进度。

  • 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认证。

  • 决定工程变更。

  • 中介解决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争议。

  • 审核并批准承包商的支付申请。

义务:

  • 设计和提供图纸。

  • 监理。

  • 公正中立地行使职责。

  • 及时响应承包商的查询和请求。

  • 确保工程符合合同规范。

  • 协调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关系。

  • 提供技术指导和解决方案。

(3)承包商(Contractor)

权利:

  • 获得工程款项的支付。

  • 在特定条件下申请延期和/或成本补偿。

  • 请求工程变更的批准。

  • 在合同条款下提出索赔。

  • 在某些情况下终止合同。

义务:

  • 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成本和质量完成工程。

  • 遵守安全和环境标准。

  • 定期向业主和工程师报告工程进展。

  • 协调子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工作。

  • 处理现场问题和变更。

(4)其他可能涉及的主体

  • 子承包商(Subcontractors):承包商可能会将工程的某些部分分包给子承包商。子承包商通常负责其分包部分的完成,并向承包商报告。

  • 监管机构(Regulatory Bodies):在某些项目中,可能需要符合特定的行业标准或政府法规,这时监管机构的角色变得重要。

五、工程实践

(1)索赔时效及承包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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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占有权

在FIDIC合同中,"现场占有权"(Possession of the Site)是一个重要概念,通常指的是承包商获得对项目施工地点的控制和使用权。这意味着业主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工程现场交给承包商,使其能够开始施工活动。现场占有权的移交是项目开始的关键步骤之一。

现场占有权的主要含义:

  • 占有权的移交:业主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条件下,将工程施工所需的地点交给承包商。

  • 施工准备:一旦获得现场占有权,承包商负责对现场进行施工准备,包括设立施工办公室、储存材料、部署设备等。

  • 施工开始:承包商可以在获得现场占有权后正式开始施工活动。

现场占有权的重要性:

  • 项目进度:合时移交现场占有权对于保证项目按计划进行至关重要。

  • 责任和风险:现场占有权的移交同时也标志着某些责任和风险从业主转移到承包商。

应用案例:

假设有一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比如桥梁建设,业主(政府或私人实体)与承包商签订了FIDIC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业主需在合同签订后的60天内,将桥梁建设的地点交付给承包商,以便其进行施工准备和启动建设工作。

在这个时间点到来之前,业主需确保所有必要的前期工作,如土地征用、环境许可和现场清理等都已完成。一旦现场占有权正式移交给承包商,后者将开始执行其在合同中的义务,包括遵守时间表、质量标准和安全规定进行施工。

如果业主未能按时移交现场占有权,可能会导致项目延期,承包商可能有权要求延期费用的补偿或其他相关索赔。反之,一旦承包商获得现场占有权,他们将承担现场的安全和维护责任,直至项目完成。

在Impresa Castelli SpA案中,桑顿大法官还对“占有”、“部分占有”和“占据”作了总结,如下:

(1)除非承包商将工程的一部分现场退回给了业主,并且在合同开工时业主享有对现场的独占权,否则,应允许承包商单独占有现场,并保留独占权,直至项目实际竣工为止。

(2)如果承包商只完成了工程的某些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负有在停工的部分工程进行继续施工的义务,并可继续履行缺陷修复义务。

(3)在工程结束时,承包商应将现场的独占权归还给业主。

(4)虽然承包商或业主享有对整个现场或现场的一部分享有独占权,尽管承包商享有对工程的独占权,但仍应允许业主按照合同规定在实施的工程范围内使用或占有任何未完工程。

(5)业主使用或占有任何未完工程部影响承包商对现场的独占权,也无影响承包商的义务以及有关误期损害赔偿费、保留金、缺陷责任期、保险、复原或准备最终付款证书的权利。实际上,业主仍允许承包商保有对工程的独占权。

(3)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指的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原始合同范围、工程量、设计、规格或执行方式所做的任何修改。这些变更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如设计变更、现场条件不符、法律法规变化、业主需求变化等。

假设一个大型商业建筑项目,业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求改变某个区域的布局设计,以适应新的市场需求。承包商根据FIDIC合同中的规定,提交了一个工程变更请求,包括新的设计图纸、预计的成本和时间影响评估。工程师(或其他指定的审批者)会评估这一请求,考虑其对项目整体目标的影响,包括成本、时间和质量。一旦变更获得批准,合同的总价和工期可能需要相应调整。在这个过程中,重要的是保持通信的透明性和及时性,确保所有相关方(业主、承包商、工程师、可能还包括子承包商)都对变更的影响有清晰的理解,并同意任何必要的合同调整。

工程变更的主要特点:

  1. 变更的范围:可能包括增加、减少或修改工程量、改变设计或规格、改变施工或安装方法等。

  2. 变更的原因:可能由于设计错误、现场条件异常、客户需求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等。

  3. 变更的程序:通常需要通过正式的程序进行,包括变更请求、评估、审批和实施。

  4. 合同价值的调整:根据变更的性质和影响,可能需要调整合同总价。

业主方/监理可以就下列六项内容进行变更:

(1)合同中单项工作的工程量的改变,但此类工程量的变化也不一定构成变更;

(2)合同中单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的改变;

(3)工程某部分的标高,位置或尺寸的改变;

(4)某项工作的删减,但此类删减的工作也不得由他人来做;

(5)对原永久工程增加任何必要的工作,永久设备,材料,

(6)工程实施的顺序和时间安排的变动;

承包商无法单方面变更:

在FIDIC合同及许多其他标准建筑合同中,承包商通常没有单方面变更工程范围、设计、规格或合同条件的权利。这是因为工程项目的变更可能涉及额外的成本、时间延误和其他复杂的合同问题。为了保持项目的控制和避免潜在的冲突,变更的权力通常被限制在业主和(或)工程师手中。为什么承包商通常没有变更权力原因如下:

  1. 合同的稳定性:合同是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签订的,确保了预定的工作范围和条件。允许承包商单方面变更这些条件会破坏合同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2. 成本控制:变更通常会影响项目的总成本。业主需要控制成本,并避免由于未经批准的变更导致预算超支。

  3. 风险管理:变更可能引入新的风险,包括质量、安全和时间延误等问题。业主和工程师需要对这些风险有充分的评估和控制。

  4. 责任清晰:保持变更的决策权在业主和工程师手中有助于明确各方的责任,特别是在出现问题或争议时。

  5. 项目的整体目标:业主和工程师更好地理解项目的整体目标和要求,因此他们更适合做出可能影响这些目标的决策。

尽管承包商无权单方面实施变更,但他们可以向业主或工程师提出变更建议,尤其是在遇到不可预见的现场问题或技术挑战时。此外,如果合同条款允许,或在特殊情况下,承包商可能在获得业主或工程师的批准后,参与变更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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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IDIC合同的变更管理过程中,价值工程通常指的是在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寻找更有效、成本更低的解决方案,而不牺牲项目的功能、质量和性能。这种做法旨在通过审视设计和施工方法,识别并实施成本节约的机会,从而增加工程项目的价值。这可能涉及重新评估设计选择、施工方法、材料选择或其他项目方面

(4)付款

FIDIC合同中付款条款的关键要素:

  1. 付款申请:承包商定期提交付款申请,通常每月一次。这些申请应基于完成的工作量和合同条款。

  2. 审查和认证:工程师(或指定的代表)负责审查承包商的付款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支付证书。这个过程可能包括验证完成的工作量和符合性。

  3. 付款时间表:FIDIC合同通常规定了发出支付证书后业主必须在多少天内支付款项给承包商的具体时间表。

  4. 付款方式:合同会明确付款的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支票等。

  5. 预付款和预付款担保:在某些情况下,承包商可能会获得项目开始的预付款。预付款通常需要承包商提供等值的担保。

  6. 保留金: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完成,合同可能规定从每次付款中扣除一定比例作为保留金,直至工程完成或达到特定阶段。

  7. 变更订单的付款:如果有工程变更,合同将规定这些变更的付款条件。

  8. 延迟付款的利息:如果业主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款项,合同可能要求支付延迟付款利息。

  9. 最终账单和结算:项目完成后,承包商提交最终账单,以结算所有未付款项和保留金。

  10. 争议解决:合同提供了解决付款争议的机制,通常包括谈判、调解、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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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承包商来说,有几点比较关心:

  1. 承包商有权查阅业主的支付能力:如果承包商提出要求,业主应在28天内向承包商 提供合理证据,证明其工程款资金到位,有能力按合同规定向承包商支付;如果业主对自己的资金安排要作出大的变动,他应通知承包商,说明详情。

2. 付款周期:

预付款:中标函签发后42天内,或提交履约保函 和预付款保函后21天(以晚者为准)。

进度款:业主在工程师从承包商收到申请后的42 天(28+14)支付

最终结算款:业主在从工程师收到最终支付证书后56天内

3. 业主付款违约的法律责任:

承包商自动获得利息,按支付货币国中央银行的 贴现率+3%,并按月复利计算(14.8)

承包商有权放慢或暂停工作(16.1)

承包商有权索赔工期延长EOT

承包商有权终止合同(16.2)

(5)终止合同

FIDIC合同中的第15条和第16条涉及合同的终止。这些条款为合同的终止提供了明确的框架和程序,确保在必要时能够以有序和合法的方式终止合同。

第15条 - 业主的终止权利

第15条主要涉及业主终止合同的情况。根据这一条款,业主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合同:

  1. 承包商违约:如果承包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出现严重违约,如未能按时完成工作、重大违反合同规定等。

  2. 承包商破产或解散:如果承包商破产或开始解散程序。

  3. 长期停工:如果因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长期停工。

业主在终止合同前通常需要发出通知,终止合同通知14天到期,并给予承包商纠正违约的机会。如果问题未被解决,业主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合同,并可能对承包商提出索赔。一般而言,在业主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并在其生效时,业主可能采取的措施如下:

1. 向开证行发出履约保函索赔通知,要求银行支付履约保险项下的担保款项。

2. 向开证行发出预付款保函索赔通知,要求银行支付承包商未能偿还的预付款。

3. 拒绝支付应付给承包商的应付工程进度款项。

4. 扣留承包商在工地的施工机械设备。

5. 扣留承包商在工地的材料,包括已付款材料和未付款材料。

6. 采取法律措施,要求承包商承担其违约导致的损害赔偿。

7. 采取法律措施,要求承包商承担其他承包商履约产生的额外费用。

第16条 - 承包商的终止权利

第16条则规定了承包商在特定情况下终止合同的条件:

  1. 不可抗力事件:持续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作无法进行。

  2. 业主违约:业主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如延迟支付款项、未能提供必要的批准或信息等。

  3. 政治风险:政治或立法环境的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工程。

在这些情况下,承包商通常需要先发出通知并给予业主纠正问题的机会。如果问题未得到解决,承包商可以终止合同,并可能有权获得赔偿。

六、合约的法律基础-三大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Civil Law)

  1. 起源与发展:起源于罗马法,后经由中世纪法学家进一步发展,尤其在拿破仑时期得到明确的体系化。

  2. 特点:

  • 编纂法典: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如民法典、商法典等。

  • 法官的角色:法官主要负责应用法律,而非制定法律。

  • 案例的作用:案例不具备普遍的先例效力,主要作为参考。

  • 普及地域:欧洲大部分国家、拉丁美洲、部分亚洲国家等。

英美法系(Common Law)

  1. 起源与发展:起源于英格兰,通过殖民扩散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

  2. 特点:

  • 案例法:法律体系以历史案例和判例为基础,强调先例的权威。

  • 法官的角色:法官在判决过程中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在先例的基础上发展法律。

  • 法律的灵活性:法律可根据新的判例逐渐发展和变化。

  • 普及地域: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

宗教法系(Religious Law)

  1. 起源与发展:基于特定宗教的教义和规范,如伊斯兰法(Sharia Law)是基于伊斯兰教教义。

  2. 特点:

  • 宗教教义:法律体系基于宗教教义和经文。

  • 法官的角色:法官通常是宗教学者,负责解释宗教教义。

  • 适用范围:通常用于调整个人状态法(如婚姻、继承)和部分刑事法。

  • 普及地域:主要在中东部分国家,如沙特阿拉伯、伊朗等。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律体系是上述体系的混合或变体,如日本和韩国融合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特点,而印度法系则结合了英美法系和宗教法律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