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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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前言

上一篇《菲迪克红黄银三本书的区别与联系》对三本书的根本区别和具体区别做了概述。三本书的根本区别有性质不同,从而使得承包商开始承担合同角色的起始时间点不同;三本书的具体区别体现在合同各方负责的工作范围不同、合同各方承担的风险不同、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不同以及业主对项目的管理深度不同。本文将就上述不同如何体现在三本书的具体条款做详细的阐述,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FIDIC商务合同条款,从而更好地理解国际工程商务合同条款。

第二部分 三本书根本不同的具体条款体现

2.1 合同性质不同的具体条款体现

上一篇《菲迪克红黄银三本书的区别和联系》提到菲迪克红黄银三本书的根本不同在于它们所应用的合同性质不同,红皮书适合于单价合同的应用,黄皮书和银皮书适合于总价合同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条款上:

2.1.1 红皮书的“1.1 定义”中的“1.1.1.10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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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红皮书中对“工程量清单”有定义,黄皮书和银皮书作为总价合同,不对工程量清单做定义。由此可以看出,红皮书适合于单价合同,其计价方式主要为清单计价。

2.1.2 红皮书 “12.1 计量” 和 “12.3 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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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皮书作为重新计量合同,作为计价基础的实际完成工程量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重新计量。由此也可以看出,红皮书适合单价合同,且其计价方式主要为清单计价。

2.1.3 红皮书 “1.1.4.2 合同价格” / “14.1 合同价格” 及 “1.1.4.1 合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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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条款可以看出,红皮书是需要重新计量和计价的合同,黄皮书的合同价格为中标总价,银皮书的的价格为议标总价。由此也可判断红皮书适合单价合同,黄皮书和银皮书适合总价合同,同时也可看出银皮书更适合议标项目。

2.1.4 三本书的 “13.1 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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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知,红皮书合同条件下,对任何工程量的改变都可能构成变更,再一次阐明其单价合同的特性。而黄皮书和银皮书中并未阐明工程量改变的变更,因而更适合由承包商负责设计工作的总价合同。

2.2 承包商开始承担合同角色的起始时间不同的具体条款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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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红皮书合同条件下的合同中(即招标文件中),业主提供 “具体描述了工程” 的 “规范(Specification)”,而黄皮书和银皮书合同条件下,业主提供的是“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的“雇主要求”。由此可见,在黄银两本书的合同条件下,承包商从业主处得到的资料要比红皮书合同条件下少,从而也意味着在项目全过程管理中,承包商开始承担合同角色的时间点更早。

2.3 采购模式不同的具体条款体现

关于三本书的根本区别,除了上一篇《菲迪克红黄银三本书的区别和联系》中提到的合同性质及承包商开始承担合同角色的时间点不同,三本书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根本区别:三本书适用的采购模式不同。红皮书和黄皮书更多的是应用于现汇项目的招标,而银皮书则更多的应用于议标项目的招标。具体体现在以下条款中。

2.3.1 红黄皮书“1.1.1.3 中标函”、银皮书“1.1.1.2 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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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在红皮书和黄皮书中对“中标函”有定义。由此可知,红皮书和黄皮书更倾向于在招标项目中使用。

需要了解的是,菲迪克作为指导性示范文本,非强制使用,因此在有些项目中,可能根据业主喜好或者承包商与业主谈判的结果,议标项目也有采用黄皮书的。

2.3.2 红黄皮书“4.11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银皮书“4.11 合同价格的充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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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红皮书和黄皮书4.11 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可以看出,红皮书和黄皮书更多地应用于招标项目,因此存在中标合同价格这个定义。而银皮书更适合于议标项目,因此其合同价格按照银皮书1.1.4.1 合同价格为“合同价格系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经商定的工程设计、施工、竣工和缺陷修补的款额,包括按照合同做出的调整(如果有)。”

第三部分 三本书具体不同的条款体现

3.1 合同各方负责的工作范围不同

上一篇《菲迪克红黄银三本书的区别和联系》提到,在红黄银三本书不同的合同条件下,合同双方,即业主和承包商承担的工作范围不同,具体主要体现在设计工作和竣工后试验两项工作。

3.1.1 黄银两本书 “5.1 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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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红皮书合同条件下,承包商不负责项目的设计,而黄皮银皮合同条件下,由承包商负责项目的设计。

不仅如此,还可以看出银皮书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应在基准日期前就已经仔细审查了雇主要求(有时候翻译成业主需求),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反映出银皮书下,承包商承担合同角色的时间更早,且从业主处得到的资料和文件更少。

3.1.2 黄银两本书 “12.1 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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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红皮书合同条件下,承包商无需参与竣工后试验,而在黄皮书合同条件下,由雇主负责组织竣工后试验,银皮书合同条件下,则由承包商负责进行竣工后试验。

3.2 合同各方承担风险不同

上一篇《菲迪克红黄银三本书的区别和联系》提到,三本书从红-黄-银,业主承担的风险(责任)越来越少,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责任)越来越大,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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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说明三本书中合同双方承担风险(责任)的不同如何在具体条款体现。

3.2.1 设计责任 - 黄皮书银皮书中的 “5.1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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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红皮书适合单价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承包商不承担设计责任,因此红皮书中不包括 “5 设计”这个条款。从上表可以看出,黄皮书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应进行工程的设计并对其负责”,银皮书中也规定“承包商应负责工程的设计,并对雇主要求的正确性负责”

3.2.2 工程量变化风险 - 红皮书 “12.3 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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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红皮书合同条件下,数量变化超过约定的范围后应重新计价,意味着工程量变化的风险由业主承担。

3.2.3 三本书的“4.12不可遇见的物质条件/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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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红皮书和黄皮书合同条件下,如果遇到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且承包商在索赔时效范围内提出要求,则承包商可以得到工期及费用的索赔,意味着不可预见物质条件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而银皮书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应被认为已取得风险、意外事件等相关的全部必要资料,并接受这些困难,且合同价格对任何未预见的困难不应考虑调整费用”,即不可预见的困难风险是由承包商来承担的。

3.2.4 红皮书 “1.9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 黄皮书 “1.9 雇主要求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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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红皮书合同条件下由业主负责设计,业主不提供雇主要求,仅提供图纸或指示,如果由于这些图纸或指示被拖延造成承包商损失,承包商可主张索赔。黄皮书合同条件下,如果雇主要求的错误造成承包商损失,承包商可以主张索赔。但是银皮书合同条件下,雇主要求中的错误风险也由承包商承担,因此没有类似红黄两本书中1.9 款的规定。

3.2.5 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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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红黄皮书合同条件下,雇主对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的错误负责,承担此类错误的风险,而银皮书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应负责这些基准数据的任何差错并承担此类错误的风险。

3.2.6 三本书的 “4.10 现场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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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表所示,红、黄皮书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应被认为在提交投标书前已考察和检查了现场及周围环境“,而银皮书合同条件下,直接规定”承包商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现场数据相关的资料,雇主对其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任何责任“。

3.3 承包商可索赔的事件不同

上一篇《菲迪克红黄银三本书的区别和联系》中列出了红、黄、银三本书合同条件下,可以索赔工期、费用或/及利润的情形。此处将三本书中承包商可以索赔事件的不同情形列出予以说明。

3.3.1 红皮书 “1.9 拖延的图纸或指示” / 黄皮书 “1.9 雇主要求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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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红黄皮书的1.9款可知,红、黄皮书合同条件下,雇主拖延的图纸和指示或雇主要求中的错误导致承包商遭受损失的,承包商可以索赔,而银皮书不提供该情形的索赔条款。

3.3.2 三本书中的 “4.7 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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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因为红、黄皮书合同条件下,放线所依据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出现错误,承包商可主张索赔,但银皮书条件下,承包商不可以就此主张索赔。

3.3.3  红黄皮书“4.12不可遇见的物质条件”/ 银皮书 “4.12不可遇见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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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以看出,红皮书和黄皮书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可以就 “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 主张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而银皮书合同条件下,合同价格不针对 “不可预见的困难” 予以调整。

3.3.4 三本书的 ”10.2 部分工程的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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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在红皮书和黄皮书合同条件下,是允许业主进行部分工程的接收的,若为此产生费用,承包商可主张费用和利润的索赔,而银皮书合同条件下,不允许部分工程的接收,从而也不存在承包商就此主张索赔的情况。

3.3.5 三本书的 “12.2 延误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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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红皮书合同条件下,承包商不参与竣工后试验,因此不存在关于延误的试验所产生的索赔。而黄皮书和银皮书合同条件下,由于业主责任延误试验导致承包商遭受损失,承包商可以主张费用和利润的索赔。

3.3.6 三本书的 “17.4 雇主风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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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以看出,针对雇主风险,红皮书和黄皮书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可主张工期、费用及利润的索赔,而在银皮书合同条件下,只能主张工期和费用的索赔,不能索赔利润。

3.4 业主对项目管理的深度不同

3.4.1红皮书黄皮书 “3.1 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 / 银皮书 “3.1 雇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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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红皮书和黄皮书合同条件下,雇主将派出工程师,行使雇主监管项目的权力,而银皮书条件下,雇主派出雇主代表,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力。读完99版银皮书全文可以发现,雇主代表仅在 “1.1.2 合同各方及其人员” 和 “3 雇主的管理” 两个条款中出现,其余合同条款中,关于雇主的权力和义务,主语均为“雇主”,由此可知,银皮书合同条件下,雇主代表行使的职责远低于其他两本书的合同条件下工程师所行使的权力。

3.4.2 红皮书黄皮书 “3.4 工程师的指示” / 银皮书 “3.4 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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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红皮书合同条件下,工程师的指示内容最广、形式要求也最松散,而银皮书合同条件下,雇主的指示必须是书面的。

第四部分结束语

通过三本书对比分析可以发现,菲迪克合同示范文本的逻辑非常严密。从条款的设置和条款的关联,可以判断每种颜色的承包合同对应不同的合同性质,有着不同的采购模式、承包商从不同时间点开始承担合同角色。

但是也要注意,菲迪克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依据其经验提供的思路和模式,是示范性文本,而非强制文本。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并非绝对按照这三本书的模式执行。而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业主的经验及喜好,若是议标项目,还将根据承包商与业主谈判的情况,来决定选取哪种颜色的合同文本,或者决定在特殊合同条件中修改哪个合同条款。

合同示范文本的选择将基本决定项目合同性质,而具体特殊合同条款的修改,则很大程度影响项目的履约及经济效益。因此,从事国际工程,无论对这三个种颜色的合同条款多么熟悉,在具体项目的谈判和执行过程中,也要深入研究具体项目的项目背景、合同组成、条款之间的逻辑和关联、才能有助于我们更加公平合理、逻辑严密地参与合同起草、谈判和执行,尽可能避免争端;才能有助于作为业主一方,更加顺利和经济地建造项目;才能作为承包商争取更多的收入、节约成本并更好地平衡现金流,从而实现项目的更大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