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投资主管部门

贸工部是主管投资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政策实施和协调、促进投资便利化。贸工部下设的投资署(BOI)、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PEZA)负责投资政策包括外资政策的实施和管理。此外,菲律宾在苏比克、克拉克、巴丹等地设立了自由港区或经济特区,并成立了相应的政府机构进行管理。

02 外资法规

除了宪法中相关规定外,菲律宾与外资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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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投资行业的规定

除了宪法中相关规定外,菲律宾与外资相关的法律主要包括:菲律宾政府不定期更新外国投资负面清单(FINL),对于部分行业也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置了外资准入门槛。如在能矿资源领域,主要为《菲律宾矿业法》;在林业领域,主要为《林业发展总计划》和《原始林采伐禁令》;在金融领域,主要为《新外资银行法修正案》(第10641号共和国法案)等。目前,部分行业主要外资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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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投资行业的规定

【股权规定】

对于绝大多数外资公司,公司董事会成员中60%以上应为菲律宾公民,菲律宾公民应至少拥有60%的股权和表决权。如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则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菲投资署批准,属于先锋项目(Pioneer Project,认定标准参考https://boi.gov.ph/ufaqs/8-what-is-a-pioneer-status/),且至少70%的产品用于出口。

(2)从注册之日起30年内,必须转为菲律宾本国企业(产品100%出口的公司无须满足该要求)。

(3)公司涉及的先锋项目领域不属于宪法或其他法律规定应由菲律宾公民所有或控制的领域。

05 安全审查的规定

菲律宾关于并购等商业行为有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公司法》对并购的手续和流程进行了相关规定,《竞争法》(第10667号共和国法案)对垄断行为的定义、处罚等进行了规范。

06 PPP规定

菲律宾于1993年颁布《BOT法》,该法第一部分详细介绍了BOT模式的各项规定,第二部分对制度执行作出了具体规定。2009年,菲律宾成立PPP中心,取代BOT 中 心,负责PPP项目的推进,PPP 项目亦由《BOT法》(参 考:https://ppp.gov.ph/wp-content/uploads/2013/02/BOT-IRR-2012_FINAL.pdf)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