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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国保险市场现状

一、保险市场规模很小

阿国已经注册的保险公司只有10家左右,国有保险公司的市场在阿国保险市场占据主要份额,有CAAR、CIAR等。民资保险公司有2A、Alliance等,在保险市场中占据份额不大,谈判空间比较大,但总体上,本地保险公司承保能力很有限,各保险公司的自有注册资本金规模比较小,其承担的风险能力十分有限。外资保险公司以TRUST、AXA为代表,在阿国保险市场中正在逐渐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经营业绩发展迅猛,尤其AXA公司通过并购已经成为全球第一大保险公司,在中国有分公司,比较方便出单和谈判。

二、CCR地位举足轻重

中央再保险公司(CCR)为阿国财政部成立的再保险公司,根据该国法律规定,CCR有权持有各保险单分出份额的50%。各保险公司必须将进行分保的保险合同递交CCR进行审查,如果CCR发现各保险公司有违反阿国法律的行为,会提请财政部予以审计加强监管,因此各保险公司在保险再保中非常谨慎。

三、保险市场较为封闭

因为所有在阿大型项目均超出了各保险公司自身的承保能力,都需要进行分保,所以各公司对于提交给CCR的文件以及CCR提出的保险建议都极其认真对待,出单谨小慎微。

四、十年期责任险市场特殊

阿继承法国的十年责任险立法,根据该国法律规定,所有的房建项目都需要购买十年责任险,作为业主最终支付质保金的条件。

五、本地保险经纪人力量较弱

根据阿法律规定,只有本国人经过批准才可以注册为该国保险经纪人,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目前该国只有3家保险经纪公司,具备保险经纪人资格的只有4人,且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力有限。

六、保险公司与欧洲保险公司关系密切

阿国位于非洲北部,与欧洲隔海相望。欧洲是保险的发源地,各保险公司的核心管理人员大都在欧洲学习过,比较倾向与各欧洲保险公司合作,认同欧洲保险公司的惯例和理念。

阿国保险相关法律

一、工程保险立法

《阿尔及利亚保险法》从第175条到第183条规定了工程保险的内容。

1.关于投标主体范围

第175条规定了投保主体范围,即所有可能因新工程、恢复或翻修工程而涉及专业民事赔偿责任的建筑师、承包商、监理或者其他参与方,自然人或企业法人都必须投保。根据本条规定的任何保险合同,都应包含一项条款,确保强制投保人的投保合同期,无论是否有任何与之相悖的规定。本条款应用条件和规定会根据需要在相关法规中明确。第176条规定了第175条中涉及到的人员,必须在开工前证明已经投保专业民事责任险。

2.关于保险期限

第177条规定了保险的期限,必须从开工日始,并一直到最终验收止。第178条是十年责任险的内容,依据阿尔及利亚民法第554条中规定的十年责任险,建筑师、承包商、监理都必须从最终验收开始投保。这项保险受益人为业主,直到保险期终止。

3.对保险人的限制第179条规定,业主必须在合同中要求同一工程中的所有参与方都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并核查本条款的执行情况。第180条规定,第175条和第178条中规定的保险必须通过设计、施工合同的支持,这份合同需和一个由建设部认可的、有资质的自然人或法人签订。本条款应用条件和规定会根据需要在相关法规中明确。

第183条规定了理赔的原则,即投保人须在寻找承担责任人之前向保险购买人赔偿,赔偿金额由专家根据确定的受损程度评估修复工程的成本。专家需由保险公司从申报损失开始7天之内指定。在保险公司和受益者对损失的金额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赔偿金应在从受委托的专家做损失鉴定的日期开始的3个月内支付。若对专家确定的赔偿额有异议,保险公司应按本法规定的期限,支付3/4的赔偿金。最终赔偿额将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来裁决。

二、10年责任险立法

《阿尔及利亚民法典》554条规定,建筑师和承包商在10年内对房建和其他永久性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倒塌承担连带责任,即使该倒塌是由地面缺陷引起的。前款规定的担保责任扩大到建筑工程或设施中自身存在的、威胁工程稳定性和安全性的缺陷。前款规定的10年期间自工程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本条款不适用于承包商针对分包商提起的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554条出台的保险法第178条规定,民法典第554条所规定的10年连带责任,建筑师、承包商、技术控制人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保单在通过最终验收后开始生效。保险受益人为业主或者其他所有权人,直至10年期间结束。

1996年1月17日第96-49号关于确定免除职业责任险和10年责任险义务的工程类型的法令第1条规定,按照1995年1月25日第95-07条例第182条规定,本法令目的为确定自然人或法人可免除职业责任险和10年责任险的工程类型清单。该法第2条规定,第1条规定的免除投保责任的工程包括桥梁、隧道、水坝、引水渠、道路、高速公路、山区蓄水池、河堤、防波堤、港口、码头和防护工程、供水、铁路、机场跑道。该法第3条规定,第2条规定的清单可在需要时以与本法令同样的方式修改。

某高速公路保险合同分析

一、工程合同中关于保险的约定

该合同中约定,承包商应该在本合同执行1个月内给业主递交所有办理的保险合同。承包商应该在工程开工前签订1份“工程一切险”保单,期限包括工程施工期间直至最终验收,包括工程临时验收前提前交付期间所有的民事责任,尤其可能由机械设备和承包商安置工地、其代表或者工作人员、所有工地的工人以及承包商施工所引起的损失。尤其是涉及到本合同范围内工程的保险以及设备、材料和不同种类的采购,在施工全过程中涵盖其总价值的保险。承包商应该保证保险直至最终验收时始终保持有效,覆盖承包商和分包商在合同实施期间和保质期内的民事责任。

二、投保额的确定

该项目合同额约13亿美元,扣除当地联合体方的投保份额,保险金额约8亿美元,考虑到隧道机电部分由设备供应商投保,在获得业主批准、保险人同意的条件下选择不足额投保。存在面临大额保险索赔的时候,索赔仍然存在着由此问题产生分歧的可能性。

考虑到工程量变更而签订补充合同的极大可能性,增加了“自动增值”条款,即变更增加的工程,在不超过投保额10%的情况下,自动获得承保而不需要增加保费,也不需要保险人批准。如果工程变更导致合同额大幅增加,则需要跟保险人专门谈判。

三、免赔额的确定

综合了项目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工期等因素,设置了一个国际化的免赔水平,兼顾了安全性和效率的要求。

四、保险期限

由于施工准备不足,承包商从实际出发,从出具正式保单之日起算,而不是从业主签发开工令起算,通过出具项目未出险证明,间接实现保险期限增加了6个月,并取得了保险合同到期后免费延期6个月的优惠条件,在超过免费延期的情况下,将按照原费率标准按天计费。考虑到该项目业主对承包商设计介入很深,每一版图纸均需要业主指定的设计外部监督审批同意后提交业主的顾问公司审批同意才能施工。承包商对设计进度的不可控使项目实际工期具有很大不确定性,保险合同通过免费延期12个月,较好满足了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风险基本可控。

五、工地范围

保单的工地范围为阿尔及利亚全境,第三方责任险范围为全球范围(美加地区除外)。

六、费率

该项目为大型工程项目,当地保险公司依靠自身承保能力无法满足承保要求,因此在当地CCR承保分保份额50%的情况下(事实上CCR也在国际上进行了分保),当地保险公司还需要国际市场进一步提供承保能力。由于该项目的规模及沿着河道建设的风险,在保险策划过程中,承包商提前着手进行安排,在国际保险市场上寻找较为有利的保险条件和更有竞争力的保险费率,在保证项目绝大部分风险转移的情况下控制了保险费用支出,使费率低于9年前开工的东西高速路项目的保险费率。

七、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关系

总承包商采取“背靠背”的原则,将主合同关于总承包商责任的条款,包括是保险责任的条款,一一列入分包合同。总包商负责保险合同的策划和谈判,分包商基于分包合同额承担相应的保险费用,但并不免除其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保险索赔构建总包 —分包两级模式,通过保险培训,各分包商商务负责人负责出险报案、资料收集,总包商统一负责保险的查勘、定损和索赔。

通过该项目的索赔实践表明,该项目的保险策划得当,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承包商通过积极的出险理赔,及时挽回了因为地质灾害、塌方、洪水等导致的绝大部分经济损失。

房建项目保险合同分析

阿尔及利亚房建项目一般为国家住房部下属住房改善和发展局、不动产管理开发局、国有房产开发公司、公共事业管理局等作为业主的普通房建项目,但也有一些高层特殊的建筑形式,例如国家政府建筑及宗教建筑等。

在阿尔及利亚承建房建项目,除了购买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方责任险外,如前所述,所有的房建项目都必须在项目完工时购买十年责任险,作为业主最终支付质保金的依据。而保险公司承保十年责任险的前提条件为,必须要有足够项目质量管理经验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督,并出具质量报告,该报告将成为保险公司进行承保并厘算费率的关键文件。

对于国家住房部的房建项目,当地监测机构CTC可以完成相关服务并出具报告,保险公司也会进行承保。但特殊项目,比如清真寺,由于其特殊的结构形式,项目风险会大大超过普通项目,因而在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质量监督时的要求也会明显提高,比如会要求更高水平的第三方监测机构提供服务,也可能会提出更多的模型验算和检测服务。

因此各承包商在施工有特殊风险的房建项目时,一定要深入了解当地保险市场的情况,不能按照常规项目保险模式进行策划,否则会给项目施工和工程款结算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结论

工程保险作为业主支付预付款的前提条件之一,是项目执行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对于重大项目,承包商的律师在投标过程中或者议标过程中应该深入考察项目现场,对项目风险进行识别分类,确定自留风险和需转移的风险,深入研究招标文件或业主提供的主合同格式合同,对当地保险市场进行细致的了解,主动与业主、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与所在国的保险人、国际保险市场的再保险人、保险经纪人进行密切沟通和合作。在项目中标后,基于前期的保险策划,把握拟投保额、免赔额、保险期限、工地范围等主要条款,及时启动保险谈判并签订保险合同,以满足风险转移的目的。通过保险策划实现风险分配,积极有效地理赔回款,控制项目履约中的风险。

(作者工作单位:安理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