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坐落于亚非欧三大洲交界处,西临地中海,北接黎巴嫩,南濒红海,东邻约旦,且经历过多次移民潮,是一个多种文化和宗教的结合体,商业文化多样。在科技管理体制和国民基础教育上均具备较高水准,医疗系统极为发达,可与北美和西欧相当。以色列总体经济实力较强,竞争力居世界先列,世界经济论坛《2019年全球竞争力报告》显示,以色列在全球最具竞争力的141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20位。世界银行《2020营商环境报告》显示,在190个经济体中,以色列营商环境综合排名第35位,较上一年度上升14位。

作为热点投资国家,以色列的发展环境、发展需求与发展热度指数均处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前列。基于此,本文对以色列的投资环境进行了简要梳理,以供参考。

一. 投资环境概况

1. 投资环境主要优劣势

优势:

(1)以色列的领先科技合作项目提供了技术便利;

(2)高科技行业发达,创业条件优越;

(3)教育投入充足,高端人才资源丰富;

(4)地理位置便利,可以充当通向整个中东地区发展项目的“跳板”;

(5)资本和金融市场发育成熟;

(6)有众多的工业园区和高技术孵化区,经济环境充满活力;

(7)安全状况总体上比较稳定,市区内治安状况良好。

劣势:

(1)以巴地区局势仍不稳定,地缘政治因素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2)能源贫乏、水资源尤为短缺;

(3)劳动力成本较高;

(4)建筑原材料均依赖进口,市场价格受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和汇率影响较大;

(5)近几年房价上涨、土地资源短缺。

2. 对以投资情况

不同于其他以自然资源和服务业为主的新兴市场国家,以色列自然资源匮乏,吸引外国直接投资主要依靠高科技行业。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20年《世界投资报告》显示,2019年,以色列吸收外资流量为182.24亿美元。从投资领域看,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通信和高科技产业;从投资来源地看,美国、荷兰是以色列最主要的投资国。

就中国而言,2016年3月,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访以并宣布启动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2017年3月,以色列总理内塔尼亚胡访华,期间两国宣布建立创新全面伙伴关系,提出继续加强在创新合作联委会、经济技术合作机制和经济、贸易和技术联委会等不同政府间渠道的合作,希望在高技术、能源和环保等领域进一步开展合作。

中国是以色列在亚洲的第一大贸易伙伴,也是其全球第三大贸易伙伴。中国对以色列主要出口商品有机电产品、纺织品、服装、鞋类、陶瓷制品等。中国自以色列进口商品除钾肥外,均为高技术产品,主要有机电产品、医疗仪器及器械、电讯产品等。中国对以色列出口商品数量增加的同时,结构不断优化,荣威汽车、长城皮卡、中兴智能手机等高附加值机电产品成功进入以色列市场。据以色列中央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进口原产地国别数据,中国成为以色列2016年第二大进口来源地。

据中国商务部西亚非洲司数据显示,2019年中国与以色列双边贸易额为147.7亿美元,同比增长6.1%。其中,中方出口96.1亿美元,同比增长3.6%,进口51.5亿美元,同比增长11.1%。据以色列出口与国际合作部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中国已成为以色列第一大货物进口来源国和第二大出口来源国,中国已成为以色列在全球的第二大贸易国。

3. 以色列外汇管制及金融体系

2003年1月1日以色列央行宣布取消金融机构在海外的投资额不得超过其总资产的20%的限制,即目前以色列已经取消了外汇管制,实行外汇兑换自由化。

以色列银行(Bank of Israel)是以色列的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行使职能,主要负责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管理外汇储备、监督以色列各类银行系统、发行货币。以色列银行行长同时担任政府经济发展顾问职务。另外,以色列银行与政府共同制定和实施外汇政策。

以色列货币名称为谢克尔,由以色列央行统一发行管理。以色列实行浮动汇率制,2014年夏季经历以巴冲突之后,以色列经济增速放缓,谢克尔贬值趋势明显,对美元汇率最低达到1美元兑4.05谢克尔。近年来,谢克尔汇率已有回升迹象,2020年8月31日,谢克尔对美元的汇率为1美元兑换3.3513谢克尔。

以色列前5大银行集团分别是工人银行集团(Bank Hapoalim)、国民银行集团(Bank Leumi Le-Israel)、以色列贴现银行集团(Israel Discount Bank)、联合东方银行集团(Mizrahi Tefahot Bank)以及以色列第一国际银行集团(The First International Bank of Israel),这几家银行占以色列银行市场95%的份额。以色列前5大保险集团分别是Migdal Holdings、Clal Insurance Enterprises、Harel Investments、Menorah Mivtahim、The Phoenix。

二. 投资以色列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

1. 外商投资相关规定

以色列对外商投资采取积极和开放的政策。政府制定吸引外资的政策来促进以色列出口和增加就业。除少数跟国家安全相关的领域外,对外商投资行业基本上无限制。以色列企业也积极寻求与国外投资者合作,以拓展国际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

  • 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的行业类型划分为三类:

【禁止的行业】博彩业。

【限制的行业】国防工业、通信、发电和铁路运输的某些领域。

【鼓励的行业】由于以色列在科技水平、劳动力素质、政府对研发鼓励政策、培育环境等方面的领先优势,外商特别适合投资高科技产业,尤其是在以色列设立研发中心。以色列高科技产业和技术创新企业是外资投资重点。以色列政府特别鼓励有利于提高以色列产品竞争力、创造就业机会、推动工业研发型企业和技术创新型企业发展的长期投资。对工业研发有大量鼓励措施。

  •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方式

以色列鼓励吸收外国投资,对外商在以色列投资基本上没有外汇控制。在以色列可以进行多种形式的投资和商业运作,例如外资并购或者设立企业。设立企业最通常的组织形式为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3种,其他还包括设立分支机构、合伙制企业、合作社、合资企业等。

2. 劳动就业

以色列涉及劳动就业的法律非常具体,共有30多部,对劳工关系的产生、内容、集体协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福利报酬、就业和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雇佣、劳资纠纷的解决、劳工的国家保险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内容整理如下,1)签订工作合同:大部分情况下,由劳动者组织代表个人与雇主签订集体协议,但个人签订工作合同的情况正在增多;2)解除合同:须提前通知员工,在特定情况下还需支付离职费,标准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乘以雇佣年限;3)劳工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为政府定期制定的全国平均工资水平的47.5%;4)职工社会保险:基本社会保障体系为生病、失业和残疾期间的雇员提供保障。该体系还提供医疗保障和养老金保障。

  • 外籍劳工工作签证

以色列政府对外籍劳务实行配额管理,在配额内按照工作许可制度办理相关手续。外籍公民必须持有以色列的工作许可和B1型工作签证(需由雇主代为申请),方可在以色列境内工作。外籍劳务在以色列就业的许可有效期一次为1年,最长可延长到63个月。期满后必须离境(可以不回母国而去其他国家),但可多次返回以色列,次数不限。

工作签证的办理程序为:向以色列内政部提交工作许可申请,经批准后提交入境签证申请,随后在本国的以色列领事馆领取临时签证,并在到达以色列后申请签证延期。经延期后的签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多次出入以色列国境。

外籍员工和以色列本地员工享受同等劳动待遇。如果是以“专家”身份来以色列工作的外籍员工,还可享受额外的税收优惠。

  • 劳工保护

受建国初期环境的影响,以色列的劳工权益保护法律体系带有一定的社会主义色彩。以色列司法部下设专门的劳动法庭,独立行使司法权。强有力的工会组织主要在政府和公共部门发挥影响。劳动者有权自行组建工会,并注册成为全国总工会的会员单位。

3. 税务体系

  • 课税制度

以色列实行属地税法和属人税法相结合的征税制度。以色列的主要税种包括收入和利润税、工资税、财产税、国内产品和服务税、进口税、国家保险税等。另外,各地方、各行业还有一些各自的征税和交费。每种税都有特例情况可予以减免。

根据2018年数据显示,与外国投资者相关的主要税种税率为:(1)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率为23%,个人所得税率实行10%—48%的累进税率;(2)增值税和消费税:税率为17%;(3)资本利得税:个人按10%-45%缴税,公司按25%-31%缴税;(4)土地和财产税:购买非住宅性质房产适用6%的税率;(5)关税:目前以色列的最惠国关税税率平均为8.9%,其中农产品税率较高,平均为32.9%。

  • 外国投资税收优惠

以色列涉及鼓励投资的法律主要包括:资本投资鼓励法(1959年)、工业研发鼓励法(1984年)、工业(税收)鼓励法(1969年)。政府对投资的鼓励措施主要分为3类:一是对研发性投资给予经费支持;二是提供基础设施方面的支持、减少投资者租赁工厂和培训劳动力的费用;三是采取减免税、税收减免、允许固定资产高折旧率等做法。

根据《资本投资鼓励法》,政府鼓励投资的方案主要有拨款计划和自动税收优惠计划。企业可选择某个税收优惠计划,如符合拨款计划规定,可被认定为获准企业或优惠企业。获准企业可在7-15年内享受低至10%-25%的公司税优惠;优惠企业在7-15年内享受低税率;另外,以色列对满足条件的外国投资者还提供免除资本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投资促进法》,被认定为“优先级企业”、“特殊优先级企业”、“优先级科技企业”可适用5%—16%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1)“优先级企业”适用16%的税率;2)“特殊优先级企业”适用8%的税率;3)“优先级科技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主要在无形资产交易方面。如果年收入低于100亿谢克尔,其向境外关联企业转让从非居民企业购买的且购买价格不低于2,000万谢克尔无形资产,适用12%的税率;如果注册地址位于“A级开发区”,可进一步适用7.5%的税率。如果年收入达到100亿谢克尔,其向境外关联企业转让自行开发的或从非居民企业购买的无形资产,适用6%的税率。

4. 商标和专利

  • 专利法

以色列《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期为20年。若专利权被侵犯,从专利公布之日起计算民事补偿责任,包括禁止令和损害赔偿金,无刑事处罚。

  • 商标法

商标注册有关规定参照《商标条令》和有关条例。商标起始保护期为7年,可延长14年,连续2年不使用则撤销保护。违反商标法令和管理条例的民事补偿包括禁止令、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刑事处罚包括没收或销毁产品、监禁或罚款。商标注册时采用“使用原则”而不是“注册原则”,因此收集商标使用证据对在以色列完成商标注册十分重要。

  • 专利与商标的申请

专利(包括商标、设计等)申请一般是通过各种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进行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需要在“专利、设计和商标办公室”注册和登记。目前,以色列国内有许多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代理机构和代理人,具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此外,由于以色列是《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中资企业可通过“马德里体系”商标国际注册,即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申请,同时指定向以色列提出领土延伸保护。

5. 土地问题

根据以色列《土地法》,以色列93%的土地为公有性质,7%为私有。公有土地中,政府持有全国土地总量的69%,土地开发机构持有12%,犹太民族基金会持有12%。

以色列《土地法》对外国居民取得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有着严格的规定。其中,7%的私有土地可以自由买卖,任何背景的外国投资者均可取得其所有权;12%的犹太民族基金会持有的土地仅限于向以色列本国的犹太人出租;12%的土地开发机构持有的土地可向所有本国公民、外籍犹太人出租;63%的政府持有的土地可向所有本国公民、外籍犹太人、外籍非犹太人出租,但外籍非犹太人租用时,必须向以色列土地管理局提交申请,证明租用土地将有益于以色列,并经土地管理局相关委员会讨论通过。

6. 环境保护

以色列政府主管环境保护的部门是环境保护部。其主要职责是管理和保护公共环境,制订环保规章制度,防止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污染,促进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网址为www.environment.gov.il。地方政府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关于公共健康、废物废料和环境清洁等方面的环保事务。

以色列主要环保法律包括《环境保护法》(2008年修订)、《公共卫生条例》(1940年)、《消除环境危害(民事诉讼)法》(1992年)、《减少污染法》(1961年)、《公共机构环境法》(2002年修订)、《环境信息自由法》(2005修订)、《地方当局环境执法法》(2008年)、《清洁空气法》、《水法》、《动物福利法》、《安全工作规则》、《建筑规划法》、《危险品法》、《海岸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非电离放射法》、《废品回收采集和处理法》等。

以色列有关投资或工程项目必须通过环保部门的环保评估。评估一般由政府授权的第三方机构实施。由于以色列环保法律十分严格,民间环保团体众多,环境评估一般需要较冗长的过程,时间少则1年,多则长达10余年。在此过程中,绿色和平组织一般发挥较为关键的作用,其意见通常受到环评机构的重视和采纳。

7. 争议解决方式

以色列的法律体系中关于争端解决的主要原则是:合同是各方信用的体现,书面表达是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一原则是其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

如果在以色列解和当地合作伙伴发生争议,最好先通过协商方式进行解决,如果协商不成,还可以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法律手段可分为司法诉讼和商业仲裁。

1)在诉讼方面,地区法院为中级法院,对涉案价值超过250万谢克尔的民事案件和处以7年以上监禁的刑事案件拥有司法管辖权,并负责受理对地方法院决议的上诉。地方法院为基层法院,对涉案金额不超过250万谢克尔的民事案件和处以7年以上监禁的刑事案件拥有司法管辖权,当事人不需要聘请律师。除了上述三级法院,以色列还有劳资法庭、军事法庭、家庭法庭、宗教法庭、交通法庭等专门司法机构。

2)在仲裁方面,商业仲裁在以色列十分普遍。商业纠纷经常会在法院的提议下转入调解或仲裁程序,从而加速争端解决。

三. 中资企业在以色列开展投资合作的注意事项

1. 投资方面

中国企业到以色列投资,应充分预估可能面临的困难并重点关注以下事项:

(1) 充分做好市场调研,选择合适投资领域

以色列是一个发达经济体,但本国市场容量较小,劳动力成本高,因此制造业急剧萎缩,生产大部分转移到新兴工业化国家。与此同时,农业、医药和高科技产业等高附加值行业发展迅猛。以色列拥有大批中小企业和高科技创新公司,具有很强的技术和研发优势,中国投资者可以适时投资和并购这些企业,提高自身的创新研发能力,同时利用犹太人在全球的营销网络,使企业迅速走向国际市场。

(2) 适应并严格遵守当地法律与技术标准

以色列为WTO成员,法律体系健全,法律变动相对较小,工业技术标准与欧盟标准接近。以色列公司对于合同和合同每一项条款都十分重视,因此谈判过程往往漫长而艰苦。合同一旦签署,双方都须严格执行。以色列本国法律咨询服务业发达,据统计,以色列每百人拥有律师比例为世界第一。因此,建议中资企业投资以色列时可聘请当地资深律师专业法律顾问,处理与法律相关的事宜。

(3) 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以色列是一个高税收国家。除政府正常开支外,每年还要负担高额军费开支。故自建国以来,与其收入相比,以色列居民一直承担着世界上最高的赋税。以色列的税收主要分直接税和间接税两种。直接税是指所得税、公司税、资本收益税和土地增值税。间接税包括增值税、关税、消费税和印花税。目前间接税在税收中所占比例有越来越大的趋势。中国投资者要认真了解当地税收政策,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4) 注意安全和地缘政治因素

目前,中东和平进程仍不明朗,以巴地区局势仍不稳定,中资企业应考虑投资合作的经济效益和人身安全问题。此外,由于战争等历史原因,大部分阿拉伯国家仍对以色列实施经济抵制,中资企业在以色列进行投资合作,还应充分考虑地缘政治因素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2.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除上述事项外,在以色列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注意汇兑和利润汇出风险及政策风险等,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分析和规避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等。企业可以考虑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

3. 需要注意的问题

我国民营企业在走出国门、实现国家化战略的过程中,要面对东道国的各种风险。为此,提醒中资企业在向以色列投资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 处理好政府关系,尽力避免政治风险

我国民营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增强与被并购企业所在国政府的沟通,规避政治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例如,可通过公关游说,改变东道国一些政客和主流媒体的偏见;也可通过外交渠道、两国的民间友好机构或东道国有影响力政治人物牵线搭桥等,推动跨国并购取得成功。

  • 重视保障员工利益,避免引起劳工问题

劳工风险往往是阻碍跨国并购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内企业往往因国内人力资源丰富、管制宽松而不注重劳工问题,而国外大多数国家均对劳工保障问题尤为重视且工会势力强大。如果企业在达成并购协议过程中对当地员工利益没有做好妥善处理,交易就很容易被国外政府或劳工组织叫停,造成“劳工风险”。

  • 做好尽职调查,提高风险控制能力

我国民营企业面对东道国的各种潜在风险,应在并购前期作好详细的调查和策划。在海外并购中,应充分了解当地市场状况和投资政策,按照国际“游戏规则”行事。通过实地调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实有必要。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并购计划,更准确地掌握目标企业资产的潜在价值,降低资产评估风险;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制定出富有弹性的计划,准备随时调整并购策略,将损失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