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领域,有多种新建工程和大修工程的合同模式,因此也出现了很多不同的术语来描述这些合同模式。在国际上,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合同模式为“EPC” (Engineering,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和“EPCM”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Management)。

(一)EPC和EPCM的定义

(1)EPC的定义

EPC意为“设计,采购和施工”。在EPC模式下,承包人与业主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和施工的工作内容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由于整个工程项目基本上由承包人负责,成本风险和成本控制的责任就从业主身上转移到了承包人身上。EPC总承包人再与施工分包商、设计分包商以及设备分包商直接签订分包合同。如果EPC总承包人本身具备设计或施工的资质和能力,就可以自行实施该部分工作。

(2)EPCM的定义

EPCM意为“设计,采购和施工管理”。在EPCM合同中,承包人的工作内容为提供工程设计或设计管理服务、对设备采购和施工进行管理。

在这种模式下,施工单位与业主直接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由EPCM承包人代表业主对施工进行管理。EPCM实质上是一种专业服务合同,因此,整个工程项目主要由业主负责,成本控制的责任在业主方。

(二)EPC模式与EPCM模式的不同之处

是否选择了正确的建设工程合同模式,将会对建设工程的成本和风险产生重大影响。建设工程的成本与“业主/投资人”能够接受的风险通常呈反比例关系。如果业主想承担较小的经济风险,那么工程的建造和管理的成本就可能会更高。这也符合“风险越大收益越大”的说法。

为了准确评估两种模式的成本与风险,以便于实践决策,本文将分析两种模式的主要区别。

(1)设计分包、设备分包以及施工分包中的合同关系

在EPC模式下,由EPC承包人分别与供货商、施工方或设计方签订各种分包合同。

在EPCM模式下,业主在EPCM承包人的建议和协助下,分别与供货商、施工方、设计方签订设备供货合同、施工合同、设计合同。

在EPC模式下,无论是设备还是施工的供方,一般均由EPC承包人自主确定;

而在EPCM模式下,设备和施工的供方由业主与EPCM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有时EPCM承包人也会向业主供应必要的材料或设备或承担设计工作。

(2)工程变更的成本

在固定总价的EPC模式下,EPC承包合同的技术规格已经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确定。在签订EPC合同之后,工作范围、技术规格也随着固定总价一并锁定。业主对工程技术规格的修改或对承包人工作范围的变更都可能会导致高昂的索赔成本。业主只能与EPC承包人协商工程变更后的费用问题。除非业主解除EPC合同,但是这会导致更大的违约责任。

在EPCM模式下,业主对工程规格的修改不会带来多少麻烦。业主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对工程规格进行修改,然后在EPCM承包人的协助下与各个供方讨价还价。因为在EPCM模式下,业主是与多个供方签订分别独立的合同。

(3)各种工程担保关系

1)设备的质量保证

在EPC模式下,设备供货商与EPC承包人协商质量保证的责任范围、期限等问题,由供货商直接对EPC承包人负责,而EPC承包人直接与业主协商设备质量保证问题,由EPC承包人对业主负责。

在EPCM模式下,业主与各个供货商单独协商质量保证,各供货商直接对业主负责。EPCM承包人只是在协商过程中向业主提供建议和协助。

2)履约担保

在EPC模式下,通常业主会要求承包人向其提供履约担保。为了保证按约履行,承包人则会将其向业主提供的履约担保中的责任转嫁到其分包商身上,既由各分包商向EPC承包人提供各自的履约担保。

在EPCM模式下,无论是设备供货商还是施工承包人,其履约保函都是直接提交给业主。

(4)现场安全责任

现场安全责任包括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对第三者的责任,生产事故责任等等。在EPC模式下,现场的安全责任主要是由EPC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共同承担。

在EPCM模式下,现场安全由EPCM承包人负责监督,但是责任由业主和其他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划分由业主与各个承包人之间的协议划分。

(5)许可

这里的许可包括环境许可、施工许可等等。在EPC模式下,申请、办理许可一般是EPC总承包人的责任,法律规定必须以业主名义办理的许可除外。而在EPCM模式下,EPCM承包人只是协助业主***许可。

(6)工程成本控制

在EPC模式下,一旦EPC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整个工程的价格通常是固定的。如果EPC承包人对工程成本控制得好,预算有节余,那么该收益通常归EPC承包人所有。如果实际成本超支了,那么超支部分也得由承包人自行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在EPCM模式下,是由业主在控制整个工程的预算。成本的节余收益由业主享有,成本的超支风险也由业主承担。

(7)法律管理成本

在EPC模式下,业主的法律管理成本低于EPC承包人的法律成本。业主只需与EPC承包人协商一份详细的EPC总承包合同即可。而EPC承包人除了要与业主协商EPC总承包合同,还要与各分包商协商多个合同。一旦发生纠纷,业主通常只需起诉EPC承包人,而EPC承包人除了要处理与业主的诉讼,还得起诉相应的分包人。

在EPCM模式下,业主的法律管理成本一般高于EPC模式下的业主。业主必须分别与多个承包人/供货商协商合同,EPCM承包人在此过程中协助业主。如果多个承包人违约且纠纷严重到必须诉诸诉讼程序之时,那么业主必须同时起诉多个分包人,分头行动,“各个击破”。这势必增加了业主的法律成本。

(三)两种模式各自的优点

EPC模式和EPCM模式皆为国际工程领域非常普遍的合同类型。业主愿意承受多大的风险、成本控制、业主的组织能力等因素将决定在工程实施中哪一种模式是最合适的。由于要将较多的风险转移到EPC承包人身上,因此对业主来说,在同样的技术要求的前提下,EPC模式的成本可能会高于EPCM模式。

目前,出于种种原因,在国际工程领域,人们开始青睐EPCM这种模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EPCM模式已经取代了EPC模式,这两种模式都有其用武之地。对业主而言,他们各自的优点如下:

(1)EPCM的优点

1)整个工程的成本可能相对较低;

2)业主的工程管理人员主人翁意识较强;

3)业主对工程实施过程的控制力较强;

4)更适合方案尚未完全定形、预计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较多变更的工程;

5)相对较少的法律诉讼(因为在问题恶化之前就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6)业主的融资方式较为灵活。

除了上述优点,EPCM模式还有一些其他优点。

(2)EPC的优点

在国际工程领域,EPC模式同样有其“一席之地”。在某些条件下,EPC模式比其他模式更有优势。主要体现在:

1.“一站式购物”、单点联系(业主只需与承包签一份EPC合同,只需与EPC承包人联系);

2.业主可以采用“甩手掌柜”的管理方式(因为主要由EPC承包人进行管理);

3.业主所需的工程管理人员较少;

4.法律风险较低;

5.工程的最佳技术方案已经确定,不存在多少不确定因素。

(四)结 语

以上就是对国际工程领域较为常见的EPC模式和EPCM模式的比较分析。在实践中,人们可以各取所需,在一般模式的基础上加以修正。正如前文所述,建设工程合同的模式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需求加以任意调整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