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工程总承包的风险识别

国际工程总承包作为一种综合性的国际经济合作形式,其风险贯穿于规划、设计、采购、设备采购、施工甚至运营等各个环节,风险因素间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并显示出多层次的、全局性的影响。因此,风险识别是有效规避风险的第一步,也是其他后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根据风险的来源不同,可以将国际工程总承包风险分为工程外部风险和工程内部风险。

(一)工程外部风险

工程外部风险是国际工程所处外部环境下所面临的普遍性风险,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社会文化风险等。

1、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由于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环境发生变化从而给总承包商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政局的稳定性、国家的对外政治关系、政府信用以及国有化风险等方面。

随着世界形势的变化,政治风险已成为当今国际工程承包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据报道,2014年底,中国铁建与中国南车及4家墨西哥本土公司组成的联合体(CRCC-CSR-GIA-PRODEMEX-TEYA-GHP),中标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高速铁路项目,然而3天后,因墨西哥国内党争以及其他国家干扰等政治因素,该国以“为避免公众对投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合法性存在的质疑”为由,宣布取消墨西哥城至克雷塔罗高铁项目中标结果。再早前,中缅密松大坝工程和中缅合资的莱比塘铜矿项目被叫停,中缅皎漂-昆明铁路工程计划被取消,斯里兰卡新政府上台导致的中国交建承建的、总投资为15亿美元的科伦坡港口城被叫停等等。

事实上,海外工程都不是一项完全纯粹的商业投资,或多或少均会受到当地国政治因素的影响。在欧美发达国家可能面临项目安全性及政治意图或战略目标的审查;东南亚或拉美等发展中国家,主要是政治腐败、政党轮替引发的不稳定性问题;而在利比亚、巴基斯坦等地区,战乱及动荡则将成为国际工程的重大政治风险。政党斗争或政权更替,很容易导致正在海外开拓市场的中国企业或国际工程项目成为其牺牲品,因此,在项目前期投标阶段就必须重视工程所在地政治风险的研究,加强项目的政治风险管理。

2、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所处的经济形势和项目所在国的经济实力、经济形势、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通货膨胀及投资形势的变化、外汇及利率变动导致价款支付风险、建筑材料或人工工资大幅度上涨的风险,或所在国经济形势恶化等方面。

经济风险属于国际工程承包中最为常见的风险,特别是在通货膨胀的问题严重的发展中国家,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稳定性时刻威胁着工程材料的价格,材料价格又影响着工程的成本,导致总承包商将会面临的一定经济损失。例如捷克某太阳能EPC项目,该项目分期开发,约定承包商给业主方提供太阳能电板。一期项目如期完工后,业主认为承包商提供的产品、安装质量、服务等都非常好,双方遂签署了后续合作协议,约定业主6个月后有权决定是否选择该承包商继续供给太阳能板,以及供货价格等。6个月后,当地太阳能板价格上涨,业主行使了选择权,要求承包商继续供货,承包商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

EPC项目合同一般均会采用固定价,因此遇到价格上涨的时候产生纠纷较多。投标类似项目时应注意考察当地物价变化幅度,并尽可能争取约定调价条款。

3、法律政策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国的法律政策发生变化从而给总承包商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包括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法律政策的差异以及法律政策不稳定等方面。如果项目所在国法制不健全,或者政策变动频繁,会使得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增加,承包商无法进行合理的预测,甚至无法通过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当地国的准入政策、税收制度、外资的限制条件或不平等待遇、劳工输入或使用的限制、对进口设备或材料的限制等均会对工程施工的进度及成本造成影响,而政府机关的办事程序也会对工程承接产生影响。以办理施工许可证为例,柬埔寨办理施工许可所需时间最长,而新加坡则较短,大约25天即可办理完毕。没有取得当地国的施工许可就意味着无法开工,进而对工期产生影响。

因此,国际工程总承包企业必须要重视法律政策的尽调,关注法律的差异,熟悉项目所在国的法律环境,避免法律风险带来的损失。

4、自然环境风险

自然环境风险是指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因素引起的阻碍项目建设的可能性,包括自然灾害、工程地理位置、民众环保意识等因素。

基建和环保的冲突在欧洲国家司空见惯,如波兰A2项目中,业主方就要求承包商在高速公路通过区域为蛙类和其他大中型动物建设专门的通道,避免动物在高速公路上通行时被行驶的车辆碾死,而投标时,中国承包商对于该通道成本并没有明确预算,造成实际施工中,环保成本巨额增加。

5、社会文化风险

社会文化风险是指国际工程总承包项目所在国存在的社会环境、宗教文化、风俗习惯等引起的阻碍项目建设的不确定因素,包括文化习俗差异、宗教信仰、语言差异等。

(二)工程内部风险

工程内部风险指与工程总承包模式的专业特点相关的,在设计、签约、采购、分包、施工、运营等各个阶段专属于特定项目的风险。工程总承包模式所涉及的阶段不同,所引起的风险也会不同。

1、设计风险

大部分的总承包模式都包含设计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设计、采购、施工管理承包(EPCM)、设计、建造工程总承包(DB)等。以EPC为例,该模式下,工程项目通常由业主根据项目的功能描述书以及有关的要求和条件说明进行招标,这种招标也称为“功能性招标”,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仅仅是工程项目的基本指标,并非详细的技术规范,承包商因此而承担的风险较大,因此,承包商应对招标文件及业主在其后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数据信息均需要复核,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属于承包商无法复核的情况,否则,业主对此类文件和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不承担责任。

2008年中国某承包商投标中东地区机场项目,设计采用欧标,业主方聘请荷兰一家大型咨询公司进行项目管理。而国内承包商派出的设计团队均为中国人,并不熟悉欧洲标准。设计过程中,国内团队与咨询工程师之间产生了大量的矛盾和纠纷,导致工期延迟。

以FIDIC银皮书为代表的EPC合同,未明确约定业主对其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及其工作人员的过错承担责任,显而易见,FIDIC银皮书将EPC工程项目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绝大部分风险都分配给了承包商。中铁建沙特麦加轻轨项目之所以亏损巨大,原因之一就在于大量的设计变更。据报道,中铁建就该项目进行报价时,仅有概念设计,也未对当地复杂的地质环境、独特的宗教文化进行考虑。合同签订后,业主大量增加新的功能需求,在跨越道路形式、结构形式、车站面积等方面均做了调整。该项目采用EPC+O&M的承包模式,由于吸收了设计阶段,对于承包商而言风险巨大。而中铁建就沙特项目签署的又是非保护性合同,FIDIC合同赋予承包商的一些权利,客观上又被放弃。

2、合同风险

合同是国际工程的核心要素,也是风险可能集中发生的环节。总承包项目中,涉及的合同文本众多,存在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问题,如果文件解释顺序不明确,或承包范围、施工内容约定不明确,会导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另外实践中,业主可能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如:对于所提供场地的免责、不承担拖延付款的违约责任等,导致总承包商在合同履行中处于不利的地位。

3、分包及采购风险

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分包对项目的顺利实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国际工程中,业主方一般会要求承包商对工程质量及工期责任整体负责,包括分包商甚至是指定分包商施工的部分。仍以波兰A2高速公路项目为例。据悉,该项目之所以折戟,其中一个原因是没有“合格”的分包商。起初,当地分包商也配合进行报价,但因施工过程中各因素影响,成本大幅增加,中国承包商资金压力巨大,开始不断拖欠分包商款项,引发当地分包商游行示威,联合抵制并提高报价,在总承包价格锁死的情况下,项目被迫无法执行。

4、采购风险

采购活动则涉及物资设备采购、催交、检验和运输等工作,采购时间、价格及质量对于工程关键线路、工程价款及质量安全均有着不可忽略的影响。

例如2010年新加坡德光岛填海项目就因海沙采购问题导致项目产生了多项纠纷。因2005及2006年左右,印尼及马来西亚均出台相关法令,禁止向新加坡出口海砂,导致项目最初拟从马来西亚进口海砂的计划搁浅,后承包商向柬埔寨及越南咨询海砂进口的问题。2010年6月咨询时,越南仍允许海砂开采,然而12月份越南即出台法令禁止开采海砂,导致项目因原料问题迟迟未能解决。

5、索赔风险

国际工程一般采用FIDIC合同版本,在发生索赔事项时,一般会要求承包商在索赔事项首次发生后28天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明确索赔流程。一旦承包商超期提交相关资料,即可能丧失索赔的权利。如国内承包商承建中东某国际机场项目,该项目因业主原因延误近两年,但承包商未按照合同约定的28天提出索赔,导致7000万美元的履约保函被业主没收;而另一承包商承建的印尼某水电站项目,在发生索赔情形后,承包商及时提出了索赔意向,并保修好相关文件资料,最终通过谈判成功索赔4000万元。

二、国际工程总承包的风险防范

 风险和机遇是对等,很多项目失败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承包商的投标策略不当、项目团队组建及合同管理不善。国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当对工程外部和内部风险都保持高度的敏感性,通过风险识别评估,并熟练运用各种风险防范措施来从根本上增强对于风险的抵御能力。

(一)对项目进行详尽的尽职调查

国内建筑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必须重视目标市场的选择。优先选择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相对稳定,支付条件相对可靠,进入壁垒相对较低的市场,做好“走出去”前的市场识别工作。对于风险较大的目标市场,需要提前进行项目尽调,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

1、对于业主的招标文件及资料必须进行认真阅读研究,尤其是要对项目的施工工程量、成本、工程技术难度反复研究,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对工程项目有正确的判断。同时,应认真研究招标文件的条款,确定合理的投标报价并制定相应的投标文件。

2、承包商应对现场及所在国等进行认真的考察。承包商在投标之前对施工现场进行考察极其必要,并且应当了解:

(1)当地的政治、经济状况及前景,如果国际工程项目所在国存在经济萎靡、政局不稳的情形,那么,此类工程项目就要慎接甚至不接;

(2)关注工程项目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的成本及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3)与当地地质和气象部门沟通,了解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地质及气候条件,以及发生恶劣自然条件的可能;

(4)与当地政府或合作律师进行对接,了解当地的政策法规、行业规定及环保规定等法律风险。很多国家对于工程准入(包括项目性质、工程服务、物资设备、劳务人员、资质管理等)均设定了一定门槛。如印尼对本国劳工保护极为严格,对外国劳工的使用要求非常苛刻,工作签证签发要求很高,除高级管理岗位和高级技术人员之外,本国劳工可以胜任的工作一般不允许使用外国劳工。

3、承包商应对业主的资金来源及可靠程度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如有可能的,可要求业主出具付款保函。国际工程项目一般采用里程碑式支付方式,对于承包商而言,垫资压力较大,如业主资金实力不足,承包商往往会产生较大的亏损以及资金占用成本。

(二)、合理确定承包方式

根据国际工程项目需要的不同,总承包模式会涉及项目咨询、设计、施工、制造、采购甚至运营等一系列的环节。承包商在承接国际项目时应首先考量自身能力,并在识别目标市场的基础上,明细自身的优势,合理确定项目总承包方式切勿盲目上马而导致自身处于极大的经营风险中。

对于一些大型工程项目、有特殊技术设备要求的项目或者涉及设计、采购、建设和运营一揽子总承包服务的项目,当承包商的融资能力或技术实力不能满足时,应当首先考虑采用联合体承包方式,实现规模效益和资源互补的优势。另外,当总承包企业本身人员、设备、技术力量不足,或没有类似经验而面临较大的施工工期、成本或质量风险时,可以将其中专业性较强的施工内容分包给其他承包人,通过合理分包的方式转移部分风险,增强自身履约能力。

(三)重视合同交底及管理

合同的签订旨在使项目参与各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自觉、严格地遵守所签合同的各项要求。而作为项目总承包商,在严格履行自己义务的同时,应该首先关注合同条款本身的风险,通过合同条款的设置有效达到风险转移的目的。

实践中,可以优先适用国际认可的标准合同。目前国际工程总承包通常使用的条款主要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编写施工合同条件;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简称 ICE )编写的合同条件;美国建筑师协会(The American Institute of Architects,简称 AIA)编写的施工合同通用条件。标准的合同条件能够合理公平的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不认真履行合同造成的额外费用支出和相关争议。因此,使用标准的招投标程序、合同文件,便于投标人熟悉合同条款,减少编制投标文件时所考虑的潜在风险。

另外,可以通过专用条款(特别是在费用、质量和工期三个方面)的设置对合同主体进行有力约束。如果承包商不对合同进行深刻研究和谨慎管理,那么在具体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会使承包商面临巨大的风险。建议可从以下八个方面着重对合同条款予以把关:

1、工程变更和调整。合同应对各种性质或范围的变更做出具体约定,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尤其是因法律变化以及物价上涨、汇率变化引起的价格变动,从而便于承包商及时向业主提出索赔。

2、合同价款

由于国际工程中工程款支付的条款较为复杂,对于每一阶段付款的条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并应仔细研究此类条件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应注意合同价款的支付货币形式。一般涉外项目在支付工程款中会设定一部分支付美元/欧元,另一部分支付当地币以便在当地购买材料或人工。考虑到汇率变动的稳定性,建议提高美元/欧元的支付比例,但同时需要注意当地对于外汇管制制度;如果需要全部以当地币支付,建议在合同中约定固定的汇率,避免汇率变动带来的货币价值贬损。

3、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通常来讲,一般的工程承包均应由承包商负责设备、材料的采购,但在实践中,业主对于重要设备和材料通常都是自己采购的,因此,应在设备及材料采购方案中列明相关信息。而对于备件、易耗品、专业工具等,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应仅注明保证质保期内免费提供正常使用所需备品备件、保证在一定期间内免费提供易耗品及保证业主正常检修维护所需的专业工具的提供,但在合同中不列出具体清单、数量。

4、资料和数据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业主应对招标文件及其提供的全部资料和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5、误期损害赔偿费

承包商应审核合同中此类条款约定的罚款责任是否过重。英美法系国家一般会在合同中设定违约金上限,并且违约金一般是以实际损失为限,很少存在惩罚性违约金;但大陆法系对于违约金可能没有过多限制。建议承包商在业主就合同进行商务谈判时,极力争取在合同中约定累计最高限额,如“承包商累计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10%”,避免承担过重的赔偿责任。

6、风险与责任

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风险及相应的责任,FIDIC合同一般会明确业主责任范围,未列在业主风险中的情形一般均由承包商承担。因此承包商应注意核实业主风险范围是否合理,按照“由能够更好预见、控制或管理风险的一方承担该风险”的原则与业主进行洽商,合理分配。

7、完善争议解决条款

国际工程项目中,除了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纠纷外,一般还会引入DAB或DRB等专家组成的争议解决委员会,很多项目也会将DAB作为仲裁或诉讼的前置程序,其裁定除通过约定程序提出异议外,对于双方均产生约束力。由于国内并没有争议解决委员会,国内承包商在承接海外项目时应额外关注是否有相关设定。在争议解决机构的选择方面,出于公平考虑,建议选择法律体系相对完备的、且非合同主体的第三国仲裁机构。

(四)灵活运用工程保险

用工程保险约束项目各方主体,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合同履约是国际工程项目通行的做法,也是总承包企业转移风险的一种途径。FIDIC合同条件中对“保险义务”作了规定:承包商自开工之日起到业主最终发放验收证书,应进行相关的保险,包括第三方责任险、工程一切险、人身事故险等;在工程款支付方面,也考虑汇率保险。

国内建筑企业应当灵活运用国外工程保险的类似经验,树立投保意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投保决策,科学、灵活、高效地运用这一工具进行风险防范。实践中,由于国际工程总承包涉及的环节复杂,首先应注重对于保险标的确定。其次,应当界定工程保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由于自然灾害和非故意行为而造成的损失。

三、结语

在“走出去”战略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中国建筑企业涌向国际建筑市场,积极拓展国际工程承包业务。但是,国际工程项目风险种类众多,对于采用总承包形式的项目来说,其风险更具独特性。而与国外优秀建筑企业相比较而言,国内建筑企业在管理水平上还尚有较大差距。因此,国际工程总承包企业应重视项目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可以通过聘请专业的风险评估机构来对重大的国际工程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合适的风险管理方案,以规避风险、获得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