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东道国与原材料相关的法律规定可能会导致项目成本增加、影响工期

(1)东欧某国《公共采购法》禁止因原材料成本提高更改中标价格。F公司中标时,受欧债危机影响,当地经济不景气,原材料价格较低,到了2011年,由于该国经济复苏以及2012 年欧洲杯带来的建筑业热潮,东道国国内一些原材料价格和大型机械租赁费大幅上涨,砂子的价格上涨150%,挖掘设备的租赁价格也同时上涨了5倍以上,F公司曾在2011年5月向该国公路管理局提出,由于砂子、钢材、沥青等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要求对中标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但公路管理局依据《公共采购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拒绝调整。因为以前东道国也经常出现竞标时报低价,后来不断发生变更,以至最终价格比当初竞标对手还高的情况。为了避免不正当竞争,该国《公共采购法》禁止建筑企业在中标后对合同金额进行“重大修改”。最后,中国企业只能无奈接受原材料成本上升造成的损失。

(2)海关要求原材料采购出具正规的质量认证文件。国内某企业中标东南亚电力工程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除按合同采购的永久设备外,施工企业自制了许多施工设备、专用工具和材料,但这些产品并不具备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指定机构的质量认证等文件。当承包商按合同统一发运的永久设备和施工机具到达该国港口时,却发现无法进行清关提货。因为根据该国海关的相关规定,所有进口的机电设备、工具、材料等,都要有出厂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必要的质量认证等文件。由于从国内运去这些设备和材料需要补办上述手续,造成全部物资滞留港口。为此,企业承担了高额的滞港费和罚款,也严重影响了工期。

总的来看,东道国在劳工和原材料领域相关的法律规定,主要基于两种原因会对承包商产生法律风险。一是东道国带有明显倾向性和保护性的规定。这种原因引发的法律风险很难完全规避,或多或少都会对承包商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只能采取弥补性措施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比如为了克服国内劳工人数的限制,中国企业可以通过优化项目管理,增加对当地工人培训的成本支出,不断提高当地工人的效率,并适应他们的工作习惯,最大程度上保障工期和利润。二是承包商对东道国的相关法律不熟悉。实际上,很多损失都来自这个原因,因此,中国企业开展竞标之前,要做好充分的调研,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提供决策咨询。

四、工程项目不可转移、前期投入资金较多,一旦遭遇风险致使项目中断,会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固定资产和应收账款损失

工程承包项目一般有固定的施工现场,在现场建有大量的临时性设施,包括住宅、消防、安全、卫生等基础设施,以及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原材料等物资,而且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还要付出履约保证金、预付款保证金、维修保证金、维持项目正常运行所必须垫付的流动资金。因此,一旦遭遇战争、动乱等致使项目中断,需紧急撤离东道国的风险,这些固定资产只能留在原地,完全处于失控状态。如果在风险过后,当地政府不注重保护外国投资者的权利,承包商前期付出的资金作为应收账款也基本难以收回。

典型的案例就是利比亚战争。2011年2月,利比亚战争爆发,当时在利比亚有75家中国企业承建的50个工程承包项目,涉及金额188亿美元。利比亚政局动荡造成中资企业有十多人受伤,企业工地、营地遭到袭击抢劫,直接经济损失达15亿元人民币。再加上中国企业在利比亚的项目暂停,利比亚危机带给中国的损失估计超过200亿元。

五、合同条款设计复杂、参与主体多元化,合同管理难度较大,容易产生风险

工程项目的合同风险是指由于合同条款制定的不完善以及合同执行不力等因素给工程施工带来的风险。工程承包合同内容较多,条款设计详细,直接关系到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利益的分配和承担风险责任的划分,如果合同条款制定不完善,合同中许多条款都是为业主服务的,将有利于承包商的条款删除,而忽视了承包商的权利,或者借助熟悉东道国政治、经济、自然条件等优势,将业主可能承担的风险全部转嫁给承包商,这些合同缺陷肯定会使承包商处于不利地位。另外,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商将与业主、分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咨询机构等各种主体开展交流与合作,而且这些主体可能还来自不同的国家,因此,如果承包商不能依据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责任,处理好各种关系,就可能会遭受损失。

1.对合同审查不清、合同谈判不重视

在前面提到的F公司承建东欧某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案例中,由于中国企业缺乏合同意识,对合同审查不清,没能发现合同中许多关键条款缺失,导致后期施工过程中合同纠纷频发。(1)合同翻译工作不到位。该项目招标采用国际工程通用的FIDIC合同,F公司中标后与该国公路管理局签署的是东道国语言版本的合同。但是F公司只是请人翻译了部分东道国语言版本合同,英文和中文版本的合同只有内容摘要。此外,由于合同涉及大量法律和工程术语,摘要的翻译也不到位。一般来讲,对合同进行专业和详细的翻译,是承包商了解项目内容,保障自己权利的必要环节,缺少这一环节,可能会使承包商在合同中处于不平等的地位,将严重影响项目的正常运营和最终收益。(2)对合同中关键条款谈判不重视。F公司急于拿下该项目,认为一些工作不必过细,其中甚至包括关键条款的谈判。这种思想促使F公司在谈判中主动降低姿态,立场不够坚定,没有达到通过合同谈判规避风险,保护自己权利的目的。(3)合同中关键条款缺失。例如:业主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关键条款被删除使F公司面临巨大的资金压力;“因原材料价格上涨造成工程成本上升时,建筑企业有权要求业主提高工程款项”,“建筑企业实际施工时有权根据实际工程量的增加要求业主补偿费用”等关键条款的删除相当于把所有风险都转嫁给了承包商,形成了一份“总价固定”的合同,使本来成功概率就较低的工程变更索赔变成不可能;而且FIDIC文本中关于仲裁的纠纷处理的条款也被全部删除,代之以“所有纠纷由东道国法院审理,不能仲裁”,这使得中国企业失去了在国际商业仲裁法庭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2.对合同条款理解出现争议

主要是投标时对招标文件及业主要求的理解不透彻,比如国内G公司承建的中东某国轻轨项目遭受巨额亏损的原因之一就是双方对开通35%的运能的理解存在偏差,G公司认为在车站建设方面只需要开通四个车站就可以满足业主需求,而业主则要求九个车站要全部开通,每个车站达到35%运能。由四个车站增加到九个车站,工作量和前期投入成本都会大幅增加,整个工程管理计划也需要重新制作,这些都是G公司无法承受的损失。

3.对合同的把控和执行能力不足

G公司承建中东某国轻轨项目采用的是EPC+O&M总承包模式,这种合同又叫“交钥匙”合同,即从最初的项目设计到完成之后的项目运营与维护,由总承包商全权负责。但是在合同实施过程中,G公司不仅没有把握到总承包商的主动权,反而很多职责被分解,受制于人。在设计上,该轻轨项目土建采用美国标准,系统采用欧洲标准,设计分包商均是由业主指定的西方公司和当地公司,直接听令于业主,G公司丧失了原本属于自己的设计权,这给土建和系统工程施工带来极大的不利影响。不仅如此,很多关键设备的采购也是由该国业主自行完成,这些设备采购价格相当昂贵,远远超出了当初的价格预期。设计与采购权的缺失直接造成成本失控并导致工程量大幅增加。陷入这种被动局面主要是因为G公司对中东地区工程投标和操作模式不熟悉,以及事前对可能遭遇的合同风险和合同陷阱评估不足。

六、国际上各种技术标准存在差异,中国标准未获国际认可,给中国承包商海外施工带来不便

1.技术标准在国际工程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它决定了工程材料的选购、施工方案的确定、验收标准以及工程造价等。

目前,中国企业采用的是国标(GB)或中国标准,其他国家除了自己国家的规范外,有的使用美标、英标、欧标、南非标准,甚至有的规定采用上述两种以上的规范。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结合工程的要求和现场条件严格把握技术标准的适用性。比如:东南亚某国燃煤电站项目,该项目规定其电站锅炉的现场传接检验必须遵循美国的ASME标准,但中方公司在投标阶段未提出偏差、在执行阶段又忽略此要求,自行决定在检测中应用中国标准,被业主发现后勒令停工整改,最终导致中国承包商工期违约并遭受罚款。这个案例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承建方与业主之间就技术标准的差异缺少沟通,承建方一意孤行,最终导致违约。与之相反,另外一个成功的案例则是承包商就技术标准差异与业主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东南亚某燃煤电站项目,该项目招标书中提出保温绝热技术规范按澳大利亚标准执行,但中方公司对此规范不熟悉,因此一面请求业主同意采用中国相关规范,一面抓紧组织技术人员查阅澳标。最终业主在谈判中仍然坚持使用澳标,而且中方公司经过研究发现澳标较中国标准的具体差异十分有限,对成本和工期影响很小。最终业主和中方公司决定仍在该项目使用澳标,解决了预计的技术标准差异问题。

2.工程设备和材料标准往往与技术标准相配套,由于中国标准并未获得广泛的国际认可。

实际上,我国大量的设备和材料已经能够满足美标和欧标的要求,只是缺少一份美标和欧标的认证证书,而国内的这种经认可的认证机构非常有限。比如,在中东某国轻轨项目中,业主请英国的设计单位按欧洲标准设计,因此订购了大批欧洲的控制设备,其价格大大地超出了原合同的预算,导致承包商成本大增。如果中国企业能够引入中国标准,原材料和设备成本都会大幅下降,可以进一步提升盈利空间。

七、工程承包项目一般都是室外或野外作业,如果对东道国地理环境信息掌握不全,或遭遇不可抗力的环境灾害,更易引发自然环境风险

常见的自然环境风险有:地质结构复杂、地震、台风、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强降雨等,这些环境风险有的是由于对东道国的地理环境信息不够了解,导致对施工难度预估不足或施工方案与现场条件不匹配,有的是难以预计的具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工程承包项目如果遭遇自然环境风险,可能会导致施工条件发生变化、工期延长、工程费用增加、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等。

1.地质复杂

中国某工程公司作为EPC总承包商,承建印尼某电站项目。虽然在前期勘察过程中发现项目临海地区存在发生海啸、地震烈度偏高等风险,但在施工过程中又发现大量液化土层,需要增加碎石桩作为地基处理的辅助设施,由于前期桩型分析资料不全面,延误了预先计划的施工进度。

2.多雨

中国某建工集团承建老挝万象通芒钟盐矿工程,该钟盐项目所在地万象,地处老挝中部,属于热带、亚热带季风气候,分雨季和旱季。项目矿区内施工区域温度较为恒定,但湿度相对较高,在雨季的时候由于雨量过大,易引发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同时长期的阴雨天气影响室外建设项目正常施工,导致矿区工地积水过多,迫使工程停工,影响工期。而旱季的时候因为缺水,也会拖延工期。

3.高温

在G公司承包中东某国轻轨项目时,由于该项目施工地段处于温度很高的特大风沙区,夏季最高温度在70 度左右,缺水情况比较严重,大幅提高了工程管理的难度,工期一度出现阶段性延误。

4.飓风灾害

2007年,某中国企业承建某中东国家首都的污水管网收集工程,遭遇特大飓风灾害,工程项目现场遭遇洪水,主要设备被淹,材料被海水冲走,现场损失惨重。施工方及时要求业主依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查工程损失程度、制定修复的范围和程度,并确认补偿承包商修复损失所发生的费用。但业主和工程师否认飓风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不可控制性,拒绝补偿要求。为了维护自己权利,承包方根据合同相关条款向业主宣布“合同落空”,通过当地法院起诉业主违约。后经多方沟通,双方启动争端裁决委员会程序,最终承包商获得合理补偿。此案例说明,承包商在经受自然环境风险后,要依据合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该由业主承担的赔偿或损失,必须要全力追偿,尽量减少自身损失。

八、社会文化风险

社会文化风险主要指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运营过程中,由于承包商所在国与项目所在国之间存在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商务惯例等方面的差异,从而给项目运营带来一些不确定影响。比如,在国外施工需要雇佣大量的当地工人,由于存在语言障碍、工作习惯的差异,影响到了工作效率,给工程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尤其是在国内很常见的三班倒赶工的工作方式,在国外基本不可能实现。

1.宗教因素

以中东某国轻轨项目为例,轻轨有一段要在麦加城内施工,麦加是伊斯兰教的圣地,对于非穆斯林人是关闭的,业主并不会因为中东某国轻轨项目而破例。G公司不得已委托劳务公司在青海、宁夏和甘肃等地招募上千名穆斯林农民工送到麦加工地。上千名穆斯林工人的宗教习俗、生活和工作习惯极大提高了工程管理的难度,而且中东某国当地缺乏专业的穆斯林工程师,这些因素直接导致工程延期和人力支出成本攀升,加剧了项目的亏损。

2.中国企业不尊重当地居民的利益,引发冲突

在非洲某国,一家中国公司在使用政府提供的料场用地时,挖过地界30多米,与村民发生冲突,200多名村民手持步枪、冲锋枪和棍棒,与中国员工发生了暴力冲突,将中方人员追赶到营地围困起来,最终造成十几名中国员工受伤。

九、在一些治安形势严峻的发展中国家和不发达国家,时常发生针对中国或其他外国企业的犯罪活动,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目前,非洲是中国海外工程承包的主要市场,但非洲国家的治安形势总体上不容乐观,不管是在经济发达的南非,还是持续动荡的北非地区,都时常发生针对中国企业或华人的犯罪行为。以中非合作的典范——安哥拉为例,自2015年10月以来,连续发生多起针对中国工人的绑架、抢劫事件,造成了多人伤亡和一定的财产损失。这仅仅是一个国家近期发生的案件,如果放眼非洲,肯定还有更多的类似案件。

总结此类治安案件频发的原因可能有三个:第一,这些治安犯罪事件主要发生在警察力量薄弱的郊区,城市治安状况相对较好,但是很多施工项目都集中在郊区或者野外,因此,很容易成为作案目标;第二,受以原油为代表的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的影响,类似安哥拉这种资源出口依赖型国家的经济陷入困境,失业率上升,导致治安状况有所恶化;第三,中国海外企业安保工作滞后,首先,中国领保力量严重不足,在海外,中国一个领保人员需要负责20万人次的领保工作,而美国是1:5000,所以急需非政府机构提供安保服务予以填补,但中国安保市场发展缓慢,不能满足企业的相关需求。其次,国内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不能携带武器出境,而且在许多国家,外国安保公司持枪也需要当地政府审批,因此,中国安保在国外不能持枪,只能雇佣西方或者当地安保公司,可是,西方安保公司费用高昂,一般企业承受不起,而当地安保不负责任,一旦发生危险难以依赖。

(篇幅所限,有所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