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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权益出让/受让(Farm-out/Farm-in)是上游油气交易中最常见的勘探和融资方式之一。油气权益出让协议(Farm-out Agreements,简称FOA)是油气资产权益持有人(即出让方,Farmor)向买方(即受让方,Farmee)出让其在赋权文件(如特许权协议或产品分成合同)中的部分权益的一种交易文件。

本文主要围绕2019年AIPN发布的FOA范本,展开介绍油气权益出让的核心考量,包括背景介绍、与其他上游资产交易文件的对比以及核心条款介绍等。

国际石油谈判者协会(AIPN)

国际石油谈判者协会(AIPN)是一家非营利性的专业会员协会,其宗旨是支持世界各地的国际能源谈判参与者,提高国际能源界的效率和专业性。为此,AIPN从1990年起制定并推出系列合同范本。这些合同范本常常作为国际油气交易谈判的起点,帮助参与者重点关注关键的商业和合同条款而非一般性的格式条款,从而提高交易效率。

01、FOA背景简介

FOA适用于处于勘探期的资产,且出让方往往仅出售其持有的部分目标资产(如某些合同区块或某些地层)的参与权益,并保留其他部分区块或地层的参与权益。在油气权益出让协议项下,对价通常是现金支付履行区块作业义务的结合。

2019年,AIPN发布了更新版的油气权益出让协议。不同于2004年的历史版本,AIPN修订委员此次使用英国法作为合同范本的管辖法律,这是由于AIPN成员调查显示国际市场上FOA较为普遍适用英国法。FOA范本中关于陈述、保证和损害赔偿等法律概念在界定双方之间的相关权利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英国法能提供更为全面的先例。同时,2019版FOA范本包括一些备选条款和表述,便于交易方起草适用其他普通法的FOA,例如第8.2.1条关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特别规定。

02、FOA与其他油气资产交易文件

1.FOA与APA

区块作业义务作为对价的组成部分,使FOA显著区别一般的油气资产买卖协议(Assets Sale and Purchase Agreement),后者的购买对价完全基于现金

在权益出让中,出让方通常根据相关赋权文件保留部分开采权益(working interest),希望继续分享油气项目的盈利潜力。因此,交易双方在权益出让交易完成后,仍通过《联合作业协议》(JOA)互相约束(相关文章链接:《联合作业协议中作业者和非作业者的立场与平衡》)。

而在一般的油气资产买卖中,卖方往往寻求收回当前投资,获得现金对价并实现项目退出。APA通常用于进入开发与生产期的较为成熟的油气资产;如果卖方同时是作业者,也会一并转让作业者身份。

2.FOA与Earn-in

所有权延期转让协议(Earn-in Agreements)也是油气领域资产并购中一种特有的权益转让合同类型,主要针对买方采用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或者买方在FOA下以区块作业承诺进行对价支付的情况。

在上述情形中,买方在交割日无法支付全部对价,如果卖方在交割日转让目标资产的所有权,则一旦买方在交割后无法全部支付购买对价,则还涉及目标资产所有权向卖方进行重新转回,则有可能二次触发相关审批、第三方同意等。

03、2019版FOA核心条款:转让、估值、对价、终止或再转让

油气权益出让与受让的博弈围绕着买卖双方的不同目标,即卖方希望尽快获得对价,而买方希望尽快取得赋权文件项下的权益。下图是油气权益出让交易的简易时间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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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大图)

1.转让

由于油气资产的特殊性,买卖双方在转让时点上通常没有多少商议的空间,基本取决于当地法律赋权文件的规定,通常必须经由资源国政府或其某个主管部门事先批准油气权益出让。因此,资源国政府的审批是决定转让时点的关键因素。

若未能在权益转让之前获得该等批准,则会使得转让无效,甚至导致赋权文件被终止。交易双方应谨慎核查相关的审批要求,并作为FOA中的先决条件。在一些特定的司法辖区,若政府超过一定时限仍未出具审批意见,可能被视为批准或驳回权益转让,因此需要特别关注FOA中关于Approval的定义。

此外,2019版FOA范本中加入了并购交易中常见的“终止日(Long Stop Date)”概念,即所有先决条件必须在该日期前得到满足或豁免,该日期后如果任何先决条件没有得到满足或豁免,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协议。

2.估值

对比2004年历史版本,2019 版FOA范本将“生效日(Effective Date)”改为“会计日(Accounting Date)”,该日期由交易双方商定,通常是受让方完成尽职调查的日期或财务会计期间的截止日,在协议签署日之前。从会计日起,受让方将承担出让权益相关的收益(Benefits)和成本(Costs)、所有义务和债务。

根据合同范本,受让方通常需要支付自会计日产生的所有成本中与出让权益相关的份额,并且在交割时获得自会计日产生的收益,因此受让方同意向出让方支付或补偿过渡期出让权益的筹款通知份额。交易双方应当商定支付时点,即受让方是否在筹款通知之时支付或在交割日一次性支付,常见的做法是在签署日提前支付部分款项,并在交割日一次性付清。

除会计日起产生的成本外,交易双方还可以约定由受让方支付会计日之前产生的部分历史成本,通常一次性付清商定数额。2019版FOA范本提供了关于审计权和会计日后调整的备选条款。其中,对联合账户进行审计的相关内容基于《联合作业协议》(JOA)中的审计条款而拟定,因此起草相关条款时应当与JOA的规定保持一致。若JOA尚未正式签署,则交易双方须谨慎考虑审计条款的内容。

3.对价

根据2019版FOA范本,第三部分“对价(Consideration)”包含多种选项,在实践中交易双方自由组合,而其中主要的两个可选项是现金支付(第3.1.1条)和工作义务(第3.1.2条)。对于现金支付选项,范本规定了以下内容(包括相关选项):

选项一:补偿历史成本

受让方在签署日或在权益转让时支付约定的金额,作为历史成本的补偿,该等金额为固定数额或受让方有权进行审计并调整数额。从会计日起,受让方将承担可归于出让权益的收益和成本。历史成本的支付能够使受让方与出让方在出让权益方面实现财务平价。(第3.1.1(a)条)

选项二:保留利息现金催缴

受让方向作业者或出让方支付现金催缴的金额(在现金催缴发出时或在交割时一次性支付),该金额以商定的数额为上限。(第 3.1.1(b) 条)

选项三:溢价支付

受让方在签署日或交割时按约定金额(不归因于历史成本、项目作业等)向出让方支付溢价以收购出让权益。(第3.1.1(c) 条)

4.终止/再转让

根据2019版FOA范本,协议只能在交割之前终止(第11.1.5条)。如果交割截至终止日尚未完成或收到资源国政府关于不批准转让赋权文件的最终、不可上诉的书面通知,则允许交易双方在交割之前通过书面协议、或由(守约方)通知终止协议。

由于资源国政府审批的不确定性,交易双方应仔细考虑政府批准转让赋权文件的预期时间和该等批准的法律效力。若赋权文件的转让在交割前得到批准,且该等批准实际上已导致了赋权文件的转让,那么交易双方应在FOA范本的基础上修改第11条,双方均无权行使终止权利,且再转让条款应当在资源国政府批准赋权文件的转让时(而非交割时)适用。

再转让(Reassignment)条款的拟定亦需非常谨慎。该条款须同时在资源国的法律制度下和FOA管辖法下具有可执行性。为此,交易双方必须考虑到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再转让的公平性、托管安排的可执行性、政府审批的条件和时间,以及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潜在责任。

04、FOA的背后逻辑

油气权益持有人在项目获取阶段投入了大量资金、技术和其他资源,为何在项目勘探阶段就将权益出让呢?其背后的逻辑基本可归为五类:

1.风险分担

尽管勘探开发技术在不断发展,但发现商业规模的油气资源对于权益持有人而言仍有着极高的投资风险和难度,尤其是深水项目。

2.财务能力

持有油气权益同时意味着投入大量的资金以开展区块勘探作业义务,这对于规模较小的公司而言是极高的财务成本,因此这些公司倾向于引进一家财务状况较好的公司来承担全部或部分成本。

3.地质和资源评价

在勘探阶段,对地质和资源展开的专业评价可能存在差异。不同专业机构对于所采集数据的结论也不尽相同。因此,即使油气项目在经过资源评价后被认为具备商业开发价值,权益持有人仍有可能希望将技术评价的不确定性通过权益转让的形式进行分担。

4.技术、管理和市场营销

有些权益持有人可能并不担忧潜在的投资风险,但是油气项目的规划、开发和商业化还需要较为成熟的技术、管理和市场营销技能。原油与天然气在营销策略和技术方面也有所差异。因此,权益持有人可能需要一家具备以上技能的企业共同实现商业化开发。

5.本地化成分要求

部分资源国将本地化成分与油气投资政策(如税收和财政激励)相挂钩,同时本地企业的参与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供当地商业运营的支持。因此,持有油气权益的企业会基于这些因素将部分权益出让给本地企业。

05、起草前的综合考量

在正式起草FOA前,出让人有必要结合资源国当地法律以及赋权文件等进行综合考量,例如:

现有保密数据的获取

若出让人并非项目保密数据的唯一所有人,则通常需要全体数据所有人的明示同意方能披露这类数据,即使其并未参与权益出让交易。在实践中,这类企业可能以其同意权换取从权益出让交易中分一杯羹的权利。

确保区块作业义务的履行

须结合已签署并生效的《联合作业协议》(JOA)制定受让人履行区块作业义务的具体规定;因此,签订或修改JOA常作为FOA的交割条件之一。

第三方优先权等

特别关注赋权文件和其他项目文件中资源国政府或第三方的优先权(例如优先购买权、 共同利益区(AMI)条款)等可能影响权益出让进程的条款。

此外,在进入谈判阶段之前,出让方必须:

  • 内部尽职调查:为受让方的尽职调查问询做好准备;

  • 了解交易的税务影响:提前了解各种权益出让结构对税务方面的影响,尤其是税收成本超过权益出让的收益的情况,以便在谈判中尽可能减轻税务相关的不利后果;

  • 施加于受让方的责任与限制:明确其必须施加于受让方的责任和限制性条件,如权益金。

结语

油气权益出让协议涉及历史成本评估、政府审批、受让方违约导致的重新转让等复杂问题,条款的覆盖内容和时间的跨度大,极其考验双方谈判队伍的综合水平和创造力。尽管AIPN、AMPLA等行业协会提供了较为完整的合同范本,但这些仅是交易双方起草和谈判交易协议的开始,双方需要根据项目的商业安排和适用法律制定交易文件,并由专业团队进行审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