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百年变局的历史交汇期,新冠疫情叠加俄乌危机,对国际格局和外部环境带来更大不确定性。纵观对外投融资合作全局,我国对海外重大项目的资金、资本、资源等系统性投入逐步增加,海外资产安全和海外利益保护压力逐步增大,存在的中长期风险敞口将威胁安全与发展大局。为促进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和落实全球发展倡议,亟待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对接国际规则的项目后评价机制,全面提升海外重大项目的投融资决策能力和全生命周期的运营能力。

构建海外重大项目后评价机制具有长期战略意义

项目后评价是国际投融资活动的关键环节,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被国际社会广泛采用。项目后评价主要是对项目目的、执行过程、效益影响进行客观评价和系统总结,具有经验传递、风险提示、改进决策等多方面功能。面对日益严峻的国际竞争形势,加快构建海外项目后评价机制,对于增强我国海外投融资能力、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第一,增强国际投融资能力。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及G20等各类国际金融机构和多边机制均已建立系统的项目后评价体系或指导原则,形成了丰富的成功经验。定期开展独立自主、全面科学的后评价,将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等纳入项目全生命周期,可有效增强项目管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提高投融资决策能力,提升投融资活动效率。

第二,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借鉴国际成熟经验,根据外部形势和发展需要,积极运用项目后评价手段,采用国际话语体系,系统、规范地总结正面积极的项目实施效果。通过项目后评价对内形成中国经验、对外分享中国智慧,面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为新时期中国对外发展合作塑造负责任大国形象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推动落实全球发展倡议。通过项目后评价建立中国经验的国际传递机制,以发展优先为首要原则,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并带动产业发展。有效提升中国在国际投融资领域的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打造更广泛、更务实的融资伙伴关系,共同增强发展中国家的内生发展能力,从而进一步增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能力,为全面落实全球发展倡议提供长期支撑。

我国海外重大项目后评价机制亟待修补短板弱项

通过全面、系统对照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的通行做法,中外对于项目后评价都较为重视,均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但是,在后评价的深度、广度和力度方面,我国仍存在较大差距。针对评价体系、评价区域、评价内容、评价能力、信息披露等维度,我国存在制度性短板和弱项,尚处于学习借鉴的探索阶段。

第一,我国海外项目后评价存在制度性短板。2014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在项目综合评价方面开展了多领域、多层次的探索性实践,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专门建立援外项目评估制度。但是,对于海外重大项目的系统性评价尚属空白,缺乏国家统一的强制性和规范性要求。中央企业和银行机构也未系统开展,相关评价分散在指导意见、总结报告、案例汇编、审计巡视等业务文件中,缺乏独立、细化、专业的后评价制度支撑。

第二,国内项目对环境和社会的后评价缺乏深度。从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实践看,国内项目的后评价在评价框架方面与国际规则均保持一定程度对接。国内项目后评价虽较详尽,且能较好体现各自行业特色,但过于聚焦项目本身的工程、财务、流程、合规、风险等业务层面。对于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环境等外部综合效益缺乏深入的全面评价,在评价框架中的权重占比也处于较低水平,与国际社会关注的可持续发展共识存在明显差距。

第三,海外项目后评价能力受到多方面制约。一是项目属性制约后评价便利性。世界银行等国际机构项目大多属于援助类、优惠类贷款项目,东道国政府为获得可持续资金支持,有意愿配合开展后评价。而中方海外项目大多不具备这些便利条件,信息数据获取能力较弱。二是项目运作模式影响后评价参与度。我国海外项目主要以工程承包为主,中方作为建设主体不具备全程参与项目实施运营的合法性,难以了解和掌握项目全生命周期运营情况。三是海外机构服务能力不足。中方企业的海外分支机构相对较少,长期驻外人员力量不足,难以支撑海外项目长期、全面、深入的后评价工作。

第四,我国项目后评价成果应用及信息披露不足。国际金融机构普遍重视项目后评价成果,一般会选取代表性项目在其官网发布,并形成相应的数据库,旨在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教训和提高交付质量。比较而言,中国政府或执行机构鉴于项目性质、商业秘密等因素,对于国内项目评价报告基本控制在内部掌握,部分评估结果会择机公布,而海外项目尚未建立完整的评价报告公开发布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

全面加强海外项目后评价能力建设的政策举措

立足百年变局和国际新格局,统筹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践基础与发展诉求,深刻剖析项目后评价的中国经验与现行国际规则的一致性、差异性和独特性。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扬长补短、对接融合”的原则,既要“总结不足、发现差距、弥补短板”,又要“坚定立场、发挥优势、内外有别”,面向国际社会加快构建“客观公正、正向引导、适用可行、分类分层”的项目后评价机制。

第一,指导思想。一是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外交大局和国际发展合作。遵循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国际投融资原则,动态跟踪评价海外项目进展,对内总结经验和教训,对外宣介成效与模式。二是全面树立以后评价为主的综合评价理念。将后评价纳入全业务流程体系、嵌入项目全生命周期,建立和完善综合评价体系,全面提升综合评价能力。三是设计规范、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与指标。将相关性、效率、效果和可持续性纳入综合评价体系,形成良性项目决策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建立项目实施反馈机制。四是高度重视项目后评价结果的应用与推广。以适当方式积极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借鉴和风险提示,不断提高投融资决策能力和效率。

第二,基本原则。相对于项目后评价的国际惯例和国际规则,我国应积极倡导构建符合发展中国家实际需求和发展基础的后评价体系。一是循序渐进。结合项目实施进度、覆盖行业领域、涉及国家地区及东道国配合情况,根据客观条件对项目匹配适宜的后评价体系,力所能及地持续开展不同多领域、多种层级的项目后评价。二是因地制宜。充分认识和尊重项目所在地的发展阶段和实际国情,倡导因地制宜引入适用可行的环境和社会评价指标,合理设定相匹配的ESG层面评价指标。三是独立自主。考虑双边关系、地缘政治、商业属性等综合因素,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国际惯例,在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商业机密和客户隐私前提下,合理披露和共享项目信息。

第三,具体举措。一是推动顶层机制建设。紧密结合高质量发展理念和国际经验,建议由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研究,独立设置“海外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局”,建立后评价项目数据库,全面构建国家层面的后评价管理制度。二是开展分类分层试点。根据特点、属性将海外项目划分为重大、关注、一般等三类,按照区域、类型制定后评价试点计划,由国家部门、中央企业和银行机构分层、分类开展后评价。单个项目开展专题评价,同类项目开展综合性评价。三是建立银企联动机制。积极借助中资企业在海外项目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鼓励金融机构与“走出去”企业建立海外联动后评价机制。加强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协同合作,在评价内容、信息采集、成果运用等方面协同共建。四是开展国际宣传推广。要求和约束中国企业和金融机构定期筛选、报送高质量项目后评价案例,通过重大主场外交活动或多双边合作机制,择机对外发布项目成效,有序披露项目信息。五是强化信息采集反馈。建立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数据和信息采集机制,在相关合作协议中明确后评价数据采集需求和具体方式,引导和鼓励东道国政府和项目参与主体配合开展后评价工作。六是加强国际经验交流。加强国际金融机构经验交流,借助一带一路建设促进中心、多边开发融资合作中心(MCDF)等平台为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专题辅导。聘请国际知名咨询机构协助设计管理制度和操作指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