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1月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到2022年8月出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合规管理的重要性也从“提高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到“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的高度。

因企业合规管理体系不健全,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或员工对合规管理缺乏系统的认识,“无意识”触发合规风险,从而引发相关的法律责任,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和其他负面影响。因此,建工企业有必要不断地完善合规体系建设,不断将合规管理落到实处,从而实现风险减量的风控效果。

关注建工行业合规风险现状,强化合规意识

结合工程行业实际情况,以合规业务区分,建工企业面临的合规风险主要包括刑事合规、行政合规、运营合规、海外业务合规等四个方面。刑事合规风险主要包括反商业贿赂领域刑事合规风险、劳动用工领域刑事合规风险、安全生产领域刑事合规风险、生态环保领域刑事合规风险、侵犯财产类合规风险;行政合规风险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行政合规风险、生态环保行政合规风险、税务管理行政合规风险、招标投标行政合规风险、施工管理行政合规风险;运营合规风险主要包括制度管理合规风险、转包和分包管理合规风险、质量管理合规风险、档案管理合规风险;海外业务合规风险主要包括海外反腐败合规风险、数据安全及隐私保护合规风险、生态环境保护合规风险、劳动用工合规风险。

过去五年,全国范围内发生的建设工程类刑事案件超过28000起,主要集中在贪污贿赂、侵犯财产以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行政处罚共发生87000余起,涉及的领域主要集中在土地城建、交通运输、财税、市场监管等方面;民事案件220万余起,案由主要集中在建设工程领域,其他诸如金融担保、合伙合同、劳动纠纷与环境保护。

近五年来,受到世界银行制裁的来自中国的建工行业实体在受制裁的实体或个人总数中的占比逐年降低,在参与和进行海外工程项目时,我国建工企业在合规方面有大幅提升,但随着越来越多的中国建工企业开展海外工程项目,新涌入的主体仍然应当注意相应的合规风险。

可以说,以上这些合规风险都是建工企业合规问题的高发地带,建工企业面临的合规态势是严峻的。2006年西门子合规危机、2019年某中国建工企业世行制裁合规危机也时刻警醒中国建工企业,合规管理的弦不能放松。合规管理是否有成效,首先必备的条件是看企业和员工是否有合规意识、红线意识。合规创造价值,合规有助于风险减量,企业要通过积极培育和践行合规文化、开展合规培训,强化合规问责和考核等手段,提升合规意识,坚持“不碰红线、不越底线”原则,依法合规经营。

熟知建工行业合规监管要求,明晰合规管理基准

建工行业属于强监管属性行业,面临着外部监管压力与内部合规管理需求,紧随合规大潮自然成为企业常青发展的必然之路。“合规意味着要比法律规定的要做得更好”,在合规的大环境下,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自2003年起累计发布了50余项规范性文件,例如:2006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008年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2015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2019年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这些类规范性文件是国有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的基本依据及重要参考。

2015年国资委推出对国有企业合规管理试点。《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等中央文件中对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大央企及地方国有企业,要以“不断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目标,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2019年《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发布开启了中国国资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的元年。2022年是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强化年,8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这是截至目前国资企业全面合规管理体系建设领域最重磅、位阶最高的规范性文件,是国资企业合规体系建设最主要的规范依据,是国资企业全面合规进入2.0时代的重要标志。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强调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合规管理的首要原则,要“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突出“权责清晰”“务实高效”,关注合规管理的有效性;要求国资企业完善组织体系、重视制度建设;落实监督问责,强调考核评价。

当前,政府监管政策密集出台,执法处罚力度空前,许多行业不经意间已经重新洗牌,“强监管”态势已毋庸置疑。外部监管环境的变化促使有理想的企业思考合规的真正价值。当诚信合规内化为企业的价值观,更高水平的合规治理也将收获全世界合作伙伴的信任和尊重,合规管理能力将成为建立未来商业朋友圈的敲门砖,成为企业发展的刚需。

建立合规管理协同运作机制,提升合规管理效能

为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国资企业应构建风险、合规、内控和法务协同运作机制,使得合规体系与风险、内控、法务体系系统运作。

2019年,国资委提出要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和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也提到,“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与法务管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管理效能”。

风险、合规、内控、法务四大管理领域在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运作机制有较强的一致性,例如,各个体系中的风险管理、报告、追责、评价和考核方面;但也有各自的重点,例如合规管理中的违规管理、内控管理中的控制活动与控制、法务管理中的专业法律事务管理等。四大管理体系在协同运作过程中,要强调求同存异,减少重复管理、优化管理流程、整合管理资源,突出各自专业性。

风险、合规、内控、法务协同运作机制的建立,应遵循效率和质量兼顾、共享与保密兼顾、协同与独立性兼顾的原则。具体来说,通过设置一体化的顶层架构,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以风险为导向,以内控为基础,以法律合规管理为重点,构建分层、分类、精准的企业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制度建设、风险管理、审查管理、事项报告、培训和文化建设、对下属单位管理等方面的协同;提升专业人员素养,夯实管理主体责任;用好“三张清单”,力促协同运作机制落地运行。

健全合规管理管控机制,推进专项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不能浮于表面,要避免出台的合规制度、合规指南、合规手册成为纸面合规,这就要求企业在合规管理方面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贴合企业业务实际选择适合的合规管控体系建设路径,要能通过企业制度科学精准的释明合规管理“三道防线”和各主体的合规义务,要强调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和重要事项。

建工企业应结合工程行业特点和自身主营工程业务类型,通过建立企业合规基本制度、配套专门制度、重点领域合规具体制度的方式,明确业务主体、职能部门、专业委员会、企业合规负责人、经理层、董事会的合规职责和主体责任,促进合规管理落地。同时,合规管控应强调对诸如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行政处罚、刑事案件、国际组织制裁、财产损失、声誉损失、其他严重不良影响等重大合规风险事件的处置与跟踪,建立符合自身企业实际管理状况的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应对、报告机制和流程。

稳步推进专项合规管理是促进企业实现全面合规管理的重要手段。全面合规和专项合规不是合规体系建设的两个方向,两者价值追求一致、内在驱动一致,良好的合规体系和有效的实施既能避免员工个人违规行为向企业传导,也能通过合规免责保护高管人员自身。建工企业经营状况,结合业务领域、业务区域、业务流程,推进专项合规体系建设,逐步探索推进ESG合规体系和数据合规体系等新型合规领域的建设。

加强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价,持续完善合规管理体系

合规管理体系是否真的有效,是企业建立合规管理体系后面临的重要问题,这就需要对合规管理进行有效性评价,并结合有效性评价的结果,持续完善和优化合规管理体系。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也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针对重点业务合规管理情况适时开展专项评价,并且要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目前国家层面的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标准还未出台,在此背景下,中国企业评价协会编制了团体标准《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指引》,该指引以ISO37301国际标准为依据,结合《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的新要求,对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的评价指标、评价实施方法及评价结果等进行了全面总结。该有效性评价标准以“全员、全域、全过程”全面合规为出发点,从合规环境评估、领导作用和资源投入、合规制度与运行机制、合规文化、绩效评估改进五个维度以及党建在企业合规管理中的作用,对企业的合规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另外,2021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对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经评估符合有效性标准的,可以参考评估结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的决定,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从宽处罚、处分的检察意见。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进行有效性评时,需要适用《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涉案企业合规建设、评估和审查办法(试行)》等办法。

建工企业是国家“走出去”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主体力量。相较于国内合规管理发展,境外合规管理的发展更久,积累的经验更足,所以有境外业务的建工企业在进行合规管理或合规方案有效性时,可以借鉴境外的一些合规有效性评价标准。比如美国《企业合规方案评估指南》提出的“三维度”标准等,该标准从合规方案设计、执行、结果三个维度出发对企业合规方案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合规有效性评价的主要指标或要素应当包括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合规运行机制、合规文化、制度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其中合规运行机制有效性评价是关键,应包括对诸如合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机制、经营管理活动合规性审查机制、合规风险事件应对机制、不合规整改机制、合规奖惩机制、合规监管机制等主要机制的评价。企业在进行有效性评价时应当结合自身的性质、规模、业务、所在行业、监管环境等情况对上述指标或要素进行针对性调整,并在指标项下设置具体的评价条款和指引性问题,并适当提高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等方面指标的权重。同时,对于相关标准应定期梳理和更新,以更好地适应当下高速发展的监管要求和国际形势。

合规管理是企业切实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制度措施,是新形势下持续健全公司治理,确保企业良性循环、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是一件“必须要做、并且一定要做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