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承包领域中,尤其是以土建为主的项目下,经常采用世行等多边金融机构惯用的FIDIC合同条件红皮书作为首选通用合同条件。在该规则下,主体工程部分由业主聘请的工程师作为设计方,承包商只需要承担施工详图设计并照图施工,然后按照联合测量认可工程量进行计量结算,并获得支付。为此,设计提供的工程量清单BOQ所涉及主要子项,自然也是从投标人到承包商关注的要点。

但是,这种规则下,经常会出现一些总价包干子项。也就是,在投标阶段,投标人需要自身就边界条件进行合理解读并假设,然后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到了项目实施阶段,承包商需要按照自身的投标设计完成项目,并获得支付。然而,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出现了变化,承包商似乎会因变而受到影响,或盈或亏,工程里程碑节点甚至工程总工期也会受到影响,对应的误期罚款风险随之显现。如何直面变化,防控风险,保护承包商利益,就成为一个必然需要应对的挑战。

项目介绍

非洲E国T水电项目,主体工程包括一座185米高砼双曲拱坝和地下厂房,装机规模300MW,是该国在本世纪初集全国之力开展的国家重点项目,号称该国的三峡工程。笔者服务的公司参与了中国公司与该国建筑业龙头企业组建的跨国联营体,经过国际公开招标,克服了重重挑战,最终胜过了包括在该国垄断水电建设市场几十年的欧洲老牌国际承包商在内的多家竞争者,中标该项目土建标,合同金额相当于19亿元人民币。

该项目属于施工总承包合同条件下的单价合同模式,采用世行通行的FIDIC合同条件1987年版红皮书作为通用合同条件。业主聘请了西方某国的全球知名水电领域咨询公司作为工程师,负责主体工程的设计,制定工程量清单BOQ,并履行施工期间的监理职责。这是一个标准的业主、工程师、承包商结构的单价合同模式。合同项下包含了部分总价包干子项,业主营地就是其中一项,并且分期设立了里程碑节点,对应配套了苛刻的误期罚款。

业主营地的变化

该标段项下的业主营地,属于永久工程部分,包含了不同类型的独栋别墅型住宅、办公室、厨房和餐厅、诊所、俱乐部、活动室、岗哨等,共计82个单元,包括配套的营地供水、排水、供电、通讯系统。总建筑面积约1.7万平米。投标报价以单元/系统作为计量基数,包括从场平、开挖、回填、房屋单元建设和装修、房屋基本设施配备等,包括配套水电设施等所有工作事项。该总价包干子项总价约8475万人民币。

根据招标文件,业主营地原规划于距离项目主体建筑物不远的区域,附近还有已经废弃的项目早期勘探时用于轻型飞机起降的跑道,整体属于开阔平坦的缓坡地势。然而,在下达项目开工令后,西方工程师认为,原位置距离项目施工现场太近,难以规避施工期间的灰尘及噪音等污染,不满足其生活条件的要求。几经实地踏勘,由工程师代表将业主营地指定到原位置3公里外的一处幽静的山梁所在。

经过书面确认位置变更,以及随后的联合地形测量,承包商完成了V01版业主营地规划布置,并报请工程师批准。由此批准的规划布置,为保证82个单元在新位置的合理安顿,所需的场平和开挖工程量较投标方案出现了重大变化。场平面积由原址方案的约7万平米,增加至16万平米,而各类开挖工程量由原址方案的约2万方,增加至近20万方。此外还有与之相关联的额外取土场以获得足够回填料、因地形变化导致的浆砌石挡土墙、电缆、管路、围栏等,各项工程量同步出现了重大变化。

变更后的博弈

承包商按照合同条件51.1款向工程师致函提出变更请求。由于该项属于无可争议的永久工程位置变化,且本身就是由于工程师对于居住地远离施工现场的心理偏好造成的,所以,工程师非常慷慨地颁发了业主营地变更令。

属于业主营地总价包干子项有82个单元,执行合同项下计量和支付的房屋建筑地上部分没有实质性变化。重大改变出现在支撑这82个单元的基础工程上,即,从原来的平坦地势变成如今需要在山梁地带开挖回填出若干平台以安置这82个单元,从而导致基础工程部分的工程量大幅增加。按照总价包干计量原则,由于工程量变化承包商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同时,由于该子项的分期完工时间,属于合同中规定的分期里程碑节点,承包商还将面临数个里程碑误期罚款的风险。因此,证明投标阶段业主营地方案的设计布局以及工程量估算的合理性,从一开始,就成为博弈的焦点。

本项目虽然是以中国与当地公司联营体的名义竞标,但是主导方是中方企业。而中方企业在参与此类项目竞争时,经常是将主要精力放在项目的主体建筑物方面,也就是本项目的大坝和地下厂房等部分。而对于这类辅助性工程,重视程度相对较弱,在投标阶段的技术和商务处理措施都比较简单。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仅呈现并记录了当初报价的方案简述。同时,项目中标后的实施团队与投标竞争时期的编标团队的完全脱离,使得在博弈初期,承包商非常被动。最深切的教训是,承包商没有成熟、完整的记录来证实原址规划方案的合理性及投标时该项报价所依据的基础设施工程量的准确性。

博弈初期,承包商的逻辑是,投标时该总价包干项的报价是基于当初的方案所预估的工程量得到的,既然投标文件是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那原本就应如此。然而,在以证据支撑主张的合同游戏规则下,这个简单粗暴的逻辑被工程师断然否决。

为此,基于招标文件提供的控制点坐标,承包商请求工程师开展了业主营地原址的原始地形联合测量。并在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方案基础上,细化了规划设计方案,以此证明了在原址上可以布置下业主营地的82个单元。进而,根据联合测量结果和规划设计方案,提供了详细的含建筑物的地形剖面图,并据此详细计算了在原址施工的场平、开挖和回填工程量等,验证了投标方案预估工程量的合理性。

此外,由于业主营地位置发生变更,承包商便选取了业主营地原址的一部分作为承包商主营地,轻松安置了近1万平米的半永久性房屋建筑,侧面印证了在原址布置营地以及原址小方量开挖和回填的合理可行。

依据业主营地V01版本的总平面布置图和对应设计所计算的近20万方土石方工程量,以及关联工程量变化的基础上,承包商就该项变更提出了2300万费用补偿及工期顺延的请求。

由于业主营地位置的变化,是项目伊始在强势西方工程师主导下出现的,各方并未做好为此付出额外巨大经济代价的心理准备。此后,工程师代表团队也进行了人员更替,主要人员都出现了变化。无论是出于业主的压力,还是自身的理亏,调整布局,尽可能压减基础设施工程量成为工程师后续工作的出发点。并且,尽可能利用工程师的合同权力,在设计更改和审批上做足了文章。仅仅是总平面布置图,承包商就从V01版修改至V07版,土石方工程量也从近20万方减少至12万方,使得该子项成为一个标准的三边工程。随之带来了节点里程碑的一再延误,进而,工程师挥舞了误期罚款的大棒,拟通过该工具来冲抵承包商的额外费用补偿请求,减轻任性的代价。

通过承包商的可有效证明的支撑和据理力争的坚持,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师认可了大部分工程量且业主进行了额外支付,支持了承包商的施工过程现金流,并且作为一个重要子项,纳入了最终的项目一揽子友好协商解决方案中。同时,与业主营地相关的两个项目节点里程碑也被一笔勾销,免除了承包商的节点误期罚款风险。从道义和财务收益方面,使得承包商最终获益。

该变更博弈带来的思考

在FIDIC单价合同条件规则下,其包含的总价包干子项往往不会是工程项目的最核心部分,也不是造价组成的主要单元。该部分通常不会引起投标人足够的重视和关注,一般都是采取经验进行考量并报价。同时,项目编标投标阶段与项目实施阶段团队的几乎完全独立,完备的投标方案尤其是投标方案的详实的支撑材料的缺失,也是一种普遍现象。一旦中标并进入项目实施环节,变化的出现就是一把双刃剑。

在FIDIC规则下,承包商必须掌握可以作为呈堂证供的有效证据,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