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路桥)是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交建)的控股子公司,从1958年开始走出国门,承担中国政府对外援助项目的建设。1979年正式组建公司,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是中国最早进入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四家大型国有企业之一。

近年来,中国路桥积极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号召,创新进取,培育核心竞争力,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EPC等高端方式承揽了巴基斯坦喀喇昆仑公路改建工程,还有印尼马都拉大桥、肯尼亚蒙内铁路等大量具有深远影响力的国际工程。

参考中国路桥这样一位“先行者”的宝贵经验,或许能让后来者在踏入国际承包工程市场时做足准备,少走弯路。以下就结合中国路桥中标的肯尼亚的蒙巴萨至内罗毕标轨铁路项目,带您一探中国路桥在“国际工程企业海外特大型项目设备物资集中采购的供应管理”方面的“秘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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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笈一: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所遵从的原则

在设备方面,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进行集中采购:

(1)集中采购能降低采购的成本;

(2)供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现场的售后技术支持;

(3)供方必须在现场建立寄售配件库,并且根据实际消耗滞后结算;

(4)供方负责完工后剩余配件的退场工作。对于不能完全满足上述四个条件的设备,需要由施工单位自行实施采购。

在物资方面,必须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进行集中采购:

(1)集中采购能降低采购的成本;

(2)结构性大宗主材;

(3)通用且质量易于管控。对于不能完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设备,需要由施工单位自行实施采购。

集中采购的设备与物资,以招标采购的方式实施。其他自行采购的设备和物资,需要根据设备和物资的市场通用性和竞争程度来考虑采购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议标、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实际操作中,由于采购数量与采购批次的限制,多以邀请招标与询价采购方式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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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笈二:确定设备的采购和发运模式

经过内部的反复论证,并结合了各参建单位意见,对集中采购的设备采用“四统一分”的采购和发运模式,即:统一招标、分别签署、统一付款、统一运输和统一清关。

(1)统一招标:由中国路桥和参建单位共同编制招标文件,确定邀请投标单位,共同进行评标,确定中标短名录。原则上要求每种设备的中标短名录不少于三家。

(2)分别签署:各施工单位,根据自己的施工习惯,自主从中标短名录中挑选最终的设备和物资供应商,自行与之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采购合同。

(3)统一付款:设备和物资的款项由中国路桥统一支付。

(4) 统一运输:设备和物资的境外运输部分由中国路桥负责集中统运。

(5)统一清关:设备进入肯尼亚后,由中国路桥负责统一清关,再安排送到相应的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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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笈三:集中采购的管理和组织

集中采购部分设备物资由中国路桥统一负责,非集中采购的设备物资由各单位自行负责采购与运输。对于各参建单位需要建立国外项目部与国内机关两级采购管理组织机构,根据项目所在国设备物资资源情况,综合考虑采购供应效率与成本效益,按不同设备和物资的特点,两级机构分别负责采购和运输,由国外项目部负责所在国的清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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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笈四:采购海外施工设备重点考虑的因素

(1)设备的性能参数。一定要满足项目的施工要求,但不过分追求技术的先进性。

(2)租赁资源。对于一些短期的设备需求,或者今后很可能利用率不高的设备需求,尽可能地通过在当地租赁解决。

(3)自然环境。当地的气候、海拔以及交通状况等自然因素都会影响到设备的性能和配置。

(4)型号统一性。在同一个项目或区域内,新购买设备的型号要尽可能地与已有的设备保持一致,从而能减少配件的库存种类,降低维修的难度。

(5)售后服务条件。如果设备制造商在当地有售后服务网点,或能够提供驻地服务,将有助于减轻项目保养维修压力。

(6)采购价格、付款条件以及交货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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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笈五:集中采购的运输与交货方式

国内采购可以采用FOB(Free On Board,即离岸价)和CIF(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即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两种形式交货。在国际采购中,为规避长途运输的在途风险,减少对设备与物资的在途运输管理,力争以DDU(Delivered Duty Unpaid,即未完税交货)和DAP(Delivered at Place,即目的地交货)替代CIF等方式,即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这就使得采购方能够全面地规避了物资在海、陆、空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保证物资和设备能够及时、安全地运到工程项目的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