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昱树
电力营销作为运营期电力项目经营的重要手段,其效果对运营期的生产经营起到重要引导作用。本文根据在中巴经济走廊项下投产的电站运营期电力营销工作实际情况,结合电力市场特点,围绕营销过程中“电量”“电费”两大核心要素,分析在巴电站电力营销工作重点以及难点,以期为中资企业在巴运营的电站项目提供借鉴和参考。
中巴经济走廊作为共建“一带一路”重要先行先试项目,自2013年启动以来,通过投资、基建和产业合作,推动了一大批电力项目的落地和输电设施的建设升级,极大地缓解了巴基斯坦缺电少电的困难局面。根据巴私营电力和基础设施委员会(PPIB)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9月,中巴经济走廊项下已投产电力项目共计18个,装机类型涵盖火电、水电、以及新能源,总装机容量8904兆瓦。至2034年,预计将继续新增7个项目,总装机容量4144兆瓦。
开展电力营销的原因
在巴开展电力营销的原因主要有四点:一是电力需求不稳定,巴基斯坦工业基础薄弱,用电需求以居民为主,且处于热带地区,导致用电负荷峰谷差大,总体呈现“夏高冬低、昼高夜低”的特点,错过用电高峰期,电站发电将陷入被动局面;二是巴基斯坦电力外送通道较为拥挤,各电站缺少专用外送通道,特别是在南部地区,巴电网公司(NTDC)为节省成本,采用π接方式将各大型电站进行串联,装机容量已超过送出线路正常工况下的最大输送容量,限制了各电站发电能力;三是作为唯一购电方,由于电价倒挂、终端用户欠费以及巴政府补贴不足等原因,中央购电局(CPPA)长期无法足额向各发电企业支付电费,电费延迟支付现象较为严重;四是受国际经济衰退、国内政权更迭以及非传统安全因素影响,巴基斯坦近年来经济发展放缓,但各电力项目却在按计划投产,经济增长速度低于电站投产速度,叠加电费延迟支付情况,在电费回收方面直接造成“蛋糕变小而分蛋糕的人却变多了”的局面。
电力营销核心要素
在实际开展电力营销的过程中,经过长期摸索,总结出电力营销两大核心要素,分别是“电量”与“电费”,其中“电量”要素指电站上网电量,“电费”要素指电费回收。秉持推动“中巴经济走廊”发展、履行海外子企业义务等理念,确定两大核心要素原因如下。
一、项目投资意义
“中巴经济走廊”的初衷是加强中巴之间交通、能源、海洋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两国互联互通,促进两国共同发展,作为在其项下开发的电力项目,应当积极配合巴政府,履行电力生产责任与义务。
二、电费拨付机制
由于电费延迟支付现象较为严重,中央购电局为平衡资金需求,做到公平公正,通常会根据各项目电费逾期账款占总逾期账款百分比进行分配,多发电有利于推高应收账款规模,促进电费回收。
三、运营管理需求
中巴经济走廊项下的电力项目多由中资企业控股,在管理方面需要符合国内要求,完成年度发电任务以及利润指标。且项目运维费、保险费以及还本付息等支出均需要电费回收作保障。
电力营销对象及职能
在巴电力市场中,开展电力营销的对象主要有三家机构,包括电力监管局(NEPRA)、国家调度中心(NPCC)和中央购电局,各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电力监管局
负责各类电力项目运营期电价核定工作。电价核定是电费发票申报的前提条件,是电费回收工作的根本,若不能按时完成电价核定工作将无法报出电费发票,或购电方只能按照电力监管局已核定的电价对各发电公司报出的电费发票进行金额认定,可能造成部分发电成本无法及时传导的情况发生,直接影响电费申报的整体金额。
二、国家调度中心
负责各类电站日常调度工作以及年度检修安排,在调度方面遵守“运营成本最低”原则,在电站不发生计划/非计划停机及送出线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调度可再生能源机组或运行费用相对较低的核电机组。针对火电机组,将根据由电力监管局按照各火电项目燃料采购单据折算出的月度燃料费,优先调度燃料费低的电站。
三、中央购电局
依据电力监管局电价核定批复及国家调度中心对上网电量以及非计划停机考核情况,审核各发电公司提交的电费发票,并根据终端用户上缴资金或巴政府补贴情况向各发电公司支付电费。
电力营销具体实施方法
结合巴基斯坦电力市场实际情况,电力营销工作具体可从电价核定、发票报出以及电费支付三方面入手,除按时提交文件、积极澄清以及派专人跟进等方式外,还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一、电价核定
对于火电项目,若有发电需求,可根据燃料采购情况,灵活调整需要申报的燃料采购单据,降低燃料费电价。短期内向国家调度中心争取调度指标。反之也通过该方法调高燃料费电价,降低调度。但需注意,申报的燃料采购订单时间跨度不能太长,由于燃料管理“先进先出”原则,也不可长期进行调整,否则会出现电价与国际燃料价格走势不同的情况,容易引起舆论风险。
二、发票报出
利用电费拨付规则,可在巴政府财政补贴拨付前夕集中报出电费发票,推高项目逾期账款金额,提高项目逾期账款金额占总逾期账款的比例,进而获得较高电费支付金额。通常可选用延迟支付利息发票、转嫁发票或补差发票进行操作。
三、电费支付
可利用低电价优势,结合发电量,或贷款行还本付息时间节点,或中巴两国高层互访期间,借助中国驻巴大使馆渠道,呼吁各方关注项目电费回收情况,短期内向中央购电局争取电费倾斜支付。具体可借助贷款行还本付息通知书向中央购电局施压,或在两国高层互访前期拜访中国驻巴大使馆,请求使馆出面,牵头巴电力部、财政部、计划发展部等政府单位共同商讨电费支付问题。
四、调度沟通
对于火电项目,由于燃料采购成本占现金流比例较高,受电费延迟支付以及外汇兑换限制影响,易造成现金流断裂的情况,出现即使机组设备状态良好,但在燃料短缺的情况下无法完全执行调度指令。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国家调度中心与中央购电局业务分离,国家调度中心在下达调度指令的时候仅参考电站申报的可用容量,并不掌握各火电项目燃料库存情况。然而根据《购电协议》,申报可用容量时仅考虑机组的可利用情况,与是否并网发电无关系,在不提前沟通的情况下国家调度中心将认为项目出现非计划停机并进行考核。为避免该情况,可提前与中央购电局沟通,定期报送燃料库存情况与采购资金需求,由其出面协调国家调度中心,根据电站燃料库存情况,适当考虑机组调停,避免出现非计划停机考核。
电力营销效果
以巴基斯坦A项目为例,依靠狠抓电力营销两大要素,在项目经营方面取得较大成就。电量方面,依靠低电价优势,长期获得优先调度,自2017年首机并网发电至2021年期间,年度发电量逐年上升,累计发电量344亿千瓦时,月度机组负荷率最高达到96.5%,发电量9.43亿度,年度最高发电量90亿度,在走廊同类型电站中长期处于领先地位。电费方面,借助中国驻巴大使馆、两国领导人高访以及中巴经济走廊联合合作委员会等渠道,呼吁中巴政府关注项目电费支付情况,多渠道、多层级推动电费回收工作,特别是在2022年巴前总理弹劾期间,在中国驻巴大使馆的带领下,牵头各走廊电力项目成功推动两笔专项补贴落地。在俄乌冲突期间,多次与中央购电局及国家调度中心等相关机构沟通,及时调整营销策略,在确保机组可利用率的前提下不主动争取发电,及时制止了非计划停机考核进一步恶化,并经过长期沟通协调,最终与中央购电局达成电费扣减返还协议。
相关建议
本文结合项目运营实际情况剖析在巴电力营销工作,但实践过程中,对“电量”与“电费”两大要素产生影响的机构还包括财政部、电力部、计划发展部以及总理内阁等诸多巴政府单位。同时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对巴政策以及友好国家贷款情况也会影响巴政府决策。总体而言,在巴开展电力营销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对在巴运营的电力项目提出以下建议。
一、配合履行发电义务
尽管《购电协议》规定,在保证机组可利用率的前提下即可获取容量电费,其中包含还本付息、资本金收益等重要费用,且考虑到中巴两国关系,巴政府不会轻易让“中巴经济走廊”项目陷入贷款违约,但若采用此方法拒不配合履行发电义务,并将逾期账款过高、外汇兑换限制等进行关联,巴政府会通过缩减电费支付、扣减电费发票以及社会舆论等方式向项目施压,特别是在近期国内通胀压力以及非传统安全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对项目正常运营造成巨大影响。
二、探索换汇渠道
考虑到各电力项目在还本付息、运维费以及保险费支付方面需要大量美元,在巴央行外汇兑换限制的前提下,可与贷款行沟通,探索通过巴当地商业银行换汇的可行性。
三、拓宽电费回收渠道
在中央购电局电费支付以及巴政府财政补贴长期不足的情况下,各发电企业可借助“中巴经济走廊”平台或通过与其他在巴发展的民营企业,探索通过特殊贸易,诸如采购巴基斯坦境内农产品向中国出口的方式,变相实现电费回收。
(作者单位: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