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党中央提出“走出去”战略,开启了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大幕。20多年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总体上快速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既是对当下我国经济发展状况的一个判断,也指明了未来经济发展的方向。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战略需进一步明确方向、清晰内涵,以更好地服务国内实体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国内外环境对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提出更高要求

(一)全球经济下滑、地缘政治冲突等导致对外直接投资信心不足

2020年,全球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为-3.6%,90%以上的发达国家遭遇经济衰退。2021年全球经济复苏,GDP增速达到5.9%。但是疫情不断反复,导致民众预期不稳,对外投资信心不足。进入2022年,以美国为首的不少发达国家出现了经济增速下滑、资本市场泡沫破灭、通货膨胀高企的现象。甚至一些国家出现债务违约情况,如斯里兰卡等;还有一些国家也面临沉重的债务负担。对外直接投资是经济外向型发展的高级阶段,受到母国经济实力和企业对于全球市场信心的影响。在全球经济下滑阶段,投资者信心不足,导致对外直接投资收缩。

2022年2月爆发的俄乌冲突,更是加大了世界经济活动的波动。这一事件的持续,从多方面影响到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一是带来巨大的安全风险,进而波及了我国企业对“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俄乌及相邻国家的投资;二是导致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使得对外投资标的的估值标准不稳定;三是导致各国纷纷站队,地缘政治分歧给资本流动带来障碍,也给跨国投资带来困难。2022年至今,我国“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锐减,即是受到战争影响的结果。

全球疫情是我国对外投资的另一大不确定因素。2020年年初至今在全球扩散的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大多数跨国公司投资意愿下滑。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大幅下降,仅为9290亿美元。尽管2021年强劲反弹,但是全球复苏呈现极不均衡的局面。2022年第二季度,我国迎来疫情多点散发的巨大考验。疫情影响了国际商务往来的便利性,也影响了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谈判和项目落地过程。

(二)国际投资环境发生变化,中资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难度加大

一方面,中美贸易摩擦使得中资企业赴美投资难度剧增。特朗普自2016年就任美国总统之时,就发布了多个限制中资企业投资的严厉规定。2018年8月通过的《外来投资现代化法案》,扩大了对中资企业赴美投资的产业审查范围,增加了对中资企业审查的环节。该法案的实施,增大了中资企业赴美投资的难度,导致投资金额明显下滑。2017年,我国对美直接投资流量下降至64.25亿美元,同比下降67%。2018年,这一数据下降至54.6亿美元,同比下降15%。2019年和2020年有所回升,但距离历史高点仍有明显差距。

另一方面,中资企业对外并购引发部分东道国高度关注。2019年3月,欧盟委员会的一份文件在承认中国是合作伙伴的同时,首次称中国是“系统性竞争对手”。法国、德国及英国等国随后分别加强了对外资投资并购的审查(主要是针对中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印度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密集发布或启动制定外资监管新政,通过扩大审查范围、降低审查资金门槛(更低投资额度被纳入审查范围)、限制投资领域等多种方式,收紧外资监管。逆全球化趋势的直接诱因是国际政治因素,而政治因素是慢变量,这也意味着这一趋势在短期内很难转变。

(三)国内监管政策日趋完善,限制企业非理性对外投资行为

2016年1月,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国企尤其是央企境外投资,内容包括建立境外投资监管体系,严格实施境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境外投资风险管理等。国资委紧接着开展了央企海外资产的审查,对于规范央企的对外直接投资起到积极作用。2021年,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要以更严格的标准加强监管。2017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2017年8月,财政部出台《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对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实现了全过程管理,有利于增强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境外投资效益。这一系列监管政策,有效化解了企业对外投资中的“泡沫”风险。

(四)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提出,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的重大部署。新发展格局的提出,意味着对外直接投资不再仅仅是“走出去”,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走出去”实现国内国际经济的联动。这里面有两层含义:一方面,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是将国内的要素、技术和产品带到国际市场,利用国际市场更好地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做强做优做大;另一方面,企业对外投资要能带动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包括带回来国际市场经营的经验、提高风险管控的能力、对接国内资源和国际资源等。

以上国内外环境的变化,要求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要走出一条与以往不同的道路,一条更加注重效益、更加注重应对风险、更加健康可持续的道路,也正是高质量发展之路。

二、当前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能力明显增强

(一)企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更加理性

21世纪初,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出“青春期躁动”的特点,表现为个别企业“一窝蜂”走出去、为走出去而走出去及“泡沫化”走出去。经过20多年的历练,我国企业对海外市场风险有了充分的认识,在面对投资机会时更加理性,对风险有一定的预判以及应对能力。中国建材、振华重工等一批优秀的企业正是通过对外直接投资提升了全球竞争能力,壮大了自身的实力。中国企业未来对外直接投资之路将走得更加扎实。

(二)对外投资所需的人才和专业组织增多,能力提高

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需要具有高水平、国际化的人才和能力储备。在过去20多年里,我国国际化人才不断积累,目前有了一定数量的国际经贸、法律、会计、审计、谈判等专业人才。此外,针对企业对外投资的金融支持、信息服务、安全保卫体系等不断完善。以商务部为主构建的“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旨在为企业开展“走出去”相关业务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信息共享等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十个板块提供服务,包括国别(地区)指南、服务“一带一路”、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境外经贸合作区、投资合作促进、统计数据和政策法规及业务指南等。深圳、广州等多个城市定期举办企业“走出去”论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面的信息和服务。一些税务、法律、安保等中介机构不断涌现,满足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旺盛需求。

(三)在部分产业上具有较高的竞争优势

我国制造业种类齐备,尤其是在工程机械、消费电子、汽车零配件等产业链中,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等优势,从而具备对外投资的充足实力。我国的工程承包走向了世界各地,对外承包工程大项目不断增加。2021年,我国新签对外承包合同额上亿美元项目达到560个,较上一年增加46个,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领域。同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增长较快,非金融类直接投资203亿美元,同比增长14.1%。这些项目也以工程承包和制造业为主。

目前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开始注重全球产业链布局和本地化运作。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因为突破了大量的基础材料、基础工艺和基础零部件等技术瓶颈,已具有突出的全球竞争优势。2021年全球工程机械企业十强中,我国拥有3家。该行业的领军企业大量在欧洲、拉美等国投资,要么并购当地的同行业企业,要么投资建厂,在全球布局供应链。我国新能源产业发展很快,近些年光伏、风能、新能源电池等企业纷纷“走出去”,提高价值链上的竞争优势。这些企业在东南亚、拉美等国投资建厂,扩大产能。一方面有助于直接服务当地市场;另一方面可以规避发达国家对我国光伏产品的贸易壁垒。

可以说,现在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能力和20年前相比大大增强,这也决定了未来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已是题中应有之义。

三、我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一)投资主体应是国际市场的合格主体

进行跨国投资的企业,应该具有三方面能力,即抓住机遇的能力、应对风险的能力、履行国际规则的能力。全球优秀的跨国公司无不具有这些能力。国际市场机遇多,但是风险也多。如果盲目“走出去”,将遭受重大的损失;但如果能够吸取他人失败的教训,做好调研和应急准备,则可以少交“学费”甚至避免。企业在东道国投资,应履行好社会责任,塑造良好的社会形象,获得东道国的认可。唯其如此,才能实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二)对外投资应符合先进的发展理念

在对外投资中应贯彻“创新、开放、绿色、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国内企业树立良好的标杆形象。更多地投资绿色节能和高科技的项目,有助于提高劳工标准、保护知识产权的项目,也能得到来自国内外政府或市场的更多支持。那些利用国内金融资源投资海外虚拟经济的行为应该减少,有损于环境安全的投资项目应该杜绝。

(三)投资目标国更加多元化

2016年以前,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主要对象是发达国家,美国是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第一大目标国。之后,我国对发达国家的直接投资比例一直在下降,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投资增速则高于平均值。这说明我国企业在全球市场配置资源、分散风险的能力也在增强。未来我国企业将能充分利用国际市场上“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开发好全球市场的红利。

四、推动对外直接投资高质量发展的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

一是积极推动与更多的国家签署投资协议,开拓国际市场。国家间签署投资协议,能够显著地推动企业跨境投资。我国一直积极推动各类自贸区协议和投资协定的签署,近几年受逆全球化浪潮影响,进度有所放缓,将来仍要将其作为重要工作加以推动。积极推动中日双边贸易协定谈判,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的工作。对于已签署的经贸投资协议应深化合作。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的投资便利,深耕东南亚市场;力争实现中欧双边投资协定落地。当前美国在积极推动亚太经济合作框架,其目的是与我国竞争在亚太地区的经济影响。要赢得这场竞争,我国除了依靠与亚太国家密切的经贸关系,还要通过更高水平的制度开放,不断提升自身的吸引力。

二是进一步缩减并完善负面清单,扩大国内市场开放。两国之间资本往来,市场开放应是对等的。我国应进一步开放市场,追赶上发达国家的标准。我国2021年版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包含31项,进步明显。但是在清单的可操作性和部分产业的开放上仍存不足。未来应进一步细化和缩减负面清单,增强可操作性;在高端制造业和服务业上加大开放力度。尤其在金融服务方面,更多地引进外资金融机构,可以加快国内金融市场的竞争节奏,也可以为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去”创造条件。借助“引进来”和“走出去”,促进我国金融业提高效率,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二)进一步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支持体系

发达国家在过去数百年中,搭建了支持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五大支柱,分别是外交、法律、中介机构、金融、军事等。我国在这五大支柱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有不足之处。例如在外交、金融两方面发展较快,在法律、中介机构方面存在短板,在保障海外资产安全的军事力量上则严重不足。随着经济全球化理念的深入人心,海外资产安全对于军事影响力的依赖程度下降,这对于我国来说是有利的。未来应将短板逐步补齐,更好地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

(三)更多鼓励民营企业对外投资

过去20多年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民营企业的占比逐年增加,目前已超过半壁江山。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为保障国家资源能源安全、提高产业竞争力发挥积极作用。以华为为代表的民营企业通过在国际市场上打拼壮大了自身实力,也提高了我国在相关产业中的全球竞争力。在这一点上,国企民企应相同对待。实际上,民营企业“走出去”还具有突出的优势,如它们对于风险和成本更加敏感,更关注投资回报率,还可以避免被东道国过度政治化,对于一些较为敏感的国家和地区更为适宜。应为民营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提供更好的制度环境,增强其所需要的能力。在金融支持上,中国进出口银行、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商业银行等应以和国有企业同样的标准提供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鼓励民营企业抱团出海,同力抵御海外市场风险。

(四)企业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投资方式

企业对外投资,不必执着于投资上的“大手笔”,追求对投资项目的控股权,而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一是选择股权投资方式。中资企业可以和大型国际投资基金共同出资并购,这样可以减少东道国政府的警惕。二是选择“蚁群”投资方式。鼓励大量中小企业各显神通,利用每一个细小的国际市场机会“走出去”。我国光伏企业在东南亚国家广泛布局,有的选择投资建厂,有的选择股权投资。目前看,东南亚地区超过半数的光伏产能都是我国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这能够有效提高我国相关产业的安全度,在面对来自他国的供应链竞争时表现出巨大的抗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