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最大规模、投资最多元的自贸区形成。对外开放一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十四五”时期,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对外投资也将迎来全新的发展格局。本文基于RCEP协定主要内容和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发展现状,以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为主要研究对象,对RCEP背景下的对外投资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进行了分析,并就其高质量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RCEP协定的背景综述

(一) RCEP的主要内容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是全球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贸协定,由东盟10国与澳大利亚、中国、印度、日本、韩国和新西兰构成。具体而言,RCEP协定涵盖货物和服务贸易、贸易便利化、原产地规则、投资和知识产权等领域。该协定还就原产地认定、知识产权、卫生与植物卫生、争端解决等细分层面进行了一系列的举措规定。RCEP协定的实施生效正朝着四个主要目标不断迈进:完善伙伴关系框架、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自由化以及创建联合投资环境。RCEP旨在全面考虑各成员国,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建立和完善经济伙伴关系框架;进一步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要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包括关税与非关税;在国际经济舞台中,不断优化可持续发展的投资环境,增加对外投资合作可能性。

表1: RCEP协定主要内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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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

(二)RCEP协定对我国对外投资领域的意义

RCEP有助于减少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同时也带来新的要求与机遇。一方面,RCEP将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高更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也为我国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不公平竞争等冲突提供有力保障,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外开放的市场将使我国企业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但同时也能激发和带动我国企业(特别是“走出去”企业)不断创新,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优势产品“走出去”。在RCEP的背景下,我国首次在对外自贸协定上引入负面清单方式,对农林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等非服务业领域的投资进行开放承诺。非服务部门的负面清单共2个,就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禁止业绩要求、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会条款所施加的义务列出了一系列措施。其中,国民待遇这一义务是相较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最新增加的。这个创新之举体现我国进一步提升对外开放的水平,为成员国提供更透明一致的投资环境的同时也为我国未来经济发展争取了更多的自主权,推进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

二、我国当前对外投资领域高质量发展现状

(一) 我国对外投资领域发展情况

对外投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企业或取得既有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从我国总体对外投资市场规模和发展情况来看,我国企业对外投资表现积极,对外投资并购保持活跃,涉及的区域不断增长,使得我国在全球外国投资中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据《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20》统计,截至2020年底,中国2.8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全球189个国家(地区)设立对外直接投资企业4.5万家,全球80%以上国家(地区)都有中国的投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也持续在增长,其中包括东盟国家。我国已与东盟国家建立了长期友好的经济伙伴关系,在“一带一路”和“10+1”协定基础上,新的RCEP也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与东盟国家在多重领域的深入合作,构建产业链供应链发展格局。从我国对外投资项目的行业分布情况来看,对外投资项目涉及的领域不断发展,其中主要集中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金融业等领域。根据《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20》显示,截至2020年,我国对外投资领域已涉及18个行业。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及金融业是对外投资最多的四个领域,占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69.8%。同时受到疫情的影响,流向农林牧渔业、住宿餐饮业、文化娱乐业、教育等领域的投资呈现下降趋势。

(二) 我国对外投资领域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对外开放格局中开拓新的发展战略,寻求国际合作,共同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外投资工作,提出创新对外投资方式、国际产能合作等新战略,形成面向全球的投融资、服务网络。2019年,国务院在《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中强调推动对外投资合作健康有序发展;同年,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强调“坚持开放合作,以国际视野谋划绿色技术创新,积极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国际交流合作,促进国内企业“走出去”,全面提升中国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格局和地位”。在“十四五”规划中,我国就对外开放方面做出了更多的指示与布局。随后,国家各部委各地方政府响应号召,纷纷制定和发布了符合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十四五”时期对外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其中,生态环境部就针对对外投资项目相继在2021年7月份和2022年1月份发布了《对外投资绿色发展工作指引》和《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提倡可持续绿色的高质量发展。其中,《对外投资绿色发展规则指引》明确提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生产和运营、建设绿色基础设施、打造绿色境外经贸合作区、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推动企业主体绿色转型、防范生态环境风险、遵循绿色国际规则、优化绿色监管服务、提升绿色发展信誉十大对外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方向。《对外投资合作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指南》则要求对外投资企业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至海外投资的全流程。

三、RCEP背景下对外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机遇与挑战

(一)机遇方面,RCEP的签订促进了区域产业创新合作和绿色发展

一是RCEP对农业领域的重大利好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对外投资。例如,在RCEP协定中我国和日本首次达成关税减让安排,历史性地打开了日本农产品市场;二是RCEP的实施对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更好地“走出去”提供了有力支撑,推进区域产业链布局优化。例如,在RCEP的助力下我国与日韩的新能源汽车、电子产业等高新技术行业将进一步加强产业联系;三是RCEP对关税的减免有利于贸易壁垒的削减,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服务机会。例如,金融行业可以深度参与区域可持续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如新能源、数字经济、节能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动金融机构可持续投资的布局和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四是RCEP协定也将进一步促进区域社会福利的可持续发展。例如,我国可进一步加强与日本的康养优势产业的创新合作,助力社会福利相关产业的革新与技术转化。

(二)挑战方面,RCEP的签订对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及碳排放提出更高要求

作为目前世界上覆盖地区最广、涉及人口最多的跨区域自由贸易区,RCEP在促进对外投资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同时,也会给区域生态环境带来巨大压力,尤其是在全球低碳转型的大背景下,跨区域合作所导致的碳排放量不容小觑。有研究表明,短期内RCEP关税削减将给各成员国的碳减排造成显著压力,同时会加剧发达成员国与发展中成员国之间的碳泄露。因此,如何加强多边技术合作,提升碳排放效率,平衡好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共同推动成员国可持续发展也将是RCEP实施中的重要任务。对于我国而言,在“双碳”目标的规划布局下,对外投资项目需要更加关注产业结构优化、绿色科技创新、碳足迹管理等领域,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RCEP背景下我国对外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一) 政府及监管层面,需要完善对外投资项目的相关监管机制及配套措施

积极响应国家“十四五”对于对外开放领域的规划,力争发展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加强其对“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的监管力度,基于RCEP进一步制定针对对外投资项目的管理办法及工作机制,把握RCEP下对外投资的可持续发展新机遇,优化企业海外布局,深化区域一体化,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在“双碳”的背景下,政府及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行业低碳转型、绿色发展的相关发展规划和激励制度,鼓励我国“走出去”企业发展可持续投资理念,积极进行清洁技术革新、积极提升竞争优势,促进对外投资项目实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在对外投资项目管理与评价层面,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尽快推动建立对外投资项目ESG评价指标体系,形成可有效评估“项目前期-施工期-运行期-退出期”全生命周期的可持续发展标准。此外,政府应在我国具有一定优势的绿色、新兴产业,如新能源、大数据、跨境电商等领域,积极牵头参与区域内相关产业的标准制定,积极与国际高质量标准接轨,促进产业发展和合作转化。

(二) 金融机构层面,需要加强可持续资金对对外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RCEP协定的生效为包括银行业在内的金融机构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金融机构应加强和政府部门合作向对外投资企业提供更多投融资服务和加强可持续资金保障。对于RCEP框架下的重点产业,金融机构可以积极发展专业化的金融产品,强化数字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产品创新,为对外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建议金融机构参考并遵循国际环境与社会标准或ESG投资原则,深化识别项目需求,搭建高质量对外投资企业库和项目库,针对绿色低碳、可持续领域项目融资需求开设“绿色审批通道”,以优先支持具有明显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项目,倒逼对外投资项目高质量发展。

(三) 对外投资企业层面,需要积极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并展开相关能力建设

在RCEP协定和“双碳”目标的共同助力下,对外投资企业迎来新的发展局面。相关企业应在对外开放中主动融入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等理念,将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体系中,积极在对外投资项目中采用国际通行可持续发展相关原则,建立ESG管理体系。企业应主动了解国际多双边金融机构的对于环境与气候的政策标准,以获得可持续资金保障。在项目筛选方面,企业可将ESG纳入决策流程,开展ESG尽职调查和项目实践的可行性研究,提高项目质量。风险管理方面,企业应主动加强项目ESG风险控制能力,设置项目环境与社会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此外,企业应积极主动参与东道国(项目所在地)可持续发展关键议题的相关行动,如应对气候变化、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积极与当地各利益相关方保持有效沟通,定期发布项目信息,进行经验分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