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纲要

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梳理

二、跨境融资模式及实际案例分析

三、相关业务发展建议

一、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梳理

外债资金是境内企业从海外融资最直接、最便利,成本最低的渠道。2016年4月,在总结一系列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的通知》 (银发[2016]132号),引入了全新的外债管理模式“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简称“全口径模式”)。

“全口径模式”颠覆了以往“投注差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简单的说,外商投资企业外债额度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而中资企业则需要逐笔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短期外债指标,资源稀缺。)的理念和管理方式,不再区分中资、外资企业,允许凡是在中国境内成立的法人企业和法人金融机构(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除外),都可以自主借用外债,不仅保证了中外资企业法律适用的公平,也扩大了中资企业境外融资的渠道。

“全口径模式”统一了外汇和人民币外债管理,不再区分为外汇外债和人民币外债,规定了新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外债借用和使用原则,建立了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即:企业和金融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其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1或1.5)*类别风险转换因子(1)+∑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其中,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都暂定为1。2017年2月,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7]9号)进一步完善了全口径跨境融资政策,扩大了外债的适用范围,并把企业跨境融资杠杆率由1调整为2,相应的企业跨境融资额度提高到其净资产的2倍。

“全口径模式”因为更加贴合境内主体的业务实践,赢得了市场的广泛欢迎和赞誉。比如,取消了外债额度事前审批制,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同时,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使用一般本外币账户或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不必因为享受境外融资的便利而需专门开立自贸区FT账户。

2019年10月,外汇局又出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对企业债务人,取消了需到属地外汇局办理外债注销登记管理的要求,可直接在银行办理注销登记;还开启了取消外债借入逐笔外汇登记要求的试点,试点地区(粤港澳大湾区及海南)可在两倍净资产额度内一次性登记外债额度。这进一步提高了实体企业借入外债的便利。

二、跨境融资模式及实际案例分析

商业银行实际业务操作当中,跨境融资一般采取三种模式,内保内贷模式、跨境风险参与模式和跨境直贷模式。

1、内保内贷模式。这种模式主要通过同一商业银行境内外分支机构(境内机构和境外机构也可不是同一银行,只要境内银行在境外银行有足够的同业额度)之间的业务联动来完成。境外机构凭借境内分行(担保人)开出的以境外机构为受益人、境内企业为被担保人(借款人)的融资性保函后,直接向该合资格的境内企业(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业务(具体见下图)。该流入境内的贷款形成外债,相应占用境内企业的全口径跨境融资额度。

融资币种可以是外币,也可以是离岸人民币,但一般情况下外币融资成本更有优势。在以外币(美元、欧元、港币等为主)融资的情况下,因外债流入境内一般需要结汇为人民币使用,因此需要帮助客户锁汇,防范汇率风险。这种情况下,该模式可以概括为“银行担保+借入外债+结汇使用+汇率锁定”,客户的综合成本构成为“融资性保函手续费、境外融资利息、境内利息增值税及附加(约为6.7%)、汇率掉期成本”。计算公式为:境外融资利率*(1+税率%)+保函费率+掉期成本。如果融资币种为离岸人民币,则综合成本计算公式为:境外融资利率*(1+税率%)+保函费率。

案例一:某集团公司为某商业银行境内分行客户,同业竞争激烈,客户一直要求贷款利率不能上浮,因经济资本核算等原因,该境内分行一直未能满足客户需求。2019年初,该境内分行通过和境外分行联动,以内保内贷借入外债的模式,满足了客户需求,并取得了不错的收益。该笔业务采取在境外借美元,在境内通过近结远购锁汇的方式办理。当时一年期美元报价税后成本为2.93%,一年期掉期成本为0.5%,合计不超过3.45%,而该境内分行给予客户的综合报价为基准利率4.35%,这样境内分行实现保函等中间业务收益为0.9%,取得了三方共赢的效果。

2、跨境风险参与模式。境外银行向境内企业提供外债贷款,同时境内银行(风险参与行)接受境外银行风险参与邀请,承担境外银行(风险出让行)的风险。如境内企业到期不还款,境内银行按照其风险参与比例向境外银行支付债权款项。从实践看,该模式就本质来讲与内保内贷模式相似,但办理手续有所简化。

3、跨境直贷模式。对于哪些价格成本要求高,信用评级良好的优质境内注册企业,如某些央企、省级重点国资委企业、知名民营企业等,如果能够通过境外银行的信用审查审批,境外银行也可以独自承担信用风险,直接向其发放贷款,而不用境内银行给予信用支持。相比于前两种模式,由于没有增信费用,客户的综合融资成本一般会更低一些。

案例二:某央企集团境内财务公司作为该集团跨境资金池运作的主办企业,在某商业银行信用评级良好,授信额度充足。2018年,经境内分支机构推介,通过了该商业银行境外分行的信用审查审批,为该客户发放跨境贷款6000万欧元,利率远低于同期境内市场欧元融资利率,有效满足了该财务公司的业务需求,进一步巩固了银企合作关系。

结合以上案例分析,发展跨境融资可以说操作模式成熟,有国家外汇政策依据,对客户、境内银行等都多有裨益。

一是符合目前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导向。2015年以后,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的政策导向调整为“控流出、扩流入”。具体的讲,就是在流出端,遏制非理性对外投资行为,加强内保外贷管理,防止变相资金违规流出等。而在流入端,加大开放步伐,包括对外债实行宏观审慎管理,扩流入。发展跨境融资业务符合现阶段国家外汇政策导向,是落实外管局“扩流入”政策导向的有效举措。

二是可有效降低客户融资成本。跨境融资是境内人民币贷款业务的有效补充。Wind数据显示,近10年来,1年期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一直高于1年期美元伦敦同业拆借利率(LIBOR),境外外币融资利率长期低于境内。疫情发生后,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采取经济刺激政策,美联储更是紧急降息50BP,将联邦基金利率降至0-0.25%的历史低位,海外资金流动性充溢,价格大幅走低,跨境融资价格成本优势进一步凸显。从目前情况看,跨境融资一年期美元贷款加掉期的综合成本可低至2.85%,比最新的LPR低100个BP。这为境内银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帮助其度过难关,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

三是有利于境内银行调整收入结构,促进业务综合发展。通过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境内银行可以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优化调整收入结构,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来源,并带动跨境联动结算量、结售汇、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业务“一揽子”综合发展。四是跨境融资贷款用途灵活,可以满足境内银行同业现有产品无法解决的某些贷款用途问题,比如并购贷款用途,境内银行可借此支持实体企业发展。

三、相关业务发展建议

1、加强宣传推广,扩大跨境融资覆盖面。

商业银行要紧密配合人行、外管局对跨境融资政策的宣导,一方面首先在银行内部加强学习培训,使行内前、中、后台人员能够深入理解跨境融资政策并掌握产品的功能特点,比如信贷审查人员清楚了解跨境融资与内保外贷业务的区别,尤其是外管政策对两种业务的不同政策导向,并完善授信品种调整等政策。公司部门要及时为符合条件客户调整增加涉外融资性保函申请,方便客户业务办理。同时,要多种方式加强对实体企业的普及,确保跨境融资政策覆盖面能够有效扩大,帮助符合条件的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能及时享受到政策红利,真正把融资成本降下来,支持其复工复产。

2、境内外联动,着力提高办理效率。

客观的说,办理跨境融资业务手续较为复杂,尤其是内保内贷模式,境内银行需核定融资性保函及外汇衍生品授信额度,境外银行也需要进行信用审批等手续,而且境内外商业习惯也有差异。这就要求在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中要进一步加强境内外联动,做好客户沟通协调工作,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商业银行境外分支机构要充分发挥海外渠道作用,尽量压低资金成本,以服务集团整体业务发展。长远来讲,同一商业银行的境内外分支机构要加强联动,对内保内贷等跨境融资产品进行集团合成创新,统一政策规范,提升客户体验,促进跨境融资标准化、批量化发展。

3、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合规操作。

跨境融资涉及跨境担保、外管备案、掉期锁汇等不同政策和业务环节,风险点多,政策性、专业性较强。商业银行要严格按照外管要求,帮助企业做好外债备案和外债专户开设,确保贷款币种、利率等与备案资料一致。同时,外汇市场价格波动频繁,跨境融资业务又需要在境内外两个市场进行资金汇划和业务操作,因此需要提前做好梳理,确保从放款、汇划、入账到掉期结汇等环环相扣,控制好价格风险。另外,境内银行要严格规定,帮助做好合同文本等资料见证签署工作,确保业务合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