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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自提出以来,已逐步发展为促进全球经济协作与区域互联互通的关键载体。该倡议通过搭建合作平台,有效推动了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基础设施联通,也为能源领域的国际合作创造了条件。对于中国能源建设企业而言,这一背景下的核心机遇在于:可凭借自身在能源规划、开发领域的能力,针对中亚各国不同的国情、资源分布状况,对各类能源开发项目开展针对性规划与实施工作。通过在项目启动前系统性“孵化”工作,中国企业既能精准匹配当地需求,更能在国际能源合作中掌握经营主动权,为探索中亚能源合作的国际化经营新模式奠定基础。

本研究以我国能源建设企业在中亚地区的实际业务开展情况作为分析起点,选取典型项目案例展开探讨,系统梳理“一带一路”倡议下能源企业国际化经营的创新实践路径及其战略价值。研究过程中,重点解析企业通过技术输出、管理协同、资源整合等方式形成的特色发展模式,揭示其如何通过属地化经营、产业联动等策略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关注此类实践对推动区域能源合作、优化全球资源配置所产生的积极影响,为同业提供可借鉴的跨国经营经验。

中亚能源市场开发潜力

一、水能资源开发潜力

中亚水能理论蕴藏量约9719亿kWh,技术可开发量4136亿kWh(对应装机容量96580MW)。截至2024年,水电开发领域已取得一定进展,当前已建成的装机容量约为13.6GW,整体开发利用率达到14.2%。从区域分布来看,中亚地区仍有大量水能资源尚未开发,其中塔吉克斯坦的水能潜力最为突出,占整个中亚地区水能总量的54.2%。此外,吉尔吉斯斯坦的纳伦河流域以及哈萨克斯坦也具备显著的水电开发潜力,是未来水电资源开发的重点区域。

二、光伏资源开发潜力

光伏技术可开发总量超79.1TW,较早期评估提升12%。乌兹别克斯坦西南部、土库曼斯坦荒漠区及塔吉克斯坦西部辐射强度最优(年均日照超3000小时),适宜GW级电站建设。相较于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的光资源潜力稍显不足。其光资源主要集中于伊塞克湖周边区域、奥什州南部的琼阿莱地区,以及与塔吉克斯坦接壤的巴特肯州。

三、风电资源开发潜力

风电技术可开发量约1300TW,主要分布在哈萨克斯坦中北部平原(占开发潜力60%)、天山山脉(吉/塔边境)、里海沿岸(风速7—9m/s)。当前累计装机跃升至1.8GW(增长543%),主要来自哈、乌两国。

中亚五国能源独立开发困境

中亚地区地处“一带一路”核心区域,能源资源丰富但开发水平不足且不均衡。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家的能源结构以化石能源为主,清洁能源占比亟待提升。塔吉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两国水能资源储备丰富,但受限于技术发展水平,资源开发进程相对滞后。

自苏联解体以来,中亚地区的五个国家都面临着能源治理方面的共同难题,其中最为显著的问题是规划不足和人才短缺。在苏联时期,能源数据由莫斯科方面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然而,苏联解体之后,中亚各国由于此前缺乏独立的数据统计体系,出现了数据缺失的情况,这就像是形成了一个数据“黑洞”。并且,这种状况还进一步导致了能源规划缺乏有序性,如塔吉克斯坦至今尚未完成全国水能资源的全面普查工作。据世界银行评估,该国水能资源的理论蕴藏量误差幅度较大,偏差率可达±30%。在乌兹别克斯坦,2020年以前的光伏辐射数据主要依赖20世纪80年代苏联时期的气象站资料。这种数据滞后导致光伏项目选址出现严重偏差,失误率超过40%。以纳沃伊光伏电站为例,其实际发电量仅为设计值的68%,凸显了数据陈旧对项目效能的负面影响。上述现象表明,资源评估数据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对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开发具有关键作用。数据缺失或过时可能直接导致项目规划偏差,进而影响能源开发的经济效益与技术可行性。与此同时,中亚五国面临教育体系瓦解与技术传承断裂的严峻问题。这种人才断层现象直接影响了新型储能电站的运营维护能力,目前相关工作高度依赖外籍专业团队,由此产生的技术服务成本较本地运维高出300%。中亚五国合计仅17人持有国际认证微电网设计师资质(IEC62257标准),无法支撑分布式能源转型。

中国能源建设企业的经营思路

中国能源建设企业依托在水利水电和新能源领域的技术专长,将中亚地区作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的核心区域。企业采取多维度策略,包括前期规划、项目驱动、标准推广、人才培养和本地化运营,逐步搭建起覆盖能源全产业链的合作体系。具体而言,企业通过系统性规划明确合作方向,以重点项目建设带动整体发展,同步输出行业技术标准,注重培养本土化专业人才,并推行属地化管理模式。这些举措有效整合了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形成了涵盖技术研发、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的全流程协作网络,为区域能源合作提供了可持续的发展框架。

一、规划先行,结合政策和企业情况推进能源开发

中亚五国面临国力减弱、发展规划不足以及专业人才短缺等困境,难以独立承担项目启动阶段的各项工作。这些国家因自身资源有限,加之缺乏系统性发展蓝图和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导致在项目筹备初期面临较大实施障碍。在开展与中亚五国的各类项目合作时,需针对其国家能源状况开展整体规划工作。若涉及不同种类能源的开发,还应围绕特定流域或区域编制项目规划报告。中亚地区部分国家政府存在保密意识薄弱、契约观念不强的问题。在实际合作中,中方企业出于合作意愿为其免费编制的规划报告被当地政府收录后,时常未经授权转售给其他国家的设计机构,或作为寻求新合作机会的交换资料。这种行为反映出部分合作方对商业伦理的忽视,导致中方企业知识产权面临潜在风险,也影响了跨境合作的可持续性。在与中亚各国政府签订的能源合作备忘录中,多数协议采用“非排他性”条款。这种条款允许同一能源项目由多个主体同时开发,只要企业具备开发能力并表达合作意愿即可签署协议。这种合作模式导致能源市场开发缺乏有序性,不同企业间竞争强度显著增加,可能引发资源重复投入和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

为应对中亚国家规划成果流失问题,中国企业可率先建立“规划与土地协同机制”。该机制通过赋予企业优先租赁特定地块的权利,将前期规划投入转化为实际价值。具体操作中,企业可借助土地开发权益保障规划方案的实施效益,形成规划编制与土地资源利用的良性互动,从而降低因规划落地困难导致的成果流失风险。在区域能源规划编制过程中,应同步开展战略地块期权协议洽谈工作。根据属地法律要求,需与地方政府签订《地块优先租赁意向书》,该意向书需在规划报告中明确标注优先选择的坝址或场址的具体坐标信息。在规划期(一般为3—5年)内,可获取排他性租赁期权,此期权的费用能够用于抵扣部分规划成本,此外,还可约定,若第三方利用该地块进行开发,则需向中方支付土地权益转让费,该费用不得低于前期规划所投入的资金。为双重保障己方收益,项目收益模式设计如下:若采用自主开发模式,可直接获取工程总承包(EPC)及后续运维阶段的全部收益;若选择合作开发模式,则可收取土地权益金以覆盖前期投入成本,同时保留不低于20%的技术股权。该机制通过收益分配与股权保留的双重路径,有效保障了前期工作的资源投入与价值回报(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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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无论是中方的规划报告,还是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都是以当前国内工业生产的成本数据作为计算基础。根据网络公开数据,在光伏组件领域,其价格自2023年初的1CNY/W以上,下降至2025年的0.6—0.7CNY/W,降幅超过40%。在陆上风电领域,2023年中国“三北地区”的风电项目平均度电成本(LCOE)处于0.15—0.20CNY/kWh的区间。预计到2025年,这一成本将下降至0.12—0.15CNY/kWh。与2010年全球平均成本相比,降幅达到了70%。在水电领域,大型水轮机组与智能控制系统的设备国产化取得显著进展,其国产率已超过90%。这一成果有效降低了水电项目的初始投资成本,降幅约为10%—15%。水风光三类能源建设成本的下降,主要得益于国内工业生产技术的进步以及设计和系统的优化。具体而言,技术提升直接降低了设备制造成本,而设计优化与系统改进则减少了施工运维环节的资源消耗,二者共同推动了建设成本的有效控制,进而形成时序优化与工业红利协同机制。能源建设项目成本管控成效与国家工业制造整体实力提升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具体而言,通过优化能源项目成本管理流程、强化全过程预算控制等措施,能够有效降低建设运营成本,这种成本管控能力的提升可直接转化为工业制造领域的资源配置效率优势。当能源产业通过精细化成本管理释放更多资源时,可为工业制造业的技术升级、设备更新和产能优化提供持续动力,最终形成推动国家工业制造能级系统性提升的重要支撑力量。为充分获取技术迭代带来的效益,项目实施方可采取“EPC预先锁定与双周期协同降本”策略,具体操作分为三个阶段:首先在项目前期通过合同固定关键条款;其次在中期技术筹备阶段,同步关注国内制造业技术突破进展;最终根据技术动态调整优化成本结构。该策略通过分阶段管控实现成本优化,既保持前期框架稳定性,又利用中期技术窗口期进行动态调整,形成弹性成本管理机制。

二、通过升级改造中亚电网、输电线路,锁定项目

1.架设电力通道,改善中亚电网,融入多元环境

以吉尔吉斯斯坦与哈萨克斯坦边境的升压站作为中转枢纽,对电网传输能力进行扩容升级,针对老旧输电线路开展更新改造工程,同步完善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条件。首先,通过系统性优化实施路径,推动项目实质性落地,构建能源输送多元化发展格局。中亚各国的输电网络面临设备老化与技术落后的问题。根据世界银行2024年发布的数据,该地区平均电力损耗率高达13%,而在偏远地区,这一数字可能攀升至27%。如此高的电损率严重影响了电力系统的经济效益,实施电网升级改造可创造双重价值。降低线损能够直接转化为可观的经济效益,相当于释放出等量的收益空间。具体而言,这一举措可形成年化收益率不低于8%的稳定现金流,带来直接的经济回报。其次,中方可通过投资骨干电网,获取并网准入的主导权以及调度优先级的设定权。这相当于掌控了中亚地区电力能源领域的“上网闸门”,为后续不同电力能源项目的开发提供并保障优先权与主动权。同时,还能确保项目分阶段逐步落地实施的可控性,为储能项目的后续开发提供通道支持。

2.战略意义重大

我国与中亚五国实现电网互联,在技术安全方面已具备可靠保障条件。从技术实施角度看,当前互联工程采用的技术方案经过充分验证,安全防护体系符合国际标准,设备运行稳定性通过多轮测试。相关保障措施既包含硬件设施冗余设计,也涵盖智能监控系统实时响应,能够有效应对潜在风险。这种技术安全保障的建立,基于双方技术团队的协同攻关和持续优化,为区域能源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相较于中亚地区,我国在电网改造升级方面具备显著优势,同时拥有丰富的系统运行管理经验。基于这些优势,联网工程给我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的冲击风险处于总体可控范围,其安全性与可靠性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该互联项目将显著提升区域电力市场活力与韧性。鉴于中亚地区资源分布不均以及水电供应存在季节性波动的实际情况,中国与中亚国家可在水电资源丰富的丰水期,充分利用中亚地区多余的水电资源,以此优化我国能源结构;而在水电资源相对匮乏的枯水期,我国则向中亚地区输送电力,从而有效缓解其冬季电力供应紧张的局面。这种依托互补优势的电力贸易,有效推动了双边经济合作向纵深发展,加强了贸易往来频率。其通过经济纽带作用,能够切实巩固睦邻友好关系,并为多领域协同合作创造有利条件,拓展更多发展机遇。能源合作深化能够成为区域合作的重要纽带,切实增强国家间的战略互信与协同能力。这种合作不仅有助于促进双方在电力标准、技术规范等关键领域达成互认,还能为相关领域的协同发展创造更有利条件。

项目落地后,将显著缩短在吉尔吉斯斯坦电力能源领域的投资回收期。这一举措不仅为中国推广自身电力能源建设标准提供了契机,还有助于中国进一步承揽中亚地区的电力能源建设项目,从而增强其在中亚地区的影响力。当前,中亚各国普遍面临着能源低碳转型的迫切需求。中国能源建设企业在推进“一带一路”合作中,通过实施清洁能源项目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为区域碳中和目标提供助力。这些企业依托可再生能源技术,在沿线国家建设风电、光伏等低碳基础设施,既推动当地能源结构转型,又通过技术转移和产能合作提升区域绿色发展水平。其项目实践将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为区域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为中亚地区未来“碳达峰”及“碳中和”提前布局。

风险与挑战

在推进与中亚地区电网互联互通的进程中,需充分关注该地区复杂的地缘政治环境及部分国家内部存在的治理挑战。中亚地区的国家在政治体制建设方面仍处于发展进程中,政权交替的情况相对较多。这种政治层面的变动,可能引发国家政策走向、对外合作方针以及重大项目执行能力的波动与不确定性。当前政治生态缺乏稳定性,再加上区域内大国之间的战略竞争、安全局势持续变动等外部因素,给跨国能源基础设施项目的长期平稳运行带来潜在风险,可能影响合作协议的持续执行,也对投资安全保障构成挑战。在推进合作深化的过程中,应把相关因素融入全面的风险评估与管理体系,谨慎制定应对方案,重点增强项目的抗风险能力和韧性,保障合作成果能够持续稳定地实现。

中亚电力市场开发面临一系列结构性难题。首先,跨国协调机制复杂,需要平衡多国在政治意愿、法律体系、技术标准和调度规则上的差异,实现统一协调的难度较大。其次,地缘政治的不稳定以及各国投资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电力项目长期运营的风险。再者,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面临资金短缺问题,需要探索创新的融资模式,并加强主权信用支持,以降低融资成本。此外,技术标准对接也是一个挑战,需要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或区域标准的互认,突破现有体系的限制。同时,长距离输电带来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运维成本压力,直接影响了电价的竞争力。最后,本地化政策限制和区域产业链的薄弱环节,对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协同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挑战彼此关联、相互影响,因此需要构建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与协作框架,才能在复杂形势下推动可持续发展。

结语

中国能源建设企业在中亚地区的实践显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不仅涉及基础设施的实体连接,还涵盖了技术、标准以及理念层面的深度融合。具体而言,这种合作不仅注重硬件设施的建设与对接,更强调在技术共享、标准互认以及发展理念交流等方面的协同推进。中亚地区推进“一带一路”能源合作新模式的构建,需要运用系统性思维来突破多重限制。具体而言,一方面要通过建立多边协调机制,减少各国在政治法律层面的差异,降低地缘政治风险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要创新融资方式,借助主权信用支持来解决资金短缺问题。在技术层面,应推动技术标准相互认可,以此降低不同系统对接的成本。同时,利用特高压等关键技术,提高长距离输电的经济性。此外,要注重本土化产业链的协同发展,以绿色低碳为导向,确保项目的可持续性,实现区域共同发展。

在能源合作领域,为构建新型合作模式,需将风险防控纳入合作框架。具体而言,应把中国的技术优势、资金实力以及标准体系,转变为促进多方共同受益的桥梁。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塑造出更具韧性、竞争力和战略协同性的能源合作新形态,将为“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